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刍议加强与改进基层院代表委员联络工作 |
范文 | 刘波 摘 要:基层检察机关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检察机关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质效。但当前联络工作中存在联络方式单一、代表委员覆盖面不广、联络效果不明显等问题,需要注重代表委员联络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区分企业、机关、乡村层次,打造联络工作特色,搭建互动交流、检务合作、司法智库平台,创新联络工作方式方法。 关键词:代表委员 联络工作 特色创新 基层检察机关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检察机关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质效,也事关检察公信力、社会满意率的提升,具有深远的意义。本文在介绍该项工作的意义、分析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举措。 一、基层检察院在代表委员联络中的现实意义 (一)基层院在联络代表委员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性 基层检察院在代表委员联络中,既可以协助配合上级院走访,也可以代上级院联络,能够为上级院发挥联络本区域内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对上级检察院委托的走访任务,可以由检察长亲自带领班子成员或工作人员实地拜访、走访,传达上级检察院的问候和走访要求,认真听取区域内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代表、委员参加检察活动的个性化意愿,综合其职业特点、关注焦点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建立专项监督联络档案,开展主题鲜明的联络活动。 (二) 基层院在联络代表委员工作中具有便捷性 大多数代表委员都在各个基层院的辖区内,将人数较多的全国、省、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以网格化落实到四级检察院,这样,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对接全国的代表委员,省院、市院对接的主要是上级派选的代表委员以及同级的人大和政协,基层院对接辖区内的各级代表委员。基层院对上级和本级代表委员联络即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又能够充分利用汇报工作平台,及时将上级院的工作和精神向当地各级代表委员汇报,还可以定期向上级院汇报联络工作情况。而代表委员也能及时充分参加参与到检察工作中,深入了解检察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同时,定期邀请代表委员座谈交流,切实加强和改进与代表委员的联络沟通,做到联络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多样化,更易实现沟通联络“面对面”。 (三)基层院在联络代表委员工作中具有可操作性 基层院对辖区内的上级代表委员联络同本级的代表委员联络统筹安排,不费时费力,在司法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仅可以得到本级代表委员的支持和理解,还可以通过上级的代表委员支持和关注并能将这些情况反映上去,更有利于推进检察工作。同时,基层院还可以利用检察职能服务代表委员,延伸上级院的联络触角。比如,连云港市检察机关要求基层院班子成员联系走访非公经济的法人代表委员,实地察看企业生产流程,询问经营状况,了解实际困难,与他们进行坦诚的沟通交流,帮助解决法律难题。另外 ,通过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声音,可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尽可能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基层检察院与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联络方式单一,习惯于传统走访座谈。当前,检察机关与代表委员联络的渠道主要包括走访或邀请代表委员听取检察工作,了解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以及每年常规性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等,没有采取更多形式拓宽开展与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总体而言,“请进来”的不多,“走出去”的更少,形式较为单一,渠道不够通畅,难以保障代表委员充分发挥对检察院各项工作的监督职能。 2.联络覆盖面不广,集中于少数走访对象。当前,多数基层检察院的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管理力量薄弱,对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处于一种被动状态,一般没有设立专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大多数由办公室代为联络,设1-2名联络人员兼职负责该项工作,上级要求什么时间走访就什么时间联络,平时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甚至更多存在应付现象,使代表委员的联络覆盖面不广,即使走访也一般局限于少数甚至个别有影响的代表委员,对于一般代表委员平时缺乏联络,一般在地方“两会”召开期间进行突击走访代表团,一定程度上聯络“诚意不足”,对乡镇人大代表的联络几乎没有。 3.联络效果不明显,存在“有头无尾”现象。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过去有的检察院因缺乏指导意见和研究探讨,走访联络工作做得不精不细,没有做到计划周密、方案科学、措施有效,特别是如何分类别分层次分阶段全覆盖联络工作做得不到位。有时候在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及来信时不够积极,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或者回复不及时,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都有待提高,没有使代表委员深入了解检察机关工作。在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中不够规范有序,对业务科室与代表委员联络办公室的分工配合等工作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缺乏长效工作机制等。 (二)原因分析 1.重视程度不够。在落实上级文件或上级通知要求方面,有的局限于形式,对联络效果重视程度不够,对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反馈不及时,存在“一访了之”现象,对走访的事前、事中、事后缺乏计划和效果评估等。 2.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多数检察院将此项工作放在办公室或人监办,由工作人员兼职联络对接,没有专门设立联络机构,专人负责,不能够定期研究总结代表委员联络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成果成效以及存在的矛盾问题等。 3.没有形成联络合力。检察机关与代表委员联络往往习惯于对同级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对于全国和省级代表委员,因其面广量大,又分散在全国全省各地,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省院常态化直接联络工作很难做在平时,而且牵扯精力比较大。忽视了四级检察院联动,没有整合全国检察机关力量分地域分层次分类别,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联络。 三、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具体策略 (一)注重三化建设,提升联络工作水平 1.注重代表委员联络的规范化。构建以检察长为联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检察长为具体负责人,中层干部为联络骨干、专门机构和人员统筹协调,全体人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联络工作的“全员参与”。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联络机制,在配合好上级检察院走访联络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检察院的委托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全方位、广覆盖的年度工作计划,构建“计划模式”,强化代表委员联络的针对性。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明确辖区国家、省、市、区人大代表当面联系率达100%,并对联系次数提出刚性要求。 2.注重代表委员联络的常态化。明确代表委员联系工作具体管理部门和具体联系人,明确联络工作的重点、方式和要求,按月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找准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热点,针对各级代表委员身份,“量身定制”联络方式,分类别个性化定期开展联络活动。明确院领导定期上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建立台账制度,明确办理时限,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3.注重代表委员联络的制度化。建立分片走访制,由院领导亲自带队采取分片座谈、重点走访等方式,实行“一对一”的征求意见和建议。建立“三见面”机制,对代表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及关注的案件,做到办理前见面,详细了解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提出的背景,务求办理工作有的放矢;办理中见面,一并商讨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所涉及问题的解决途径或办法,增强办理工作的实效性;办理结果答复后再次见面,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不足之处再次整改落实,从而把办理过程变成与代表委员互相沟通的过程,实现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确保办结率、答复率和满意率三个百分百。 (二)区分三个层次,打造联络工作特色 1.加强与企业代表委員的联络,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对有影响的知名企业家代表委员,通过检察长登门拜访、党组成员到企业开展集体调研、主题教育、与企业结对共建等方式,加强与规模以上企业家代表委员的联络,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家代表委员走访全覆盖。 2.加强与乡镇村代表委员的联系,服务乡村振兴和社会稳定。加强与遍布乡镇村的各级代表委员联络,建立联系合作机制。依托代表委员的监督支持,围绕群众关注的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及农地征收征用、乡村规划建设和其他农村焦点问题,结合司法办案,以共同开展调研、法律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创新推动乡村振兴措施,对于引领农村尊法、守法风尚,建设法治乡村发挥了较好作用。 3.加强与机关事业单位代表委员联络,共同关注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加强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群团组织负责人等市、区级机关代表委员的联络,通过专题报告党委中心工作贯彻落实情况、邀请四套班子领导视察指导、召开检察工作通报会等方式,寓联络于工作,主动争取领导支持。特别是在检察机关关注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等工作中,可以借助机关事业单位代表委员的作用,助推共同关注。 (三)搭建“三个平台”,创新联络工作方式方法 1.搭建互动交流平台,创新“快乐联络模式”。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不仅是工作上的联络,还要走进代表委员的内心世界,强化心与心的交流沟通,尽可能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一个放松身心的活动驿站。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为区域内代表委员重点是国家、省、市、区代表委员打造“一站一廊一中心”。即,建立一个代表委员服务交流驿站,代表委员在方便之时,可以到驿站内开展交流活动;建立一个代表委员风采展长廊,通过院文化墙、“两微一端”等载体展示代表委员履职风采,激发全院学习代表委员、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打造一个健身活动中心,将干警体能训练中心向代表委员开放,共同开展业余活动,激发“快乐联络”“快乐互动”的激情。 2.搭建检务公开平台,提升司法公信力。每年“两会”期间,通过检察长向大会作报告,提前组织和印制检察宣传画册发放到每位参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手中,主动把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纳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视线,让代表委员深度了解案件,保障代表委员知情权,增强对检察办案的获得感。如,在检察建议宣告时,邀请代表委员直接参与,一方面是监督我们的工作,另一方面见证和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在有影响的大要案提起公诉前可以召开案件吹风会、通气会,让代表委员直击检察大要案,感受检察作为;提起公诉后可以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判决后可以制作案件专题片,向代表委员系统报告类案办理工作,感受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生的努力。同时,组织代表委员进行案后回访,听取案发单位对检察干警在司法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 3.搭建司法智库平台,服务检察机关发展决策。从熟悉司法实务和不同专业的代表委员中聘任检察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听取对检察机关发展规划、队伍建设、司法办案、争先创优、品牌打造等意见建议,搭建专家咨询组平台,从不同视角提出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办案质量和提高司法能力。积极邀请法律素养高、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代表委员,利用“检察开放日”,联合开展“村村到”工作,上门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办理热点、敏感案件过程中,建立舆情应对机制,在遵守相关规定、纪律以及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邀请代表委员召开新闻发布会,强化与新闻媒体之间的互动,积极回应网民声音、规范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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