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招标代理机构发展之我见 |
范文 | 林 平 摘要:本文介绍了招标代理机构的属性和权责,对如何发展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了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招标代理机构;属性;权责;发展 1 前言 自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招标代理机构便应运而生,并且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也逐渐从无序走向有序,从不成熟走向成熟。随着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和壮大,随之而来也出现了一些我们不可回避的问题,只有顺利的解决这些问题,招标代理机构才能真正的走向良性发展,才能在我国的招标投标市场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下面就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过程与改革创新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以共同探讨,促进招标代理机构的成熟与发展。 2 招标代理机构的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从法律上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属性进行了定义,详解其法律基础, 包含有五个方面的含义: 2.1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设立 招标代理机构的设立不需要有关行政机关的审批, 但其从事有关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则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依法设立: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登记注册与资格认定程序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89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再到有关部门申请认定相关的招标代理资格。” 资格认定:目前,依据招标代理机构从事代理业务的领域不同,其资格认定机关也有所不同:由国家发改委认定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商务部认定从事进口机电产品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财政部认定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按照管理权限划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甲级机构的资格;由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乙级机构的资格。 2.2 招标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中介组织是指本身不从事生产经营和商品流通活动,而专门为从事生产经营和商品流通活动的市场主体提供各种服务的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大部分是法人实体,如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合伙人等,自然人一般不能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担风险;不得参与和招标投标有关的生产经营和商品流通活动。 2.3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益关系 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经政府授权或直接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一般企业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和商品流通活动;招标代理机构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提供招标专业服务的中介组织,各级行政主管和监督部门有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资格认定、业务活动监督、违法行为查处的权利,但与其并不形成上下级直属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更不得存在有任何经济上的利益关系。 2.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之间是一种单纯的民事主体关系,委托行为是建立在完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其他人无权干涉。 2.5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授权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人或代理人的身份办理招标事宜,通过民事合同来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守法规对招标人的相关规定。 3 招标代理机构的权责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权的取得,直接源于招标人的委托授权行为。委托招标有两种授权形式:一类是项目全权委托;另一类是招标代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两种不同的委托授权方式中法律地位是完全不同的,导致其权利和义务、责任和风险有着巨大的差异。 项目全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是作为契约当事人,完全履行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担所有法律行为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面临的责任和风险较大,代理费往往是收取合同差价。 招标代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是作为代理人,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只能在招标人授权的范围之内,其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招标人承担;代理人只承担法律行为后果的连带责任和对未履行代理职责并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其业务活动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相对较小,代理费按服务内容和范围收取。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行为的后果,不论其法律行为的后果对招标人是否有利,只要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合法,招标人对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要承担责任。至于招标代理机构没有代理权、有没有超越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进行的特例,则属于效力未定的代理行为情形。如果招标人予以追认,则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如果招标人不予追认,则该行为对招标人不发生效力,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承担责任。 因此,招标代理机构在业务活动中明确自己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具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风险是非常必要的。 4 如何使招标代理机构的更好的发展 4.1 积极培育招标代理市场,激励市场需求 招标代理机构可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技术、信息为招标人提供咨询,规范采购行为,节省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促进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我们通过培育成熟的建筑市场主体,使其充分认识到代理机构在建筑市场活动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激活招标代理市场,扩大需求。 4.2 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政府与企业间的交流与沟通。协会可通过政府授权,组织资格管理、人员培训、学术讨论、市场调研等工作,及时了解企业对政府管理、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对策,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支持。 4.3 强化品牌代理意识 “品牌”就是效益,就是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修复能力,就是核心竞争力和长盛不衰的生命力。强化品牌代理意识,就是要把招标代理当作一种“品牌”来经营。每代理一个工程项目都要有打造品牌、宣扬品牌的意识,就是要把代理的项目当作“产品”来加工,“产品”的名字就叫“服务”。只有经过精雕细刻,精益求精,才能塑造出一个个“精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社会公信力才能不断得到提升。 4.4 大力开拓市场。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市场是竞技场,要想占领市场,就要去开拓市场,就要在市场开发能力上下工夫。在发展中求创新,以创新促发展,要突破传统的简单招标模式,向“全过程、深层次、新领域”的方向发展。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服务的技术进行创新,为招标人提供现代化、个性化的服务。要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树立公关意识和营销观念,主动出击,加强宣传,建立客户资源管理系统,重视客户关系维护;靠质量、效率、信誉、实力和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未来的市场竞争策略,更强调“竞合”理念,即在竞争中合作,达到双赢。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成长,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4.5 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的发展最终要靠人,人才是代理公司最关键、最宝贵的资源。人才的培养是企业不断创新、持续发展的源泉,市场的竞争,从根本上讲是人才的竞争。把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作为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重心,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大胆使用人才,为优秀专业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宽松、有利的制度环境。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努力创建学习型企业,建立自己高素质的专家库,同时培养一支精干、高效的营销队伍。把员工个人的发展和公司的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制订中长期的人才培训和发展规划。从业人员的培训应向国际大型咨询公司人员培训看齐,不但包括业务知识方面,还应当涵盖综合协调能力、语言交流能力、社交能力、写作能力、现代化设施的应用能力等方面。只有综合复合型、专家型、营销型的人才才能构筑高水平的代理中介机构,高水平的中介机构才能从容面对人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4.6 招标信息服务的职能应当深化和延伸 有条件的公司应充分利用信息时代的手段在内部建立现代化办公体系,对外建成具有自己特色的网站。网站要及时为读者提供有关招标投标的知识和信息,同时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服务。 结束语 如何在市场中立足,这就要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发展自己的特色。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虽然起步晚,竞争激烈,但只要找准方向,根据自身条件发挥专业优势,打出自己的特色品牌,就能够在招标代理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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