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基于《监察法》浅析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岗位设置 |
范文 | 摘要:科学的岗位设置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为了探究纪检监察机构如何更好地履行监督这个第一职责,作者以《监察法》第十三条的法律规定为切入口研究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岗位设置,进而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关键词:监察法;纪检监察派驻机构 ;岗位设置 根据《监察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目的在于明确派驻(派出)机构的法定职责,使其在法律的框架内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坚持用法治思维武装头脑,为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定制度、立规矩。 本条规定主要有两项规范内容:一是根据授权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驻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二是根据授权依法进行调查、处置。派驻或者派出的纪检监察机构根据授权,对有关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者组织处理。围绕监督这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第一职责,合理的岗位、人员设置必不可少。 一、围绕政治监督设置政治监督专门岗位 政治监督,就是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相关指示批示精神进行监督,严把政治监督首关,狠抓贯彻落实,以做到“五个必须”、杜绝“七个有之”为尺子,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干部,督促驻在部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政治监督的主要手段是聚焦政治问题、紧密联系实际,根据驻在部门的职责定位等有的放矢,通过列席党组会、班子民主生活会、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政治生态分析等方式,从具体业务问题为切入点,以政治问题为落脚点,全面履行政治监督职责。为了更好地履行政治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可以探索设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政治监督专门岗,汇总派驻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发现的各类问题,将这些问题上升到政治角度去审视、查看,该岗位工作人员应以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与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经验的干部为宜,并且应当熟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知识。设置政治监督专门岗位的目的是防止政治监督大而化之,调门高、行动少,防止隔靴搔痒、点到为止。 二、围绕日常监督设置财会监督专门岗位 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紧盯核心岗位是关键。驻在单位的职责不同,但是每个单位的财务管理岗位都是廉政风险相对较大的岗位。为了更好地监督驻在单位对涉“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可探索设立财务专项监督岗位,该岗位的工作人员应以财会专业的干部为宜。紧盯驻在单位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执行情况,通过查阅相关账目、深入一线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精准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督建议,督促前移防范关口,努力推动“廉政工程”的建设,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及时进行移交,防止外行人监督内行人。 三、围绕专项监督设置行政管理监督专门岗位 做实、做细专项监督,要坚持把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作为衡量标准,坚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监督。持续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四风”反弹回潮问题,结合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专项监督,探索设立专项监督工作岗位。该岗位工作人员应紧盯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及时搜集中央及上级机关的最新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行政管理专业背景干部所具备的良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现代公共精神,掌握行政管理领域的基础知识等特点,结合专项监督所具有的政治性、综合性、管理色彩浓厚等特点,该岗位应以行政管理相关专业的干部为宜。 四、围绕执纪执法监督设置审查调查专门岗位 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是体现监督力度的最有力方式,要严格按照《规则》和《规定》办理违法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建立统一管理的问题线索台账,做到定期汇总、动态更新、集体研判,同时要树立强烈的程序理念和证据意识,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围绕执纪执法监督,探索设置审查调查、案件办理专门岗位。该岗位工作人员要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严格依照纪法办案,同时考虑被审查对象的态度这个变量,实事求是作出处理,要起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的警示教育作用。根据审查调查岗位的特点,应着重使用具有法学专业知识背景的干部,使得紀检监察工作能运行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上。 五、围绕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新特征设置信息技术专门岗位 从近几年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作案手段的特点看,呈现出智能化、信息化等特点,特别是犯罪手段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十分突出,通过收受“股份”分红、“投资”收益、“交易”差价等形式,利用信息化手段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了惩处查办难度。据此,为了更好地发挥派驻机构“探头”的作用,探索设立信息技术专业化岗位,该岗位工作人员可通过数据分析比对、往来账目数据的追溯等手段,查清查实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证据,为查办案件提供技术支撑。另外,该岗位的设置可为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信息化工作系统,提高信息化条件下履职能力,发挥其的应有作用。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依照《党章》、《监察法》赋予的权利,强化组织监督的重要举措,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真正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不拘一格引进各怀绝技、五湖四海的干部十分必要,专门岗位的设置必不可少,也是更好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的应有之义。 结语: 纪检监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水平决定了其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而合理的岗位设置是前提,只有合理设置各种类型不同的工作岗位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才能真正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铁军。 参考文献 1.张津华.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J].纪检监察报.2019 2.沈跃东、李孟锐.监察派驻机构与法院监察部门衔接研究[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2020 作者简介:王以男;性别:男,出生年:1993年7月;籍贯:甘肃省庆阳市;学历:本科;研究方向:经济法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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