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试论我国的社会舆论监督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
范文 | 王连喜 张 翠 摘要社会舆论监督是公众对社会表达意见和监督权力的重要方式之一,是我国政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约行政、立法和司法权的重要力量,是承担社会功能实现的重要载体,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各种利益的摩擦,新旧体制的碰撞使社会舆论监督存在诸多的问题和面临巨大的压力。因此,对我国社会舆论监督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和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对改进和完善我国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社会舆论监督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209-04 法国政治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自古以来的经验表明,一切被授予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豍对政治权力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是人类社会政治发展进步的重要成果,也是人类政治智慧的结晶。从一定意义上,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可简要概括为三种模式:一是以权利制约权力;二是以法律制约权力;三是以监督制约权力。作为权力监督重要一环的舆论监督,被称作为“第四权”,因为它已经成为监督公共权力的重要力量之一,并且对立法、司法、行政三权构成的制约在许多方面不亚于三者之间相互的制约。当代中国,舆论监督是国家政治监督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制约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并和这三权共同协调社会结构和排解冲突的重要力量,是承担社会功能实现的重要载体,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它是监督公共权力有效运行和实施的有力工具,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有效形式,是沟通政府与群众的重要途径。通过社会舆论监督可以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的关系,对于提高公民民主意识,实现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各种利益的摩擦,新旧体制的碰撞使社会舆论监督存在诸多的问题和面临巨大的压力。本文通过剖析我国社会舆论监督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粗浅地提出了如何改进和完善我国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的对策。 一、社会舆论监督的内涵及其功能 (一)社会舆论监督的内涵 舆论,即公众的言论。法国政治思想家卢梭在《论社会契约论》一文中将舆论称之为“公众的意见”。豎社会舆论是公众的意见,是形成公众看待问题的“正常的”价值规范和行为规范,并有意识地形成相应的社会风气,产生一定的行为导向,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压力。我国现行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豏这是国家根本法赋予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监督权利,为社会舆论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我国当前,社会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包括新闻工作者自身)通过运用广播、影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以人们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为依据,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形成舆论,从而对国家、政党、公职人员执行公共权力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体现,是人民参政议政的一种形式。简言之,社会舆论监督则是社会各界运用新闻传媒对社会表达意见和监督权力的一种方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机制保证之一。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社会舆论监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而实际上我们通常所说的“舆论监督”与本来意义上的舆论监督有较大差别,它更侧重“传媒监督”,因为大众传播媒介通常被视为“舆论界”。我国的大众传播媒介主要包括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互联网,其中大多数属于国有资产,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反映国家意志,监督权力组织但又受权力组织监督管理。 社会舆论监督的客体主要包括:国家、政党中的权力组织和决策人物、一般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各种社会成员。其中前三者是社会舆论监督的重点对象,因为它们手中握有人民赋予的权力,其行为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重大影响。公民可以运用社会舆论监督,监督权力组织的决策过程、施政行为和施政效果,监督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道德规范。 我国的社会舆论监督是将行政、立法、司法及一切社会性的决策和实施过程诉诸于人民群众的理性监督之下,通过中国媒介机构实现对权力机关和权力人物的监督。舆论监督具有事实公开、传播快速、影响广泛、揭露深刻、导向明显、处置及时等特性和优势,是实现社会均衡,使社会处于最佳运作状态的重要方式,而且也是最快捷、最方便的方式。它能夠迅速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形成巨大的社会压力,引起政府高度关注,迫使司法机关秉公办事,对腐败分子及时依法严惩。“不怕你通报,就怕你见报”,就是人们对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和威力的生动描绘。社会舆论监督虽然没有强制力,却在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极具影响力。 (二)社会舆论监督的功能 权力不能离开制约,政治不能离开监督,没有监督的政治必然会是腐败的政治。由于舆论监督是在一定的舆论基础上借助媒体传播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及时性,通过批评性、揭露性报道干预政治生活,形成舆论强势,从而迫使被监督者接受社会规范的一种特殊的民主监督方式,所以社会舆论监督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现阶段,舆论监督至少有五种作用: 1.评判作用 社会舆论是公众的言论,带有明显的倾向性,赞扬或反对,表扬或批评,广泛影响着人民的思想和行为。不同的党派、阶层和团体,对统一问题会有不尽相同的看法观点,产生不同的舆论。新闻媒体通过正当的舆论监督,把一些假、恶、丑的事物不加掩饰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让人们去衡量、去评判,这是一种强大的、积极的社会控制力量,它有助于阻止和抑制不合法、不道德言论和行为的发生。 2.宣泄作用 社会舆论监督的宣泄功能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直接或间接地反映社会中各种问题,表达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1957年4月8日,邓小平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一文中指出:“如果没有小民主,那就一定要来大民主。群众有气就要出,我们的办法就是使群众有出气的地方,有说话的地方,有申诉的地方。”豐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组织形式、分配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因利益格局调整,不同利益群体会产生一些不同意见,甚至产生剧烈的摩擦。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让人民群众把意见和情绪释放出来,可以起到“慢撒气”的作用,避免这种情绪的积淀和突然爆发。 3.监督作用 社会舆论监督对影响重大的社会事件,通过报道进行曝光和揭露,抨击时弊,以达到对其进行制约的目的,同时迅速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形成巨大的社会压力,引起政府高度关注,迫使司法机关秉公办事,对腐败分子及时依法严惩,促进政策的出台和公共利益问题的解决,激励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方式,扩大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例如,几年前我国对于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缺乏相应的措施,出事后能瞒则瞒,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引发群众强烈不满。随着社会舆论监督力量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突发事件诸如矿难、雪灾、地震、食物中毒的曝光,使政府将制定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提上日程,激励了政府应急工作的改进和加快了政策的出台。 4.威慑作用 舆论监督可以起到提醒、告诫和威慑的作用,个别人受到批评和监督,会使更多的人引为警戒、受到教育。在当前的反腐败斗争中,通过媒体的公开曝光,可以及时将各种腐败现象及时揭露出来,使之受到全社会的抨击和鞭挞,从而形成社会舆论监督的强大威慑力量。虽然舆论监督不具有法律监督的强制性,但它无孔不入且影响广泛,其威慑力量异常强大,能使错综复杂的权力之网顷刻间瓦解。在社会舆论监督面前,多少贪官污吏伏法认罪,多少不可一世的官员低下骄傲的头,这样的例子充斥在各种报刊、杂志、电视、网络上,举不胜举。 5. 共识作用 共识是“一个用来表示社会与文化经由彼此认同特别是那些集体层面的认同形成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是处于种种社会群体以及作为一个整体的广大社会中的人们通过论辩、努力与协商而形成的”。而舆论是传播文化价值观的最广泛的工具,它不仅具有政治监督的作用,而且对社会的正义共识的形成起着价值导向作用。豑社会舆舆论监督可以使人民增强对政府的信念,克服消极思想,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二、我国社会舆论监督的现状 我们党历来把舆论监督作为维护党的纯洁性、发扬民主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手段。“舆论监督”作为一个中国共产党正式文件确认的概念,自从首次出现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中以后,1992年党的十四大、1997年党的十五大、2002年党的十六大和2007年的十七大政治报告中,均重复出现。如十三大政治报告指出:“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增强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十四届三中全会将舆论监督列为建立社会主义监督机制和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的重要内容。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伴随着人们思想的解放,政治文明的推进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民主意识的觉醒,舆论监督的环境和空间不断得到改善,其作用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重视。近年来各种媒体在揭露矿难(如山西矿难)、假冒伪劣产品(如三鹿奶粉事件)和冤假错案(如佘祥林案和孙志刚案)等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上,起到了任何一种监督都不能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网络、报纸、电视上各种话题讨论空前丰富,对话交流的形式空前活跃,公众参与的热情也空前高涨,新闻媒介的主动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挥。舆论可发挥的程度和范围,社会,特别是党和政府,对各种舆监督的包容度大大拓宽,承受力也在不断地增强。 (一)我国社会舆论监督的特点 鉴于我国传媒所有权和管理体制的特殊性,从而决定了我国舆论监督的的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首先,我国的社会舆论监督具有十分强大的权威性和影响力。除了互联网,大众传媒在我国大都属于国有资产,主要媒体由党和政府直接领导并享受经济扶植,其他媒体也都分属主要媒体或传媒集团、各个党政机构或党领导的团体,因而反映党和国家的意志。人们常常将媒体批评视为某一级政府或党组织的意图,因而这种监督往往对被监督者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一经媒体报道,通常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引起当权者或有关人员的高度重视,从而推动了事件的解决和政策的出台。同时媒体的很多报道是各国家机关、党的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媒体配合进行的,例如、产品质量抽查活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道路超限超载检查活动等,媒体一定程度上代行司法和行政职责。这时的“舆论監督”其实是党政权力和传媒职能相结合的产物。 第二,跨地区的舆论监督多而有效。由于体制问题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控制,除了中央级的传媒,目前各地传媒监督的报道对外省外地的丑闻不惜版面,对涉及本地区的事件则噤若寒蝉,披露甚少。2001年湖北体育彩票事件由《南方周末》独家报道;2000年和2001年山西的两起特大矿难都是由陕西西安的《商华报》最早披露。此外很多影响深远的报道都是跨地区监督。在这方面,《南方周末》堪称我国跨地区监督的典范。在我国新闻稿的发表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大众传媒既是监督者又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处于这种尴尬的地位,直接监督报道同级、本地区的事件会涉及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往往有当地党政机关出面干涉,而无法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而跨地区的监督由于避开了本地权力中心实施起来就顺利得多,也更加全面客观和深入。 第三,网络媒体监督发展迅速。网络媒体监督具有不受地域限制,方便快捷和可匿名的优点,伴随互联网的发展而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网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散,可以吸引各个阶层的网民。通常网民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关心社会政治生活,能够开展更深层次,更直接的讨论,参与社会调查。由于网站论坛用户具有可匿名的特点,参与者更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更有真实性,更能反映民意。2004年底在互联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深圳妞妞事件”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妞妞事件”最早发端于天涯、凯迪等论坛,其中披露深圳市五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学校组织中学生自费购票观看电影《时差七小时》,而影片女主角妞妞被指认是深圳某高官的女儿。“妞妞事件”迅速升温为各大网络媒体新闻留言板块和论坛讨论的焦点事件,民众的愤怒到了难以遏制的程度,使中共深圳市委迅速进行调查处理。 (二)我国社会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实事求是地讲,我国社会舆论监督近几十年以来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无论从监督的外部环境,还是从监督(传媒及新闻从业者)自身方面来说,都还远不尽如人意,存在不少亟待解决和克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的社会舆论监督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舆论监督机制不健全 我国2000余家公开发行的报纸,近8000家期刊、3000多家电视台、1000多家广播电台实行着没有新闻“成文法”作保证的经营模式。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由新闻行为导致的侵权法律后果和责任,在各个单行法、行政法规、部门法中,也不具备特殊主客体的职业特点。目前舆论监督实际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窘态,给社会舆论监督带来较大的困难。舆论监督作为我国监督机制的重要内容,只有在法律法规的保障和指导下才能健康发展。同时被监督机关缺乏相对的常设机构和一套科学规范的应对措施,只能被动做出反应,态度消极,更有甚者对民意进行压制。由于社会舆论监督缺乏对媒体侵权等方面的明确界定,舆论监督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公众,媒体和监督对象之间纠纷不断,而记者在报道事件时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离开法律的保护,舆论监督的功能就会受到削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样,没有法律的约束,舆论监督也会被滥用。 2.新闻从业者素质不高,引发了不少新闻纠纷事件 新闻从业者自身素质不高,新闻稿件、电视节目水平参差不齐。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真实性是新闻的本质要求,也是新闻工作者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但舆论界“假冒伪劣”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思想宣传上曲意逢迎,成果业绩上虚报浮夸,剖析结论上夸大其辞,歪曲事实,虚假报导,更有恶意攻击的,这些失真的现象给大众传媒带来极坏的影响,也遭致人民群众的反感。另外,很多记者在采访中随心所欲,乱用权力,把采访对象搞得人心惶惶,产生负面效应,这也是其社会责任感不强的体现。第二,业务能力素质不高。作为新闻工作者除了具备专业的技能如写作,还应具备法律,社会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实际上,很多新闻报道采访不深入,视角偏差;有的老旧俗气,缺乏新鲜感;有的新闻则不伦不类,逻辑混乱,不知所云。 3.监督对象抵触情绪高涨,舆论监督工作困难重重 长期以来,很多人,尤其是有些党政领导人在观念上对社会舆论监督存在着一种抵触情绪,认为社会舆论监督是揭短,担心舆论监督揭露社会阴暗面,一会影响社会稳定,引发群众不满情绪,造成社会动荡;二会影响自己的政绩,使地方领导脸上无光,而且会给地方形象抹黑,影响招商引资,阻碍当地经济发展。因此,对舆论监督的问题极力掩饰,不敢曝光,更有甚者,对记者等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和威逼利诱,使得社会舆论监督困难重重。 4. 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网络监督力度不够 舆论监督的力度一方面表现在数量上,足够的数量是形成较强力度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表现在监督的层次上,监督层次高,力度则强大,监督层次低,力度则显小。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网民现已达2.98亿人,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虽然网站所有权的分散使其成为我国大众传播媒介的一个重要补充,可以充分表达民意民情的地方,但实际上,除某些官方网站外,大多民间网站所能起到的作用远远不足。尽管这些民间网站也披露和评论社会现象,却因为远离权力中心而难以引起政府高层关注。此外,我国互联网的规范管理不到位,网络上真假难辨,参与者不具有普遍代表性,政府通常只把其当成个人发泄怨气的地方,除非有其它有权威性的媒体介入证实并深入调查,否则很难促进事件的解决和政策的出台。也就是说网络尚不完全具备独立行使舆论监督的能力。 三、改进和完善我国社会舆论监督的对策 改进和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有助于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府职能的转型,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针对我国的舆论监督错综复杂的问题,要尽快改善和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当前体制下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舆论监督体制,笔者提出以下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加快新闻立法工作步伐,使社会舆论监督有法可依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舆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对新闻舆论监督实行规范化管理,最重要的是加快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制建设,将新闻舆论监督纳入法制轨道,实行依法管理。 首先,在继续修订完善《新闻法》草案的基础上,争取尽快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只有在新闻法治原则指导下,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范围内,新闻单位才会享有更多更大的舆论监督自主权。要明确公民与新闻媒介的参与权、知情权、采访权、报道权、批评权、评论权的概念、范围和行使原则;明确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侵害公民名誉权、隐私权,泄露国家机密行为及妨害其他刑事、民事法律关系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要把限制滥用舆论监督权的问题切实通过立法程序解决好。 其次,在目前专门的新闻法还不能出台的情况下,可以先制定舆论监督法规、条例、办法等来明确规定媒体和公民在实行舆论监督方面的所拥有的职权、责任和义务;规定党政部门、行政机关、司法机构及各种社会组织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方面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在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上,规定新闻从业者的特殊主体性。例如在《刑法》、《社会治安管理法》、《行政诉讼法》中,对舆论监督引起的纠纷进行特别说明,对阻挠、干扰和打击报复新闻舆论监督者要制订严格的制裁性措施和办法,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运用非法手段干预新闻舆论监督。 (二)解放思想,改进作风,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 社会舆论监督与社会稳定和领导政绩并不矛盾,舆论监督实际上是在帮党和政府的忙,是有利于推动地方工作和地区发展的。大众传媒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喉舌,它行使社会舆论监督功能的目的之一是监督政府行为,改进政府工作,促进政策出台,将隐患扼杀在萌芽阶段。从这个角度看,社会舆论监督是符合党、政府和人民的利益的。所以政府应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进一步支持社会舆论监督。 (三)利用我国舆论监督的优势,发挥舆论监督的灵活性 我国社会强调的是有领导的舆论监督,这是我国现阶段的舆论监督不同于西方舆论监督的根本所在。中国特色的舆论监督的优势在于有行政力量作為其强大的背景,能够大力促成问题的解决。因此,社会舆论监督必须要在党和政府的正确引导下进行,确立新闻舆论监督选题、稿件和节目的审批与撤销的标准和机制。同时党和政府应当在把握大政策大方向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各级新闻单位、大众传媒的采访权限,放宽新闻稿的审批制度,应该允许他们充分发挥传播信息的优势,进行灵活多样的新闻调查监督,提高新闻工作者的高度政治责任感,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舆论监督的活力。 首先,积极开展跨地区的舆论监督。在我国现行的新闻管理体制下,如果本地舆论监督不力,有跨地区监督的存在作为有效的辅助,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豒跨地区的监督一是可以冲破地方保护主义的禁锢,真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二是远离本地权力中心和人情网,可以更客观全面地进行批评报道,这对打击丑恶腐败现象和行为是至关重要的。 其次,大力发展网络媒体监督。传统的新闻媒介对于公众舆论把关严格,网络媒体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公众的被动地位。“面对平民化的传播时代,网络媒体改变了精英意识,开拓平民化视野,从而赋予公众一个宽松的舆论环境”。豓在网络上,公众享有前所未有的参与度,成为媒体的一部分,不再仅仅是信息的接受者,同时也是发布者。网民们在广泛交流中,迅速形成反馈意见,为增强媒体报道的针对性创造了有利条件。当前党和政府应该提高对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视,规范网络监督,加大对互联网的治理力度,使之成为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途径。 (四)强化新闻行业自律,提高媒体和从业人员素质 舆论监督要注意新闻纪律。我国的舆论监督是为了强化舆论导向,为了解决问题,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因此,我们的新闻工作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报道时,必须增强维权护法意识,遵守职业道德,严格自律。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要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首先,舆论监督要有正确的定位,要把社会责任放在第一位。坚持舆论监督不能为揭露而揭露,为批评而批评,要从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有利于促进党风、民风、社会风气的好转和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角度出发。媒介不能用舆论监督当着“武器”搞市场竞争,记者也不能期望靠揭露问题谋取私利或提高“名气”,把舆论监督报道变成一种“利益工具”。 其次,采取客观公正的务实态度。毛泽东曾严肃指出,报纸不能滥用批评,不能乱扣帽子,无限上纲,更不能歪曲事实,无中生有,或被坏人利用,破坏性的批评要严加制止。在实施舆论监督中,媒体要避免“炒作”反面典型事件,防止负面影响。媒介必须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在披露事实时有所保留,允许被批评者发表反批评意见。一旦出现舆论监督的失实或失准,在追究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要积极地采取补救措施,挽回影响。 最后,新闻工作者要加强学习,多做贡献。在日新月异的信息化时代,新闻工作者应该加强修养与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的法律、社会、政治、经济和金融等方面的知识,提高政治敏锐度和业务素质。同时还要有舆论监督的勇气和胆量,不要畏惧艰险,不要为权势所屈服。要深入调查研究,站在党的政策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立场上,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运用好手中的权力。 (五)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的导向作用,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舆论监督是手段,强化导向才是目的。有人认为舆论监督是消极的暴露阴暗面,给党和政府抹黑,会造成社会政治不稳定;有的舆论监督偏离了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政治方向,不讲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以消极的态度去反映错误的、落后的社会舆论。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力求做到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弘扬正气,针砭时弊,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报纸搞批评,要抓住典型,有头有尾,像积极方面诱导,有时还要有意识地作好坏对比。这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才有力量,才说明是为了改进工作,而不是消极的。”并要求“要使党的报刊成为全国安定团结的思想中心。”豔因此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鼓励媒体开展新闻批评,实行舆论监督,努力营造一个积极的舆论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六)加强对国内外新闻传播理论和舆论监督经验的深入探究,促进我国的新闻活动和舆论监督的开展 舆论监督理论结构科学、体系严谨、内容丰富,是人类社会整体精神文明的共同财富。我国无产阶级新闻思想和舆论监督不是凭空形成的,其中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从西方新闻传播理论和社会舆论监督理论中的汲取了一些营养。我们应该客观评价外国新闻传播理论和舆论监督,指出并借鉴其合理的、对我国社会有促进作用的部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所用。这对于我国的新闻实践和舆论监督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 社会舆论监督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总结出的宝贵精神文明成果,是衡量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社会监督机制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志。目前,我们应该深入分析我国当前的社会舆论监督现状,发扬中国特色,扬长避短,建立健全舆论监督制度,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意识,改进媒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转变监督对象的观念和态度,在这条法治化的道路上,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以推动社会民主的进程,进而促进社会文明的更大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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