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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海事动态网格化监管模式探索
范文

    黄常海等

    

    

    

    【摘 要】 在分析浙江海事辖区网格化管理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海事网格风险动态变化的实际情况,提出基于动态网格风险的海事监管模式。根据不同网格实行红色应急管理、黄色预警管理、蓝色预警管理及常态管理等动态分级管理,以求动态统筹配置海事监管资源,优化及利用监管和应急力量,切实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

    【关键词】 网格化;海事动态监管模式;动态风险

    0 引 言

    “十二五”期间,随着浙江省海洋经济的持续发展,水上交通变得更加复杂,公众对安全出行的诉求不断提高,海事部门面临的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依旧严峻,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任务更加繁重。目前,浙江海事局全面应用了覆盖船舶管理、船员管理等信息化应用系统,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舶交通服务(VTS)、闭路监控(CCTV)系统等在海事监管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初步形成以巡逻船为主的水上交通立体监管体系;开发集成了AIS、VTS、CCTV等信号源和通航要素的地理信息系统(GIS)网格化、可视化信息平台,实现了船舶的“可视、可听、可控”。根据浙江省海事辖区网格类型的划分,浙江海事局出台了《浙江海事局动态监管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然而,网格类型在划分后不能够随通航环境、交通流等实际情况进行实时改变,存在网格类型划分与实际通航安全风险情况不符合的现象,海事监管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以便优化海事监管和应急救助资源配置,提高海事监管和应急救助水平。本文对浙江海事辖区的通航情况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建立网格风险动态评估模型,以便根据通航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对网格类型进行动态调整,探索实现基于动态网格风险的海事监管新模式。

    1 海事网格化管理及其优点

    1.1 海事网格化管理

    海事网格化管理指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将海事管理区域划分成若干网格单元,以顺畅的协调机制和便捷的跨部门业务流程为纽带,实现网格单元与各管理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责任,对网格内的部件和发生的事件实施有效的全过程控制和管理,实现全方位覆盖、全天候监控和快速反应的管理系统。

    海事网格化管理是根据海事辖区进行网格划分,并对辖区内的各类通航环境、船舶、气象信息等信息资源按网格划分来进行管理。

    图1 网格与资源的关系

    系统中的网格资源采用分级管理,从网格到浙江沿海辖区,依次递归;其他资源信息采用分类管理,各类资源之间单独管理;将各类资源信息根据其地理位置,分配到网格,进行关系关联。借鉴海洋与渔业部门的渔区编码,对于未编码海区按相邻渔区编码进行加位处理。[1]

    1.2 海事网格化管理的优势

    当前,网格化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运用已相当成熟,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海事监管资源所具备的分布性、异构性、自治性和动态性与网格特点相符合,因此,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可有效解决现有海事监管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为海事管理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可行的解决方案。海事管理引入网格化管理模式的优势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2.1 实现管理资源的最大程度共享

    通过采用网格化管理模式,使网格中的各个部门实现流程和信息共享。当发生险情或出现违章情况时,网格化管理系统可自动根据各网格单元内资源的使用情况,对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协同调配,从而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最大共享。

    1.2.2 实现控制的实时性

    通过构建立体化的网格化管理信息传输通道,可使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通过公共信息平台获取相关海事信息,从而确保了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实时性,提高决策的准确性。

    1.2.3 提高海事预警能力

    海上事故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和突发性特点,借助网格化管理平台的实时监控和预测功能,可及时发现和甄别仍处于萌芽状态的事故或事件,并发出预警,彻底改变目前海事监管中被动、滞后的局面,为完善沿海水上交通事故或事件的预警机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通过网格化管理平台能及时综合各方面信息,针对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结合应急预案,可迅速形成相应的行动方案,使预警信息更具针对性和明示性,减少恶劣天气带来的损失。

    1.2.4 增强预警互动性

    海事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海上人员能最早发现潜在危机,是预警信息的重要来源。网格化管理方式的推行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畅通的信息通道,也可使事故险情和危机等得到真实记录和及时回应。这不但可缩短海事管理机构应急处置的响应时间,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同时可展示海事管理机构对公众举报的重视程度,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2 浙江海事辖区网格化管理现状

    2.1 管理成效

    随着海事网格化管理的不断推进,海事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效率得到大大提高,同时在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水上交通事故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1)理顺工作职责。通过网格的划分明确各单位职责,消除管理的死角和重复部分;提高发现事故的能力和预防能力,同时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海事管理机构只能在事故发生后处理的情形。

    (2)缩短了事故处理时间。以往通过传统的管理模式需要长时间才能处理的事故,现在依靠网格化管理在短时间内就可解决。

    (3)建立了有效的监督评估机制。通过网格化系统将事故的发现、处理的整个流程自动记录在系统中,使监督评估部门能够快捷、方便地调用,为监督评估提供可靠的数据。

    (4)增强了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业务处理的各个环节都处于监督评估部门的监控之下,促使海事执法人员在事故处理中自觉遵守依法行政的要求,规范业务用语和执法流程。

    海事网格化管理改变了传统海事管理粗放、低效、盲目的落后方式,使海事管理向精细化、科学化、高效化转变;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优化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形成职责明确、执法规范、服务精细、管理有序的新格局,进一步强化了海事管理机构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2 存在的问题

    2.2.1 动态网格化管理尚未完善

    目前,在“网格化、可视化信息系统”中,网格风险类型一经设定就无法随通航环境、交通流等实际风险情况进行实时改变,存在网格类型划分与实际通航安全风险情况不符合或不同步的现象。

    2.2.2 传统的部门结构影响海事网格化管理效能的发挥

    目前,海事网格化管理在海事管理机构内部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更多表现在监管手段的变化,通过大量引进信息化技术,实现了海事管理触发机制质的提高,由以往事故发生后触发和依靠相对人报告或举报的被动触发机制,变成了通过AIS,CCTV,GIS等系统监督和预防的主动触发机制。但是,海事管理机构的各职能部门结构没有根据网格化管理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海事网格化管理的运行流程。

    2.2.3 新旧体制尚有摩擦,尚未达成统一认识

    新的海事网格化管理模式对已经运行了几十年的传统海事监管模式造成很大的冲击,虽然大部分执法人员对海事网格化管理报以支持的态度,但几十年的监管习惯难以在短时间内彻底消除。很多人认为海事网格化管理仅仅只是一种手段的变化,对整个网格化管理理念给海事监管工作带来的革命性影响认识不足,这也从客观上影响了海事网格化管理的整体运行。

    2.2.4 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支持

    传统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都是针对传统的监管模式,特别是行政审批、调查取证等方面。海事网格化监管虽然在技术上完全可做到无纸化办公、异地办理各种业务,但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支持,不仅没有提高管理效率,反而因为两种体制同时运行,加大了执法人员的工作量,也间接造成执法人员对网格化管理认识的局限性。

    3 浙江 海事动态网格化监管模式的提出

    3.1 定 义

    海事动态网格化监管是指根据海事网格通航安全风险的实际情况和辖区海事监管及应急资源数量,对各海事网格进行海事监管和应急救助力量的统筹分配及资源协调,力求海事监管与应急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监管资源的集约化,有效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对关键网格(高风险网格)的重点监管,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2]

    3.2 监管流程

    实时采集海事辖区内各网格的气象水文、交通流等信息,以现有的通航要素系统和船舶信用系统为支撑,根据网格动态风险评估和分级对各网格的通航风险进行测度、分级[3,4];根据辖区内各网格的风险分级结果,对各网格实施不同的监管模式。

    3.3 监管模式分类及应对措施

    3.3.1 红色应急管理

    组织协调海事巡逻船艇对实施红色应急管理的网格动态游弋值守。红色应急网格归属分支局,充分利用AIS,VTS,CCTV,甚高频通信(VHF)等一切有效动态跟踪监控手段,对网格内的4类重点船舶实施跟踪监控,对可能出现的潜在危险,及时给予必要的提醒,并提供相应的安全信息服务。

    如遇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而导致巡逻船艇无法出航,网格归属的海事基层单位应做好相关记录,并利用AIS,VTS,CCTV,VHF等手段加强电子巡航工作。

    3.3.2 黄色预警管理

    根据辖区和黄色预警网格周边的海事巡逻力量,组织协调船艇进行网格巡航;根据网格现场实际决定动态游弋值守或定时巡航(时间间隔不大于24小时),网格归属的海事基层单位利用AIS,VTS,CCTV,VHF等手段加强电子巡航工作。

    3.3.3 蓝色预警管理

    根据辖区和蓝色预警网格周边的海事巡逻力量,组织协调船艇进行网格定时巡航(时间间隔不大于48小时),网格归属的海事基层单位利用AIS,VTS,CCTV,GIS,VHF等手段进行电子巡航工作。

    3.3.4 常态管理

    网格归属的海事基层单位利用AIS,VTS,CCTV,VHF等手段进行电子巡航工作;海事巡逻力量巡航时间间隔不大于72小时。

    3.4 监管保障

    3.4.1 制度保障

    制定海事动态网格化监管制度,使海事动态网格化监管有法可依,并形成长效机制。

    3.4.2 信息系统保障

    对现有海事“网格化、可视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善海事网格化动态风险评估系统建设,实现海事网格风险的动态评估和分级。完善AIS,VTS,CCTV,GIS,VHF等信息系统建设,扩大其覆盖范围。[5]

    3.4.3 指挥力量保障

    在现有指挥中心、交通管理中心中设置专门岗位,完成对巡逻、救助力量的调配和指挥。

    3.4.4 巡逻和救助力量保障

    完善巡逻与救助力量的建设,对海事监管移动终端进行升级改造,使其具有海事网格动态风险分级的同步显示和预警功能。

    4 结 语

    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系统是时变系统,系统风险随着通航环境、船员适任能力、船舶安全状况和货物属性、海事管理力量的动态投入等的变化而实时改变。在分析浙江海事辖区网格化管理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浙江海事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系统实际情况,提出动态网格化监管模式,探索对不同网格实行动态分级管理,提高网格风险类型划分的正确性和动态性,动态统筹调配海事监管资源。试行动态网格化监管模式有助于优化海事监管力量调配,提高海事监管效率,减少目前存在的主观性强、缺乏动态全局统筹的缺点,有效保障通航安全。

    参考文献:

    [1] 浙江海事局.浙江海事局监管网格化、可视化需求研究[R].2013-10.

    [2] 浙江海事局,上海海事大学.网格风险评估体系研究[R].2014-12.

    [3] 黄常海,胡甚平,郝严斌,等.单船动态风险评估模糊推理系统的设计与模拟[J].中国航海,2011,34(2):68-73.

    [4] 黄常海.基于VC与MATLAB的船舶航行动态风险推理系统研究[D].上海:上海海事大学,2011.

    [5] 黄常海,白响恩,肖英杰,等.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J].水运管理,2013(1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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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3: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