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农业合作社制度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
范文 | 熊运起 [摘要]我国农业合作社制度的实施尚处于初级阶段,在合作社内部管理、外部环境及合作内容等方面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分析了农业合作社制度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制度创新;政策支持 [中图分类号]F306.4[文献标识码]A 合作社集社会、经济于一体,是同时具备二元属性独特的经济组织,即使市场资源配置方面面临有效性衰退甚至完全失效,合作社都能进行柔性调节作出回应,从中促生出积极的作用。但是在竞争环境中不容乐观,相比于其他类型的盈利企业,合作社自身的弱势与不足就会暴露出来,根据调查表明,不仅国内对合作社持有支持的态度,国外也是如此,都出台了相应政策为其创设良好的发展环境与机遇。但是也有部分学者对此举持有异议,他们认为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会打破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而且也会造成一定的公共资源浪费,大量的优惠政策会促使合作社性质加速腐化,比如政府直接与合作社进行扶持资金对接,这样可能会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去钻政策的空隙,利用虚假捏造的合作社去套取政府扶持资金,大多数国家通常情况下将合作社化终结的原因归咎于政府的干预不当。 1 创新化农业合作社制度存在的不足 1.1 政府提供的支持力度不够 政府无论是在出台优惠政策上还是财政拨款上都会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可以概括理解为根本没有把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提升到日程上来。这就会导致不能及时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营造优质的环境,不同部门对合作社制度的执行口径各异,监管把控很难进行协调,呈现出多头管控的现象。 1.2 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 作为一种较为新颖的农村组织形式,据调查表明,大部分群众对合作社的性质不是很了解,尤其是盲目认为合作社是对农民生产与发展有利成分远远高于其弊端,但是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所有形式的合作社只有将近三成能够给社员带来福利,其余的对农民来说并没有什么帮助,形同虚设用空壳榨取各项财政补贴,强行将扶农资金进行个体占有,严重威胁群众社员的切身利益。大多数合作社内部控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产权类型不明确、资金流转杂乱无章、责任界限不清晰、组织结构紊乱等等,都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进步起到阻碍作用。 1.3 具体合作内容较为单一化 在发达国家中合作性质的群体组织建立相对较早,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基础,合作经济不仅仅局限于农耕方面,也逐渐扩展到了农产品的加工方面,将生产与加工包装相结合,构成多位一体化的经济发展体系。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发展有所差异,我国合作社化运营现状还处于初级阶段的底层,各方面经验与实力也相对较弱,具体合作的内容较为单一化,普遍存在于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方面。结合目前合作经济走向分析,只能算得上是个中间媒介,不存在进一步包装精加工以及相应业务的拓展,还未提升农作物本身的产品价值,不能将合作化经济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 2 关于农业合作社制度创新的对策 2.1 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所建立的农业合作社制度不仅要权责分明、产权明确更要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进行内部控制的改进与完善相结合,从而将农业合作化机制有效落实。首先,改革内部体制;其次,明确产权,农业合作社虽然是组织内部对财产拥有支配权,但是前提必须民有原则,最终决定权归集体内部全部社员群众所有;再次,调整与创新分配制度,可实行“一社两制”共存,合作社内部资本农民所获利益必须立足于按劳分配,外部资本要让投资人员享受到一定的利益与优惠;最后,改善资金管控模式,合理的引资制度是不可或缺的,可以通过入股的方式吸引更多的外资,将社员群众的利益提升到最大化。 2.2 優化合作社制度推进的外部环境 无论是发展还是进行创新都始终离不开外部因素的影响,其中良好的外部环境能够促进农业合作社平稳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占据主导地位,要充分发挥主观领导作用,打造对合作社发展有利的环境,并不断开辟新道路。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农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各个部门都要参与进来,在政策方面进行倾斜,税收上给予一定量的减免优惠,从而保证合作社稳态发展,保证农民切身利益最大化,成本最优化,降低农业专业合作社对财政拨款的依赖程度。其次,有效规范政府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政府还是个体商户都不允许干预农业合作社,必须保持民办农民所有性质,尊重农民个人的意愿,决不能干预群众们入社与退社的权利,采取逐步引导的方式把合作社带到自主经营、自助管理的层面上来,保证其平稳运行。最后,完善各级行政管理制度,各级部门必须消除地区壁垒,在审批征地、工商登记等环节积极配合,极力为农业合作社的平稳发展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3 创新型农业合作社应具备的发展模式 多元化发展是农业合作社的必经之路,无论是发展形式多样化还是发展规模层次化,都离不开制度的创新改革,最根本的目的是满足现代化农业生产的需要。创新性发展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首先,任何发展的前提都要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政府各级部门都要保持积极的态度去协调好农业专业合作社与当地农业龙头企业的关系,推进多元化合作,规范生产运作过程,努力打造农作物商品基地,改善配货方式优化配送速度,大幅增加集体社员的经济利润。其次,努力打造“三社一化”的基本格局。所谓“三社一化”也就是信用社、供销社、专业合作社三方位一体化发展,逐步完成新型专业合作社的转型,建设现代化信息、经营、管理服务网络,进而提高“三社”对于三农的服务水平。最后,要与传统的经济模式相结合。专业合作社决不能脱离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的领导,同时乡镇领导也要配合专业合作社的自主经营管理权,力求新型专业农村合作社多方位协调发展。 3 结束语 农业合作社不仅是农村不断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政府要坚持创新与完善合作社体制,在加大相关政策扶持力度的同时还要有效把控内部机制。必须开创良好稳定的发展模式来满足现代化农业生产的需要,在解决有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社的功效。 [参考文献] [1] 袁久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与治理机制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13. [2] 付建龙.我国农民合作社制度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3. [3] 刘显利.经济学视阈下农业合作社制度创新的动力机制和完善对策[J].黑龙江畜牧兽医,2016(20):275-277. [4] 王祎娜,吴萍,冯开文.我国农机合作社的制度变迁分析[J].中国农机化学报,2017,38(10):126-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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