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监察体制改革下的职务犯罪线索管理机制建设 |
范文 | 摘 要 在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线索来源多样、复杂是一个突出特点,对职务犯罪线索进行收集、整理,也是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需要面对的一项较为耗费时间与精力的重要任务。而在当前的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中,随着各方监察力量的整合,职务犯罪线索管理机制也需要得到有效的整合与提升,以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与其他相关工作的效率,更好地发挥新型监察体制的作用。 关键词 监察体制 改革 职务犯罪 侦查 线索管理机制 作者简介:张鑫慧,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312 一、传统职侦工作面临的现实:线索来源多样化 在传统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犯罪线索来自多条渠道,需要经过侦查人员和其他各方相关人员的收集、汇总、整理、归类,方可真正运用于侦查工作当中,为侦查人员提供办案依据。而在监察体制改革下,这些来源于各种途径的职务犯罪线索,最终将归于各级监察委员会,因此,对线索管理机制进行有效的整合,建立既适于各种线索来源而又高效的线索保管与传递平台,对于提高职侦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监察委员会的作用而言,是一项重要措施。 二、线索管理机制的整合:传统与创新并重 多年来的司法实践已经证明,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一些长期沿用的犯罪线索来源渠道(如群众的举报和申诉、其他侦查机关或办案部门的发现等),始终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为案件的侦破做出了巨大贡献。由于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较大、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普遍较强的特点,因此这种传统的“广撒网,多捞鱼”的线索收集方式在未来的线索管理机制中,仍需要得到高度重视和更好的运用;同时,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网络平台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已在各地、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中得到广泛应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大众媒体的覆盖面也越来越宽广,并不断延伸至基层一线或社会前沿,这就要求新形势下的职务犯罪线索管理机制善于创新,更加充分、高效地运用各种媒体助力和信息资源,从而及时、详细、深入地掌握和挖掘犯罪线索;而在线索保管与调取方面,数据库、信息库的建设则极为重要。 (一)邮政、大众媒体与派出力量:适用于农村地区的线索传递重要途径 随着2018年以来扫黑除恶斗争的不断深入,部分政法机关为了更好地了解黑恶势力犯罪的信息和线索、顺利推进本单位的扫黑除恶工作,往往与公安机关进行直接合作,通过设立外派扫黑除恶办公室等方式,及时掌握相关的重要情况,并与公安机关就未来的行动进行必要的协商交流,从而有效履行本单位在扫黑除恶斗争中的职能,保障扫黑除恶任务圆满完成。而这一举措,同样值得监察机关参考和实践。众所周知,黑恶势力犯罪的背后,多有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黑恶势力犯罪与职务犯罪往往如影随形、相伴而生,因此监察机关可将扫黑除恶斗争和职务犯罪侦办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外派部分队伍等措施,与以城乡(特别是农村地区)公安机关为主的各政法机关开展经常性的沟通交流、配合协作,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挖掘职务犯罪线索、做好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工作。 (二)基层扶贫队伍:脱贫攻坚战中监察机关的重要战友 部分偏远地区,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法治意识较为淡薄,家族宗派势力干预基层管理的问题仍比较严重,但这些地区又是国家重点帮扶的对象,有大量的资金、资源输入,因而发生职务犯罪的风险较高。此时,驻扎在扶贫一线、直接接触贫困地区种种问题、直接监管扶贫资金与资源的基层扶贫队伍,需要成为监察机关在预防、惩治职务犯罪斗争中的重要战友。监察机关可以探索与基层一线扶贫队伍建立合作,扶贫队伍在对贫困群众开展扶贫、走访、调查的同时,可以对贫困群众进行宣传,促使群众树立法治意识,敢于同职务犯罪进行斗争;也可以从日常的帮扶工作和群众的反馈中,及时发现职务犯罪的线索和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风险,并迅速向监察机关反映情况,使监察机关能够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举措,清除犯罪毒瘤,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和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需要进一步发掘其潜力的线索传递途径 目前,在我国广大城市、城镇以及部分农村地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已在群众中得到普及,特别是青年群众更是积极参与新媒体互动行为的主力军。可以预见,随着信息科技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将会在工作、生活中广泛接触和使用新媒体,新媒体中所蕴藏的巨大潜力,也应该得到监察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深入发掘。具体而言,监察机关及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等相关单位在坚持并完善现有的新媒体线索传递方式的同时,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对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重要作用: 1. 进一步完善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自媒体平台建设 监察机关及相关单位应当继续加强各单位现有自媒体平台的建设,并联手打造功能更全面、线索传递渠道更广阔的综合性自媒体,将其推向社会,特别是要强化其中的法治宣传、举报申诉与交流沟通功能,为群众获取相关法律知识、反映线索情报和咨询解疑提供便利。与此同时,监察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之间也可利用自媒体平台,加强彼此的互通与协作,深挖线索背后存在的复杂问题。 2. 强化政法机关管理部门、宣传部门干警或工作人员在线索传递工作和沟通联络工作中的协助作用 在监察体制改革中,政法机关管理、宣传部门的干警或工作人员应当大力发挥其直接参与新媒体互动工作的优势,以新媒体平台作为依托,在线索收集(包括业务部门和本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对线索的处理与反馈这三者之间建立起一套无缝衔接的流程,在做好保密措施的前提下,通过微信群、微信(或微博)平台的对接和线上交流等途径,实现“政法机关发现线索立刻报送——监察机关接到线索迅速处理、分析——将处理结果及应采取的措施快速反馈给政法机关——政法机关根据反馈安排下一步行动”的良性循环,以高效的沟通和配合推动案件查办工作的进展。 3.线索保管和调取机制的建设 由于职务犯罪所涉范围较广、证据繁杂,职务犯罪侦查活动具有层层推进、由点及面的特征,因此,许多职务犯罪线索的作用并不会在其被获取时立刻显现,而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和各项工作的推进,当更多的线索被发现、案情更加清晰时,才会与其他线索组合而形成完整的逻辑或证据链条,促进案件的侦破。针对这一现实,未来的监察机关有必要建立数据库、信息库,以有效保管取得的犯罪线索,并在需要相关线索时进行迅速的调取。即使犯罪线索在被获取时因种种原因(如缺乏其他证据的印证和支持)而不能得到直接运用,但由于被保存在数据库、信息库中,便有效地避免了灭失的风险,并且可在日后需要时直接调取,无需侦查人员进行重复侦查,从而节约了时间和资源,提高了侦查效率。 三、线索管理机制建设中面临的新任务 在监察体制改革下,对现有的职务犯罪线索管理机制进行继承和创新,将会为未来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供更加便捷的条件,使监察体制更高效地运行,但也会使监察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不可避免地面临一系列新的任务。监察机关及相关单位在对群众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时,应当在宣传内容中适当增加一些必要的保密知识,让群众树立起保密意识,更好地保护自身安全,并促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监察机关及相关单位还应重视自身的保密机制建设,并加强与线索提供者之间的沟通,以便在必要时能够迅速为其提供保护。对于将在职侦活动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的中坚力量——政法机关管理、宣传部门的干警或工作人员,监察机关及相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并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培训,使他们能够在日常的信息传达、舆情监督、宣传等工作中,从大量信息当中准确、迅速地识别出职务犯罪线索(特别是重要线索)并及时移送或报告。此外,监察机关及相关单位还应当逐步建立起相应的激励机制,对提供线索较多或提供了重要线索的群众或其他人员,应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从而提高人们协助侦查人员查处职务犯罪的积极性,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海淀院“五個注重”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2016年10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海淀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内容. [2]《还敢为“村霸”当“保护伞”?最高检这次发狠招了!.2017年2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内容. [3]“朝阳群众”又火了!低调上线的App可一键举报违法.2017年2月14日新华社微信公众号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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