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外伤致迟发性脾破裂的临床法医鉴定分析 |
范文 | 摘 要 目的:分析外伤致迟发性脾破裂的临床法医鉴定结果。方法:选择外院自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期间收治的外伤致迟发性脾破裂患者20例,对所有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最后对其法医鉴定结果和手术治疗结果进行统计和总结。结果:20例外伤致迟发性脾破裂患者经法医鉴定后,4例患者的损伤为Ⅰ级,5例患者的损伤為Ⅱ级,3例患者的损伤为Ⅲ级,8例患者的损伤为Ⅳ级。经对症治疗后,治愈的患者有18例,因出现多发性脏器功能衰竭引发死亡的患者有2例,死亡比例为10.0%。18例治愈患者中,重伤二级患者有17例,轻伤一级患者有1例。另外,八级伤残患者有9例,九级伤残患者有5例,十级伤残患者有3例,不构成伤残的患者有1例。结论:外伤致迟发性脾破裂实施法医鉴定具有较大的难度,因此需事先对其左腹部外伤史予以明确,同时需结合其影像学特征,将脾脏疾病和再次受伤的可能予以排除,从而为后续法医临床鉴定奠定良好基础。 关键词 法医鉴定 结果 临床 作者简介:陈纪科,广东正航司法鉴定所,主要从事法医临床学及法医物证学方面研究工作。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342 就外伤致迟发性脾破裂患者而言,若受伤时间较短,其临床特征缺乏特异性,少数患者在受伤后会表现出脾破裂症状,临床上将其称之为迟发性脾破裂。通常情况下,该疾病在伤后会存在一定时间的隐匿期,临床认为法医鉴定中外伤和脾破裂存在相关性 。鉴于此,此研究选择外院自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期间收治的外伤致迟发性脾破裂患者20例,对其实施法医鉴定的临床价值进行探究。 一、患者信息与方法 (一)患者的资料 本次研究抽取的外伤致迟发性脾破裂患者20例其入院时间为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其中男性患者、女性患者分别为12例、8例,最大年龄为35岁,最小年龄为19岁,经计算后中位年龄为(25.41€?.28)岁。依据致伤原因可划分为:钝性物体挫伤的患者有10例,高空坠落患者有6例,其它原因的患者有4例。受伤后一周内出现典型症状的患者有10例,受伤后2周至3周出现典型症状的患者有6例,受伤后3周出现典型症状的患者有4例。另外,11例患者实施全脾切除术,5例患者实施部分脾切除术,3例患者实施缝合修补术,1例患者实施保守治疗。 (二)方法 依据《脾脏损伤程度分级》标准对患者的损伤情况进行评估,患者的脾被膜和实质损伤为轻度,手术期间所见脾裂伤长度低于5cm、深度低于1cm,评估为Ⅰ级,脾脏损伤总长度和深度均在5cm、1cm之上,未累及脾门,脾段血管也未出现损伤,评估为Ⅱ级;脾破裂伤或脾门部位出现部分离断,脾叶血管受到损伤,评估为Ⅲ级;脾破裂伤广泛,脾蒂和脾动静脉主干出现损伤,评估为Ⅳ级 。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并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鉴定其损伤程度。重伤二级:该类患者的脾脏出现真性破裂、中央性破裂,其他部位也伴有不同程度的脾破裂,存在手术适应症(失血性休克、粉碎性脾破裂)等,须手术治疗。轻伤一级:脾包膜破裂或脾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轻伤二级: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患者的伤残等级,未成年人脾切除评定为七级,成年人脾切除评定为八级,脾部分切除评定为九级,脾破裂修复评定为十级 。 二、研究结果 20例外伤致迟发性脾破裂患者经法医鉴定后,4例患者的损伤为Ⅰ级,5例患者的损伤为Ⅱ级,3例患者的损伤为Ⅲ级,8例患者的损伤为Ⅳ级。经对症治疗后,治愈的患者有18例,因出现多发性脏器功能衰竭引发的死亡患者有2例,死亡比例为10.0%。18例治愈患者中,重伤二级患者有17例,轻伤一级患者有1例。另外,八级残伤患者有9例,九级伤残患者有5例,十级伤残患者有3例,不构成伤残的患者有1例。 三、 讨论 人体腹部具有较大的表面积,其中腹壁的组成为软组织,其骨性结构保护尚无,一旦受到外力会损伤腹腔内的脏器,加之该部位具有特殊的解剖结构,同时具有丰富的血供,为实质性器官,提升了脾脏损伤发生率,其比例可达40%及以上。目前临床中,外伤性脾破裂相对较多,且部分患者会表现出迟发性,其比例可达10% 。但是由于该疾病在伤后不能表现出特异性症状,且临床特征与发生时间存在一定的间隔,最终致使法医鉴定难以被人所接受。除此之外,部分脾脏疾病伴有脾脏破裂,需事先明确伤病的关系。因此,就迟发性脾破裂患者而言,实施法医鉴定时,需事先对其是否由于外伤所致予以明确,同时该问题也是鉴定的关键。 依据病理解剖可以将脾破裂划分为中央型破裂、被膜下破裂和真性破裂三种。就中央型破裂来说,其主要在脾脏实质深处出现的破裂,周围实质和被膜具有良好的完整性,若具有较小的破裂范围,则有较少的出血量,若具有较大的破裂范围,会存在较多的出血量,最终撑开脾实质,被膜下会有血肿形成,从而使被摸裂开,引发真性破裂 。就被膜下破裂而言,其主要在脾脏周围出现,被膜未出现破裂。在被膜下可见大量血液积聚,引发血肿,若破裂范围较小,可自行痊愈,若存在较多的出血量会增大张力,从而引发真性破裂。就真性破裂而言,主要在被膜及被膜下脏器实质发生,若二者同时存在,病情较轻的患者有较少的出血量,若病情较重会提升失血性休克发生率 。 通常情况下,迟发性脾破裂在腹部损伤48小时后出现,该疾病的早期临床特征不会有出血的症状,待出血逐渐增多致使张力变大会引发真性破裂,从而表现出临床特征。据相关资料显示,迟发性脾破裂有2天至60天的潜伏期,以2周最为常见 。 法医鉴定外伤致迟发性破裂需对以下几项严加关注:1.对患者是否存在外伤史予以明确,还需对其人体腹部结构充分了解。2.患者受伤后逐步演变的临床特征需充分掌握。就迟发性脾破裂患者而言,其疾病的初期,被膜相对完整,即使伴有出血症状也可以明显控制,临床表现以左上腹部隐痛为主,生命体征处于稳定状态。若出现真性破裂,会表现出腹胀和腹痛的症状,最后对全腹造成累及。实施实验室检查后,红细胞、血红蛋白会呈下降趋势,实施腹腔穿刺可见血性液 。3.尽早对患者实施影像学检查,并判定其受损程度,在此期间还需排除相关因素,从而提升诊断正确率。迟发性脾破裂患者实施CT检查,其影像学特征表现包括:脾实质内出血灶的形状为圆形或卵圆形,密度区较高,包膜下血肿的形状呈月牙形,密度区也相对较高。随着时间的变化,无论在实质区和包膜下区的血肿,其密度改变均以略低为主。若出现真性破裂后,实施CT检查,其影像学特征表现包括:脾脏低密度影不规则,积血较多。4.病理检查。该方法可以将患者是否存在脾脏肿大充分体现,同时可以有效的观察出血区炎性肉芽是否出现增生和纤维化 。 从此次研究结果可以看出,20例外伤致迟发性脾破裂患者经法医鉴定后,损伤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的患者分别为4例、5例、3例、8例。经对症治疗后,治愈的患者有18例,2例患者出现死亡。另外,重伤二级患者、轻伤一级患者分别为17例、1例。伤残程度评定方面,八级残伤患者有9例,九级伤残患者有5例,十级伤残患者有3例,不构成伤残的患者有1例。 由上述结果进行总结,外伤致迟发性脾破裂实施法医鉴定具有较大的难度,认为与外伤、脾破裂发生的时间间隔存在相关性。因此,在实施法医鉴定之前需事先对其外伤病史予以明确,同时需将脾脏疾病和再次受傷的情况予以排除,从而使鉴定意见更加准确、客观。 注释: 姚明阳.外伤致迟发性脾破裂的临床法医鉴定分析.中国社区医师.2014(26).20,22. 宁云峰、张国强.外伤致迟发性脾破裂的临床法医鉴定分析.职工法律天地.2016(18).56. 曹清、姚民富.40例外伤致迟发性脾破裂的临床法医学鉴定分析.医学与法学.2017,9(2).76-77. 李巧风、毛国军.外伤性迟发性脾破裂伤者的临床法医鉴定分析.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5,2(36).7502,7504. 陈瑞、舒琦舵.法医鉴定外伤性迟发性脾破裂的临床分析.医学信息.2015(38).308- 309. 周军、胡艳玲.外伤致迟发性脾破裂的临床法医鉴定.法制与社会.2017(12).268-269. 陈鹏宇、商敬谦、贾富全,等.外伤性迟发性脾破裂的法医临床检验要点探讨.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6,7(13).55-56. 金晓平、刘玉利、潘之侃,等.急性脾破裂与迟发性脾破裂鉴别一例.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2.29-30. H. Sbai,B. Boukatta,A. El Bouazzaoui et al.Rare complication of colonoseopy in an anticoagulated patient-hemoperitoneum due to the rupture of a subcapsular hematoma of the spleen.Acta endoscopica,2012,42(6).304-310. Feza Karakayali,Ceyla Basaran,Ebru Ayvazoglu Soy et al.Spontaneous Spleen Rupture and Rectus Sheath Hematoma in a Patient with Klippel-Trenaunay Syndrome: Report of a Case.Surgery today,2010,40(2).154-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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