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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的组织化思考
范文

    段月莹

    小农户是农业生产的细胞,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压舱石的作用。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小农户的现代化作为支撑,目前孤立分散的小农生产面对国家和市场的双重剥夺,因此需要将小农户组织起来,形成团体合力增强议价能力,更好的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然而在组织化进程中存在合作组织发展空虚化、小农户合作意识差、组织经营能力欠缺等问题,因此需要在健全经营管理法规与机制、加强合作文化的宣传、国家给予政策优惠与指导等方面着手,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使其共享农业现代化收益。

    受千百年来小农经济的影响,小农户不可避免的具有小农生产的落后性,以家庭为承包单位的分散化的小农生产在市场竞争中不占优势,是现代农业农村发展的弱势与短板。国情决定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小农户家庭生产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对于维护我国粮食安全确保经济稳定发展起着战略后方的保障作用,同时也是农业农村现代化无法绕开必须转变其生产模式的环节。因此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文件中指出要引导小农户开展合作,创新合作机制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针对当前农民组织化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途径,符合我国农业和农民的实际需要,也是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发力点。

    1、农民组织化的内生逻辑及优势

    社队体制取消后,由乡镇对接农村,乡镇财力有限并忙于应付上级考核,消减了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通过乱摊派各种税费等榨取农村资源;人民公社的解体使农民脱离了集体化生产,农民成为以家庭为单位的被消解化的个体小农,“农民家庭现在离群孤立, 一个个单独地站在国家权力机构面前”,无法抵御来自乡镇政府的压榨,更无法在征地风潮中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政府遵循大市场、小政府的发展理念,把权力转手给市场,并把属于政府的责任也推向市场,政府在农业农村发展中长期缺位;而同时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消解了农村公共福利资源,家户式的个体小农难以实现集体行动所能供给的乡村公共服务,如水利、防洪等。加之去过密化过程中农民季节性外出务工或家庭主要成员外出,使得农户与本村联系渐趋松散,原本村民间形成的互惠互助共担风险的契约大规模崩溃。“中国农民在社会转型中的悲惨也来自两种剥夺——国家对农民的剥夺和市场对农民的剥夺, 其中, 国家对农民的剥夺是关键所在。”市场和国家对于小农的剥夺,根源在于小农力量的分散,个体势单力薄,发展内生动力不足。

    邓小平也强调,农业走集体化道路是顺应生产力发展规律的时代要求和必然选择。“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路。”因此只有将农民组织起来,才是解决这一困境、融入现代农业的关键。

    小农户通过合作经济组织改变了个体分散经营、面对市场乏力的状态,通过扩大生产者覆盖面,在购买生产资料和出售农产品方面形成团体优势增强同市场谈判和议价的能力,降低买进成本和提高销售价格;通过分工协作去承担生产任务以及推广农业现代技术,并利用专业的经营及服务岗位,减少农民直面市场的交易环节,缩减生产和市场交易成本;利用强大组织合力办成一家一户辦不到的事,共同修建基础公共设施;通过参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共同管理合作组织的事务,增强基层政治参与能力,就农民利益诉求与政府交涉,为群体发声,争取更为持久的政策倾斜,维护小农户群体利益。

    2、小农户组织化的困境及原因

    农民合作社发展空虚化。截至 2017 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 193.3 万家,入社农户超过 1 亿户,平均每个村有 3 家合作社,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的 46.8%。但单个合作社的规模较小,只有 60 人左右。成员数量过少,覆盖面较窄,无法扩大规模影响力,在进行市场谈判时并不能占据优势地位。农民合作社的领办主体呈现多样化的特点,除了大户领办,还有村委会和基层政府部门领办,这其中不乏存在一些利益驱动性。“对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来说,倡导与支持(干预)合作社的发展,甚至自己动手办类似合作社这样的农村经济组织,并不单单是出于意识形态的考虑,这里边亦有经济利益的驱动。” [10]政府组织大农户比小农户行政成本要低很多,而且可以和大农共谋获得回扣或远期效益。政府部门与农业大户等形成利益合谋,知假扶假,合作社空壳化现象严重。而纯小农组成的合作社由于自身知识水平、经营管理经验缺乏等因素,内部管理不规范,加之管理制度不健全,容易陷入混乱经营状态,合作社并未充分发挥作用。

    虽然农民有潜在的合作需求,但合作意识并不强烈。无论是政府推动还是市场诱导,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的意愿和选择是至关重要的。几千年的封建制度造就了中国农民保守、苟安、小农经济意识强的特性,改革开放以后,尽管在思想方面农民进行了大规模的洗刷与再教育,但是由于受到种种现实条件的局限,小农经济意识并没有发生很大的改观,在生产行为上仍然表现为保守的特点,合作意识并不强烈。

    小农户组织经营能力欠缺。合作经济组织在某种程度上是类似于企业的经济体,在经营方面与企业相差无几,因此市场知识和经营能力对于组织生存十分重要。然而无论是市场知识的储备、信息的挖掘与处理、生产技术和投资金额还是经营管理能力,农民始终位于社会链条的底端,在运营管理方面存在欠缺,容易导致经营管理混乱。根据目前的农村情况,要实现分散且分化的小农户的自组织存在许多障碍,而基层机构组织的态度又比较消极,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构面临着组织困境。

    3、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的对策建议

    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的小农,是最容易受到剥夺和忽略的群体,而合作经济组织正是其实现与市场垄断相抗衡及维护自身利益的有力载体。当前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现阶段实现农业现代化并不能大规模脱离家庭生产,一蹴而就,因此在不脱离农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鼓励和推动小农户合作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中之重。组织化是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的强有力载体,是小生产对接大市场的必由之路。为提升我国小农组织化程度,我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完善管理制度与法规,规范组织经营与管理

    我国小农户收入的增加和合作福利的获得无法靠目前这种不完善甚至畸形的合作社发展来提供,因此,当务之急国家要出台相关法规,阻止部门在农民合作化发展问题上寻求私利,使合作组织在发展源头和目的上保持正当性与纯洁性。同时要适当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乡村精英对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带动作用,构建农村基层组织和乡村精英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激励,,对合作社的运作规则进行具体规定,保护并发展真正秉持互惠互助原则的农民合作社,抛弃用来套取国家财政资金和追求私利的假合作社和空壳合作社。运用物质利益和精神褒奖的双重手段,促进乡村能人、农民工、大学生等精英群體参与到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中去。健全合作经济组织的产权结构、治理法规与管理体制,明确构建经济组织清晰的产权结构和健全的治理结构,防范合作成员控制风险以及集体资产的流失。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规范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运行,改变经营混乱无序的状态,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注入人才血液,提供矫正和预防机制。

    (2)加强合作文化宣传,增强农民合作意识

    现代任何组织或制度,最先都是建立在人们所相信的思想、概念和愿意为其尽力奋斗的基础上,这种思想、概念的总和就构成文化。合作组织的形成与发展需要合作文化的支撑。合作文化是合作社的灵魂,合作文化的熏陶能够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激发农民的劳动热情。只有大多数小农户联合组织起来,抱团产生1+1>2的效益才能避免市场弱势地位。而当前我国合作社事业仍处于初级阶段,小农户仍然受几千年来根深蒂固小农意识的影响,行为具有保守性和局限性,加之对合作社的误解和成员间的不信任,他们不愿意分担未知风险,对加入合作组织存在较大的担忧与顾虑。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提到:“为了使全体居民人人参加合作社的业务,并且不是消极地而是积极地参加,……就是要是我国居民“文明”到能够懂得人人参加合作社的一切好处,并参加进去。” 因此要努力提升农民的文化知识水平与视野,加强合作文化的宣传与熏陶,从而削弱传统小农意识的影响力,提升农民的合作意识,进而影响农民的行为选择,扩大组织覆盖面和增强组织带动力量,强有力的推动小农户联合发展。

    (3)给予政策优惠与指导,提升农户组织能力

    小农户受其自身资金、视野、能力等因素的制约,开展不依靠外界力量的自发合作并不现实,难以支付组织和经营成本,需要国家公共力量的介入,给予政策优惠和支持,降低农民的组织成本。列宁认为一定阶级的财政支持是一种社会制度产生的必要条件,“在经济、财政、银行等方面给合作社以种种优惠,这就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对组织居民的新原则应该给予的支持”,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向其提供生产技术、市场知识、管理经验方面的培训,以提高劳动力素质和组织经营能力。坚持农民的主体性地位,通过政策优惠激发农民的组织热情,并注重培育和发展农民的组织管理能力,尊重农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创造性以及推动性。但国家给予财政、政策等支持,并不是要在农民组织内部占据支配地位,而是改变作用方式,以一种外部支持或服务力量存在于组织之外,引导和支持农民组织化进程。如果缺乏政府等力量的参与,农民自组织肯定陷入崩溃状态,因此需要国家政策予以优待,降低农民的组织成本和经营风险,帮助农民组织化。

    综上所述,孤立的、原子化的小农户往往游走在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之外,其向现代农业转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盲目求快也不能为追求规模化经营而不顾农民实际情况要求农民离乡离土放弃土地承包权,而要成立有效的服务组织平台将其纳入到现代农业体系中去,通过成立合作组织,以合作的形式将家户式的小农凝聚起来纳入现代农业的快车道。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能够将分散化、原子化的农民利益联结起来,使得众多小农户融合成为一个内在的利益共同体,增强价格谈判力量,且通过生产技术的改进,产业链的延伸,将农村农户拥有的大量资源转变为资本、财富,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让更多小农户共享产业化收益,从而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与水平,使其享受劳动付出与获得成正比的公平,不断增强农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作者单位:330013华东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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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3: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