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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生产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范文

    石绍青 张学东

    摘 要:目的:确定4,4-二氨基二苯醚生产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找出企业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为企业的职业病防治提供依据。方法:采用职业卫生调查法、职业卫生检测法对某4,4-二氨基二苯醚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评价。结果: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化学毒物和噪声。检测或测量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结论:对生产设备、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及时维修,保证生产设备及防护设施正常运转,保持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直接接触物料的操作岗位为关键控制点。

    关键词:4,4-二氨基二苯醚;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防护措施

    DOI:10.16640/j.cnki.37-1222/t.2019.23.158

    4,4-二氨基二苯醚主要用作聚酰亚胺树脂、聚酰胺树脂、环氧树脂的原料和交联剂。本文采用职业卫生调查法、职业卫生检测法对某4,4-二氨基二苯醚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分析,并于2018年对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为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某4,4-二氨基二苯醚生产企业。

    1.2 方法

    1.2.1 职业卫生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布局、原辅料及产品、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

    1.2.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等标准,结合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对甲醇、N,N′一二甲基乙酰胺、二氨基二苯醚粉尘、二硝基二苯醚粉尘、噪声进行检测或测量。

    2 结果

    2.1 生产工艺流程

    4,4-二氨基二苯醚生产过程中主要原辅料为二硝基二苯醚、甲醇、N,N′一二甲基乙酰胺、氢气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加氢还原、溶剂精馏、结晶、干燥、升华结晶、选料、包装。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通过对该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结合生产工艺分析,该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甲醇、二氨基二苯醚、二硝基二苯醚、N,N′一二甲基乙酰胺、噪声等。

    2.3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3.1 粉尘

    生产过程中粉尘主要来源于二硝基二苯醚的投料、二氨基二苯醚的干燥机出料、升华釜投料、结晶室出料及选料、包装,本次检测粉尘9个点,检测结果均在0.3-1.3mg/m3之间,因二硝基二苯醚粉尘、二氨基二苯醚粉尘均无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故只作检测不作判定。现场调查发现,干燥机设置旋风分离器和脉冲布袋除尘器,旋转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旋分分离器分离出较重组分,轻质组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进一步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高空排放。生产车间设置轴流风机,车间通风良好,岗位职工能够按要求佩戴防尘口罩,生产过程除尘及个体防护控制效果较好。

    2.3.2 化学毒物

    生产过程中化学毒物主要来源于还原车间的加氢还原和溶剂精馏,主要为甲醇、N,N′一二甲基乙酰胺。本次检测甲醇4个点,检测结果均在<0.6-22.3mg/m3之间,检测N,N′一二甲基乙酰胺3个点,检测结果均<0.04mg/m3,甲醇和N,N′一二甲基乙酰胺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现场调查,甲醇及N,N′一二甲基乙酰胺的储存、输送及生产过程均处于密闭的容器、设备及管道内,避免了有毒物质的泄漏及逸散;还原车间、后处理车间均设置轴流风机进行机械通风,精馏装置露天布置,自然通风良好,避免了有毒物质的集聚。

    2.3.3 噪声

    该企业生产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输送泵及离心机,本次测量噪声11个点,噪声测量结果在64.1-79.8[dB(A)],均小于80[dB(A)]。现场调查,该企业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及机泵均布置在生产装置的底层地面,并设置减振基础,有效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2.4 关键控制点

    企业还原车间二硝基二苯醚的投料、重结晶的粗二氨基二苯醚的投料、离心机的出料,后处理车间干燥机、升华釜、结晶釜的投料、出料以及产品二氨基二苯醚的选料、包装均为人工操作,若个体防护不当,操作工均可直接接触二硝基二苯醚或二氨基二苯醚及其粉尘。因此,直接接触物料的操作岗位应作为关键控制点。

    3 结论

    3.1 评价

    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4,4-二氨基二苯醚生产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化学毒物和噪声。

    3.2 建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定期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组织上岗前职工和离岗职工分别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知受检人员;定期组织职工进行相关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2)根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职工的佩戴情况。(3)对生产设备、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及时维修,保证生产设备及防护设施正常运转,以保持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7]第81号.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07.

    [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2.2-2007.

    [4]《工作場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5]《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2-2007.

    [6]《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60-2004/2007.

    [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189-2007.

    作者简介:石绍青(1976-),女,山东淄博人,大专,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生产企业作业场所环境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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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6: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