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的句意探析 |
范文 | 摘要:《论语·学而》“信近于义”章,为有子阐述儒家伦理价值之言。其末句“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的释义与句法结构为历来注疏家所争议。结合字义训诂、上下文语义对比分析、句法结构分析等方法,主要通过对三个关键字“因”“亲”“宗”具体含义的探究,进而逐渐探明了此句的本意。“因”是“亲依”之意,是与“信”“恭”一样的人伦规范;“亲”是“亲依”之意,是以血缘为基础的亲近关系;“宗”是主体“因不失其亲”产生的有利效果,意为“值得尊敬”。 关键词:有子;因;亲;宗 中图分类号:B2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9-0147-03 《论语·学而》载有子言:“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朱子云:“《论语》中有子说数章,文势皆奥涩,难为人解,”此章即其一,尤以末句“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最为难解。从语言文字方面看,该句的歧义主要在词义内涵与句法结构两方面,前者集中于对“因”“亲”“宗”三字的字义训诂,后者则聚焦于“因不失其亲”句与前二句的句法关联性。对此,西汉孔安国注“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曰:“因,亲也。言所亲不失其亲,亦可宗敬,”是初期阐释的代表。孔安国对个别字词做了说解,但没有指出“因”“宗”等关键字词的具体所指。孔解的不完整性为后世对此句经文丰富而莫衷一是地解释制造了前提。本文将从此句的关键字义训诂与语法结构分析入手,试廓清其确切含义。 一、“因”的释义 (一)历代注疏家对“因”的释义 历代注疏家对于“因”的解说大致分为两大类,其一为本字说,其二为破字说。 在本字说中,对“因”的释义有着两种。首先是为承上启下之言,此亦有二说。一是“相因、承袭”之意。如韩愈、李翱《论语笔解》:“因之言相因也。信近义而复本,礼因恭而远嫌,皆不可失,斯乃可尊,”即为此意,这意味着把“因”解释成动词性,而后两句便成其之宾语。二是介词“经由”“通过”之意,戴溪所谓“自近义而不失亲于义者,自近礼而不失亲于礼者”,将末句与前两句视为顺承关系,并牵连为一体,解释思路与《论语笔解》类似。其次是认为“因”并非承上之言,此间,“因”主要有两种释义。一是释为“亲”。如孔安国:“因,亲也。言所亲不失其亲,亦可宗敬。”二是释为“依”,朱熹《论语集注》:“因,犹依也……所依者不失其可亲之人,则亦可以宗而主之矣,”《朱子语类》曰:“因,如今人云依靠人之意”“因,犹傍也。”今人对“因”之解也多因孔安国、朱熹二说,如杨伯峻在《论语译注》中解释“因”为“依靠、凭借”,而孙钦善则在《论语本解》说“因不失其亲,即亲亲之意”。事实上,不论是把“因”释为“亲”还是“依”,二者本质上是一样的,可共同归为“亲依”一派。这种情况下,“因不失其亲”句则与前两句形成鲜明的排比关系。 在破字说中,“因”破为两种字解。一是“因”即“姻”。戴望《论语注》释“姻”为“姻亲”“姻党”,作名词性处理;程树德《论语集释》释“姻”为“缔结婚姻”,作动词性处理。且二者都认为“因”应当是“姻”通假字。今人破“因”为“姻”者皆以“姻”为名词,如李零。二是以“因”为“恩”,从而将其解释为“施恩于人”或“惠爱于人”,如傅佩荣。 (二)“因”应当为“亲依”之意 “因”并非承上启下之言。《论语》中,“因”字凡5见,仅“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为政》)这里的两“因”字有“沿袭、承继”的意思。《左传》《国语》《孟子》的用法都是可参详借鉴的,这三本书中,“因”用作“依靠、凭借”的情况最为常见,有43处;用作“经由、通过”意思的13处,用“因袭、承继”意思的11处。另,还有作“于是、因此”的20处,作“趁”的16处,作“因顺、依循”的12处,还有“靠近、贴着”的1处。由此可知,在《論语》《左传》《孟子》的成书时代,“因”的用法,以“依靠、凭借”之意为常;作为“因袭、承继”或“经由、通过”这样的意思,往往要带宾语,其中“因袭、承继”的宾语意涵比较宽泛,天文、地理、人事皆可;“经由、通过”的宾语意涵相对狭窄,主要在人或国家;作为“因袭、承继”的意思时,若要缩略宾语,往往要用代词“之”“是”,基本没有直接省略宾语的现象。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说,“因”就不可能是承上启下之词,因为“因袭、承继”“经由、通过”这些意涵的语法都要有宾语语词的存在,承上启下之说均与“因”字其时的句法规律和语用条件等分布特征相抵牾。从篇章结构的角度来说,“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更适合作为三个并列的句子,前后三句之间是相似性的并列关系,而非相关性的顺承关系。 “因”并非是破字为说。将“因”破为“姻”,主要是由于认为“因”是“古文姻字”,所以两字本可通用。然而,“因”与“信”“恭”二字所处的句法位置相同,因此应具有相同的句法属性和意义范畴。“信”是指诚实守信,“恭”是指恭敬得体,显然二者都是属于良好的道德行为范畴。而“姻”则是婚姻、结婚之意,其对于道德显然没有前二者一般鲜明的指向性。故将“因”破为“姻”,从而与上两句的“信”与“恭”相对应,显然略有牵强。而若将“因”破为“恩”,即“施恩”之意,对于上文所言的道德行为范畴确实能够满足,进而能够与前二句构成并列。但是,“因”“恩”通用的用例是几乎不见于先秦文献的。《论语》《左传》《国语》《尚书》《周易》是没有的。《孟子》及其后的先秦古书虽有“恩”字,但却都以“恩”为名词性的“恩惠”义,而无“施恩于人”“惠爱别人”这样的动词性用法。由此可知,先秦时期破“因”为“恩”的用例是几乎没有的。如果这里要强行解释,那将是与语言运用的社会性原则相悖离的,当然也是不可采信的。 综上所述,“因”并非承上启下之“相因”或“承袭”之意,也不应破为“姻”或“恩”二字,而应该循朱熹所说,解释为“所亲依”更为合适。 二、“亲”与“宗”的释义 (一)历代注疏家对“亲”与“宗”的释义 “亲”字本身没有什么歧义,无非是表示一种亲近的关系或状态。而从“失”字来看,这种状态是相对朴素而固有存在的,所以才说“不失”;而所谓“不失其亲”,便意味着对这种相对朴素的亲密状态的保留。于此,历代注疏家们分歧较多的是“亲”的对象,即该亲密状态的施加对象。而对于“宗”字,历代注疏家多释其为“宗敬”或“可靠”,其所“宗”之对象也有歧义。 孔安国最早说到“言所亲不失其亲,亦可宗敬”。孔氏大儒,其“所亲”与“可宗敬”的训解并未详述确细,只因年代相隔并不太久远。而到了南北朝时期,语言环境变迁较大,若无注疏,时人恐怕无法读懂,故皇侃始论“亲”与“宗”的具体所指:“人能所亲得其亲者,则此徳可宗敬也。亲不失其亲,若近而言之,则指于九族宜相和睦也;若广而言之,则是泛爱众而亲仁,乃义之与比,是亲不失其亲也。”皇侃的训解使“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的内涵,变得清晰而明确。“亲”是“亲仁比义”,也就是亲近高尚的道德品质与价值规范;而“宗”的对象则是“此德”,即前所亲的“仁”与“义”。 北宋邢昺为皇侃作疏,部分地继承了其“亲贤”的主张。邢昺不仅认为“亲”所指“亲仁比义”,而且还认为之所以“可宗敬”的深层原因并非“此德”,而是“知人之鉴”的才能。二程(即程颢和程颐)认为所“亲”之事物为“礼义”:“因恭信而不失其所以亲近于礼义,故亦可宗也”“信恭因不失近于礼义,亦可宗敬也。亲亦训近。”都是认为所“亲”为“仁”“义”“礼”之类的道德规范。 但是,今人对所“亲”的理解多以“可亲之人”为主。例如杨伯峻《论语译注》:“依靠关系深的人,也就可靠了”,即把所亲之事物理解为“关系深的人”;钱穆《论语新解》:“遇有所因依时,必先择其可亲者,亦可依若宗主了,”把所亲视为“可亲者”,即与前者相同;李零《丧家狗》:“‘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因读为‘姻。在宗法制盛行的古代社会,最重血缘关系,血缘关系就是“宗”。其次是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就是“因”。前者也叫内亲、内宗,后者也叫外亲、外宗。孔子的意思是,姥姥、舅舅家,虽然比不上爷爷家,但如果不失亲近,也等于宗,”对此也作了较详细通俗的解释。 (二)所“亲”者应当为道德标准 对于前述“亲可亲之人”和“亲礼义道德”两种不同诠释的辨析选择,其实注意到原句中的连接词“亦可”,才是破解其意义的关键。皇侃在“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后的注释里说:“‘亦可者,未全好之名。”意思就是“亦可”一词其实包含着对比之意,并且所拿来对比的往往不如之前的,有种等而下之、差强人意的意味在其中。然而有子之时,“亲仁比义”的“亲贤”思想正为孔门师弟子所大力提倡并极力盛赞,因此有子不可能用等而下之的“未深许之辞”来称说此种德行。 前文谈道,若将“因”解释为“所亲依者”,则此章应为排比句,而“信近于义”“恭近于礼”“因不失其亲”三者在句子中应该是处于并列的位置关系。那么,就前两句而言,“信近于义”就可理解为“信”要接受来自于“义”的规范与约束,表明“信”较好的状态是能够接近“义”的规范和指导;“恭近于礼”也可理解为“礼”对于“恭”的一种规范与约束,表明“礼”较好地施行是能够达到“恭”这样的状态。同理,若为同上之排比,则“因不失其亲”也应该理解为“亲”对于“因”的一种规范与约束。李泽厚在《论语今读》中也说道,此章重在说明“信”“恭”等品德对于个人之所以可能和必要。可见,“义”“礼”“亲”三者确实是“信”“恭”“因”等品德对于个人之所以可能的规范和要求。因此,将“义”“礼”“亲”看作“信”“恭”“因”三者的内在价值规定更为合适。 所以,对“亲”的解释与前文的“因”直接相关,其意义应该受到“因”的释义的影响,并能够给予“因”一定的规范与约束。“亲”应该以“情”为其内在规定,具体指以血缘亲情的亲疏远近为基础的各種道德规范。有子言“因不失其亲”其实是体现了他对亲情道德与家庭伦理的重视,结合《论语·学而》篇中有子所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可见在有子看来,以“孝弟”为代表的血缘关系行为规范是非常重要的“为仁”的根本。所以“因不失其亲”句应该和“孝弟也者”一句表达的核心思想一致,都是重本体“仁”思想的体现;所亲的对象则自然也是儒家所崇尚的以亲情为基础的道德标准,而最终都会指向“仁”。 (三)“宗”应该解释为“值得尊敬” 古今对于“宗”的解释,主要的歧义在于其语义指向,以此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解释为“尊敬”,而其所“宗”的对象为前文的“因不失其亲”的主体;另一类解释为“可靠”,语义则指向第三者。 朱熹分析此章时说“此一节,须作两截看,上面‘恭近于礼,信近于义,因不失其亲,是接物与人之初,下数句却是久而无弊之效”,意思是上三句为“接物与人”的优良做法,而下三句则是主体长期执行上三句的做法后产生的效果和作用。换句话说,前三句应该是后三句的条件,他们应该是条件关系,后三句中的“言可复”“远耻辱”“亦可宗”是在此条件下形成的对主体施行者的有利效果,其语义指向均为前三句中“信”“恭”“因”的主体施行者。 如果将“宗”解释为“可靠”,即“可以被靠”,那“靠”的是人,而不是“因不失其亲”的主体施行者。这与上文不统一,所以将“宗”解释成“可靠”是不合适的。 而如果把“宗”解释为“值得尊敬”,不仅更符合古字本意,也更能使文意疏通。《说文解字》云:“宗,尊祖庙也,”《段注》云:“宗尊双声。按当云尊也,祖庙也,”可见“宗”“尊”本同字,其本就为放置祖先神位的房子的会意字;《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谓子贡曰:‘天下无道久矣,莫能宗予。”这里的“宗”便是“宗仰”“尊敬”的意思。而之所以把其释为被动的“值得尊敬”,是因为句式的被动性。以此,此句则可贯而通之:如果(一个人)所亲依的事物没有失去以血缘亲情为基础的道德品质的规范和约束,那么这个人就是值得尊敬的。 三、结语 尽管此章历来解释众多,但是本文在对历代注疏家观点的分析与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字义训诂、上下文语义对比分析、句法结构分析等方法,主要通过对三个关键字“因”“亲”“宗”具体含义的探究,进而逐渐探明了此句的本意。对于“因”的解释采纳了朱熹一派的说法,为“亲依”,与“信”“恭”一样,都是当时社会的人伦规范;对于亲的解释采纳“亲亲”一派的说法,主要结合对“亦可”一词的内在含义分析与有子的核心思想而得出,“亲”为“因”的价值准则,指的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亲情;而“宗”则是主体施行“因不失其亲”产生的客观效果,意思是“值得尊敬”。因此,此章即可贯而通之:如果(一个人)许下的诺言内容能夠符合“义”的价值标准,那么他的诺言才能够被践行;如果(一个人)表现出的恭敬能符合“礼”的规范和约束,那么他就能远离失礼的耻辱;如果(一个人)所亲依的事物没有失去以血缘亲情为基础的道德品质的规范和约束,那么这个人就是值得尊敬的。 参考文献: [1] 黎靖德.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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