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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析构建和谐社会与加强法律监督
范文

    张 磊

    摘要构建和谐社会与加强法律监督都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法律监督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面临新任务、新挑战。本文将从和谐社会与法律监督的关系入手,论述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并提出在和谐社会中加强法律监督职能,更好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措施。

    关键词和谐社会 法律监督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204-01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法律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的全部运行过程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制控和督导。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运作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制控和督导。本文所讨论的是狭义的法律监督,在我国特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一、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加强法律监督

    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同时也是法治所追求的。但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也不可能消除社会矛盾。我国正在处于重要机遇期和挑战期,正如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实践证明,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借助于法律制度特别是法律监督的推动与保障。

    (一)和谐社会是法律监督的价值追求

    和谐社会作为人类美好理想与追求,具有目标的终极性。需要具体的路径去实现,法治和与法治相联系的法律监督就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种具体路径。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也不是回避矛盾。因此,在追求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律监督就是要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排除,对不公正司法进行纠正,这些都是在矛盾中进行的,也是为解决矛盾服务的,当然就是追求一种和谐的社会秩序。

    (二)和谐社会为加强法律监督创造了必要的社会环境与条件

    构建和谐社会,是保障一个国家沿着正确轨道运行的基本前提,也是保证法律得以公正实施、正确实施的基本条件。法律监督的本质表现为社会政治结构内部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的形式不以突破矛盾存在体的上限为界限。因此在运用监督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必须依法律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不容突破的总体范围之内,这就不得不要求具有一个社会总体上的协调与一致。

    二、法律监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建立和谐社会,重要的就是要建立起社会和谐发展的机制,而这些机制的建立都需要借助法律及其运行机制。

    (一)法律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

    法律监督是社会法治化进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法律始终承担着其他统治工具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但是目前,执法、司法不公,社会缺少公平正义,公民的人权屡遭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当然与和谐社会背道而驰。因此要想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同时抵御来自与法律格格不入的思想与行为的干扰和破坏,防止来自执法、司法权力自身的毁坏与侵蚀,必须用监督手段来保障执法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二)法律监督能够有效促进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检察机关通过对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实施监督规范各种权力的行使,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实现民主法治;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恢复和修补被侵害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保障体系,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进行打击,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构建诚信体系,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和法制环境;检察机关通过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实现人民安居乐业与国家长治久安;检察机关通过履行监督职能规范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加强法律监督

    (一)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观念

    观念引导行为,有什么样的执法理念就有什么样的执法行为,要适应构建和谐社会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就必须牢固树立与之相适应的执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观念。在实践中就是要改变重严格执法轻人文关怀的做法,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确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理念。

    (二)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管理机制

    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建设安定有序的社会的同时,还应充分发挥其他监督职能。具体讲就是要强化诉讼监督,让人民群中树立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建立健全有效地矛盾疏导机制,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同时要规范检察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办案流程管理规范,建立以质量管理、绩效考评为核心,以现代流程控制为平台,以信息网络为载体,以组织督导系统为保障的新型办案管理系统。

    (三)提高执法素质、创新工作方式

    执法素质问题其实质就是人的素质问题。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健全的法治也离不开人的因素,再良好的法律也需要由人来执行。检察官要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培养良好的法律素养,提高业务技能。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不断完善检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拓宽检察业务公开范围,明确公开内容,改进和规范公开方式,增进诉讼民主。

    (四)创新检察文化、提升检察形象

    坚持以人为本,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树立爱检敬业、创新进取的检察官职业责任,弘扬公正、清廉、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树立执法如山、刚正不阿的检察官职业精神,树立遵纪守法、令行禁止的检查官职业纪律,塑造公正严明、清正廉明的检察官职业形象,全面提高检察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形象,促进检察事业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2]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

    [3]刘芳.论法律监督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辩证关系.中国检察官.2008(12).

    [4]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若干问题研究.辽宁法治研究.2006(1).

    [5]索维东.法律监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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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