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安徽省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研究 |
范文 | 摘要:在新型城镇化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双重背景下,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土地承包权有序退出,对于推进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市民化,优化土地要素配置、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与规模经营,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问题,通过对安徽省16个地市的调查,应用logistics模型,分析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及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安徽省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不愿退出土地承包权的原因既有经济层面的考量,又有社会层面的顾虑。其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主要受到性别、婚姻状态、毕业年限等个人基本特征影响;受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等家庭基本特征影响;受距最近县城距离、土地流转情况、农业生产情况等家乡区位特征影响。在此基础上,从构建多元化的土地承包权退出路径、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强化就业促进机制与社会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Abstract: Under the dual background of new urbanization strategy and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for the rural graduates, withdrawal of land contract righ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promote the citizenization of rural graduates, optimize the land allocation, achieve the efficient use and scale management of the land and promot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 According to the investigations on the rural graduates form sixteen prefectures in Anhui Province, I try to get their intentions on whether they're willing to give up the land contract right and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by using logistics model. 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 reason why they refuse to give it up is related to both economic and social aspects. It is mainly influenced by three aspects, first, their personal basic information like gender, marital status, graduation year and so on; then, their family statues like the source of family income; last, the location of their hometown including the distance from the nearest city, land circulation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lso, I will give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on how to construct diversified approaches on the withdrawal of land contract right, establish a coherent dynamic policy system and accelerate the reform of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關键词:安徽省;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土地承包权退出 Key words: Anhui Province;the rural students;graduates;withdrawal of land contract right 中图分类号:F321.1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 ? ? ? ? ?文章编号:1006-4311(2020)15-0069-04 0 ?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坚持新型城镇化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协同推进,而实现新型城镇化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之一就是实现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有序转移,农民身份向市民角色的转变。在此之中,作为农村流动人口代表的农村生源大学生群体和农民工群体是推动城镇化进程的主力军,大学入学前,农村生源大学生属于村集体成员,享有分包地承包的资格与权利,毕业后,大多数农村生源大学生选择留在城市工作,部分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选择在城市定居,继而实现向城市的永久性迁移。同时,因土地承包权属于具有直接支配的物权,且不以户口的转移、居住地的迁移及职业的转变而灭失[1]。因此,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对其名下的承包地仍拥有占有与使用等的权力。这种权利使得这些长期的在外工作或生活的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与其名下的承包地长期处于“人地分离”的格局,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土地的撂荒或低效利用。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务院于2016年颁布的《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一方面强调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等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土地承包权等权益。在此情形下,通对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分析,对于避免土地撂荒、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与规模经营,加快市场化进程、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研究设计与研究方法 1.1 数据来源及变量描述 土地承包权是党和政府根据我国国情和土地利用情况而制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利制度。尽管在2015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中指出:“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在法律层面上,土地承包权退出尚缺乏明晰的界定,为此研究借鉴吴爽[2]等学者的定义,将土地承包权退出视为农民将从村集体获得的承包地永久性退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0年2-3月采用以网上问卷为主,兼以实地调研的方式,共发放调查问卷480份,回收有效问卷411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85.6%。本次问卷的调查对象包括来自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淮南市等在内的安徽省16个地市的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由于本次调查所针对是有承包地的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因此,在后期整理时筛选出188份问卷无地问卷,并主要针对余下的223份问卷展开分析。 基于已有理论与研究[3-4],将影响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的因素分为三类:个人基本特征、家庭基本特征与家乡区域特征,并围绕这三类特征选取12个指标(表1)。 1.2 模型构建 对于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因变量设置为“是否愿意有偿退出”的类别变量,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模型设定如下: 式中:Pi表示为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的概率,α是常数项,bi是各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n表示影响的个数,Xij是解释变量[4]。 2 ?结果与分析 2.1 样本基本特征分析 分析结果显示,411位安徽省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中,仅有54.3%的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有地,有45.7%的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名下没有承包地(表2)。结合访谈发现,主要由三种原因造成,其一,部分受访农村生源大学生毕业生在安徽省执行农村承包土地调整政策时尚未出世,因而没有获得承包地,此类情况共有87人,占无地人群46.3%;其二,部分受访农村生源大学生毕业生在时代局限下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属于“超生”群体,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超生”群体无分地资格,此类情况同样有87人,占无地人群46.3%;其三,部分受访农村生源大学生毕业生,在大学入学后,因户籍迁移等原因承包地被村集体收回,此类情况共有14人,占无地人群7.4%。 2.2 安徽省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分析 为了解安徽省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研究从安徽省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承包地现状、是否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的条件及不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的原因等方面展开分析。在名下有承包地的安徽省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中,有31.8%的土地由其家属耕种,有30.9%的土地无偿流转给其亲属耕种,另有29.6%的土地有偿流转给其他人耕种(表3)。这说明,尽管多数安徽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在形式上未能实现土地承包权退出,但在实质上,通过将承包地转交给家属、转包给他人等形式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流动,保障土地的有效利用。但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在进入城市后无暇顾及土地,造成了其名下承包地撂荒严重。 在回答“若政府提供一定补偿是否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这一问题时,在受访的223人中,有128位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表示愿意退出,占总人数的57.4%。由此可见,只要政府提供合理的补偿条件,多数农村生源大学毕业更倾向于退出土地承包权。在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的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中,有41.4%希望以获取一定数额补偿金的方式退出土地承包权,24.2%的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希望以土地承包权置换购买城市住房补贴,另有13.3%的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表示在解决子女入学问题的条件下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10.9%的农村生源大学毕業生表示在解决城市户口问题的情况下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这表明,在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有着追求自身身份城市化、生活城市化、住房城市化与下一代城市化等的多种诉求。因此,对于政府而言,若想鼓励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土地承包权退出,需构建以经济补偿为主、兼顾其他多种形式灵活性的土地承包权退出制度。 对于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而言,不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的原因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其一,部分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出于情感上的考虑,热爱家乡、热爱农村,对土地有深厚的情感,认为自身最终会回到农村生活或发展而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其二,部分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出于现实层面的考虑,对于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希望把土地作为最后的生存保障,或对于土地的经济价值有更高的期待,不愿轻易放弃土地承包权。 2.3 影响安徽省农村生源大学生土地承包权退出的因素分析 安徽省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受到个人基本特征、家庭基本特征及家乡区位特征等的影响(表4)。个人基本特征中的性别、婚姻状态、毕业年限等因素对安徽省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影响显著。具体而言,女性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相较于男性更倾向于退出土地承包权;已婚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相较于未婚的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更倾向于退出土地承包权;而毕业年限的推移,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越不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结合访谈与问卷分析发现,随着毕业年限的增加与年龄的增长,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会逐渐考虑到未来返乡养老问题,从而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 家庭基本特征对于安徽省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土地承包退出意愿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上,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中非农收入占比越高,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越倾向退出土地承包权。非农收入占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比例越高,表明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及其家庭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就越低,土地资源也就越可能实现由保障性功能向财产性功能的转变。家乡区位特征对于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土地承包退出意愿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家乡距离最近的县城越近,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对于土地升值空间的期待就越高,也就越不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情况越普遍,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受从众心理影响、越能接受土地承包权退出;农业条件越好,单位面积土地经济产出越高,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就越不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调研结果显示,安徽省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中有高达45.7%的名下没有承包地,这主要受到受访群体年龄、及在时代局限下所执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属于“超生”群体的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无法获得承包地与大学入学后因户口转出而承包地被村集体收回等因素影响。在其名下有承包地的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中,共计有超过90%的承包地由其家属耕种或通过其他方式转包给他人耕种,但值得注意的是仍有部分土地处于荒废状态。在政府提供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多数安徽省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倾向于通过补偿金、以土地置换城市购房补贴等形式退出土地承包权。 安徽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不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的原因,一方面是出于禀赋效应、恋土情结、落叶归根等感性层面的考量,另一方面是出于对于未来生活的不可预测性、对土地经济价值有更高预期等理性层面的考虑。当前安徽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受性别、婚姻状态、毕业年限等个人基本特征;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等家庭基本特征;距离最近县城距离、土地流转情况、农业生产情况等家乡区位特征所影响。 3.2 建议 在新型城镇化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双重背景下,构建承包权与成员权相联系的动态赋权模式,有序引导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有偿、自愿退出土地承包权有利于实现农村稳定、缓解人地矛盾,促进农村经济良性发展。为此,基于已有的分析本文尝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构建多元化的土地承包权退出路径。在土地承包权退出路径设计上,不应搞“一刀切”,而应考虑不同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在土地承包权退出过程中差异化的需求,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需求的农村生源大学生構建多元化与差异化的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案。其次,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当前城乡二元格局的户籍制度使户口背后附着各类特殊权益,使得部分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在土地承包权退出过程中一方面害怕失去在农村的既得权益,另一方面又担忧无法轻易获得城市中的各项权益,可以说现行城乡二元分野的户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生源土地承包权的退出,因此,在引导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土地承包权有序退出进程中,需逐步推进城乡户籍一体化,剥离附着于户籍背后的各类特殊权益,合理保护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土地承包权退出后在农村与城市中的各项权益。最后,强化就业促进机制与社会保障机制,在城市中获取收入稳定的工作与各类社会保障是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完全摆脱对土地的依赖关系,自愿退出土地承包权的基础和前提。对此,政府应提供相应的政策措施,为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提供多的就业机会,并逐步建立城乡社会保障衔接机制。 参考文献: [1]丁关良.《物权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研究[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47-56. [2]吴爽.农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法律机制的建构[J].农村经济,2017(9):25-29. [3]刘灵辉.农村大学生非农化过程中承包经营权现状及流转意愿——基于对319名农村大学生的调查[J].中国土地科学,2013(6):15-21. [4]丁玲,钟涨宝.农村生源大学生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来自武汉部属高校的实证[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5(6):1032-1037. 基金项目:安徽财经大学2018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ACYC2018045)“离乡农民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以皖北为例”。 作者简介:汪亚楠(1993-),男,安徽颍上人,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乡村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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