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的现状和建议 |
范文 | 胡晓文 【摘要】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两项国家标准自2013年4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光纤到户这项的惠民工程逐渐受到广泛关注。在三年来的实施过程中,各地取得了一些经验,也遇到了一些困难,本文就各地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光纤到户 共建共享 国家标准 一、背景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3年发文(建标【2013】36号)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为全面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宽带中国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充分发挥光纤宽带网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全面提升国家信息化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这两项国家标准,根据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要求,自2013年4月1日起,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和住宅建筑实现光纤到户。 在建标【2013】36号文中明确提出:第一,住宅建设单位必须同步建设住宅区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道、暗线等通信设施,预先铺设入户光纤、预留设备间,所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第二,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配套设施应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保障用戶自由选择的权利;第三,设计单位应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图纸审查机构应对涉及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内容进行设计审查,建设和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时,应依照法定职责严格把关;第四,住宅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文件报所在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按要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介入公用电信网。 二、实施情况 各地均以建设厅和通信管理局联合转发建标【2013】36号文,围绕落实国家“宽带中国”战略,充分认识推进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的重要性,加强沟通协作,完善体制机制,健全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了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有序推进: (1)齐抓共管、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体系。建标〔2013〕36号文件下发后,各地住建、通信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明确了住建、通信部门的分工界面,细化了标准实施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建立了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切实为标准实施营造良好环境;部分地区除要求实施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地区采取光纤到户,并相继出台地方新建住宅小区验收管理办法及备案验收要求,明确由各地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光纤到户工程备案工作,加强通信工程质量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深入开展宣贯培训。为推动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顺利实施、广泛宣传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核心要义,各地住建、通信部门联合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组织对设计、审图、施工、监理、建筑智能化公司及电信运营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印制光纤到户标准宣传画册。 (3)抓落实严把重点环节。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执行,重点在落实。各地都明确由各地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落地执行工作,重点在审图及验收备案把好关。制定光纤到户通信工程设计图审核流程,在市政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为相关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4)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落实光纤到户国标的关键所在。各地通信管理局和住建部门加强部门协作,通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的方式加强对各地市光纤到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给予当场指出并要求限期整改。 从总体上看,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正式实施以来,各地市均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目前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基本实现了光纤到户,新建小区红线内的相关设施全部由开发商投资建设。与此同时,积极推进既有老旧住宅小区光纤到户的改造工作,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将光纤到户的国家标准向县下的乡镇、农村地区延伸。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光纤到户国标落实的协同推进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受通信管理部门地市无机构等体制因素影响,光纤到户国标落实工作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省、市、县的认识和工作力度有差距。特别是在市、县两级住建部门与共建共享办公室的协同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不同的市县也有较大的差距。 (2)住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图审把关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住宅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对光纤到户的相关设计深度不够,光纤到户的设计作为专项配套项目由各地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单独审图,没有完全纳入住建部门建设项目的审图内容。 (3)部分设备未达到国标要求。部分项目通信机房内的光配线设备标准不统一、室内家居信息箱尺寸偏小以及施工不规范的现象(个别小区用户接入点机房内光缆加强芯防雷接地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4)乡镇执行光纤到户标准存在困难。发达地市城镇化建设推进较快,乡镇及农村地区新建小区较多,但国标强条仅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区必须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对乡镇没有约束力。由于老旧小区存量较大、城中村数量多,导致既有小区光纤改造难度大,公众对基站的电磁辐射存在误解,影响了基站的顺利建设;部分地区存在人为恶意砍断光缆、破坏通信箱体行为。 (5)建设及改造过程中物业阻挠。建设及改造过程中存在小区物业阻挠,索要高额入场费;城中村光纤改造阻力大,存在“黑宽带”问题,一些主干道、入户线槽和设备间等资源被垄断,以及部分群众担心基站辐射、物权纠纷等问题;建成后的光纤到户通信基础设施资产权归业主所有,因此,后期维护本应使用小区维修基金,但目前维修费用难以达成共识。 四、下一步建议 (1)加强引导和宣传。通过举办活动、编制宣传手册等方式向普及光纤入户、移动基站电磁辐射等知识;组织、指导电信运营企业有序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市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实施方案》、《關于进一步规范**市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商住楼光纤到户建设的通知》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政府网站加大对新国标的宣传报道。结合住宅建设项目光纤到户工程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技术设备的标准规范,制定光纤到户工程的施工图审查要点,加强对住宅项目的设计单位、图审机构的专题培训,加强源头把关,切实保证图审工作质量。 (2)强化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光纤入户国标的落实。各地住建、通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深入开展贯标监督检查。结合城市环境改造及非节能建筑改造,统筹推进既有小区光纤到户改造工作,把光纤到户纳入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应该把光纤到户作为工程的一个分部纳入到建设工程的同步监督过程中,对于设计不符合新国标和材料不符合国标和设计要求的尽早发现,第一时间处理。 (3)完善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后期维护模式。针对光纤到户国标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对既有老旧住宅小区进行光纤入户改造以及后期维护的问题,住建、工信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出台住宅区信息通信网络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对住宅项目建设单位、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及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行为进行规范,防止第三方投资建设和运营,保障小业主自由选择的权利。 (4)加大光纤入户国标向乡镇及农村地区推广。随着国家城市化的推进及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建议在有条件的省,加大对光纤入户国家标准向县下的乡镇及农村地区推广,并制定相应地方实施细则或建设标准,对于乡镇及农村地区光纤到户建设给予政策支持。 参 考 文 献 [1] 建标[2013]36号.《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 [2]张晶.《光纤到户技术运用于发展简述》. 科技之窗, 2015年18期 [3] 王磊,裴丽.《光纤通信的发展现状和未来》. 中国科技信息, 2006年第4期 [4]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 [5]《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47-2012 [6]李影.《构建我国新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效机制》. 情报科学, 2014(3):8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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