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互联网+”在水产养殖中的实践 |
范文 | 祝西冰 赵睿清 [摘要]实地调查江村水产养殖的产售境遇发现,“互联网+”经养殖户在水产养殖业内推行非常困难,养殖户在此实践中处在极其被动的地位;经由养殖户子女代、中青代和中间商,“互联网+”在行内发展存在可能,但养殖户将面临话语权进一步丧失的风险;在“互联网+”实属现代商业运营范畴的情况下,其至今未深嵌江村水产养殖的根源在于,传统农民并未且难实现向现代商人的身份转变,同时当地也缺乏促进这种转变且兼具一定规模的中间集团。 [关键词]“互联网+”;传统农民;水产养殖;现代商人;中间集团 [中图分类号]F326.4 [文献标识码]A 本研究关注“互联网+”嵌入传统农业的可能及所面临的困境。“互联网+”是指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联合,通过优化生产要素、更新业务体系、重构商业模式等途径来完成经济转型和升级。自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计划以来,如何将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相融合引发各界的广泛讨论,而关注“三农”问题的当下,“互联网+农业”不可避免地成为热点之一。 已有研究发现,“互联网+农业”是传统农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即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整合金融、物流等各类社会资源,实现农业产业链的去中间化,建立提升生产流通效率的新型农业平台。目前“互联網+”在农业领域有三种主要模式:一是生产领域的智慧农业,实现各生产要素精准合理的配置;二是销售领域的营销电商,减少流通环节,改变流通方式;三是服务领域的农业产业链,互联网提供技术支持平台,帮助农户获取信息并辅以融资等相关服务。同时,已有研究也指出“互联网+农业” 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困境,最突出的是“互联网+农业”推行的对象实则是小家小户且无法进行规模化经营的农民。虽然社会已为农民供应了日常生活的“支”、“收”和“往”,已将其卷入市场化和商品经济变革中,但这场变革至今未改变他们粗放式小规模家庭经营、各级批发零售商收购的产销模式,最终固塑了中国特色的农村经济秩序,产生了生产者、中间商及消费者三个主体,以及这些主体在市场场域中的微妙共生关系。由于“互联网+”在农业中的实践,实是通过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来尽可能实现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对接,缩短营销链从而为农民增收,由此可以认为“互联网+”的推行本质上是对这套固有的农村家庭产售模式的挑战。 笔者进行田野调查的江村,属于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开弦弓村,是江南典型的散居渔民村,主要进行小规模分散的水产养殖。选择该村作为调查点,探索“互联网+”对传统农村家庭产销模式的挑战,并以此探究“互联网+水产养殖”的可能及出路,原因如下:一是该村地处经济发展较快的苏南,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接触网络,2000年后普遍联网,2005年后出现互联网经商,存有“互联网+”探索的前提。二是该村水产养殖已形成相对稳定且初具规模的“养殖户-中间商-消费群”传统产销模式,存在探讨“互联网+”嵌入的基础。伊始,江村仅有7户水产养殖,现已发展到百余户,鱼塘面积从2000年的37hm2增至2009年的160hm2,占全村耕地面积的75%。2010年,江村年产虾蟹15万kg,水产养殖的经济净收入达到900万元。三是作为较早批接触互联网且网络的引入几乎与水产养殖同步兴盛并规模化发展的农村,却对“互联网+”的到来反应寡淡,说明当地水产养殖在“互联网+”实践中可能也遇到已有研究所揭示的类似困境。对这些困境的再研究,不仅可为“互联网+”在农村的推行累积经验,更可为“互联网+”在各领域中的实践排除可能的阻力。 为探索“互联网+”在江村水产养殖中的实践困境及致因,本研究采用长时间观察与实地参与农户养殖活动等技术,熟悉水产品的产售过程;同时利用立意抽样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村干部2名、养殖户7名、中间商5名进行深访,收集“互联网+”与水产养殖的相关故事;最后通过与养殖户、中间商和消费群的座谈,协助洞察并检验“互联网+水产养殖”的实践过程。 1 江村水产养殖的发展现状 1.1 有限理性下的产业选择 作为观察中国农村的窗口,江村已有80年研究历史。费孝通所开创的这些研究并非仅是某个时点的简单横剖,而是连续可比的纵向追踪调查。研究者敏锐地捕捉着每个时期出现的新问题、新经验和新情况,使江村每阶段发展都有迹可循。 江村渔业研究最早追溯到《江村经济》伊始,费孝通用寥寥百字勾勒了江村渔业雏形。此时,江村还是用网和鱼钩“围鱼”、用捕虾篓捕虾的传统捕捞渔业。1957年费孝通重返江村时再谈渔业,又创新性提出“将种植业积累的资金投入渔业,实现资金积累和循环利用”的农副业兼业构想,只是当时当地水产品销往外市的需求量较少,渔业只满足本地基本需求,这一构想落空。随后费孝通多次重访时,尤其是改革开放后人民生活品质提高,周边城市对大闸蟹等水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江村产业结构变革,传统捕捞业逐渐衰败,渔业转向人工养殖;在最初几家农户尝到水产养殖带来的丰厚利润后,越来越多农户弃稻田改蟹池养殖螃蟹;在互联网时代到来、运输业快速发展、冷鲜技术越加成熟的今天,水产养殖已成为江村的三大产业之一,原93.33 hm2的湖荡水面全用来养殖虾蟹,稻田改建的蟹池已有60多公顷。只是江村渔业转型时费孝通已是晚年,江村产业经济研究期后来者继续。 从已有渔业研究足迹可见,江村水产养殖的蓬勃发展是市场机制建立后,部分勤劳朴实的农民在追求货币最大化过程中迎合市场而做出的理性选择,只是这种理性是有限的理性,具体表现在从最初几户的相对理性到后期农民的规模性盲从。 1.2 家户为单位的分散养殖 水产养殖前期投入较大,表现在投标竞价选蟹池和高投入修蟹池。江村将田地分配给各村组的个人,但田地如何使用及承包给谁是由小组决定,所得租金按个人拥有的田亩数分发到户,所以养殖户需要通过投标竞价获得蟹池,中标后签3~5年合同,提交一年租金到组,合同到期后村组收回田亩。2016年每667m2租金在900~1000元左右,按每家承包1.33~2hm2算,一年约投入2~3万元;如果承包6.67hm2的湖面,投入增至20余万元,相比水产养殖刚起步时翻了两番。刚租到地后需要开池,包括挖池、引水、拉上蟹网、塘边修水泥屋、筑路等,这些投入大多是养殖户的私人积蓄,农户少有靠科技研发申请贷款的经验。为此,高成本的前期投入导致水产养殖先亏后赚,养殖户表现出“这行刚开始没几十万做不来”的群体体验。此外,水产养殖耗时较长。以螃蟹为例,从蟹苗、扣蟹到商品蟹至少2年。蟹苗养殖难度大,大多数养殖户选择购入扣蟹并养殖1年后成商品蟹销售。在此过程中,养殖户秉持传统农业社会中包括口传选扣蟹、饲料、养殖方式等经验的传统,建立小规模熟人养殖圈并推选养殖经验丰富者作为领头人,帮助圈内成员更好地养殖并协助将成蟹卖个好价钱。然而,单靠口传心记和自我领悟经验的养殖户,养殖技术参差不齐、成蟹品质高低不均、收入差距较大。 可见,从养殖户、养殖户中的领头人到养殖圈,江村已形成以熟人社会为基础且以自负盈亏为结果的家户传统养殖,这种方式体现的地方特色如下。 一是地域区隔。首先是村东及村里小规模家户养殖,特点是以稻田改建的约几十亩鱼塘为养殖点、采取夫妻独立承包且长时间在塘边生活的方式从事鱼虾蟹养殖。其次是与太湖相接的村西西庄荡,多户家庭联合承包湖面、分区域协力人工养殖鱼虾蟹。最后是零散分布在各片区的少部分散养户,养殖鱼虾蟹之余圈养鸡鸭、种植蔬菜、经营副业。 二是年龄相似。江村从事水产养殖的大多是四五十岁的农民,嫌种田收益太低、外出打工缺乏自由,便半路出家辛苦劳作从事水产养殖,他们不断积攒着农家的智慧和经验,企盼天公作美和市价高升,鱼蟹长得好又能卖好价。如此经营十余年,挑起了江村一大经济支柱。 三是传统养殖。江村水产养殖体现低效合作,养殖户间的互助主要建立在“熟人社会”基础上并表现为“信任经济”,圈内群体互享信息、到熟悉店家采购生产资料、购买决策基于“熟识”而非理性判断。正如费孝通所言,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为此江村水产养殖在本质上还存在浓厚的乡土气息,在人口规模性流动且大批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背景下,留下来的养殖户大多年纪较大、思想保守,能接受新的生产资料,却很少更新知識、引用新技术,意识不到规模经营和品牌效应的巨大利润空间,安于现状且缺乏敢闯敢拼精神和魄力。 四是需求变化。江村养殖户虽还保持着传统的家庭产销模式,遵循传统的经验教导方式,但小农间以亲缘为主的社会关系和相对稳定的生活状态已被打破,生产方式变革一触即发。首先,养殖户的主要生产资料不再完全自给自足,而是通过市场购入甚至“竞价”角逐。其次,在生产过程中养殖户在他人的帮扶下起步,依赖合作互助的“熟识朋友圈”而非“亲属圈”。再次,养殖户也会在收获时节向外招募人员协助捕捞水产品,使水产养殖的产销过程体现社会分工特点。源于市场的生产资料、在社会分工环境下的生产过程以及在市场进行贩卖的产品,皆可说明,现在养殖户的生产方式已融入市场体系中,生产是社会通力合作的产物;养殖户劳作不是以维系自我生存为主要目标,而是追求收入的最大化,获取与社会交换的资本。 1.3 中间商主导的销售视阈 在家户为单位的江村水产养殖中,以效率著称的市场不会逐一对接分散的养殖户,养殖户也不愿负担寻找市场信息的成本,结果是水产品流通与销售主要依靠“养殖户+中间商”这一传统,中间商以商人身份出现在流通领域,通过搭建养殖户与市场间的联系来赚取中间利润。由于收购并抛出水产品的过程较复杂,所以从养殖户到市场的流通环节不止一级,中间商不止一个,多重流通环节隔断供求两端,养殖户难以了解市场真正需求和价格信息,中间商成为流通销售环节的主导者;在生产领域掌握自主权的养殖户,步入流通领域后由于新“玩家”的加入而逐渐被分割利益,销售领域沦为养殖户与中间商的利益博弈场。 然而这场博弈是不对等的角逐,种种迹象表明养殖户总处在相对被动的境遇。每年成蟹成熟的农历八九月,养殖户会将水产品围网捕捞供中间商筛选。中间商为争抢货源会联系养殖圈的领头人,设宴邀请圈内养殖户参加,期望达成两个目的:一是让自己成为圈内养殖户的内定买主;二是养殖户打听周边市价并尽可能寻找开价最高的买主。但观察发现,养殖户定买主的逻辑是熟识程度而非价格高低,相对熟识的中间商凭借对市场价格的大致预期,给出差不多的价格收购成蟹,过程中通过挤压养殖户的利润空间和抬高市场的销售价格获益。 此外,养殖户和中间商间时常发生争吵和纠纷。在最初阶段,养殖户在以地痞为主的中间商面前几乎没有话语权,中间商用武力垄断地方市场并以养殖户可容忍的最低价格购买水产品;真正发生利益博弈的主体在中间商内部,他们采取相对极端的方式争夺垄断权。至今的中间商没以往强势,但被隔断的流通市场已让养殖户无足够的时间、能力与资源与其博弈。首先,水产品时效性较强,最佳售卖时节用于与中间商争辩实属徒劳,因为时间成本由养殖户承担;其次,争夺定价权可能产生摩擦和矛盾,最终多通过村组协商解决,即使养殖户愿意承担时间成本,协商结果也多是双方在各自所持价格上再让一步。与中间商争夺定价权的大多数行为,多以养殖户原有利润空间被进一步压缩终结。 可见从生产领域向流通领域的过渡,养殖户步入中间商主导的销售视阈,其缺乏话语权,不能为产品定价,仅扮演产品提供者角色,大部分利润最终流向各级中间商。中间商成为游戏中占据资本较多的一方,制定有利于己方的游戏规则,养殖户居于弱势从属地位,从此构建了不平等的博弈关系。养殖户承担高昂的生产成本和经营风险却无法获取较高利润,利润被中间环节截取,中间商成为最大获益者。正如武广汉认为的,从生产到流通,农户具有的自主性不断流失,农户身份从自主的从业者更接近“影子雇工”,农户被“半无产化”。 2 “互联网+”在水产养殖中的实践探讨 2.1 传统养殖户难担当“互联网+水产养殖”之重任 “互联网+”要求运用互联网技术挖掘消费者需求,倒逼市场生产出符合需求的农产品;然而这种互联网为依托的在线需求挖掘,因缺乏真切的消费体验而对产品的标准化和品牌化产生更高要求。江村水产品产销现状与这种相对理想的“互联网+”还有很长距离,因为它要养殖户不仅是养殖水产品的农民,更要其成为进行水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建设的商人。这些商人需要进行农业标准化建设,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售后的诸多环节、硬件设施及配套建设、量化作业标准和对产品的准确描述和优劣分类等方面都符合特定标准。也就是说在江村,水产品若要通过网络流通并进行大批量销售,需要经历水产品商品化、标准化到品牌化,而这些过程绝非传统的家庭为单位的分散养殖户可完成的。 如前所述,江村水产养殖仍遵循小规模、粗放式的传统产销模式,养殖对象和养殖规模依旧保持十几年前的经营水平,维持着“没有发展的增长”。一是养殖户的农闲时间多打牌消遣、种菜养鸡或发展副业,少有规模化和产业化意识。二是多数养殖户惯用传统乡土社会的人情交往习俗,只为经营好以“领头人”为中心的小圈子,也正因此江村形塑了水产养殖的地域区隔,不同区隔间的恶性竞争不利于该行业的总体发展。三是江村水产养殖没有事实上的合作社组织,政府几乎不插手养殖户的产销过程,养殖圈的领头人仅在他者困难时“搭把手”,外界力量很少介入且缺少领袖引领产业变革。四是水产养殖技术性比大棚养殖蔬果更高,养殖户难以承担科技控制养殖环境的高成本,科技下乡、高校定期讲解养殖经验、研发公司介引各类科技产品等惠民政策虽波及养殖户,但这些蜻蜓点水式的协助遭遇参差不齐且相对分散的养殖户,最终难以达到失效;大部分养殖户也就更信赖可持续为其提供支援的经验老手“领头人”。五是大部分养殖户多持小农意识且不具备商人思维。当一年盈余越过水平线又显得有些许丰盈时,对养殖户来说,任何尝试突破框架的改变都显得没有必要。 可见,“互联网+”所要求的產品商业化、标准化到品牌化,经带有小农色彩的养殖户是难以实现的。伴随经济发展,养殖户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很多家庭已迈入小康,但物质进步领先精神层面,文化堕距下养殖户并没有从农民到商人转变的想法与意识。面对中间商的层层剥削,大多养殖户更多是抱怨和容忍,多只在做好养殖水产品本分基础上尽可能争取让生活过得更好点的利益,而不会想着如何跨越中间商并从根本上改变自己的被动境遇。 2.2 养殖户子女代与中青代存续发展“互联网+水产养殖” 的可能 “互联网+”在水产养殖中的实践藉由云计算、大数据、信息通讯、物联网等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技术打通水产品的产销渠道,建设互联网产业链并实现全网络服务;在这一目标的努力中,不仅要水产品标准化和品牌化,更要打破传统产销过程,转生产、流通到销售为生产到销售,在缩减流通环节基础上实现身份角色一体化,所有水产品供需方连接者统称“商人”,原有水产品的产销分离迈向产销合一。调查发现,尝试身份转换且试图打破传统者,主要涉及养殖户中青代及部分养殖户的子女代,他们间接或直接参与养殖同时销售产品。 一是养殖户子女代在微商平台的试水。规模特别小的养殖户会零散直售水产品给闲散的消费者,但这种方式人力成本高、耗时长且收益小。为将水产品在最优质时期以最好价格规模化销售,江村大部分养殖户是通过养殖圈与中间商博弈以赚取部分收益。意识到自己在流通环节中的弱势地位,所以他们在“互联网+”到来时也做过绕开中间商自行销售的尝试。但是受限于网络知识和信息技术应用的匮乏,利用互联网发出“反抗”中间商行为的主体,更多被这些养殖户的子女们替代,他们藉由微信平台达成水产品直售交易。只是这种交易存在客户群有限、订单量少、交易不稳定且熟人为主等特点,也面临因快递运输可能导致水产品变质损坏的风险,如天气恶劣时快递晚到一天螃蟹就可能变质,所以由子女发起的微信营销虽可使每斤水产品的单价远高于中间商收购价,但数量远比不上中间商的大批次收购,赚取的利润相对薄弱,仅占销售的两成左右。更由于江村没有建立统一的网销平台,养殖户子女代利用微信在朋友圈小规模地“试水”销售,“业绩”杯水车薪。 二是中青代养殖户在现有养殖圈基础上搭建网络直销平台。部分年龄稍小的养殖户在“互联网+”到来时,也尝试说服圈内的领头人绕开中间商做网络直销。只是这种尝试多停留在有想法与初探阶段,大部分养殖户虽认可此做法,但在执行时却屡屡受挫。圈内除少部分稍微年轻的养殖户外,其他大部分都不懂网络,如果没有第三方愿意出人出资且圈内也没有年轻群体甘愿付出时间精力,网络平台很难搭建起来。再由于圈内养殖户对市场预估不一致,水产品因质量有别而价格波动较大,统一意见成为难事。部分有条件的中青代养殖户在网络平台搭建中初试失败,让他们意识到规模化养殖利润空间更大,所以平台搭建半途夭折。 可见,“互联网+”在该领域中的实践,主要体现在养殖户子女代和中青代绕开中间商直接从养殖到网络直销的商业行为,但由于其自始至终并未摆脱分散产销传统,最终失败告终。 2.3 中间商是“互联网+水产养殖”的中坚力量 在水产养殖领域,最易与“互联网+”发生关系的是中间商群体,其搭建起了养殖户与消费市场间的桥梁,“互联网+”的嵌入可能固化这种桥梁关系并给予此类商人更大发挥空间。一是中间商是最早实现从农民到商人身份转变的群体。江村中间商可能是退役军人、中层离退干部、外出做小生意者、有丰富养殖经验的养殖户等,其最早从土地中解放,并在经商、人情关系、信息获取与分析等方面不断累积经验;其熟悉水产养殖的产售境遇和市场行情,较之养殖户其有绝对的优势从事水产品流通与销售工作。二是中间商最早嗅到互联网嵌入水产养殖领域后可能的商机。他们关注互联网产业的变革,对互联网技术发展及相关政策有浓厚兴趣,并认为互联网的嵌入是江村水产养殖的未来发展方向。三是“互联网+”背景下中间商最可能现代转型。在保持原有家户产销模式不变的前提下,互联网的嵌入会缩减中间环节和流经成本,中间商不仅不会淘汰反而作为“中转站”的吞吐能力会更强,水产品流通环节可能从“中间商+养殖户”发展到“公司+养殖户”甚至“基地+养殖户”,小农将面临更大的资本集团,原有的收购关系逐渐演变为雇佣关系,分散的家户表面是自主经营的个体业主,实则是大资本的雇佣劳动力,养殖户仍要承担高昂的成本和风险,而大部分利润被中间环节所攫取,旧有的不利的销售境遇被更深层次固化,养殖户面对愈加庞大的资本越来越丧失话语权,养殖户的销售自主进一步流失且“雇工化”越加明显。 3 针对“互联网+水产养殖”的对策 3.1 打破传统水产养殖的圈地格局 反观江村养殖户与中间商的博弈过程,特点包括:一是养殖户热衷在圈内交流养殖经验、核对水产品的出售价格、共选中间商,在圈外少有人情往来、时常相互猜忌且排斥圈外养殖户,有时为己私利还恶性售卖对方信息。二是圈内养殖户在领头人引导下呈现相对团结态势,但出于嫉妒、贪小便宜、家贼难防等小农心理,会因已私利最大化而短暂脱离圈子并在私底下与中间商交涉。三是在与中间商的讨价还价中,领头人是养殖户们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工具,而中间商为争取到圈内养殖户水产品的购买权,也会私下与领头人交涉并施以小恩小惠,形成领头人与中间商的互惠互利局面,水产品利润被第一次分割。四是养殖户在与中间商博弈中会发生利益纠葛,二者扮演朋友与冤家角色,想尽办法在为对方挖坑同时又必须保持相对和谐的依赖关系,所以在议价过程中他们会采取责任规避、边缘化无法协调的问题、善用补偿心理等策略去调和关系。五是由于水产品的季节性较强、前期投入成本又高、养殖过程较长且收益较慢、成品出售时间又有限,养殖户只能将一年生计压在一次次议价中,将所有果实都投注在一个篮子里,所以每个养殖户都非常看重领头人和中间商两个关键角色。然而市场并非某一人或几人可掌控的,有时水产品投入市场的收益不如预期,养殖户会对领头人和中间商产生怀疑,在领头人协调好与养殖户关系的情况下,养殖户只能将矛头指向中间商,并尝试在下一年的交易中替换中间商,这就生成了中间商间的竞争状态,所以每个进入养殖圈的中间商也需要小心翼翼地维系与养殖圈的领头人及圈内养殖户的合作关系。 可见,养殖户与中间商的博弈并非依托约定俗成的条文,而是熟人社会中的人情规则,传统社会的乡土气息并没因经济发展与人口流动而发生质变。“互联网+”在江村水产养殖领域的深嵌,有必要通过打破传统水产养殖的圈地格局,倒逼养殖户改变固有的产销模式。 3.2 发展更具市场潜力的对象来挖掘“互联网+”功能 作为“互联网+”领域中最具潜力的角色,江村中间商的特点包括:一是在“谁拿谁挣”的利益获取原则下,中间商从单一的鱼贩子变为多层级的流通组合。每一次的流通意味着水产品的新一轮转售,每一轮的转售增加的是水产品的流通成本。随着转售次数的增加,水产品的市场价格逐渐提高,利益在流通中被更多地瓜分。二是中间环节始终作为水产养殖中必不可少部分,根源在于传统产销模式下养殖户归根是传统农民,而非活跃于经销领域的商人。养殖户缺乏有效对接的客户群,已有客户出于对产品质量的担忧而更愿相信合作多年的中间商;在保证水产品基本供应量情况下,这些客户更愿与中间商合谋共同压缩养殖户的利益,因为与养殖户的直接合作可能打破地方潜规则,这些客户反会遭受排挤而无法选择到合适的水产品。三是在一定外力的协助下,中间商群体内部的竞争可能缩减流通次数。中间商各成分间可能是平级竞争,也可能是逐级剥削的叠加。平级竞争主要体现在运用熟人关系抢货源,在价格相对合理情况下货源更多被当地口碑较好的熟人抢走。在逐级剥削中,中间商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透明,处在存与活之边缘的部分中间商开始考虑转型,有些相对年轻的中间商已开始运用互联网直接对接消费群,尽可能减少流通次数并赚取更多利益。 可见,“互联网+水产养殖”在江村的初级阶段最可能依赖中间商,他们有引入“互联网+”的绝对动力,因为“互联网+”的本质是尽可能地取缔中间环节实现P2O。短期来看,中间商会利用“互联网+”的力量在江村缩减水产养殖产业链的中间环节,但不可避免的是环节减少同时引发的是新一轮市场垄断,缺少互联网使用能力且无法实现身份转变的养殖户将在此次实践中再次受创,久之的结果是更多传统养殖户转行,水产养殖业面临发展危机。然而长远考虑,“互联网+”在水产养殖的深嵌更应寻找类似现代农场、水产品产销公司、养殖基地等可兼具水产品产销功能且有更敏锐的市场洞察力的规模化中间集团,其是中间商的高级进化阶段,更具动力和能力挖掘“互联网+”的各种功能,推动江村水产养殖业的现代转型。 3.3 “互联网+”平台下重塑固有关系结构 养殖户的利润之所以会被中间环节层层剥削,无法与消费群有效对接,关键在于信息链被中断,同时养殖户所遵循的熟人社会处事逻辑与消费群体所秉持的市场原则不吻合。“互联网+”之嵌入不仅在挑战江村传统水产养殖的产销模式,更关键是在替代和颠覆这种传统。因为“互联网+”的“+”之核心是连接,在信息通讯、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甚至万联网平台上创新传统农业产销模式,在智慧农村生活、智能农业产业链、互联网金融、物联网服务、线上线下支付融合等基础上搭建生产、流通到销售的一体化水产品产业网络服务链。可见,“互联网+水产养殖”的长远发展,必须以破除传统农民、中间商和消费群的身份限制为协助条件,引导并促进传统农民向商人转变、传统中间商向现代商人转型、信息隐蔽的消费群加入水产品销售中,重塑生产者与销售者、消费者与销售者等固有关系结构,在身份转变基础上根除农民被剥削的境地,营造平等合作的市场关系。 4 结语 “互联网+”在江村水产养殖的尝试并不算成功,养殖户在传统产销模式下固守农民本分,中间商发挥商人本色赚取中间利润,消费群从中间商中获取产品,江村看似维系着平衡。然而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互联网+”作为一种现代因素早已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中青代养殖户及部分养殖户的子女代在积极探寻发展之路,不安分的中间商挖空心思在思考如何赚得更多,而过程中无法实现传统农民向商人身份转变的养殖户,在这场消无声息的经济与社会变革中可能会遭致更惨淡的境遇,遭到更大集团更深程度的剥削。虽然限于养殖户尚未实现身份转变且中间集团尚未发展到足够规模,“互联网+”在现阶段难以深入水产养殖领域,但市场优胜劣汰会倒逼传统,促进农村社会的现代转型。为此,与其说本研究是对“互联网+水产养殖”的实践探索,不如说是在警醒尚未变革的传统农村,包括养殖户在内的传统农民都有待与时俱进,任何抓住机遇进行身份转变的尝试都值得鼓励与支持。 [参考文献] [1] 黄楚新,王丹.“互联网+”意味着什么——对“互联网+”的深层认识[J].新闻与写作,201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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