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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消费养老模式发展的困境及应对策略
范文

    严春宝

    摘 要: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当前人口结构变化的重要趋势,因而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愈发迫切。本文以消费养老模式作为构筑养老保障新需求的渠道,这对于完善第三支柱的保障体系具有现实意义,通过阐述其内涵及意义,并进一步分析它存在的不足以及对策,为探索多元化养老方式、提高养老待遇水平,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为老服务压力以及老年生活质量提高提供参考。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消费养老模式;困境;策略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60周岁及以上24949万,占比17.9%,65周岁以上的有16658万,占比11.9%,老年抚养比为16.8%。以上数据表明,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面临的形式非常严峻。若从当前我国的养老状况看,养老待遇水平低,基金收支不均衡,保值增值压力大,养老金替代率下降,保障层次低等问题制约着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转,阻碍了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基于此,为弥补政府主导的“第一支柱”以及市场和个人主导的“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不足,提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缓解养老基金收支不均衡及保值增值压力,以及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助力多元化的养老体系构建,提出新兴的消费养老模式参与养老体系不仅对现实养老问题的解决具有借鉴意义,且对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提供思路。

    一、背景

    (一)银发危机的挑战。自上世纪实行计划生育国策以来,极大的加剧了国内人口老龄化进程。据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在2019年发布的《奋进中的中国老龄事业》中的数据显示,在2035年左右,中国老年人口占比将超过25%,到2050年左右,则超过总人口的1/3。人口结构呈现出倒三角状态及趋势,人口老龄化形式十分严峻。基于此,针对养老保障,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因此,积极应对老龄挑战,化危机为转机是当前养老保障的重要主题。

    (二)引入消费养老模式的新需求。2019年11月,全国消费养老联盟宣布成立,消费养老是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已经在天津、上海、四川等地实施试点。以往的养老保障存在着诸多局限性,特别是第二、三层次的保障作用效果不明显,而单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则又会使财政产生极大负担,对其他层次产生挤出效应,并且满足不了人们对于美好生活需要的愿景。消费养老对于化解社会养老压力,实现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破局提供一种新思路。

    二、消费养老模式

    (一)内涵。“消费养老”一般是指消费者为主体,通过将商家或企业产品的日常消费,视做对其的投资,而商家或企业则为消费者设立固定的养老金账户进行返利并积累账户资金等形式,当消费者符合领取条件后就可以享受该账户中积累的养老金的一种养老模式,具有普遍覆盖、间接缴费、长期性等特点。

    (二)意义。该模式的作用效果比较明显。从宏观层面分析,消费者以消费返利的方式刺激消费需求,提高消费积极性,进而带动企业及其上游和下游产业链的运转,使得扩大劳动力、生产、消费市场,有助于大环境下的经济新业态,从而促进整个经济环境的优化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此外,具有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的优越性。从微观层面分析,企业以消费返利的营销策略,可以吸引客户,培养稳定的消费群体,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消费者个人无须因为养老金的缴纳而增加经济负担,并且还能积累养老金,减轻个人养老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三、消费养老模式存在问题分析

    (一)理念宣传机制不完善。目前消费养老的理念对于大部分人还比较陌生,其公信力也不足。这是由于政府对该养老金筹集和支付渠道尚缺乏宣传支持力度,也鲜少出台相关鼓励发展文件。群众对消费返利获得养老金的方式缺乏信任,再加之制定这样营销策略的商家或企业数量不多,且该运营方式宣传易受到地域制约,宣传效果较差,导致消费养老的实施存在着诸多制约因素。

    (二)企业经营信用存在风险。企业对于消费养老项目存在着信用考验,从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都存在信用承诺的可靠性问题。相关企业事前的项目融资问题,事中的运营方式是否损害消费者利益问题,事后对于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问题等。若某一环节链出现脱节,后续则可能出现“塔西佗陷阱”式的风险。因此,确保企业经营对消费者利益无损并具有可观前景,这对于消费养老项目是关键性环节。

    (三)缺乏法律法规保障。消費养老模式由于起步较晚,现处于萌芽阶段,缺乏正式的法律法规支持其发展,市场机制,行政司法等则无法发挥优势。没有一个明确法律规范消费养老的发展,缺少政策的支持与推动,在消费养老模式实践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明晰,定位不明确,发展空间挤压,运行存在诸多阻碍。

    四、消费养老模式建议对策

    (一)加强理念宣传。消费养老较之传统的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有着诸多优越性。不仅覆盖主体广泛,更可以提高缴纳养老基金的积极性,增强养老保障意识。侧面为一二层次的保障体系做意识的引领带动作用。相关的社保机构与政府应大力宣传消费养老的理念及优势,同时也对运营的商家进行提供宣传及其它援助,以期让更多的消费者成为理念接受者,增强个人养老保险责任意识。加强消费养老的理念宣传,更好的为该模式的实施运行做前期铺垫。

    (二)加强多主体监管力度与保障措施以规避企业信用风险。企业参与消费养老的架构,则必会引入市场机制参与其中,因此需要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加强资金监管与数据稽查。不定期披露相关企业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还可发挥全国消费养老联盟的作用,将企业纳入联盟会员单位,使企业严格自我约束并承诺运营实施的可靠性,严格按管理办法开展业务,以规避商家企业的信用风险,使消费者消除顾虑。先期在经营主体的选择上,也可在一些国有企业或经营性的事业单位等可以进行试点,即使出现风险,相关政府部门也可承担兜底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利益,避免信用风险。

    (三)完善政策法律。相关部门应积极寻求政策支持,做好养老服务的发展规划,破除制度运行的障碍,改革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对相应的第三方监管以及市场准则加强制度约束。养老保障始终是个公共产品,离不开政府在其中发挥作用,应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行政司法、执法监督检查、保障消费者权益提供制度保障,藉此以更好的运行消费养老模式。以期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在国家和各级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下,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推动企业规范和科学的实施消费养老创新模式,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其健康发展。

    消费养老模式的创新性应用是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一项切实有效的举措,它不仅增加了养老金获得的新渠道,完善第三支柱的建设,提高第三支柱养老金替代率,有助于我国在养老金替代率下降的趋势下,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养老保障事业,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养老保障体系,为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和养老保障事业探索出新途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8.

    [2]舒斯亮,王博.我国消费养老服务中的问题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21):169-171.

    [3]朱婷.“互联网+”视域下的消费养老模式探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9(19):44-46.

    [4]陆曦.消费养老保障模式理论与可行性[J].经营与管理,2011(08):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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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0: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