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发言集萃 |
范文 | 李菁笛 陈奕屹 李菁笛(新疆大学法学院讲师) 三个多月之内接连两起滴滴出行平台的顺风车司机杀害女乘客案件,公众对网约车平台安全性的质疑和批评上升到新高度,但这些都挽回不了两位豆蔻年华女孩鲜活的生命,所能做的也应该做的是,从两起案件中汲取教训,完善防控措施,防止悲剧重演,或许还能稍微告慰逝去的生命、安慰被害人家属。我认为,滴滴出行平台在管理上至少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滴滴出行平台安全管理理念落实不力。多起恶性犯罪案件都与滴滴出行平台的顺风车业务相关,这项业务体现了“共享经济”理念,应予以提倡。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是网约车行业发展的底线,而顺风车业务的运行没有将安全理念放在首位,涉案的顺风车业务与快车、专车的区别之一,是乘客可以选择车主、车主也可以选择乘客,使得有意实施犯罪的驾驶员可以比较精准地找到年轻女性,将顺风车业务变成其犯罪的条件和环境。 第二,滴滴出行平台为开發业务滥用客户个人信息,整改措施走过场。滴滴出行平台在推广顺风车业务中,错误地引导并放大其与公益无关的社交功能,增加了不必要的犯罪风险。2018年5月6日“滴滴顺风车空姐遇害案”发生后,滴滴出行平台进行了全平台整改,但仅仅一周后滴滴顺风车就重新上线,该平台的司机端上,恢复显示了乘客性别等信息。一位顺风车的车主表示,以上整改措施根本没有落实到位,在接单前进行的人脸识别“很水”,当时其正在夜间行走,脸也没拍全,也没按要求做,人脸识别就过了,直接接单成功。2018年8月24日“滴滴顺风车乐清女孩遇害案”后,滴滴在全国范围内无限期下线顺风车业务,一撤了事,并再次表示要深入整改并高调发布了一系列措施。 但是,9月9日有记者在郑州调查发现,滴滴平台的快车业务仍在给没有营运资格证的黑车司机派单。正是因为滴滴出行平台的“乱作为”和“不作为”,罪恶之人才有可乘之机。 滴滴在网约车市场上占据垄断地位,主观上不敬畏生命,不尊重法律,信奉“大到不能倒”的逻辑,才会出现此类犯罪的一再发生。要避免悲剧重演,光提出一套听上去完美的整改措施是没有意义的,关键是依法经营,落实整改,真正将安全管理理念至于经营的首位,将司乘人员的生命权置于最高位阶,兑现企业作出的“安全出行”的价值承诺。 陈奕屹(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研究生) 我们可以犯罪发生的时间为节点,分时段分析网约车平台应当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第一,在犯罪尚未发生的时候,网约车平台应当严格审查司机的身份信息、驾驶资格、包括犯罪记录等在内的不良记录,对网约车司机的申请严格把关,并在每一次行程开始之前对司机进行面部识别,最大程度的保障乘客的安全。第二,在犯罪发生的过程中,网约车平台应当设置能真正引起警方介入处置的一键求助或报警措施,如果用户按下按钮,应当及时反应和救助并主动联系警方介入。针对没有使用求助按钮但向亲友求助的乘客,如果其亲友向平台求助,也应转向前一环节的紧急处置措施。第三,在犯罪发生后,网约车平台应当积极配合各地警方执法,迅速提供司机和乘客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行动轨迹以及最后出现的定位信息,帮助警方及时侦破案件,尽最大可能避免严重后果的发生。只有加强对网约车平台的管理,从上述三个阶段全面落实网约车平台的管理责任,才可能防止类似犯罪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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