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PPP模式在公路工程融资中的应用研究 |
范文 | 马崇森+严伟+沈亚鹏+邓平伟+任龙 摘 要:对于投资额巨大的公路交通建设项目来说, 资金投入和债务清偿是长期存在的问题,而PPP模式则能够减轻二者之间的矛盾,因此对于国内的公路工程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本文根据公路项目的特色,总结了三种PPP模式的特点和实施措施, 提出在国内的公路建设项目中,如何改进并完善PPP模式及实施机制。 关键词:公路交通;建设项目;PPP模式;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U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7)08-0070-01 在我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中,交通设施占据了重要的一部分,同时要求大量的资金投入到交通设施的建造中去。在这种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中,资金投入和债务清偿是一直都存在的一个显著的问题。从我国交通事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应当引入新型的投融资模式,以满足当前飞速增长的社会需求。 1 PPP模式在国内公路交通项目中的应用 PPP模式包括BOT(建设-经营-移交)、BT(建设-移交)等多种融资模式,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公路交通项目即有公益性的一面,由具有可以经营的部分。虽然我国的公路交通项目数量较多,但目前来说PPP模式在国内的公路交通项目中应用并不是很广泛。根据我国政府在交通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较大、债务较多的特点,国内的公路交通项目有以下PPP模式可以运用。 (1)模式1——政府参与项目的前期。在公路交通建设之前,政府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参与到前期的拆迁工作,并通过支付征地等费用来进行项目投资。而建设阶段的资金投入和主要事宜,由政府授权相关公司进行负责。这种模式需要政府和相关公司之间签定《特许协议》,在特许阶段(包括建设阶段和特许经营阶段)期间,该公司成为特许公司拥有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权利。 (2)模式2——政府承担运营补贴费用。当政府在建设阶段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又没有融资渠道时,可以委托相关公司主导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行,政府仅在项目的运营阶段提供一定的资金补贴。公路建设完成后,该公司在规定年限内获得政府赋予的特许权,政府通过支付运营补贴来起到经济作用。 (3)模式3——建设-移交的模式。政府和相关公司共同签署《BT协议》,委托公司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的阶段,政府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允许相关公司进行运营。建设和运营的这两个阶段,特许公司跟融资租赁机构之间签署《融资租赁协议》进行融资。 2 在公路交通项目中构建相对完善的PPP模式 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具有投资资金大、周期长的特点, PPP模式在公路交通项目中的应用是一大发展趋势,但该模式兴起时间短,应用实践的时间也不长,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和矛盾,需要对其进行完善和补充,以保障公路交通项目的顺利进行。 (1)出台保障性的法律法规。新兴的PPP模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于经营性质的公路来说,PPP模式的应用不会很广泛, 适用性并不强,在经营性公路的建设中不能起到显著的作用。如果PPP模式能够在经营性公路建设中进行应用,可以同时解决债务的存量和增量问题。所以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来缓解公路经营性质的矛盾性。 (2)保障特许经营权的合法性。根据《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的内容,对于国高网收费公路的经营权,地方政府没有权利授予其他公司, 该矛盾使PPP模式失去的根本性的前提条件。地方政府应当具有特许其他公司经营的权利,以促进公路交通的发展。 (3)政策的落实要前后一致。《特许经营合同》清晰地表明了政府和特许公司二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以及特许公司能够享受到的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优惠的期限和特许经营的时间基本相同,由于《特许经营合同》中的优惠条件将会涉及到财政、金融、税收等多个部门,导致PPP模式的落实有可能不够顺利而中断,所以PPP模式中政策的落实必须保持一致。 3 结论 PPP模式适用于公路建设的“建、管、养、收”的各个阶段, 该模式所享受的优惠与所处的阶段应当前后保持一致,因此政府应当修改、补充、完善已有的相关机制,保障特许公司的权益。此外,不同地方在选择PPP模式时应当考虑适应城市自身的发展特点,通过该模式的广泛应用积极发展国内的公路交通事业。 参考文献: [1]贾康,孙洁.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的概念、起源与功能[J].经济研究参考,2014(13). [2]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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