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的影响分析 |
范文 | 马丽娟 摘要:“营改增”的实施目的是减轻施工企业的税负,降低施工企业的成本。以某工程项目为例,根据施工企业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三个生产要素中营业税及增值税的分析,表明在不能完全取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下,施工企业的税负实际上并不能得到减轻,依据分析结果给出了“营改增”条件下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的应对措施。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business tax to VAT" is to reduce the tax burden and the cost of construction companies. Taking a project as an example, according to the labor cost, material and equipment cost of construction companies, business tax and value-added tax are analyzed. 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 tax burden of construction companies actually does not been reduced in the case of the input tax deduction not fully achieving. The paper gives cost management measures of ?construction companies under the condition of "business tax to VAT". 关键词:施工企业;营改增;税负分析 Key words: construction companies;business tax to VAT;tax burden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F812.42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 ? ? ? ? ?文章编号:1006-4311(2020)19-0073-02 0 ?引言 2012年我国开始实施“营改增”试点,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2018年5月和2019年4月,在“税率减并”的原则导向下,连续两次进行税率结构调整,确保企业税负下降。對建筑业来讲,“营改增”之后,可促使建筑业使用建筑材料、劳务、施工设备等成本发票规范化,解决全额征收、重复计税的问题,减少偷税、漏税和逃税现象的发生。可用来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企业成本就越低。 但由于建筑业长期采用营业税计税模式,建筑业在劳务分包及某些建筑材料的采购方面还存在增值税不能抵扣的现象,导致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成本不能有效降低。本文以某项目为例,从人工费、材料费等各生产要素在“营改增”条件变化下进行比较分析建筑企业增值税负的变化和影响。 1 ?税负测算方法 2 ?生产要素在“营改增”条件下的对比分析 2.1 人工费的对比分析 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社会发展变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建筑工人越来越紧缺,导致人工费在施工企业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我国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很多劳务队伍采用现款结算的方式发放劳务费,而不是采用公司化经营方式。这种方式使得总包单位难以取得相应的可抵扣的进项税,却需要向建设单位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形中增加了施工企业成本。 以某项目为例,含税工程总造价为9197520.93元,其中人工费为1032932.12元。 ①在营业税税率为3%时,人工费所含税=人工费×3%=30987.96元。 ②增值税税率为9%,则人工费销项税额=人工费×9%÷(1+9%)=85287.97元 若建设项目采用零工方式进行劳务作业,没有建立“劳务公司劳务分包”制度,则施工企业可获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0,则人工费所含增值税=85287.97元,远高于营业税,施工企业的人工税负将大大提高。 2.2 材料费的对比分析 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种类繁多,材料费占工程造价的比重在60-70%左右,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较大。“营业税”计税模式下,施工企业不存在进项税抵扣销项税的问题,所以在采购过程中采用低价原则来节约采购成本。 在“增值税”计税模式下,施工企业可以用进项税抵扣销项税,从而能够得到减税降负降低成本。因而,施工企业会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建筑材料,采购的材料越多,获得的进项税抵扣越多,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然而,施工企业增值税率为9%,建筑材料中一部分材料的进项税税率为13%,还有大量砂石等材料的增值税率为3%,低于9%的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率,使得获得进项税抵扣较少。另外,砂石土方等原材料供应因为渠道散乱,存在无法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这部分成本无法得到相应的进项税抵扣。本文以某项目为例具体分析。 以某项目为例,含税工程总造价为9197520.93元,其中材料费为5044669.99元。 ①营业税税率为3%,材料费所含税=151340元。 ②增值税税率为9%,材料费销项税额=材料费×9%÷(1+9%)=416532.38元。 假设所有材料均为正规渠道采购,能实现完全的进项税抵扣,其中增值税税率为13%的材料费占比80%,为4035735元,增值税率为3%的材料费占比20%,为1008933元。 材料费进项税额=4035735×13%÷(1+13%)+1008933×3%÷(1+3%)=493674.4元。 材料费所含增值税=416532.38-493674.4=-77142元,低于营业税。 假设增值税率为13%和3%的材料费各占50%,进项税额为363646元,材料费所含增值税=52886.3元,仍然低于营业税。 但如果只有取得增值税率为13%材料费,另外的材料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取得增值税抵扣。则可计算得到这部分材料占比为超过45%时,增值税低于营业税,反之,增值税高于营业税。因此,施工企业的税负是否降低将取决于材料费是否得到足够的进项额的抵扣,如果大量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的话,施工企业的税负实际上并没得到降低。 2.3 施工机具使用费对比分析 随着现代施工技术的日益先进,工程机械费在项目总造价中的比例也越来越大。对于大部分施工企业而言,设备租赁与设备采购相比,避免了一次性投入的资金压力,并且减少了使用成本和维护成本。从目前来看,租赁公司提供服务分为三种,分别对应13%、9%、3%的税率。大型机械设备已经纳入监管规范化,但由于施工现场不可或缺的小型机械还来源于不规范的租赁渠道,难以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导致缺少进项税抵扣。 以某项目为例,含税工程总造价为9197520.93元,其中机械费为129264.11元。 ①营业税税率为3%,机械费所含税=3878元。 ②增值税税率为9%,机械费销项税额=机械费×9%÷(1+9%)=12680.81元。 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施工电梯和塔吊一般有专业租赁公司经营,采用9%的增值税率,能够获得相应的进项税额。但小型施工机械一般很难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在此情况下,可计算得到当施工电梯和塔吊所占费用占机械费总额超过82%时,增值税低于营业税,反之,增值税高于营业税。但对于本工程来说,施工电梯和塔吊费用仅占机械费的45%。从这点上来看,施工企业的税负并不能降低。 3 ?“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的对策研究 从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的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到,如果各项费用能够得到充分的抵扣,施工企业的税负是下降的,也就是“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是低于营业税的。但由于我国建筑行业一直处于粗放经营状态下,建筑材料、劳务分包、设备租赁等呈现多种方式,建筑生产的供应链还没有形成规范化市场环境,从而导致施工企业的税负并不能达到降低的理想状态。 施工企业要梳理成本管理流程,提高成本管理水平,对施工企业成本进行测算和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应对。 3.1 合理选择分包商 不同类型的分包商纳税的税率不同,将会直接影响总包企业的税负。分包商的納税税率越高,则能够进行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总包商的增值税越少,税负减轻。同样,分包的支出占总造价的比例越高,则总包商的增值税越少。 3.2 要合理进行纳税筹划 在税负预测的基础上,实现确定项目税负要达到的标准,并以此为目标,详细制定人工、材料和机械三个要素的采购方案,确定实现目标采用的主要措施。 3.3 建立灵敏的税负信息反馈系统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随时收集人工、材料和机械三个要素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同纳税筹划中的目标进行对比,建立灵敏的税负信息反馈系统,使企业能及时了解税负变化情况,及时修正目标或者采取措施,优化各个生产要素的采购途径和方法。 参考文献: [1]Graham Bannoek.Reforming value added tax.Institute of economic affairs[J].2001(6). [2]李路.关于建筑业实行“营改增”的几点想法[J].财经界(学术版),2013(8):90. [3]王晓青.通过案例分析营改增政策带来工程造价的变化[J].智库时代,2019(42):29,36. [4]李刚.“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财经界(学术版),2019(08):145. [5]李铭.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工程管理的应对[D].贵州大学,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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