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
范文 | 张燕 摘? 要 :科研院所是科技成果的重要产生地,加快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对于推动我国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我国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存在科研管理机制不健全、收益分配机制不明确、科技成果不以市场为导向、科研院所和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不完善等多方面的问题,制约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应用。本文对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关键词 :科研院所 ;科技成果转化 ;利益分配机制 ;人才培养 ;市场导向 中图分类号 : G31 文献标志码 :A 0 前言 我国科技创新主体主要包括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其中,科研院所和高校是推动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主力军,在整个创新体系中起到了引领性作用。近年来,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越来越重视,2015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简称《转化法》),并相继出台《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科技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文件。随着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存量不断增多,如何对科技成果进行高效转化,使其产生最大的经济社会价值,成为科研院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截至2020年6月1日,在中国知网上以“科技成果转化”为“篇名”,可以检索到相关文献8 101篇,充分表明科技成果转化已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1 科技成果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广义上,科技成果可以理解为通过研究开发(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試验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科技服务这3类科技活动所对应产生的成果。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科技成果的定义,多是从狭义的方面,即从研究开发这一方面来对科技成果进行界定或分类[1]。 在我国对于科技成果的定义有3个标准。1)必须是在实际的科学实验中产生的,有具体的研究记录和实际的结果记录。2)必须具备一定的实用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3)科技成果必须要得到国家的认定和专利许可。只有以上条件都具备了,才能够成为科技成果并进行转化,在实际生活中进行广泛运用,同时也只有这样才能创造价值[2]。 我国对于科技成果的分类有3类,目前普遍接受的科技成果统计的标准口径是按照科学理论成果、软科学成果、应用技术成果进行分类。与国外的科技成果相比,我国的科技成果不能直接等同于西方发达国家专利、论文等具体的科研活动的产出,而是指通过科技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学术意义、实用价值的成果的统称,是经过认定的科研活动产出的集合[3]。 《转化法》中的“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主要是指应用技术成果,不包含科学理论成果和软科学成果。因此,我国科研院所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成果可以理解为主要是应用技术成果。但目前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以理论科技成果居多,应用技术成果较少,部分应用科技成果由于技术不够成熟、市场前景较差导致难以进行转化和大范围应用。 2 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概念 “科技成果转化”广义上是指从知识的产生到最终生产力的形成这一创新链条中各个环节的转化,包括应用研究生成的新装置、新技术的应用、产生的新产品取得社会经济价值是转化。基础研究产生的新理论等的科学传播与普及是转化。被政府采用的软科学成果也是转化。狭义上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应用技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属于我国科技管理工作专用,在国外没有完全对等的词语,通常多用“技术转移”的内涵来替代[3]。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科技成果转化法》中“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是指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4]。目前我国官方界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多是从狭义的角度。据此,笔者将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定义为将科技成果推向市场,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能促进科技和经济相结合,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活动。 3 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 总体来讲,随着进一步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系列政策,高校院所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4]。 科技成果转化规模不断攀升。2018年,3 200家高校院所以许可、转让、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项数是11 302项,其中3 096家单位与2017年相比,同比增长6.7%,合同金额达177.3亿元,同比增长52.2%。通过3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的单位有32家,同比增长14.3%。财政资助项目产生的成果转化合同金额明显增加,达56.1亿元,同比增长为78.4%。 科技成果高价值转化持续涌现。2018年,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额为79.2亿元,同比增长56.2%。以许可、转让、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平均合同金额达156.9万元,同比增长42.6%。单项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的成果有30项,超过5 000万元的有60项。比如“中储国能(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的成果转化项目金额为17.5亿元。 产学研助力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不断提升。高校院所输出技术和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包括技术开发、转让(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服务、咨询(以下简称“四技”)合同金额有所增长。2018年,3 200家高校院所签订“四技”合同总金额为930.8亿元,同比增长16.6%。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转化服务平台、转移机构8 247家,同比增长14.8%。创设和参股新公司共2 155家,同比增长16.2%。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离岗创业人员达11 057人,同比增长5.5%。 4 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1 科技成果不以市场为导向,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不健全 当前,在科研院所的成果产出中,理论型科技成果大于应用型科技成果,也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问题[5]。由于进行科学实验的难度较高,又受到科研院所的考核机制和奖励制度等多方面的影响,大多数的科研人员将更多的精力放到了理论研究中。理论型科技成果应用范围较小,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需要进行反复研究实践后才能运用到生活中,且在选择研究项目时,科研人员多以项目能够立项、评奖等为主,追求科技成果的先进性和创造性,但对于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投入的成本、实际应用范围、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未进行深入调研和研究。使该类科研项目轻市场,并不能真正满足现代社会和人们生活的需要,也难以转化。 大部分科研院所没有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设置激励制度[6]。考核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工资分配、绩效考核奖金分配主要以纵向科研、论文发表为衡量标准,并未将成果转化纳入考核并提高权重,换言之,没有制定相关奖励细则去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严重制约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导致其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不足,流动性大。 4.2 收益分配机制不明确 在科技成果转化前,科研院所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对转化后产生的科技成果归属、利益分配等内容缺少相对应的条款,对彼此的权利、责任、利益分担界定不清[6];同时,科研院所与合作企业很可能会低估或高估科技成果转化后所产生的价值,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在科技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方面容易发生纠纷,对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造成不良影响。 4.3 人才培养体系不合理 大部分科研院所缺乏高水平、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且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般是由科研管理部门的人员兼任,专职人员不足且能力有限,难以满足成果转化需求[7]。一般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专职人员应当具备技术经理人或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熟练掌握技术市场与技术经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管理、知识产权与专利运营、科技金融与财税管理、法律法规基础与实务、行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等知识,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嗅觉和判断评估能力。因此,科研院所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势必不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不高的局面。 4.4 科研院所和企业供需信息不对称 企业对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情况了解不足,例如不清楚目前科技成果的完成度、不明确科技成果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的竞争力,不能够及时获取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8];反过来,科研院所对企业的真实需求不能精准挖掘、企业所具有的转化能力不了解、企业的支付意向也不清楚,不能在选择企业方面做到准确定位,同时对于自身的科技成果的市场前景、可创造的价值也不能精准判断。一些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存在很大的差距,加大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金融资本难以介入科技创新,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比较低。 4.5 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不完善 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专业化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的参与必不可少,依托中介结构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交易平台及对接服务能够加快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但目前这些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无论是在数量、规模还是服务上,都远远达不到科研院所和企业的需求[9]。大多数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种类单一,不够全面、准确,服务能力比较弱,使得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不能与企业的需求进行很好的匹配,大大降低了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同时,大多数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产出、管理、应用及推广等能力较弱,本身的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并不高。 4.6 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 由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发文部门多、发文多且分散,没有统一的归口管理部门,服务科研院所学习、对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的权威辅导、解读等不到位,導致科研院所不能有效落实成果转化政策。 5 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对策 5.1 深化科研管理机制改革 科研院所需加强科研管理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引导作用,以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晋升晋级、职称评定的考核指标中,适当降低论文所占比例,把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也作为考核指标之一,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其待遇保障与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紧密挂钩。 5.2 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 科研院所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对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团队合理、合法的进行利益分配。《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自2016年废止后,没有权威的评价机构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需要委托专业的评价机构为要转化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估,通过对科技成果的市场潜力、适用程度以及预期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的科学评估,得出科研院所和企业都能接受的、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从而避免双方产生利益纠纷,保证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5.3 拓宽科研经费和优化人才培养体系 科研院所的科研经费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国家财政拨款,还应该积极争取与科技成果需求企业进行定向的科研项目研究,从而获得研究经费,这样的研究成果既符合市场需求,又有利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促进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共同发展。同时,优化人才培养体系也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要求。科研院所应不断优化科研院所的人才培养结构,引进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尤其是领军人才,建立健全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5.4 以市场为导向改善评价机制 科研院所应当改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减少对超前理论性技术和实际应用度不高的科研项目的立项,以市场为导向,支持符合市场需求的项目进行立项。以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成效作为奖励机制,重点加强对应用型科技成果的研究、产出及推广,不断提升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5.5 完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的建设 科技服務中介机构是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纽带,国家应当落实对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同时科技服务中介机构也需加强自身体制机制建设,与高校院所建立有效的科技成果信息平台,确保发布的科技成果信息覆盖全面,内容充实,合作形式多样化,发布的企业技术需求、转化实力等信息明确,做到供需精准对接,促成科研院所和需求企业之间的高效合作,从而提高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5.6 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环境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经费的投入,不断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并对各实施主体积极引导,例如促进新形势下的科技成果所有权的改革,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另一方面也需要科研院所重视和进一步落实政策,制定适合该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政策法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保障作用,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6 结语 在当前高度重视创新的形势下,作为我国科技创新主体、创新驱动发展的主力军,科研院所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深化科研管理机制改革,加快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断拓展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思路、新理念,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步伐,真正发挥在创新体系中的引领性作用。同时,也需要国家主体部门的大力扶持,积极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的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健全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等。 参考文献 [1]张星明.科技成果鉴定及其改革研究[D].北京: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003. [2]贺德方.对科技成果及科技成果转化若干基本概念的辨析与思考[J].中国软科学,2011(11):2-3. [3]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国家科技评估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2019(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M].北京:科学献出版社,2020. [4]傅洋.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对策研究与实践——以应用型研究院所BYY为例[J].经济师,2019(5):19. [5]孙敏杰,王超,李瑞春.对农业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初探[J].园艺与种苗,2019,39(5):76. [6]陈欣.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及对策[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8,37(6):156-157. [7]谭忠婕,秦彦文.医学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及对策[J].北京生物医学工程,2018(8):411. [8]张影.浅析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及促进对策[J].中国科技纵横,2017(7):217. [9]杨晶.科研院所科技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及对策[J].科教导刊,201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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