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以史为鉴 资政建言 |
范文 | 焦利 著名法学家张晋藩先生认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产生于中华民族文化土壤上的,是土生土长的,它的发展有自己的历史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智慧与创造力”。因此,先生非常重视对中国监察法制史的研究,曾著述、主编多部相关专著和教材,发表相关论文多篇,以史为鉴,资政建言,对中国当代监察体制改革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张晋藩先生对中国监察法制史的梳理和总结 早在1986年,张先生就在《光明日报》发表了《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浅析》一文,提倡从法制史的角度研究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此后,又在《中国社会科学》《政法论坛》《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环球法律评论》《中共中央党校学报》等杂志发表多篇论文,从思想、制度与法律等方面对中国监察法制的演变做了一个全面的梳理和总结。在论文之外,张先生还出版了专著《中国监察法制史稿》,主编《中国古代监察法制史》《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和《中国近代监察制度与法制研究》,贯通了古代、近代两大阶段,集中反映出中国监察法制的源流演变、立法经验、丰富内涵和具体成就。张先生对中国古代监察法的梳理使我们看到,中国古代监察法以其特有的制度建构、多元的监察体系、全面性的监察规范,鲜明地表达了中华民族在运用法律约束权力、规范权力的运行方面的伟大创造力。 二、张晋藩先生对中国传统监察法制中可资借鉴之精华的研究和提炼 张先生认为,监察法制是中华法制文明的亮色。它的价值不限于特定的历史时期,也给当代的监察制度与法制建设提供了历史的经验和借鉴。因此,张晋藩先生对中国古代监察法可资借鉴的精华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提炼。其中较为重要的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监察权力的运行法律化;二是对皇帝直接负责的垂直领导关系;三是固定监察与临时监察相互配合以及监察官的互察;四是严格监察官的任职条件与违法制裁。此外, 中国古代监察法经历了数千年没有间断的历史发展过程, 有着非常丰富的与监察相关的思想、制度和人物,是中华法制文明宝库中具有丰富内涵的宝藏。 三、张晋藩先生对中国传统监察法制的反思 在对中国传统监察法制的研究过程中,张先生十分鲜明地提出:“正像中国古代法具有二重性一样,古代监察法也是既有民主性精华, 又有封建性糟粕,因此研究和探讨中国古代监察法应该剔除其糟粕, 吸取其民主性精华。” 糟粕之一就是监察权直接附属于皇权,监察机关的权力不具有独立性,这就从根本上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另外,由于监察法和其他法一样,在古代都是皇权的御用工具。而法律工具主义即使在今天依然很有市场,所以张先生经常在文章中反思其危害。旗帜鲜明地提出要“肃清法律工具主义的影响,牢固树立法律权威主义的观念”。 四、张晋藩先生对当代中国监察体制改革的建言 张先生认为,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是过去,但面对的是现实。中国传统的监察法律和制度能够给当代的监察法制建设和监察体制改革提供历史的经验和借鉴。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大幕徐徐拉开之时,张先生也积极发表相关文章,为改革建言献策。2016年,张先生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发表《中国古代监察机关的权力地位与监察法》一文,从监察机关的设置、监察法的制定、监察权的地位、监察官的选用、御史巡按地方等方面分析了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和监察法对今天的借鉴价值。今天,我们欣喜地发现,國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发展进程和阶段性成果竟然与张先生的建言多数吻合! 张先生说:“5000 年的中国历史,是一个宏大的智库,有取之不尽的经验,是惠于我们中华民族子孙最大的财富。”张先生几十年来在这个宏大的智库中看成败,鉴得失,探求兴替之道。其学术成果令人惊叹,其抱负情怀令人仰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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