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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后精准扶贫时代下农民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探析
范文

    丁晓蕾 王维林

    [摘要]产业扶贫政策的落地生根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连接贫困户与政府、农户与市场的重要载体,对提升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其自身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现实困境。后精准扶贫时代即将到来,应建立一个常规性减贫机制,以更好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实现后精准扶贫时代下农民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后精准扶贫时代;常规性减贫;农民专业合作社;困境

    [中图分类号]F321.4[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自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以来,我国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度减少,仅在2018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共减少1386万人,这意味着2020年后长期困扰中国农村的原发性的绝对贫困将基本终结,农村贫困将会进入一个以转型性的次生贫困为特点的新阶段。

    尽管2020年全面实现贫困人口脱贫摘帽后扶贫开发工作可以暂告一个段落,但次生贫困问题依然会存在,依然需要一些日常的、有准备的后续工作,而非大力地、专门地投入。因此从扶贫工作这一角度,2020年以后可被称为“后精准扶贫时代”。

    除此之外,目前各地政府大力开展的产业扶贫行动将贫困户直接推向市场,一方面促进了贫困户收入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贫困户的市场风险性,可能导致扶贫致贫问题的出现。此时,许多在产业扶贫政策推行过程中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连接贫困户和市场的重要载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贫困户由于直接面对市场而产生的风险。

    后精准扶贫时代即将到来,许多创始于产业扶贫政策推广时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面临着转型问题,因此本篇文章将基于笔者在陕西省t县开展的调查,分析创建于产业扶贫政策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困境以及后精准扶贫时代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想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路径。

    2 合作社的现实生存样态

    t县地处秦岭西部,全县辖7镇44个行政村和2个居民社区,总人口5.2万,共有7个镇。t县充分利用独特的气候和生态资源优势发展高山蔬菜产业,并在推行产业扶贫政策的过程中,摸索出了以高山蔬菜为依托的产业扶贫模式。

    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于改革开放,由政府主导、走市场化道路,所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经济基础,以农民平等互利、平等自愿、民主管理为基本形式,以合作社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的互助性农业经济组织。近年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及其发展与产业扶贫政策的推行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我国关于产业扶贫的实践路径的探索中,付江月和陈刚基于对贵州黔南龙山镇的实地调查,总结出了当地独有的四种特色模式,其中就有“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竹鼠养殖产业扶贫模式;张亮和蔡维琼在对茶产业扶贫模式的探讨中,提出了三种茶产业扶贫模式:生态扶贫模式、企业带动模式以及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郭文力基于对朝阳市产业扶贫现状的研究,归纳出了当地产业扶贫的两种模式:北票市“1+4”和“442”产业扶贫模式。总而言之,不同地区,发展需求不同、基本情况不同,产业扶贫的具体措施也有所不同,但是不可忽视的是,产业扶贫政策极易将贫困户直接推向市场,从而导致扶贫致贫问题的出现。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在将贫困户直接推向市场的过程中就起到了缓冲作用,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行产业扶贫政策的重要载体,也是促进村庄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证,可以减少贫困户直接面对市场而遭遇风险的几率。

    当前,t县凭借其独特的气候优势和生态优势确立了以高山蔬菜为依托的产业扶贫模式,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当地应运而生,要想探究后精准扶贫时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就必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状况以及现存困境进行深入地了解。

    2.1 合作社的繁荣发展

    t县在全县内开展产业扶贫政策,就高山蔬菜产业扶贫对象来看,以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为扶贫对象,t县主要采取了直接补贴、产品销售补助、土地流转补助、务工补助、新品种实验、培训补助以及入股分红补助六种产业扶贫措施。

    当地高山蔬菜产业扶贫的主要模式是农户+合作社+公司,具体如下: (1)贫困户流转土地给合作社,按年获得土地租金(每667m2每年800元);(2)扶贫资金入股合作社,贫困户分红(以y合作社为例,扶贫资金共有90万入股y合作社,其中84户贫困户每股7500元占70%,村委会共270000元占30%,贫困户每年可分红525元);(3)贫困户可与高山蔬菜产业扶贫相关的合作社或公司打工获得劳动报酬(男劳动力每日工资100元,女劳动力每日工资90元)。

    与该产业扶贫模式推行相伴产生的是当地诸多农业合作社,t县目前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282家,其中发展比较好的合作社有x合作社和y合作社、比較有特色的是n合作社。

    目前,t县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9家;培养经纪人260多名;建成省级现代农业园区5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11个。t县通过流转土地,吸纳贫困户入园务工等方式,带动了1000名贫困人口。依托8个省市级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3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土地流转、订单生产、入股分红、劳务用工订单等多种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

    总体来说,t县是陕西省进行产业扶贫的先驱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其形成的良好机制就是建立了“政府+合作社+贫困户”的基本模式,即建立了良好的利益分配机制:政府将扶贫资金以入股的形式投入到以龙头企业为牵引的合作社中,既减少了进行扶贫工作的成本,又尽量避免了贫困户消费扶贫资金的意外风险;合作社在获得政府扶贫资金的同时,在政策方面也获得了政府的诸多优惠,自身的发展更加顺畅;贫困户一方面可获得合作社每年的固定分红,另一方面还可以进入合作社务工取得工资性收入。除此之外,贫困户还可以学习新的种植技术和冷藏技术,提高自身的技能。

    2.2 合作社的现实困境

    t县在推行高山蔬菜产业扶贫模式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困境,集中在高山蔬菜种植、加工和销售多个方面。在调研中,经过整理问卷与访谈,笔者发现t县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存在以下的问题:

    2.2.1 存在“应付式”合作社。通过实地调查,笔者发现,t县当地大部分中小型合作社的建立仅仅是为了满足集体经济和上级审核工作的要求,加挂了一个合作社的牌子。即其形式上存在合作社组织,实际上组织体系和组织内容并未建立,贫困户并不能从中真正受益。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1:

    当笔者对当地农户进行访谈时,曾经提及关于合作社的问题,大部分贫困户对于这方面的反映都与我们事先查阅资料得出的信息有所出入:一位贫困户提到“我们村上的合作社就是摆设,没有农技推广员,我们种植大多数是凭经验,卖蔬菜就直接卖给代办”;除此之外,还有大量贫困户提到村子里有合作社,但是令人吃惊的是他们根本无法说出合作社的准确名称以及其作用。由此可见,每村中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大多數是名存实亡,对于组织村民进行种植或销售高山蔬菜的活动没有显著帮助。(t县z村调研访谈,2018.7.14)

    案例2:

    通过对n合作社的实地调查,笔者发现n合作社从本质上来说更像是n大学的实验基地或是t县的农技站,它并不与农户直接建立联系,研发出来的技术也是通过其它合作社甚至是政府对农户进行传授。(t县f村n合作社调研访谈,2018.7.13)

    2.2.2 “精英俘获”与扶贫产业化问题相伴产生。t县部分合作社的日常运营与利润分配完全由带头人做主,成为村庄精英俘获个人利益的工具,农民合作社出现了“产业化”的现象,即在产业扶贫当中,与扶贫项目紧密相关的几方主体,将产业扶贫资源视为是满足个体或是小团体利益的产业资源或是利益,且在此过程中还出现了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合谋,从而造成了产业扶贫资源在配置、使用和效率等方面的更多扭曲和异化。

    与扶贫产业化问题相伴产生的是精英俘获问题,即村庄内的精英获取不属于自己的公共资源或利益的现象。村庄内的贫困户在各种资源的掌握程度上本身就差于其他农户,而在合作社的日常经营中,由于乡村精英本身就掌握更多的信息和人脉资源,导致真正的贫困户受益较少,与其他农户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1:

    在前期调查中,笔者发现当地发展较好的合作社为x合作社和y合作社。但是,在笔者对这两个合作社进行实地调查时,发现x合作社类似于高山蔬菜经销商——他们并不与农户签订正式的协议,甚至于该合作社销售高山蔬菜的农户并非固定成员。对于y合作社,尽管其表面上具有合作社的雏形——有固定的贫困户进行帮扶、有正式的合同等等,但是究其根本,其更像是一个龙头企业,只不过该企业由于接受了政府的扶贫拨款,必须要对贫困户进行帮扶。因为合作社的主要功能应是组织农户特别是贫困户传授专业的种植技术、发放农资、帮助销售。但是y合作社的负责人并非当地人,而且主要目标是盈利,所以,从本质上来说,其并不属于专业合作社的范畴,更像是龙头企业的“附庸”。(t县实地观察,2018.7)

    案例2:

    调研中,很多贫困户都对政府存有怨言,一方面,中国村庄中的社会结构是一种以权力精英为核心,以血缘、亲缘、朋友等人际关系为纽带,由内而外,由近及远,层层向外推衍的社会结构。它类似于费孝通提出的“差序格局”。在这种社会结构之下资源配置也呈现这种“差序格局”的形态,距离权力精英越近,得到的资源就越多,反之,则会越少。另一方面,当地贫困户获得高山蔬菜产业扶贫具体信息的渠道主要是村干部的传递。综上所述,合作社内在传递有关高山蔬菜产业扶贫的相关信息、甚至是分配产业扶贫的相关资源的过程中,包括村干部在内的乡村精英会优先考虑与自己关系好的村民或贫困户,这导致贫困群体无法及时获知项目信息,也就很容易被排斥在扶贫项目受益对象外。(t县访谈调研,2018.7)

    2.2.3 合作社对接市场存在问题。合作社的运营不仅仅要实现在生产资料和农业技术的互惠合作,还要负责拓宽农产品的销售市场。尽管t县交通便利,距离消费能力较高的城市较近,但是t县农民合作社在农产品销售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具体如下:

    (1)合作社销售能力有限,与村庄脱嵌。t县y合作社虽然与香港的订货方签订了稳定的交易合同,每年向香港的订货方销售定量的高山蔬菜。但是由于订货方对于高山蔬菜品质的要求较高,y合作社销售的绝大多数高山蔬菜都由该合作社自行种植、统一监管以保证质量。这种销售模式一方面给y合作社带来了稳定的收入、为贫困户的分红提供了保障,但是另一方面y合作社种植的高山蔬菜有限,与t县高山蔬菜的总产值相比,仅是九牛一毛,合作社对于贫困户的帮助仅是停留在提供工作岗位和分红的层面。2020年后,产业扶贫政策可能会中断,贫困户将不再能获得固定分红,而工作岗位稳定与否也尚未确定,可能会出现返贫的现象。换言之,合作社的作用之一是拓宽高山蔬菜销售市场,但是由于y合作社提供的销售市场的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导致贫困户乃至普通农户进入成本较高,对t县高山蔬菜的销售并未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即y合作社与所在村庄脱嵌。

    (2)合作社销售渠道单一。一方面受冷藏技术的限制,高山蔬菜在运输过程中极易腐烂,这导致合作社在选择销售地点时,往往偏向于挑选距离t县较近的小型农贸交易市场,而非上海广州等东部沿海城市;另一方面,t县的合作社与企业不同,人才资源匮乏,缺乏“农超对接”、“农社对接”支撑和相应信息与技术的指导,这导致尽管t县境内的几个大型合作社都建立了网络销售平台,但由于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宣传不到位,这些销售平台的交易额较小,维护成本大于收益,最终被搁置或放弃。

    3 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困境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产业扶贫政策的“保驾护航”下尚且机遇与风险并存,一旦进入后精准扶贫时代,合作社的发展将要面对更多的困境,但是究其根本,这些问题都根植于一个问题,即伴随着后精准扶贫时代的到来,产业扶贫政策可能会发生改变,合作社在政策变动的不稳定时期如何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问题,笔者基于自身在t县的实地调查,认为一旦进入后精准扶贫时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面临以下问题:

    3.1 政策依托问题

    尽管由产业扶贫政策的推行衍生出来的合作社在具体的运营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是由于受到政府的支持以及相关政策的照顾,这些问题对于合作社的运营所产生的影响较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运营也从多个角度提高并稳定了贫困户的收入。

    但是合作社采取的所有行动和产生的所有成效都建立在政府产业扶贫政策大力支持的基础上。一旦进入后精准扶贫时代,政府扶贫政策不再专门化、大型化,政策支持力度即将减弱,政府对合作社相应的扶持举措可能会减少,在这种背景下,合作社对贫困户的帮扶力度和能力可能会减弱,合作社暗含的问题可能会凸显,合作社可能难以维系自身的持续发展,这些都是应考虑的问题。

    3.2 发展方向问题

    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动主体是合作社负责人与入社农户,但是在精准扶贫的任务未完成之前,政府相关部门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酌情管理,减少其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的失误。精准扶贫的任务一旦完成,我国的扶贫就将进入后精準扶贫时代,这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如何发展、决策如何制定、资金如何管理、绩效如何考核等等,都是与合作社持续发展有关的发展方向问题。

    3.3 利益分配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大多数是村干部、龙头企业负责人以及乡村精英,他们因为掌握着独特的政治或经济资本成为合作社负责人,也由此可以促进合作社的稳定运营,但是也正是因为他们拥有大量的资源,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运营的过程中会出现以下问题:

    3.3.1 合作社运营的内卷化。参考邢成举给扶贫工作内卷化规定的含义,笔者认为,合作社运营的内卷化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运营过程中,各主体投入的增加并没有带来成比例的减贫和脱贫效果,而是让非目标群体得到扶贫项目资金和资源。本该用于扶贫的项目和资源在不断地投入中距离原有的目标越来越远,同时普通农户和贫困户能够获得的利益份额也不断萎缩。典型例子就是“精英俘获”与“弱者吸纳”问题的出现。

    该问题的出现与多个因素有关,首先,由理性选择范式可知:个人是自身最大利益的追求者,因此,在成立合作社时,一部分企业负责人、精英由于不愿意承担扶贫任务,从而放弃成为合作社负责人,继而由有实力的精英负责的合作社难以成立。而一部分实力不强的企业或普通农户由于垂涎扶贫资金对自身发展的帮助而成立合作社,但却没有足够的实力与能力来引导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弱者吸纳”问题由此出现;另一方面,在合作社的日常运营中,合作社的负责人以及社内精英、能人都会尽全力为自己谋取最大化的利益。从而合作社内的普通农户和贫困户的利益会被相对削弱,即“精英俘获”问题出现。

    其次,“差序格局”是费孝通在描述中国社会关系时提出的概念,而这同样也可以用来分析合作社内资源与信息的分配结构。合作社内资源与信息的传递与分配是以合作社内精英为中心的逐层传递,先是社内精英接触到资源与信息,其次按照与社内精英人情关系的亲疏远近由近及远地传递到合作社内的其他主体。在这一传递过程中,合作社的主要帮助对象发生偏离,贫困户乃至普通农户的利益受损。

    最后,尽管社内精英的存在也是合作社运营内卷化问题出现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从现实情况出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还没有办法脱离精英来开展各项工作,正是因为精英手中掌握丰富的资源,以及拥有动员能力和发掘组织成员潜力的能力,才使合作社可以维持运转,促进合作社的行动。除此之外,由于身份的特殊性,社内精英在合作社的日常运营中,本身就很难找到一个稳定的平衡点,社内精英如果对合作社事务缺乏积极性就会导致合作社经营的问题和不足;对其个体或是个体所在集团利益的过分关注就会导致他们自身成为精英俘获的主体,与合作社内其他类型的经营主体会构成利益共同体以分配国家和社会输入的资源与利益。

    3.3.2 部分合作社与当地脱嵌。前文中提到过,一部分合作社的负责人是当地龙头企业的负责人,而这些负责人可能并非当地人,与当地情感联系不强,对当地脱贫事业的发展没有足够的社会责任感。由此,一些合作社的运营对贫困户收入的增长、生活水平的提高并未起到太大的帮助。在产业扶贫政策的扶持以及扶贫资金的投入下,这些合作社勉强愿意吸纳贫困户入社、为他们提供微弱的帮助,一旦进入后精准扶贫时代,龙头企业负责人从经营合作社中得到的政策利益减少,其对帮扶贫困户、带动贫困村的发展的热情也会减少。在后精准扶贫时代到来之前,如何培养这些合作社负责人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其与村庄的情感联系,也是政府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

    4 总结与建议

    2020年后传统意义上的“贫困”将不再是扶贫工作的目标,衡量贫困的标准也将不再仅仅拘泥于收入而是涉及收入、社会服务水平、生活条件等多个方面,转型贫困群体和潜在贫困群体将会成为新的扶贫工作的目标群体,与此同时,扶贫工作的总体方向也将由集中性减贫向常规型减贫转变。针对我国贫困情况的变化和减贫机制的调整,笔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转型共提出以下建议:

    4.1 确定合作社的转型发展方向

    伴随着后精准扶贫时代的来临,产业扶贫政策的推行也将告一段落,由产业扶贫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的发展的各种利好条件也将不复存在。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连接农户与市场、减轻农户直接面对市场的风险性的一个重要载体,必须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面对转型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果想要顺利转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嵌入到常规型减贫机制当中,一方面,农户应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导性经营权,让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为民所用、为民谋实事;另一方面,政府应掌握对合作社的控制权,控制合作社的发展大方向,并定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相应的经济、政策、人才帮助;除此之外,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与市场、企业对接,充分发挥市场应有的活力,促成农户(包括已脱贫人口)、政府和企业三方的有机合作。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要成为贫困户接受经济扶持的平台,还要成为农户交流信息、获取服务、提高生活质量的中间站。

    4.2 发挥政府的粘合作用,加强各組织之间的联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所在村落脱嵌的现象绝非偶然,产业扶贫中所涉及的各级组织本身就处于分散的无组织的非关联状态,贫困户群体、普通农户群体、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并不存在显著的线性或网状嵌入关系,之所以在产业扶贫中能达成合作,大部分是因为合作带来的政策优惠迎合其利益需求。

    减贫机制的转变意味着扶贫政策的改变,即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应政策的调整,在这一过渡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必然出现不稳定的状态,政府在对相应政策进行适应性调整的同时,还应充分发挥粘合作用,在各个方面促进不同组织和群体有效嵌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当好中间人的角色,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不同主体之间的有效有序合作。

    除此之外,针对合作社与市场对接中出现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充分发挥粘合作用,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解决农产品销售中的技术问题,促进合作社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引导合作社积极开拓海内外销售市场,从多方面解决合作社的销售问题。

    4.3 建立动态监测机制

    动态监测机制是常态性减贫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常态性减贫机制能否实现稳定有效、适时精准的必要前提。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多个主体交叉合作的平台,本身在信息交流、任务归属以及利益分配方面就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而一旦进入后精准扶贫时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转型本身又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加剧了合作社经营的复杂性。因此,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建立一个动态监测机制,完善相应数据库的管理,对合作社的运营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对合作社的现实困境进行实时反馈。与此同时,动态监测机制的建立,对合作社各个主体过分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也起到一定的调控作用。

    4.4 发挥乡村精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作用

    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乡村精英的存在会导致“精英俘获”等问题的出现,对合作社中其他主体的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乡村精英,与普通村民相比,掌握更多的资源,在知识水平上,一般也高于村庄内的其他村民;与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相比,他们与村庄有着千丝万缕的情感联系,对乡村振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强。这些都意味着乡村精英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带动乡村振兴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除此之外,伴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转型,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运营的干预程度会随之降低,更需要充分发挥乡村精英的带头作用,乡村精英可作为相关政府部门在基层的代理人,号召和引导村民加入合作社,积极促进合作社和市场、企业的充分对接。

    4.5 激活村民参与合作社经营的主体意识

    扶贫先扶志,治贫的根本在于先治愚,激活村民参与在整个合作社转型过程中解决的是合作社发展的主体性问题,是合作社发展的第一动力。只有激活村民的主体意识、增强村民在合作社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发言权,才能在最大程度上缓解合作社、企业与乡村振兴脱嵌的问题、才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顺利转型、才能真正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后精准扶贫时代中带动乡村各方面发展的积极作用。

    激活村民参与合作社经营的主体意识,就要重视对村民的文化教育,在村民间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明确农民为乡村发展机制建设中的主体,通过各种措施发挥村民积极性,为合作社转型、乡村振兴发展培养新型农村农业的领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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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