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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政府与社会
范文

    〔摘要〕 在社会体制改革中有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正确认识并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改革进入深水区,深入探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因为社会性质的不同,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也具有不同的特征。西方国家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的经验、教训和具体做法我们可以借鉴,各个思想流派的合理因素可以吸收,但是必须认识到,无论是照搬哪个思想流派,还是照搬哪个国家的模式,对我国来说都是历史的倒退。新的时代条件和发展阶段,对我国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关系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建立更加和谐的政府与社会关系:以“中国梦”的共同理想进一步凝聚政府与社会;以社会治理创新适应社会发展变化;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抓手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会关系;以加强协商民主顺应人民广泛政治参与的需要;以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激发社会活力和凝聚力;以法治保障政府与社会在和谐轨道上运行;以积极推动全球治理营造有利于国际和平发展及我国社会和谐发展的国际环境;让党员成为密切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工作队。

    〔关键词〕 政府;社会;和谐

    〔中图分类号〕C911;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5)04-0001-19

    〔作者简介〕杜飞进,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高级编辑、高级记者,博士,北京 10073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一个非常著名的论断: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际上,在社会体制改革中也有一个核心问题,它不仅决定社会体制改革的思路和内容,而且决定社会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这个核心问题,就是正确认识并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政治结构是适应社会物质经济结构的客观要求而建立的,并直接为其服务。它一经建立,就成为一种现实的、独立的力量。作为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政府不仅对社会的经济运动有着深刻影响,而且对社会运行和社会生活也有着直接影响。政府能否正确履行职能,往往会造成迥异的社会运行状态。改革进入深水区,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政府职能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此时深入探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无疑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不同社会形态下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探析

    从历史的长河中观察人类社会运动,并从中找出规律,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研究方法。恩格斯认为,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生产力发展导致的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产生的。“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1〕“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由于它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2〕政府是国家的行政机关,隶属于国家,它自然也是伴随国家而出现,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存在的。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因为社会性质的不同,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也具有不同的特征。

    1.奴隶社会中政府与社会分离与控制的关系

    在原始公社制度瓦解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和私有制的出现,社会分裂为阶级,产生了奴隶占有制度,也就是以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者(奴隶)为基础的制度。这一制度下,奴隶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没有人身自由,是“会说话的工具”,可以被出卖和任意屠杀,其主要来源是战俘和破产的小生产者。适应奴隶主阶级镇压奴隶反抗、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需要,产生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奴隶制国家是在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阶级统治的机关,是奴隶主阶级对奴隶及其他劳动者实行专政的工具。奴隶制国家中的政府以暴力为后盾,对社会的控制带有强制性。在奴隶制国家中,居民被分为自由民和奴隶两部分;在自由民内部一般又可分为占有奴隶的奴隶主和不占有奴隶的自力谋生的劳动者;奴隶内部又划分为若干集团;在自由民与奴隶之间还存在着许多过渡性阶层。从大的阶级看,社会分裂为两大阶级,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有学者认为,从奴隶社会开始,政府与社会进入对立状态。也有学者认为,奴隶社会中社会被遮蔽在政府之中,政府即社会。这两种观点都没有全面认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其实,在奴隶社会中,所谓政府与社会的对立,只是政府与局部社会的对立,对立的根源在于社会的阶级分化也就是社会自身的分裂和严酷的等级制度。政府与被统治阶级对立,但与统治阶级利益一致、立场同一。因而政府与社会更多表现出分离与控制的关系。分离,也就是以奴隶主阶级为主的统治阶级建立起来的政府与其他劳动者及奴隶组成的社会生活体系相分离,其社会关系的基础是社会和阶级的严重分裂。控制,表现在奴隶社会的政府要处理公共事务,通过暴力(为主要手段)或非暴力的手段缓和社会冲突,借助军队、审判机构、监狱等暴力机关对外保卫国家主权,对内维护统治阶级统治。对外保卫国家主权,对内维护统治阶级统治,也正是奴隶社会中政府的主要职能。社会成员的生老病死,显然是由个人和家庭负责的。因为社会和阶级的严重分裂,奴隶反抗奴隶主的斗争,被奴役的氏族部落反抗征服者的斗争,往往表现为大规模的起义;在自由民内部,存在着面临沦为奴隶危险的平民与奴隶主贵族的斗争,在自由民与奴隶之间,在奴隶占有制国家与被奴役的外邦人或臣民之间,都存在着明显的对立。因此,奴隶社会中,国家和政府的暴力色彩十分浓重,且政权更迭很快,社会极不稳定。一些实行民主制的奴隶制国家,比如古希腊的雅典,似乎公民之间是平等的,但是公民仅是城邦内的男性公民。妇女、外邦人、广大奴隶都不是公民。奴隶没有人身自由,并不能作为独立的人来参与社会生活,人身权尚且没有,更谈不上任何社会权了。

    2.封建社会中政府与社会有限参与和统治的关系

    封建社会随着生产力发展和奴隶制瓦解而产生。封建社会中,封建地主阶级拥有最大部分土地,农民(或农奴)没有土地或只有很少的土地。他们耕种地主的土地,对地主阶级有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地主剥削农民的主要方式是向农民收取地租。封建社会以君主制和等级制为特点,农民虽不像奴隶那样完全失去人身自由,但是农民户籍被固定,不同程度地失去人身自由,地主对佃农保持有宗法性的关系,具有超经济的强制力量。与奴隶制国家的政府类似,封建制国家的政府也主要以暴力手段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社会矛盾主要表现为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残酷剥削和压迫,阶级矛盾尖锐,导致了农民起义和统治阶级的暴力压制。但相比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有了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同时社会中存在大量分散的小农经济和家庭手工业等多样性的自然经济形态。自然经济的发展、社会的文明进步和不同规模的农民起义,使政府不能再漠视农民的基本生存需求。所以,封建社会中,政府与社会表现出了有限参与和统治的关系。有限参与,是指政府不像奴隶社会中的政府那样,与奴隶和其他劳动者所构成的社会生活体系全然分离,而是有限度地、范围很窄地参与到由农民阶级所构成的社会生活体系当中去,发挥一定职能作用。比如,古代中国,政府采用以丰补欠的储粮度荒方式帮助灾民度过荒年。从汉朝开始,中国就有了由朝廷兴办、名为“常平仓”的仓储制度;到了隋朝,又有了以地方劝募为主的“义仓”;到了南宋年间,出现了主要由社区管理,居民普遍加入,带有一定社会保险意义的“社仓”。除了仓廒制度,中国古代还有官府支持的济贫、养老和育幼等慈善事业,最早可追溯到南北朝的六疾馆和孤独园。济贫、养老和育幼等慈善机构有的由佛教寺院兴办,有的由乡绅兴办、得到官府支持,还有的直接由官府兴办。〔3〕在西方,北欧国家从早期氏族社会继承的一个遗产就是非常重视对本地同一群体内其他成员的关心和保护,每个乡村和城镇都负责照顾各自的贫困人口、患病人员、残疾人以及孤儿。〔4〕政府虽然缺少济贫实践,但基督教会已经成为封建统治工具,他们和世俗封建主共同维护封建制度。教会拥有大量土地和财产,实际上代替了政府兴办慈善机构,用以照顾孤儿、残疾人、无家庭老人等,虽然保障水平十分低下,保障范围也很窄小,但也解决了一些社会问题。统治而不是控制,表现为虽然允许地主对农民有超经济的强制力量,比如在领主制经济中,领主对上级领主是应尽一定义务的附庸,在其领地内是最高统治者,拥有行政权和司法权,可设官吏、法庭和监狱,对农奴或农民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统治,大的领主还有立法、征税、募兵、铸币权等;但毕竟农民是有一定人身自由的,所以封建政权也更加注重采用法律和经济手段来进行统治,比如以劳役义务、实物地租、名目繁多的捐税和教会“什一税”等形式侵吞农民劳动成果,有的领地上兴起城市,城市手工业者和商人也要向领主缴纳贡赋。虽然今天看来这种剥削十分残酷,但比奴隶社会中完全把奴隶当成私人财产,把奴隶的一切都占为己有的剥削方式,还是有所文明进步的。因此,与奴隶社会相比,封建社会中政府的职能除了借助军队、审判机构、监狱等暴力机关对外保卫国家主权,对内维护统治阶级统治之外,还增加了一项职能,就是有限度地参与社会的济贫等慈善事业。

    3.资本主义社会中政府与社会的对抗、参与及调和关系

    在封建社会末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解体,引起小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分化。资本的原始积累加速了这种分化。一方面,广大的农民和手工业者被剥夺生产资料,成为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劳动者,另一方面,巨额的货币和生产资料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并转化为资本。于是,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直接对立的阶级: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主要表现为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关系。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通过雇佣关系,用延长劳动日、提高劳动强度等方法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资本主义制度下,商品经济和社会生产力有了巨大发展,同时社会财富愈益集中到少数人手里。14、15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已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西欧在16世纪开始进入资本主义时期。经过17—18世纪英法的资产阶级革命和18世纪后半期机器大工业的发展,才巩固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确立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主体地位。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又完成了由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到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

    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主要是19世纪末以前自由放任时代政府与社会的激烈对抗关系,到19世纪末至20世纪70年代政府主动贴近社会,以广泛参与社会生活来协调阶级对抗,再到20世纪70年代后,政府限制公共支出膨胀和公共福利上涨的尝试。

    在资本主义萌芽阶段,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加入雇佣劳动者队伍,因工业化而产生的饥寒交迫的贫民越来越多,社会动荡不安。无论教会或私人兴办的慈善事业,还是各种严刑峻法,都已经无法对付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政府迫于社会压力,开始向贫困人群提供帮助。1601年,英国颁布了伊丽莎白济贫法,此后,欧洲各国纷纷通过立法,实行济贫改革。但这种自上而下且带有“惩戒性”的恩赐,同样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适应,因而并没有起到有效稳定社会的作用,社会在矛盾中前行。随着社会矛盾的不断积累,爆发了17—18世纪英法的资产阶级革命。大革命改变了封建等级制度,确立了天赋人权的民主思想,资产阶级走上政治舞台。随之而来的工业革命开始改变固有的经济和社会关系。有西方学者评论道:亚当·斯密撰写《国富论》时,工业革命刚开始,当时社会与罗马时代没有太大区别,大部分人在农村,不参加选举;政府主要代表统治阶级而不是广大人民的利益。工业革命是所有革命中最具革命性的,它彻底改变了原有的世界。〔5〕工业革命之前,人们或是从事农业或手工业,自负盈亏;或是永久性地处于依附于强势家族甚至被奴役的地位。工业革命后,进入农村居住地的家族和社区所组成的安全网失效了,当农民离开农村到城市生活后,无法再受到大家庭以及原所在地互助组织、合作社等民间组织的帮助,工人突然失业或失去收入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工人在没有保障或补偿的情况下,随时会被解雇,并不得不接受极低的报酬。甚至有人说:“奴隶可以无所畏惧地面对未来……而工薪人士却迫于当前的生计……因为奴隶们免于饥饿之忧。”〔6〕工人饱受剥削、生活困苦,罢工普遍,反抗资本家压迫的运动也十分激烈。虽然,资产阶级革命即宣告人与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方面是平等的,但直到19世纪上半叶,西方国家的政府依然被拥有大部分生产资料的贵族所控制,政府税收水平很低,支出水平也不高,也并没有致力于实现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平等。也就是直到此时,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依然同封建社会没有太大的差别,仍然是有限参与和统治的关系,只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增加了基础设施建设这一政府职能。在政府社会职能缺位、农村居住地的家族和社区所组成的安全网失效的情况下,为了抵御工业革命带来的风险,对抗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在平等、自由结社基础上的各种社会组织才开始出现,进而市民社会也才逐渐发展起来。

    在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自由放任是西方社会的主要哲学思想,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提供国防、国内安全、行政管理、基础教育、减少贫困等公共产品,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那时虽然6—12岁儿童有权享受义务教育,但教育支出仅占公共预算的1%或2%,也无强制儿童入学的法律。〔7〕虽然封建等级制度被打破了,但那时人们的社会地位依然极不平等。1867年,英国拥有选举权的户主比例仅为42%。〔8〕19世纪中叶以后,越来越激烈的工人运动使资产阶级统治岌岌可危,资产阶级政府迫于压力,开始贴近无产阶级的社会生活体系,主动参与同个人生活相关的社会公共事务,有意识地拉近同社会的距离,政府的职能扩张了。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德国俾斯麦政府颁布了三部具有开创性意义的法律,分别是1883年的《健康或疾病保险法》、1884年的《事故保险法》以及1889年的《老年残疾保险法》,建立了对资本主义世界影响极为深远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表明政府开始承担起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保障责任。从这时开始,至20世纪30年代,西方主要国家都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增加了与选举权、妇女、工人、儿童权益相关的立法,一些国家还确立了福利国家的目标。1929年资本主义世界的大萧条促使人们反思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凯恩斯提出稳定经济以实现充分就业的政府新职能后,社会转移支付也开始变得重要起来。随着二战后妇女、有色人种普遍获得同白人男性同等的投票权,人民力量的壮大,政府的职能也从提供公共产品和建立基础设施,扩大到了稳定经济、收入再分配和抵御风险。特别是到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政府职能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开始关注公共产品或公共利益。从二战后到20世纪80年代之前,政府税收和公共支出较快增长,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福利水平大幅度提高。二战后,一些国家的工党或社会民主党取得执政地位,助推了政府拉近同社会的距离,并大范围参与社会事务。因政府支出和政府项目融资而征税的理由不再是帮助赤贫者,而是帮助更多的人抵御风险。这不像过去那样是出于同情或基于贫困负外部性的假设,而是出于一种全新的理念:公民应该有权享有政府提供的社会援助。〔9〕

    二战后出现的政府不断缩小同社会的距离、推动职能扩张的趋势,终结于20世纪70年代。那时,石油危机对发达国家的经济产生严重冲击,而且因长期推行凯恩斯的赤字财政政策,政府肩负了沉重的政府债务,再加上日益严重的老龄化和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倡导政府角色最小化以让自由市场运作、维持政治和社会自由的思潮开始抬头。自由派学者指出,收入再分配和经济稳定并非是政府必不可少的职能,在政府没有行使这两项职能的情况下,国家也存在了几千年。弗里德曼认为,国家无论插手失业救济、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医疗照顾等任何一个领域,都必然会出现效率低下、浪费和贪污盛行、工作热情下降、懒惰之风滋生,所谓“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政策,有百害而无一利。〔10〕但是,受到竞选政治和人民力量的牵制,政府的社会职能并没有缩小多少,只是停滞不前而已。相应地,政府与社会的距离也不再继续拉近,而是进入了一种僵持状态。

    值得一提的是,西方国家中社会组织的发展也经历了曲折过程。与对待社会的态度相适应,资产阶级政府对待社会组织的态度也有一个反复的过程。工业革命促进了合作社运动的发展,但因为害怕工人联合起来发动工人运动,在19世纪早期,西方多国政府都曾禁止工人结社。比如,英国1799年通过《防止工人非法组合条例》,规定工人结社构成刑法上的共谋罪。〔11〕在工人运动的持续压力下,到19世纪中叶乃至20世纪初,各国才承认结社自由权是一项基本权利。到20世纪,普选制的确立(这里指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欧洲民主选举中,公民不论性别、种族、出生背景、教育年限等而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府出于获得更多选票和支持的考虑,则不再排斥社会组织的发展,而是力图与这些社会组织达成某种妥协与合作关系,大的政党背后都有社会组织支持,很多政府服务也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采用政府购买等形式。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也可以看成是政府建立与社会更密切联系的有效途径。但实质上,由于不同社会组织代表不同利益,会选择与不同的政党结盟,而且结盟的政党不一定就是执政党,所以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也存在着某种对抗。甚至有美国学者认为,市民社会的结社就是用来抵御政党执政可能出现的多数暴政的。〔12〕今天,西方国家的社会组织已经覆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美国大约20%的人(6000万)都加入了社区的各类协会(例如业主协会、公寓管理协会、互助团体、私有小镇等)。这些协会提供了各种各样的“公共产品”(例如安保、游泳池、垃圾清收、街道照明等)。〔13〕

    综上,资本主义社会中,政府与社会呈现出对抗、参与及调和的关系。对抗,是因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存在着尖锐的不可调和的阶级冲突,既表现为初期大范围、大规模的工人运动,也表现为后期市民社会对政府的抗衡。参与,表现为政府职能从提供国防安全、国内安全、行政管理、基础教育、减少贫困等公共产品和建立基础设施,扩大到稳定经济、收入再分配和抵御风险,并且接受了公民应该有权享有政府提供的社会援助的理念,直接而且积极地参与社会事务。调和,表现为从始至终,政府无论是远离社会(主要指无产阶级的社会生活体系)还是贴近社会,都是为了调和资本主义社会中固有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其贴近社会,不是受内在动力驱动,而是受外在压力影响,包括:(1)社会风险、社会动荡;(2)工人运动;(3)经济危机;(4)普选制度等。资本主义社会中政府与社会的距离要比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靠近许多,但其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决定了政府不可能完全贴近社会。20世纪70年代后西方政治思想向新自由主义的转向也表明了这一点。

    4.社会主义社会中政府与社会的紧密结合与协调关系

    社会主义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消灭了阶级剥削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阶级矛盾,而是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经济基础,因此实现了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建立在这一经济基础之上的政府,则不再与社会相脱离,而是呈现出与社会紧密结合和协调的关系。以我国为例,紧密结合表现在: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保证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真正的主人,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政治上享有平等地位,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致力于实现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在计划经济体制时建立了全覆盖的包括社会救济、基础性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基础性公共卫生建设、基础性保障住房的保障制度,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建立了覆盖13亿人口的包括社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房制度等在内的世界上最庞大的社会保障制度,优先发展教育,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并明确发展经济的目的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府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而不是代表某些利益群体的利益,人民赋予共产党执政地位,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履行公共职能,政府与社会之间不存在对抗关系;党和政府均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把群众路线作为生命线,政府与社会之间没有距离。协调表现在: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目标的社会主义社会,还不能达到像共产主义社会那样很高程度的和谐,但它已经具有了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前提和条件,具有了这种可能性和现实性,能够实现社会的总体和谐;同时,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不同社会群体之间还存在具体利益上的矛盾。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中政府需要巩固并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协调、消除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正因如此,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职能天然地要比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更广,与社会的关系天然地要比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密切,也不像资本主义政府那样在政府多项职能之间左右摇摆,在大政府与小政府之间反复掂量。政府不仅要提供公共产品和建立基础设施,稳定经济、收入再分配和抵御风险同样是政府的主要职能,并且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还要创造条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综上可见,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从奴隶社会的分离、控制,封建社会的有限参与、统治,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对抗、参与、调和,再到社会主义社会的紧密结合与协调,这种由远及近的变化,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趋势。它由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所决定,生产力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生产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生产关系为适应生产力的变化,必然要通过矛盾运动,使人与人之间建立起更密切的生产、分配、交换关系,政府与社会的距离也必然随之拉近。还可看出,在阶级社会里,因为存在阶级对立,社会本身就是分裂的,作为统治阶级代言人的政府总是同统治阶级构成的社会相统一,而与被统治阶级构成的社会相分离,所以始终都不可能与社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实际上构成了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只有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社会是团结的,全体人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政府才能够真正与社会形成密切结合,并促进实现社会和谐。

    二、当代西方的主要思想流派及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我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和复杂,也开始面对一些新的挑战。对于如何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的讨论,近年来也逐渐升温。一些学者认为,社会是围绕市场组织起来的,西方国家发展市场经济已有几百年,我们应当借鉴甚至套用西方模式。西方社会有还权于民,我们也应当有还权于民。西方社会市民社会发达,我们也应当大力发展市民社会。但借鉴的前提是对其有比较清醒的认识。

    从历史上看,西方国家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直到二战后,普选制度确立,人民普遍获得选举权,拥有了与统治阶级抗衡的力量,西方社会才进入比较文明的发展阶段。在此之前,资本主义社会尚处于对工人野蛮剥削,妇女、有色人种受到歧视的阶段,其做法肯定是不可借鉴的。即使现代西方社会,在如何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上,也存在多个思想流派。西方国家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上不存在一成不变的模式,而是受所要解决的问题、社会思潮、历史文化等多因素影响,受多种因素制约,且各国都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历史上,从工人阶级反抗压迫,到市民社会形成,社会对政府的对抗,是西方社会的一大图景,所以各种思想流派在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上的着眼点,都在于化解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矛盾。比较有影响的有以下五个思想流派。

    1.共和主义

    共和主义是西方一种古老的政治传统,在15世纪至19世纪的400年间,经历了从地中海岸到英伦三岛再到大西洋彼岸的北美大陆的演变过程。19世纪中叶以后,自由主义上升,共和主义衰落。但到20世纪下半叶,共和主义出人意料地复兴了,被学者称为世纪之交及21世纪之初整个西方政治理论中的大景观。共和主义的复兴与当代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公共生活的衰落以及全球化浪潮的出现密切相关。公共生活衰落表现在:公民意识和奉献精神的衰退、公民参与和社会合作的减少、社会信任和社会资本的丧失、市民社会作用的削弱以及公共道德的侵蚀等。与之相伴随的是政治冷漠,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滋长、蔓延以及精神空虚和宗教影响力下降。〔14〕全球化则带来资本、人才在全球范围的加速流动,各国经济关联性极大增强,国家主权被削弱,社会团结的重要性提高,国家稳定经济和社会的职能越来越重要。西方有识之士认为,自由主义过分强调个人主义、消极自由,造成国家(政府)和市民社会分裂,公民意识衰退,影响了社会团结,希望通过复兴共和主义这一已被人们遗忘但更为古老的西方传统来疗治当前的社会、政治问题。一般认为,共和主义包含了三层含义:一是国家元首由宪法确定并定期任命,政府职能法定、有限;二是与混合政体、分权制衡、法治、代议制等宪政原则结合在一起,是对纯粹民主原则的一种节制或限制;三是当代新共和主义是一种强调平等、政治参与和公共精神的政治模式。除自由与平等外,新共和主义还与以下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政治共同体、公民美德、公民义务、共同善/公共利益、政治参与、协商和对话等。

    在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现代共和主义者试图通过消除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距离,让二者合二为一来消除矛盾。他们认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或政府的区分是不存在的,整个社会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政治社会,是一个放大了的政府,一个自我决策、自我管理的政府,民主就是公民自治,参与政治商谈的代表不是市民社会中各个不同的利益集团的代表,而是所有公民的代表,个人利益应该服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

    但是,共和主义有着自身难以解决的致命弱点,最主要的就是它更多的带有理想色彩,而缺少实现的路径。在有阶级社会,存在阶级剥削和压迫,所以在历史上,共和主义的理想从来没有真正实现过。具体到资本主义社会,对公民美德的诉求,超越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能包含的价值追求,而不具有现实性。而缺乏公民美德支撑的宪政,就很有可能甚至是必然被政治精英所利用,要么造成统治者对社会的压迫,要么造成一部分社会成员对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不公平,从而并不足以使国家或政府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虽然共和主义试图通过混合政体、分权制衡来解决公共利益代言的问题,但因为社会中存在剥削阶级、被剥削阶级以及各种利益群体,参与政治商谈的代表实际上是各个不同利益集团的代表,而不同的利益集团话语权不同,平民的话语权尤其微弱,所形成的所谓公共意志,依然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且,对公共意志的强调,还会压抑个人意志和社会中的多元价值。上述问题,造成了共和主义的乌托邦色彩,这实际上也是其在19世纪衰落的重要原因。到了今天,共和主义存在的上述问题并没有解决,因此以新自由主义的批判者面孔出现的共和主义,很可能热闹一段之后又将归于沉寂。

    2.自由主义

    肇始于17世纪的自由主义理论传统,经过洛克等具有代表性的政治思想家们的进一步阐述,成为近代以来西方社会一种占主流的政治理论形态。现代自由主义认为,人应该是一个追求一己私利的个体,不是古代城邦中追求道德高尚的公民。个人主义是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自由主义在政治上,促成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公私领域的分离;在经济上,推动了资本主义商业文明与工业文明的发展和扩张。自由主义主张限制政府权力,认为集体的公共意志是不可实现的,置于个人权利之上的集体公共意志最终会导致没有自由的集权国家。对于自由主义来说,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是各种共同利益集团的代表,他们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为了各自不同的利益而相互斗争和相互妥协。民主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保证个人自由权利不受政府的限制,从而保证个人在私人生活领域的自由。与共和主义相比,自由主义更强调制度的作用,它为公民规定的政治义务非常宽松,宁愿把公民美德交给公民个人去处理。〔15〕同时,自由主义对共同善或公共利益的看法也非常淡薄,仅限于秩序、正义以及所谓“公共产品”等争议较少的内容。自由主义主张私有化,对于公营和私营的垄断都抱有怀疑态度,主张减少政府干预。支持对医疗系统和其他公共服务实行私有化、自由化。自由主义强调的是机会的均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由于贫穷是对个人自由的威胁,现代的自由主义者主张政府应该通过适当征税提供给人们最小数量的福利。

    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也是自由主义关注的问题。自由主义者认为,市民社会使个性得以存在和发展,是自由的体现,因此神圣不可侵犯;市民社会一方面保护了个人利益不受国家政权的侵犯,另一方面也确定了国家的活动范围;社会的多样性和民主国家的合法性依赖于市民社会的充分自治。也就是说,自由主义认为市民社会与国家政权之间存在对抗关系,国家权力的扩张会对市民社会形成压制,构成侵害;市民社会的扩张也会削弱国家的自主性,影响政府决策,因而国家政权与市民社会应该截然分离,互不侵犯。其解决政府与社会关系问题的思路与共和主义正好相反:共和主义是要将二者合二为一,自由主义则要将二者截然分离,既然二者的对抗不可避免,那么不如各干各的。所以保障消极自由是其政治设计首要考虑的目标,它并不要求公民积极参与政府的决策而引导政府的行为。〔16〕批评者认为,自由主义所主导的消极政治参与正在造成两个非常严重的后果,一是前面提到的公共生活的衰落(公民意识和奉献精神衰退,公民参与和社会合作减少,社会信任和社会资本丧失,公民义务和公共道德的侵蚀等);二是政治合法性的流失。〔17〕既然市民社会与政府是分离的,人们的政治参与度不高,那么执政党执政和政府的合法性显然就被削弱了。另外,经济力量和社会影响的不对称反映到政治领域中,表现为政治上的边缘群体在政治决策中缺乏表达的渠道和途径。

    应该肯定,自由主义对西方社会的判断是中肯的。个人主义确实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适应的社会心理,社会的分裂和不团结确实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固有特征,而社会中的个体确实需要防范作为资产阶级利益代言人的资产阶级政府对个人自由的侵犯。自由主义的问题在于,对社会只是消极适应,缺乏变革意识,对个人消极自由的倡导,虽然维护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但造成社会的进一步分裂,导致人与人的冷漠、自私和不道德。所以,虽然它因为与西方社会保持“同构性”,适应了西方现代社会个人主义的基本特征,从而长期在西方社会占据主流思想地位,但其导致的公民整体道德和政治参与水平下降,社会分裂等问题依然受到诸多主义和思潮的批判。除了前面提到的共和主义,还有法团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国家主义、多元主义等,都对其消极自由和自由放任的做法进行了批判。上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将自由主义包装后推向一些发展中国家,因为其分裂社会的消极作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机。随着自由主义在剧变后的东欧和俄罗斯的实践遭遇失败,其弊端暴露得日益明显,对各国政治的影响力已大为下降。

    3.法团主义(合作主义)

    作为一种指导解决资本主义经济与社会危机的现代社会观念或思潮,法团主义早在19世纪初即较为流行,而后在20世纪初、20世纪二三十年代、70年代和八九十年代不时地进入到主流观念或意识形态之中。法团主义试图以一种不同于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新模式来处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秩序问题,特别是劳资群体的秩序问题。法团主义认为,多元主义设想的政治均衡状态是难以实现的,就像市场的自由竞争会走向垄断一样,政治市场的自由竞争也会走向垄断,最终强势团体压制弱势团体,操控国家政治决策。这样,社会成员的不同利益就难以被有效地表达和组织进国家决策过程。法团主义提倡这样一种利益代表机制,在这一机制中,(社会中)各个构成单位被整合进一些单一的、非竞争性的、存在层级秩序和功能分化的、数量有限的组织之中,这些组织得到国家的承认或认证(若不是由国家创建的),在各自领域内被赋予垄断性代表地位,作为交换,其需求表达、领导人选任等受到国家一定控制。

    法团主义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中政府与社会的对抗关系,采用的是社会整合的办法,既不像自由主义那么消极和极端,又比共和主义具有可行性,因此是一种折中的办法:将以劳资群体为主的各社会团体整合起来,并制度化、正式化地吸纳到国家决策结构中,倡导拉近政府与社会距离,让政府在社会组织谈判中发挥主导作用。法团主义与多元主义也不同,多元主义强调的是冲突、谈判和妥协,法团主义强调的是和谐、共识和合作。但是,法团主义所引领形成的社会结构并不是高度稳定的,而是较为脆弱的权力均衡状态。它必须以独特的市民社会结构为基础:社会性团体最终经由复杂的权力过程而联合成了数量不多的垄断性的社会组织,并被吸纳进国家的决策结构之中,这些社会组织虽然受到国家一定程度的制约,但仍是自我调节、自我维系的,且仍保留着自主性(表现为退出的自由),并始终能对国家权力进行一定制衡。〔18〕这些组织达到权力均衡状态固然能解决很多社会问题,但一旦这些社会组织的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权力均衡状态就会被打破,合作共识被破坏,那时就可能引起比较大的社会震荡,造成比较大的社会损失。一些国家劳资谈判破裂后频繁的罢工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以上世纪70年代后的法国表现得最为明显。

    所以,法团主义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社会矛盾和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对抗关系。一战、二战后法团主义兴起,西方特别是欧洲社会达到了空前的团结,与劳资双方在战争中结成的伙伴关系密切相关。战争中的亲密关系,使双方比较容易达成妥协和共识。这说明,实行法团主义需要苛刻的社会条件。在长期和平发展以后,利益群体分化,利益关系变得复杂,再想达成合作共识就不那么容易。随着20世纪70年代自由主义兴起,个体自主意识增强,法团主义的影响力也随之下降。

    4.多元主义

    多元主义是20世纪上半叶流行于西方的一种政治思想。它反对西方传统的主权学说,否认国家是唯一具有最高主权的机构,认为教会、工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具有与国家同样的性质和权力,政治权力是多元的。20世纪初期,面对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权力的扩张,多元主义者认为个人日益失落在群体之中,处于异己的国家权力控制之下。他们反对19世纪流行的、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自由放任主义,认为它把个人从社会联系中分离出来,这样的个人很容易受到专横的国家权力的侵害;他们也反对万能的和一元化的国家观,认为国家权力的扩张是对个人自由和尊严的最主要威胁。多元主义者把现代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社会团体作为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中介,认为这些个体自由组建的多元化的、彼此竞争的各种团体,有助于社会中各种诉求的表达,并且通过自由竞争可以达成一种“政治市场”的均衡状态,从而使整个社会受益。国家不是凌驾于各种社会团体之上的主权者,而是众多社会团体中的一个,它的作用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调解各社会团体之间的冲突,它也不是法律的唯一来源,其他社会团体也是法律的制定者。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多元主义最为盛行,与当时各个团体争取自身权益的斗争是分不开的。20世纪 30年代后,在资本主义危机的影响下,西方各国普遍加强了国家的权力和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干预,普选制度确立,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多元主义思想开始失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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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6: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