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析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范文 | [摘要]小微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吸纳闲散劳动力、解决就业问题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小微企业都具有资金总额少、从业人员少、收入少、规模小的特点,也正因此,小微企业抗击风险的能力较低。在本次疫情之下,小微企业是受冲击最严重的市场主体,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小微企业减少损失、尽快走向正轨,是当务之急。 [關键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纳税负担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小微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之一,在数量上占我国所有企业总数的比例高达90%以上,发挥着吸纳社会闲散劳动力、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作用。除此之外,小微企业还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小微企业虽然数量众多,但由于从业人数和资金总额等方面的限制,小微企业长远发展往往受到许多限制,淘汰率极高。从行业特点来看,现在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模式仍然为成本驱动型或者劳动力密集型,创新能力严重不足,资金支持能力严重不足。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尤其是受当前疫情的影响,如果没有国家优惠政策的支持,仅靠小微企业自身发展,许多小微企业难以挺过疫情的严冬,必将在此次疫情之中被市场淘汰。 1 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按照学界理论,目前中国企业分为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然而在英美发达国家中,则只有中小企业的概念。中国的小微企业不仅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还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传统的家庭作坊式企业。这些企业一般都具有经营权和所有权不分离、产品和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小、从业人数少、企业产值小、资金总额小等特点。 但在税法中,小微企业有更多的门槛限制,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性的行业之外,还对资金总额、从业人数以及应纳税所得额有专门的规定。在2019年之前的规定是工业企业资金总额小于3000万,从业人数少于100人,应纳税所得额少于30万,而其他企业则是资金总额小于1000万,从业人数少于80人,应纳税所得额少于30万。 2019年之后,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将税法上小微企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满足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0万元,从业人数小于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即可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在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面,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是小于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般来说,满足税法上对小微企业要求条件的市场主体,先天都具有小和弱的不足,在各种市场主体的竞争中,常常是处于弱势一方,必然面临许多大型企业所不存在的压力和困境。比如,资金链脆弱、周转资金常常不足、管理方式落后以及税负较重等困境,这些不足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和发挥作用。 补齐小微企业这一短板,除了需要企业自身增强经营能力,增强创新技术处,还需要依赖外部环境的改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 2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 2.1 宏观政策的支持 近些年来,为了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国家各部委相继颁发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例如,2011年11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国家整体宏观政策方面减轻小微企业的各项负担,助力其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小微企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阶段,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一直是只增不减。然而,通过对小微企业的调查发现,目前企业的税负依然较重。例如,根据对安徽小微企业行业份额的调查来看,2016年,安徽小微企业综合税收负担率为2.98%,2017年则为2.84%,虽然税负负担逐年减少,但减税降负效果并不明显,尤其是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负担率一直保持在2%左右。 从政策的可持续性以及落实的有效性方面来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制定和执行方面仍存在着一些不足。 2.2特殊时期的优惠政策 今年的经济情况更为特殊,疫情之下,小微企业是受到冲击最大的行业,许多餐饮企业、家政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遭受重创。虽然在2019年,国家出台了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给小微企业给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但对于当前小微企业的艰难处境来说远远不够。 疫情期间,税务总局也推出了阶段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比如减免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政策,以促使小微企业重回正轨,并且与银行联合,通过暂不进行纳税信用划分,帮助解决小微企业借款难的困境。 2020年4月30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将特殊时期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目的就是帮助小微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和渡过难关。 2.3 具体税种的优惠政策 2.3.1增值税。当前针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主要集中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方面,具体措施则通过一系列公告和通知进行规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通过的《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月销售额小于等于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且纳税人可以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在增值税方面第二项重要优惠政策是针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微型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在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增值税。 2.3.2 其他税费。针对金融机构与农户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2016年2月1日起,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 2.3.3 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可以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享受20%的优惠税率。 2.4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不足 2.4.1 税收政策更替过快,政策缺乏连贯性。近些年,随着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的推进,政府的许多税收优惠政策都是根据当时特定的经济形势而制定的过渡性政策,导致优惠政策更新速度快。例如,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2016年至2020年每年都有变化,而现实情况是,很多小微企业由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对于税收政策的变化缺乏敏感度,导致税收政策的优惠效果往往不符合预期;其次,由于政策的多变性,通常在1-2年内就会发生变化,导致小微企业的所有者会根据短期政策做出一些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2.4.2对于初创小微企业,并未规定专门的优惠政策。当前我国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按照从业人员和资金总额进行定位,并没有对于企业所处的阶段进行划分。初创企业正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最需要政策性的支持,然而在税法上对创投企业的认定标准非常严格,必须同时满足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未上市三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创投企业,从而享受创投企业的优惠政策。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许多技术创新或者应用创新型的企业,在初期根本无法满足高新技术认定的高要求,因为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只能同其他的小微企业一样,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这对于初创企业的迅速发展壮大,扶持作用不够。 2.4.3 税收优惠方式单一。我国当前实施的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仍然以减轻税负为主要目的,缺少税收激励和鼓励措施。比如在小微企业筹资难、创新难、核心竞争力差等方面,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创新、鼓励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以及帮助小微企业筹取资金方面涉及较少。 3 完善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3.1 制定税收激励性优惠政策,帮助小微企业解决筹资难的问题 很多小微企业在当前面临的最重要困境是资金链的断链问题,他们希望通过多种途径盘活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然而在当前情形下,投资的成本风险由小微企业自身承担,难以吸引大量社会和金融资金。针对这一困境,在税收上并没有制定专门的激励措施。因此,在下一步的优惠政策制定中,要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增加自有筹资和外部筹资渠道的优惠措施。 一方面,既要通过政策引导小微企业将本企业所获利润进行再投资,增加自有资金的来源,在政策上,可以将其在投资的金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扣除,以促使企业转增股本资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或其他外部资金积极投资小微企业,对于金融机构投资小微企业,当前已有了增值税方面的优惠,例如,金融企业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以及利息在一定期间免征增值税,但仅有这些税种的优惠政策是不够的,还要注意考虑在一定时期内,对于外部企业、金融企业向小微企业投资所产生的税收收益,降低企业所得税征收的税率。 3.2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对小微企业的扶持不应当仅仅局限于帮助小微企业做大,还更应该助力小微企业做强,应将政策的注意力放在小微企业依靠自身技术进行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方面。例如,对于小微企业提取的研发风险准备金,可以允许其在所得税前扣除,对于小微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和开发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给予增值税方面的优惠,引导小微企业增加对于技术研发和改造项目的资金投入比例,可以通过提高该项资金投入所得税前扣除实现。 3.3 制定激励人才流入的税收政策 小微企业当前面临的除了融资难、创新难的问题之外,人才引进不易也是其面临的困境之一,许多大学生在就业的时候更倾向于选择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中人才缺乏,尤其是高新科技人才缺乏。在税收政策上,可以加大对小微企人才培养的帮扶力度,鼓励小微企业进行教育培训,允许其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标准之外,增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只有拥有充足的人才才能帮助小微企业顺利实现创新升级。 4 结语 小微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当前我国经济形势回暖以及经济长远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规模小、人员少、资金总额少的小微企业来说,税收负担一直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不断给予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方面的扶持,才能促进小微企业在当前的严峻形势下,尽快重回正轨,不断发展。从针对性、引导性和鼓励性三个方面,积极进行优惠政策的调整以及优惠政策的延长,才能在引导与监管的双重作用之下,确保有需要的小微企业真正享受到政府的税收红利,平安度过疫情难关,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聂新华.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三个模糊认识[N],中国税务报,2014. [2]赵珊珊.中日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5. [作者简介]金凌芸(1999-),女,浙江绍兴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级税收学本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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