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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析浙江民营企业海外直接投资风险
范文

    胡焱杰

    摘要随着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到国外投资,而其中浙江的民营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领域尤为活跃。本文从浙江民营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其中的风险与问题,提出了规避风险的建议。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风险保险

    中图分类号:F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26-02

    对外直接投资(FDI),是指跨国公司为了取得东道国企业经营管理上的控制权而输出资金、技术、管理技能等不同形式的资产或要素的经济行为。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在更广阔的空间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促进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如今,民营企业已成为浙江国民经济的增长点和生力军,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就要求浙江民营企业必须树立全球化发展观念,努力提高对外直接投资能力,积极“走出去”以拓展自己的发展空间,继续为浙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一、浙江民营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现状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民营企业依靠其机制优势,很快适应市场,取得了相当的发展。尤其浙江地区的民营企业,更是利用政策优势,充分发挥灵活的特点,在国内市场的竞争中取得领先。而面对国际竞争,浙江民营企业充分发挥了小规模制造产品的优势和小规模技术优势。按照英国经济学家拉奥(LaU)的技术地方化理论,发展中国家企业的竞争优势还来自创新活动所产生的技术在规模生产条件下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国内市场较大,消费者购买能力有很大差别时,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仍有一定的竞争能力。而依据美国经济学家威尔斯(Wells)的小规模技术理论,发展中国家跨国企业拥有为小市场提供服务的规模生产技术的优势。尽管中国民营企业不能向发达国家跨国公司那样,利用垄断技术,获取高额利润,但是我国企业却能在需求多元化、多层次化的市场结构中,拥有大公司无法替代的技术优势。即使是那些技术不够先进,经营和生产规模不够大的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仍有很强的经济动力。中国民营企业生产的很多产品既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又是高技术密集型产品。这种复合型新产品,工业发达国家劳动力太贵,不愿意做;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低,又做不了。这是中国民营企业的特殊优势。

    通过发挥优势,浙江的民营企业在国内、国际的竞争中积累下一定财富,为其对外投资奠定了内部条件。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央于1998年正式提出了“走出去”战略,此后人大的十五规划纲要和十一五规划纲要更是确立了我国关于境外投资的宏观政策框架,打开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的大门,为企业对外投资创造了外部条件。浙江省更是率先实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取消了境外投资的购汇限制,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新的外汇管理政策,一方面大大简化了外汇资金审查环节,另一方面,不再交纳汇回利润保证金,允许境外企业赚的钱用于境外再投资,企业有了更大自主经营权和经营余地,也减轻了企业负担。这项改革很大程度促进了浙江企业对外投资。根据《2006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2006年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净额211.6亿美元,累计对外直接投资906.3亿美元。2004年到2006年三年内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长率为71.3%。其中浙江企业的对外投资排名前列。浙江外经贸厅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6月底,浙江全省经济政府部门核准的境外企业和机构累计已达2,809家,其中有1,910家是民營企业,投资总额16.4亿美元,中方投资13亿美元,境内主体数和境外机构数居全国第一。而其中,民营企业的数量占总企业数的68%,投资额9.12亿美元,占所有中方投资额的70%,民营企业正成为浙江对外直接投资的中坚力量。

    二、浙江民营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

    在经营角度,目前浙江民营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主要面临如下问题:一是企业投资规模小,核心竞争力不足。浙江大部分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下,所依靠的也是低成本的劳动力为核心技术。这使得我国企业面对发达国家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竞争往往力不从心;另外,大多数民营企业跨国投资经验不足,缺乏对国际市场规则的了解,缺乏对投资国法律、投资环境的深入研究,也没有具体明确的目标规划,对外投资存在盲目性和偶然性;最后民营企业的知识结构、信息网络的先天性缺陷,信息处理能力较差,直接导致了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盲目性,加大了投资风险。

    从法律上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同时要接受母国(投资企业所在国)和东道国(接受投资企业所在国)的法律政策双重监管这种特殊的法律地位,增加企业对外投资的非经营性性风险。此类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国内法律、政策的风险,二是对外投资的非商业风险。

    目前,我国对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实行核准制。而因为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完善的海外投资法,对外投资的制度靠的是国务院各部门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建立。据不完全统计,共有40多部名为《通知》、《管理办法》或《细则》的文件规范着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这造成企业在决定对外投资的时候,需要查明并了解许多规定,稍有遗漏便可能导致无法通过审批。同时,这些规范性文件出自多个不同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等部门都可以对我国企业对外投资进行监管。多重主管的直接结果就是报批手续的繁杂,降低了投资的效率。

    三、应对之策

    针对经营性风险,主要需要各企业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核心竞争力;加强民营企业的营销创新,实施出口营销战略联盟。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并以造就一大批懂外语、懂经济商务知识的复合型企业领导人才和以具有国际贸易、金融、法律和财会专业知识的经营人才为重点,提高民营企业主的素质。并注意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整合零散的资源,建立信息渠道,形成资源集中优势,以为单独的企业提供服务。

    应对非经营性风险,除了企业自身加强学习,明确知道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外,更重要的是要运用投资保险制度,分散和降低对外直接投资的非商业风险。目前国际上主要利用国际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和国内建立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进行防范非商业风险。

    MIGA是依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建立的国际性组织,其主要活动就是对合格的外国投资者提供担保,使其不致遭受非商业性风险的损失。不过首先MIGA只对向发展中国家成员国的投资提供担保,这就意味着我国企业在发达国家和在未加入MIGA的发展中国家的海外直接投资得不到MIGA的保证。其次虽然中国是MIGA的成员国,中国企业从身份上可以满足“外国投资者”,但是我国多数民营企业的投资状况和经营水平很难达到MIGA的要求,无法满足“合格投资者”的条件,无法充分利用MIGA应对非商业风险。另外,MIGA的担保限度与成员国在其机构中的股份相联系,而我国的股份仅有3.14%,加之担保容量的分配要考虑到国家间的平衡,因此我国的海外投资实际上仅有很少一部分能得到MIGA的担保。最后,即使各条件都满足,MIGA保费偏高的费率也无形中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平均保险费率约为2.2%,普遍高于各主要资本输出国国内保险费,例如,美国的综合险费率为1.5%,日本的平均保险费率为0.55%),让企业望而却步。因此在保持民营企业在保持现有投资特点不变的前提下,加强利用国内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来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是一条更为可行之道。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一旦海外投资者的投资与投资利益因东道国发生政治风险而遭受损失,即由该保险机构予以补偿,然后由其代表国家替代海外投资者向东道国代位索赔的制度。海外投资保险,其实质是一种政府保证

    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建立在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基础上,自1982年与瑞典签订第一个投资保护协定以来,截止2007年我国已经与121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议。目前我国执行海外投资保险的机构是2001年成立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该公司于2002年推出对外投资保险项目,承保四种政治风险和承租人违约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成立,以及其对外投资保险业务的开展,一方面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有效规避政治风险的发生。中国信保以中国政府为依托,可以通过承保项目对东道国施加影响,从而降低项目的征收和政府违约等风险。在出现投资纠纷后,中国信保可以借助外交等手段来协助化解投资者和有关政府之间的纠纷,最大程度防范风险发生;另一方面承也为投资者提供融资便利,降低了融资成本,帮助投资者获得较为优惠的信贷支持。该公司自2003年9月成功为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和中国成达工程公司投资印度尼西亚电站项目提供海外投资保险以来,已为多家国内企业海外投资提供了保险服务。另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海外投资保险的平均费率在1%左右,低于MIGA和某些发达国家的费率,并不会对企业造成过分负担。

    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应注意符合其關于被保险人资格、承保对象和承保风险的规定。按照该公司的《投保指南》,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是: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注册成立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但由在香港、澳门、台湾的企业、机构、公民或外国的企业、机构、公民控股的除外;2.在香港、澳门、台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成立的企业、金融机构,如果其95%以上的股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机构控制之下,可由该境内的企业、机构投保;3.其他经批准的企业、社团、机构和自然人。

    符合要求的承保对象,也即合格的投资,作如下规定:1.投资内容上,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政策和经济、战略利益;2.投资类型包括直接投资(股权投资、股东贷款和股东担保等)、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经过批准的投资形式。

    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的时候,需注意提供以下资料:1.投资者情况介绍,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有资格进行海外投资的证明文件、最近3年的年报和财务会计报表、与投资项目相关的经验以及能够证明投资者有能力经营投资项目的其他资料;2.投资项目背景情况及简要介绍,包括投资金额、方式、期限,出资方式及来源,目前的进度、对中国和投资所在国的影响等;3.融资情况介绍,包括融资银行、融资金额、还款期限等,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4.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担保、保证和投资所在国和中国政府的批准文件。

    四、结论

    总之,企业进行对外投资,必将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对于缘于商业因素的风险,需要企业做好事前调查论证和建立良好的运营监督机制进行防范;而对于来自非商业领域的风险,重要的防范手段就是利用现有的对外投资风险保险机制,分担风险,将可能的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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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