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学历女性生育权保护:主体、障碍到路径 |
范文 | 孙琳 陈怡婧 陆钰榕 摘要:随着接受高等教育的女性在受教育群体中占比不断增加,高学历女性打破传统的婚姻幸福观,在生育 观念上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然而,现实中高学历女性自主、完全行使其生育权仍存在种种障碍:从制度困境看, 部分政策对生育女性的过度保护反倒加剧女性就业市场的歧视现象;单位就业制度中明显可见性别歧视和年龄 歧视。从文化困境看,“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文化影响巨大。要实现对高学历女性生育权的保护,(一) 要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实行生育保险承担多元化,出台与生育制度相适应的就业政策;(二)加强社会保障,增强 高龄生育的保障体制,加大医疗保障产品的投入;(三)助力构建性别平等的社会文化,将社会性别视角引入政 策规制,借鉴他国相关措施,构建性别平等的文化氛围。 关键词:生育权;高学历女性;女性就业;社会性别文化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0)16-0048-04 问题的产生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资源优化,女性接受 更高程度教育的机会逐渐增多,高学历普及率也随之提 高。由于受教育时间增长和付出增多,高学历女性在生 育和职业发展方面都发生了改变:她们的婚育年龄、入职 年龄更大,职业发展重视度和自我实现度更高,生育与职 业矛盾更突出。 适育年龄与入职年龄的冲突以及精力有限性,导致 高学历女性存在家庭与职场角色冲突,协调起来存在客 观困难。加之企业为了规避生育政策、提高经济效益,对于适育年龄求职女性的聘用慎之又慎,这背后的隐性歧 视更是令其进退两难。 同时,由于社会地位提高、时代观念改变和自身文化 程度提高,高学历女性更独立、自主且能在单身状态中寻 找自我幸福,而非通过婚姻追求传统幸福感。她们拥有 话语权和选择权,能在客观压力与主观调适的共同作用 下收获个体幸福感。 高学历女性因其受教育经历,能够更自信地、突出地 参与到社会建设和职场工作中,在女性群体中起着前端 带领作用。而随着时代进步和国家重视,高学历女性在女性群体中占比会越来越高,她们所面临的困境并非小 事,未来会不断放大化、清晰化。这不仅在冲击着我国现 行的生育模型和生育政策,而且在反馈着更前沿的女性 生育权保障现状。因此,对于高学历女性生育权保护我 们更应高度重视。 一、保护主体:高学历女性界定及其生育观 (一)高学历女性界定 高学历女性中“高学历”对文化程度的需求,随着 社会进步在不断更新。笔者认为高学历女性应当是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女性。原因有三:一是隨着高等教育 规模扩大,大学本科学历逐渐普遍化,并不能在学历上将 女性群体明显区分 [1];二是现阶段职业招聘以硕士及以 上为学历要求的逐渐增多,市场需求在推动学历标准更 新;三是硕士及以上学历女性所面临的生育与职业矛盾 更突出,作为研究对象更具有代表性。 高学历女性作为现代女性的代表性团体,是目前中 国社会分层中的知识精英层,有着良好的经济收入、受教 育水平高等优势 [2],表现出以下特点:高学历女性具有较 高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高学历女性受高水平教育影响, 最直观的表现便是文化内涵和专业素养更高,心理上更 加自信、独立。高学历女性在社会贡献和职场发展中具 有竞争力矛盾性。一方面,她们具备更高的专业素养和 心理素质,在能力上更具有竞争力;另一方面,由于家庭 和职场角色冲突,在应聘时更易受到隐性歧视。高学历 女性既受传统社会束缚,又对传统社会挑战。高学历女 性作为现代女性的先进代表,在社会变革的时代中展现 出浓厚的现代观念,但深层意识中仍有传统观念的影子。 (二)高学历女性生育观 相较于非高学历女性而言,高学历女性更加独立、自 主,打破了传统的婚姻幸福观,在生育观念上发生了巨大 的改变。 由于个体更平等的婚姻态度、人力资本的提高带来 的经济社会地位提高以及社会与家庭对女性单身的宽容 度提高,高学历女性注重私人空间,认为单身状态能提升 其主观幸福感,生育不再是必经之路 [3]。随着生育价值 的改变,高学历女性更注重生育成本、生育质量以及教育 方式,会理性权衡因生育而付出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高学历女性主体意识和成就动机要强于其他群体,对完 全传统的女性角色持摒弃态度 [4]。她们在职业和家庭中 更倾向职业。但也在努力平衡职业与家庭的矛盾。高学 历女性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并不统一。理想生育数量与 实际生育行为存在差异 [5],会综合考虑生育政策、经济条 件、职业状态等因素。同时受文化教育影响,她们没有明 显的生育性别偏好。 二、保护价值:高学历女性生育权保护理据 保障高学历女性生育权,有利于促进高学历女性实 现自身职场价值、改善职场就业环境。随着国内高学历 女性群体在社会影响中日益突出,传统定义下的女性形 象在逐步变革。目前,由于我国法律制度保护不足,生育 期以其特殊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女性的社会竞争力。基 于用工自主权,许多企业因担忧女性生育会影响企业经 济效益而排斥雇佣适孕年龄的女性员工。如果说起初这 只在小范围上制约了高学历女性的择业、深造、升迁等机 会。那么,随着此类企业的增多,目前的职场就业环境对 于高学历女性更加微妙。同时,在她们于职场中不断突 破自我、追求发展的现实下,女性家庭生育与职场发展冲 突的话题仍在社会中被有意无意地被放大,以此又加深 了对高学历女性的偏见。高学历女性作为女性群体的领 导性团体,是创造生产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 力量。想要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价值,就需要切实保护 其生育权,最大限度地降低高学历女性因家庭生育而面 临的职场困境。通过对保障高学历女性生育权的法律及 政策设计,促进女性生育权保护和职场就业环境改善,提 高其在经济发展中的社会地位和职业价值,形成良性循 环,带动长效发展。 保障高学历女性生育权利于社会问题的洞悉预见, 做好前瞻性预防保护。教育改革使得高学历女性在女性 群体中占比增高具有必然性。高学历女性作为女性群体 中的领导性团体,在整个社会发展脉络中,起到一定的导 向作用。她们所面临的困境和迫切的需求,正是女性群 体需求的更精准表达,对女性生育权保护和职场劳动研 究能产生更有效反馈。其凸显的问题表面上是保障少数 人权益,实现法律的实质平等。实际上更具有前瞻性,如 果不能很好的解决,将会在不久的未来产生集中性爆发, 需要引起重视。现阶段,在制定法律时应当综合考虑各 方利益,维护多数人利益,兼顾少数人的利益,切忌顾此 失彼。唯有做好前瞻性的预防保护,才能助力国家治理 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 保障高学历女性生育权有助于塑造平等的社会性别 观念、改善传统文化环境。当今社会在家庭层面仍然过 分依赖女性,导致女性的家庭角色和职场角色存在冲突, 协调起来确实存在困难。建立健全高学历女性生育权保 护及其配套政策,在逐步解决其生育权障碍的基础上,保 障企业经济效益和国家经济长足发展,其政策势必要涉 及家庭内部的两性就业平等问题。通过号召男性与女性 共同分担抚育孩子责任的政策,丰富男性在家庭层面的 角色形象,平衡女性的家庭角色压力,促进协调男、女双 方的家庭角色和职场角色冲突。这有利于促进潜移默化的形成更平等的家庭观念和社会性别观念,切实改善传 统文化环境。 三、保护障碍:高学历女性生育权保护困境 随着经济的发展、思想观念的开放和高校扩招,我国 女性高等教育机会增长迅速,女性已成为高等教育的主 体,劳动参与率也逐渐提高。但当女性获得了高学历后, 由于制度与传统文化等因素制约,高学历女性生育权的 实现尚存障碍。 (一)制度困境 首先,生育政策对高学历女性职场的影响。“全面二 孩”政策可能引起女性劳动供给减少,加剧育龄女性在 家庭责任与就业行为之间的选择困境 [6]。新的生育政策 出台后,育龄职场女性受到的影响最大。女性会因为生 育而暂离岗位,造成职位空缺,雇用女性职员比雇用男性 职员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导致很多企业更倾向于“择 男舍女”,以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全面二孩”的 生育政策下,女性职工存在生育二孩的可能性,企业基于 对人工成本、职位可替代性的考虑会对女性就业、晋升进 行限制。 其次,部分政策对生育女性的过度保护将会加剧女 性就业市场的歧视现象。以产假为例,国内现行产假政 策包括针对女性的产假和针对男性的护理假。2012 年, 国务院发布实施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 职工享受 98 天产假 [7]。在此基础上,各省在人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中都规定了鼓励性产假。例如黑龙江省 201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性享受 180 天产假,男性享受15 天护理假。男女双方享有的产假天数在生育政策的 调整中逐渐拉大差距,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就业市场中女 性受歧视的现象。此外,女性职工生育需要公司缴交生 育保险和生育津贴的增加,也提高了单位的用人成本,或 将导致职场女性面临新的“职场性别歧视”。 在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冲突方面,高学历女性和普通 女性一般存在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由于学龄较长,高学 历女性相较于普通女性结婚生育年龄较大一些。二是在 个人发展层面,高学历女性一般会抱有超出普通女性的 职业追求。女性受教育程度越高,就业的选择越多,参与 职场竞争的能力也就越强,因而高学历女性可能会有更 强的意愿追求自我理想价值的实现,发挥才能,实现人生 抱负。因此,生育政策的调整与实施对高学历女性的影 响可能比普通女性更大。 第三,单位就业制度中的性别歧视和年龄歧视,导致 高学历女性产后重返工作岗位受到不公平待遇,加速了 妇女职业地位的丧失。 据研究显示职业女性受教育程度在高中及以下、高职 / 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等学历层次范围内每上升一 个层次,就业歧视加重的概率增加 0.83%[8]。也就是意味 着受教育程度越高、人力资本储备越丰富的职业女性遭 受就业歧视的可能性就越大。如果她们因生育而失业, 这些高学历女性的人力资本贬值成本会更高,而生育前 的高薪、高岗也将使她们遭受更为严重的薪酬和晋升歧 视。高学历女性的关键岗位可能会因为生育休假被公司 换至非关键职位,或者被剥夺更多的晋升机会和职业发 展空间。 高等教育给女性较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和职业选择 权,但生育后,这一优势一般会迅速减弱,她们的职业自 主选择权大大降低,可能中断她们的职业生涯与发展机 会,致使部分高学历职场女性不敢生不愿生,阻碍了其生 育权的实现。 (二)文化困境 现代和传统的性别文化对高学历女性的职业生涯 产生重要的影响。在现代教育下,高学历女性普遍接受 了“男女平等”的現代社会性别文化,即女性追求独立, 不依赖于男性生存和发展,追求实现自己的价值和享有 独立的人格。因此,起初她们通过拼搏获得了更好的职 业地位。然而,随着婚后家庭责任的增多,大多数高学历 女性在生育后逐渐受到传统性别文化“男主外,女主内” 的影响,将自己的生活重点从职场向家庭转移,甚至完全 放弃了自己的职业角色。因为即使女权主义呼吁“男女 平等”的当下,实际社会生活仍然以父权制所支配为主。 用人单位和家庭生活中仍存在一系列制度性和非制度性 的安排,阻碍了女性的自由发展。生育和抚养孩子带来 的繁重家务活,占用职场女性大量时间,大部分高学历女 性以牺牲自己的职业发展机会换取家庭与工作之间的平 衡。 因此,在此社会文化困境下,高学历女性最终一般只 能在生育与实现自我人生价值中二选一。而女性一旦退 回家庭,减少或者没有经济来源,只能依靠男性提供生活 费用。结合我国法律对适用条件苛刻、不切实际的家务 劳动经济补偿的规定、有法难执行的情况下,使得高学历 女性在考虑生育时,不得不慎重考量生育给自己带来的 价值与损失,选择推迟生育或不生育。 四、保护路径:高学历女性生育权保护之对策 (一)完善法规政策 1. 生育保险承担多元化 目前,受教育程度高的妇女由于生育问题在就业中遭受性别歧视,部分原因是由于生育保险增加了企业的 劳动成本。为维护高学历女性权利,减少企业“性别流 失”,应激励用人单位雇用女性员工,要深入调研,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将生育保险费率设计在合理区间内 [9]。在 制度设计上,要努力构建社会、单位、家庭三家承担的格 局,减少企业的压力。此外,生育保险要细化男性的权利 和责任,逐步将未正式就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纳入生育保 险体系。 2. 出台与生育制度相适应的就业政策 为了减轻妇女生育带来的经济负担,一些企业甚至在招聘过程中就优先考虑已婚妇女,这实际上加剧了女 性在就业市场上的排斥或边缘化。因而从政策方面,要 加大社会政策支持、监管力度和社会价值观引导等工作 的力度,减少职场生育歧视,为高学历女性生育后再就业 奠定基础。 3. 建立健全家庭支柱体系 政府和社区要建立托儿服务体系、社区日托服务,规范和发展家政服务市场,或者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 务,为需要托儿的家庭提供必要的帮助,以弥补代际照顾 的不足,减轻高学历女性的家庭负担,实现就业和生育并 举的目的。此外,可以借鉴国外参考家务劳动社会化的 措施,实行家庭津贴政策,引导高学历女性的配偶与家人 分担育儿工作 [10],鼓励男性重返家庭,促进他们从考虑 母亲职责的阶段性工作和就业过渡问题到母亲权衡家庭 与全职工作的艰辛。 (二)加强社会保障 1. 增强高龄生育的保障体制 高学历女性由于个人前期的教育投入和职业考虑,部分有选择高龄生育,但高龄生育的风险性相较之更高, 因而在社会保障方面,可以高学历女性的孕前、产前保健 工作纳入常规生育检测中,积极开展孕前风险评估和产 前风险评估。同时,积极构建危重孕妇和新生儿紧急抢 救的安全援助体系,努力提高高学历女性生育健康指数, 促进其生殖健康。 2. 加大医疗保障产品的投入 逐步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创设更多种类的生育服务,为女性分娩提供更优良的医疗环境,使高学历女性 得到体系化的深度妇幼保障。同时,逐步完善社区妇幼 保健服务模式,构建妇幼保健机构防治工作新的运行机 制。此外,对于已通过的各项生育医疗措施要求,要予以 彻底地执行,从而排除高学历女性在生育医疗体系中的 的障碍。 (三)助力构建性别平等的社会文化 1. 将社会性别视角引入政策规制 希·肖多洛在《生儿育女》是这样表述的,“社会性组织中某些普遍存在的性别失衡是妇女的生儿育女行为 所产生的。”[11]33 ? 政策规制需要站在社会性别平等的起点上,同等认可男女两性的不同需求和个人发展,在生育 这个女性付出大部分精力的领域应当给予其更多的关 怀。比如,建立鼓励男性参与生育、寄养过程的激励机制, 鼓励男性分担育儿责任,促进两性平等。 2. 借鉴他国相关措施 为了保持工作场所的性别平衡,哥斯达黎加曾经利用一系列社会公共政策以实现这一目的,例如提高产假 工资、签订国际劳工组织《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协议 和 1990 年的《两性平等法》等。我国针对高学历女性 生育的相干措施可以借鉴别国经验以减少经济结构对男 女两性发展产生的消极后果,尽可能地降低女性职业边 缘化的可能性,从而推进职场领域两性的机会平等。 3. 构建性别平等的文化氛围 大众媒体应积极宣传女性自立的外在形象,减少传统固化生育理念的传播,鼓励新兴生育思想。在舆论方 面,加强对高学历女性生育权自由性的认可、鼓励两性于 生育抚育中的平等付出等有利于高学历女性完整行使其 生育权的宣传。 结语 随着我国教育建设的深化,更多女性接受了高学历 教育,高学历女性的占比逐年增加,其生育观也较一般女 性更为独立、自主,与传统婚育观有较大的差别。但其在 自我能力、自我意识增强的同时,传统思想对于其在生育 权方面的制约越发明显,女性天然的生育性与其职场发 展的冲突也越发激烈,这些障碍让高学历女性在行使生 育权时无法独立、完全实现其权能,更无法实现其自身的 价值与幸福。但是高学历女性作为高等知识群体的范畴, 其权利应当得到完备的保障。法规政策方面应更全面地 保护其生育权益,减少生育导致的职场歧视;社会保障方 面应建立健全高龄生育医疗体系,减少高学历女性的高 龄生育风险,延长其生育年龄,便于其权衡职场与家庭生 育;社会文化方面要积极构建性别平等的社会氛围,为高 学历女性生育权的行使创造外在良好环境。随着社会经 济的发展,对高学历女性的生育权话题的关注度、复杂度 都将逐步上升,我们也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理论和司法 事务变化。 参考文献: [1] 肖富群 , 刘凯欣 .“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对高学历女性初次 就业的影响 [J]. 晋阳学刊 ,2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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