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议服务劳动 |
范文 | 李梦雪 [摘 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改进,社会分工日益深化,具体劳动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服务劳动逐渐兴起。服务劳动的出现引发了学者们的广泛讨论,关于“服务劳动能否创造价值”以及“服务劳动是否属于生产劳动”的讨论更加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服务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的占比越来越大,解决服务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以及其是否属于生产劳动的问题愈发重要。传统的劳动价值论不能够解释服务劳动,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因而有必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地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服务劳动价值理论。 [关键词]服务劳动;价值创造;生产劳动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学界关于服务劳动的讨论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关于服务劳动的讨论也集中在“服务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与“服务劳动是否属于生产劳动”两大块。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服务业的发展使得服务劳动的性质、地位等问题冲击着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学界关于服务劳动性质问题的研究大体包括两方面,服务劳动是否具有价值创造性以及服务劳动是否具有生产性。“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止至2017年7月17日,今年服务业主导经济增长的特征更加明显,上半年服务业的增速快于二产增速1.3个百分点,服务业占经济的比重达到了54.1%,高于二产14个百分点。”服务业以如此之快的速度增长,占比已经过半,而对服务劳动的性质认识还未成熟,关于服务劳动是否具有价值创造性的认识经历了三个阶段,由否认服务劳动的价值创造性到肯定服务劳动在物质生产领域的价值创造性,再到普遍接受服务劳动的价值创造性。尽管服务劳动的价值创造性已经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但关于服务劳动是否具有生产性目前仍处于争论阶段,学界并未达成共识。然只有正确地分析服务劳动的生产性问题才能更好引导我们去分辨怎么发展服务劳动;确定发展什么样的服务劳动有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如何制定现行的产业的划分及其相应的政策问题。 1 服务劳动的特殊性 劳动是人类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商品生产体系中,劳动是劳动力的支出和使用。马克思给我们下了这样的定义:“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劳动力的买者消费劳动力,就是叫劳动力的卖者劳动。” 服务劳动是指劳动者运用特定的设备和工具在从事服务生产和经营活动过程中,直接满足消费者对服务产品的需要的劳动。“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服务劳动,把社会的分工与协作都看成彼此提供服务;狭义的服务劳动,同农业劳动、工业劳动和商业劳动等专业劳动相并列,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因而服务劳动亦称服务业劳动。”关于服务劳动马克思曾有过精彩的论述,他指出:“服务这个名词,一般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提供的特殊的使用价值,就像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的名词,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这就将服务劳动和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区别开来。 2 服务劳动的生产性 围绕着是否创造物质产品,有关服务劳动生产性的争论从未停止过。持肯定观点的学者认为,服务劳动向社会提供的效用可以看作是其使用价值的特殊表现形式,因而是生产性的;持否定观点的学者则认为,服务劳动不是物化劳动,不能构成物质财富,因而也就不是生产劳动。从唯物史观的角度上来说,持后一种观点的学者们的观点是合理的,毕竟“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不能抛开物质生产去谈生产劳动。但当前实际情况的改变的确对生产资料原有的划分方式提出了挑战,对于生产劳动原有的划分范围相对于现实情况来说确实是小了些。笔者认为如果一直在纠结是否创造物质产品这一点上,是不能够解决问题的。想要探究服务劳动能否归入生产劳动的范畴中去,或者说哪些情况下的服务劳动应该划入生产劳动中去,首先就要解决生产劳动的划分标准以及划分标准的确定问题。 2.1 马克思主义中生产劳动的划分标准 按照马克思一开始对生产劳动的划分来看,生产劳动必须是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但这是从简单经济过程中来看的。在后来的著作中马克思本人也承認了以简单劳动过程对生产劳动进行划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他曾指出:“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不是生产商品,而是生产价值或者利润(在其发展形式),不是产品,而是剩余产品。从这一观点出发,劳动本身只有在为资本创造利润或剩余产品的情况下才是生产的。如果工人不创造这种东西,他的劳动就是非生产的。”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经过分析资本主义经济规律认为,要在生产劳动的划分中加入有决定意义的一点,即: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相比于前一种方式,马克思认为这种划分方式更为合理。 马克思对于生产劳动的划分不仅仅以劳动结果的具体形态为依据,而是在分析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基础上,研究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生产劳动的划分标准。不管时代的具体情况发生怎样的变化,原有的划分能否使用于当今社会的生产过程,马克思的这个分析的视角是可以肯定的,是我们应该坚持的。基于这种研究视角,有很多专家学者曾提出在社会主义生产条件下应该有针对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评判依据。自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距今已有二十六个年头。这二十六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经全党全国人民共同努力,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和实际改革中均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制度、社会经济成分等条件都与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有所不同,也不同于新中国初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因此,应该在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来讨论当今社会生产中的生产劳动的划分标准。 2.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生产劳动的划分标准 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马克思主义中生产劳动的划分的标准并没有完全失去现实意义,只是需要我们对其进行创新,加入时代内容。承认服务劳动是生产劳动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服务劳动都属于生产劳动,为了避免引起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之间的混乱,服务劳动是否属于生产劳动是要有特定条件的。以往关于生产劳动的争论中,是否具有物质形态是一个研究障碍。由此也有学者提出当服务劳动在物质生产领域内,它属于生产劳动,而在非物质生产领域内的服务劳动就不是生产劳动。笔者不完全赞同这样的观点。 其实马克思本人并不认为只有物质生产才属于生产劳动,也不认为只有那些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劳动的人才是生产劳动者,更没有把社会生产直接等同于物质资料生产。相反马克思说:“生产工人的概念绝不只包含活动和效果之间的关系,工人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一种特殊社会的历史地产生的生产关系。”理清前提才能对事物进行更细致的研究,在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中,生产劳动的内涵和外延会因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目的的不同而不同,因而不一定非要局限于是否是物质生产这一点上。 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目的与社会主义是不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性质、目的与资本主义制度中的生产性质、目的有着本质上的差别。因此在分析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劳动的划分标准时先要分析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目的。就当前中国社会而言则是要分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性质和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性质是社会主义性质,生产目的是为了人民。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平衡发展。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应以生产目的的改变而重建划分标准。 2.3 什么样的服务劳动是生产劳动 根据上文的论述,笔者认为那些能够创造一定的使用价值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平衡社会发展的服务劳动是可以考虑纳入生产劳动的范畴中去的。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的服务劳动都可以是生产劳动,那些维持社会运转和发展的必要劳动,如公共服务、分配服务就不能被看作是生产劳动。 除了服务劳动的变化给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带来挑战,当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还面臨着更多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要立足国情和发展实践,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时代的变迁与发展,要求理论的与时俱进,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也需要时代化,需要进行理论的创新,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劳动价值论也是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要求之一。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4].徐学峰.社会主义服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兼与洪远朋老师商榷[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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