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健全办案质量保障机制推动公诉工作科学发展 |
范文 | 向 梅 摘要如何健全办案机制,提高案件质量,推动我市公诉工作科学发展,更好地为广州市建设首善之区服务,是我院公诉部门在新形势下必须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围绕公诉工作现状,结合本院公诉工作发展特点,就如何进一步推动公诉工作发展提出一些构想。 关键词质量保障机制 公诉工作 科学发展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192-02 近年来,增城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在上级业务部门和院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把握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健全机制,积极探索新的办案模式,通过对办案工作机制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逐步建立起以侦查、批捕、起诉三个环节相互配合的新型办案保障机制——“一二三四办案保障机制”,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公诉工作的科学发展,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呈现出“撤案率低、不诉率低、无无罪判决”两低一无的良性发展态势,从2007年至今年4月,公诉部门共受理案件2530件3739人,提起公诉2339件3386人,不起诉13件16人,公安机关撤回另作处理13件28人,向人民法院撤回起诉案件6件11人,所有移送起诉的案件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受到了广州市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一沟通”,建立多层次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首先,要加强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外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沟通是做好公诉工作的前提。我院公诉部门通过坚持与法院、公安机关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案件协调会议,建立起多层次经常性的工作联系与协调互动机制,就侦查取证协作配合、重大案件的审理、刑事案件撤回起诉的标准、司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等事项进行协调交流。通过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思想,规范了撤诉机制,提高了案件质量,增强了打击犯罪的合力。其次,注重加强个案协调。对证据存在重大缺陷或认识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不仅案件承办人要加强与公安、法院办案人员的沟通联系,而且分管(副)检察长、公诉部门负责人更要加强与公安、法院有关领导的沟通联系,及时交换意见,达成共识,解决问题。 二、“二个提前介入”,建立引导侦查、捕诉衔接机制 一个是公诉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侦查阶段是证据收集、固定的重要阶段,也是问题最多的阶段,为了从源头上提高案件质量,我们把公诉工作向前延伸到侦查阶段,努力把起诉环节容易遇到的问题,解决在侦查机关移送起诉之前。第一,积极向侦查机关做宣传引导工作,促使公安等侦查机关转变观念,让他们改变“一抓到人案子就算破”的旧思维习惯,树立“抓全面证据才算真正破案”的新观念,引导侦查人员从“重口供”向“零口供”转变,树立全面及时收集证据的意识;同时,注意纠正只注重收集有罪证据,不注意收集无罪证据的思维定势;引导侦查人员在侦查手段落后的情况下,采取多种措施,争取把主要证据搞准、搞全。如在2008年办理首宗港商假冒新塘镇一知名企业注册商标案件中,指定资深主诉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使案件的关键证据得以巩固,从而使案件能顺利提起公诉,法院也最终认定了起诉书所有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依法做了有罪判处。 另一个是提前介入批捕案件,建立捕诉衔接机制。实践证明,捕诉环节衔接得好,可以有效地提高办案质量。为此,我们以完善捕诉衔接长效机制为切入点,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根据办案需要,两部门可互派人员列席有关案件讨论会议。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重大、疑难、新型犯罪案件时,认真听取公诉部门主诉检察官的意见,共同分析案件发展方向,对双方均认为案件不需要起诉或起诉存在困难的,慎重批捕。在2008年,侦查监督部门对贩卖病死猪类型犯罪如何准确定性拿捏不准,公诉部门主动提前介入并提出了指导意见,并及时找到卫生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沟通协作,取得鉴定意见书,最终对贩卖病死猪的行为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为今后办理同类案件开创了先例。 三、“三项创新举措”,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契合 (一)首创听证会制度,公开审查案件 在传统公诉案件办案模式下,公诉人主要依靠审阅案卷材料作出犯罪嫌疑人有罪与否的主观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坐堂办案、就案办案的嫌疑。为了进一步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和被害人的指证,从而更好地做出判断,结合当前正在推进的“阳光检务”工作,在实现法律效果的基础上兼顾社会效果,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执行。我院首次推行公开听证会的形式进行公开审查案件。2008年7月31日下午,我院就信访人卢汉均夫妇信访问题组织召开了听证会。信访人卢汉均夫妇因儿子卢锦裕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而多次到我院上访,以卢锦裕是学生身份,有自首情节且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为由要求从轻处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公诉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改态度等实际情况,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与控申科紧密配合,成功举行了卢汉均信访案听证会。听证会上,被告人家属及其辩护律师到会作出辩解,与会的专家学者、特约检察员等也对如何处理该案提出了各种宝贵意见,公诉人根据听证会上被告人一方的辩解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结合案件的所有证据,从而作出准确公正的判断,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二)积极运用测谎科技,创新取证渠道 当前影响公诉案件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某些案件证据间的对立、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导致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存疑。针对这一难题,我院公诉部门在院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大胆引入心理测谎技术辅助办案,有效地解决了关键证据的审查判断问题。自2007年以来,我院公诉科已运用心理测谎技术,成功地对3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测谎取证。如在2008年4月,我院公诉部门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加害方与被害方对关键证据的描述完全相反,而在场证人都与双方是有关联的,所描述的案情的关键点也是矛盾的,通过测谎证据有所突破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在广州市院技术处的大力支持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测谎取证。在科技手段面前,犯罪嫌疑人终于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如实供述并对此前拒不供认的心理作了解释,从而固定了关键证据。该案经开庭审理后,最终作出了与起诉书完全一致的有罪判决。这是我院公诉部门运用科技手段审查判断证据的大胆尝试,为广州市基层院借助科技力量提升办案质量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三)首次引入检调对接机制,创新构建和谐新举措 检调对接机制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推动刑事和解,恢复受损社会关系的做法。而利用检调对接机制化解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是检察机关参与和谐与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公诉工作科学发展的创新举措。在今年1月份,我院公诉部门在办理郜某斌故意伤害案时,首次尝试引入检调对接机制,在相关专业调解机构就该案件所涉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书后,我院再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加害人悔罪表现、被害方谅解程度、赔偿履行情况等方面因素,并根据调处办和被害方分别出具的对嫌疑人从轻、减轻处理的建议和请求,最终对嫌疑人郜某斌作出不起诉决定,其负责的拥有600员工的广州鑫海制衣厂也免遭倒闭命运。该宗广东省首例适用检调对接机制不起诉案件,不仅促使双方当事人进行情感沟通,达到刑罚预防目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亦使受损社会关系得以恢复,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最终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四个正确把关”,实现公正执法 一是要正确把握起诉条件,把好案件定性关。主诉检察官对案件作出起诉决定前,要经过办案小组讨论,并做好记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可能改变侦查机关已认定事实和性质的案件,要召开公诉科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公诉科会议讨论意见不一致的,报请分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通过三级讨论案件制度,层层把关,增强公诉案件的能诉性和可判性,确保案件质量。 二是正确把握撤诉条件,把好案件撤案关。规定所有法院建议我院作出撤案处理的案件,必须以法院名义发出正式文书,然后提交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由于严格规范了公诉案件撤诉工作机制,使我院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撤诉率明显减少。 三是正确把握退回补充侦查要求,把好案件退查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承办人应对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对确实不具备起诉条件需要退查的,要求承办人撰写的退查提纲务必详细具体,不能笼统空泛,主诉检察官对退查提纲进行认真审查把关。对第二次退查的,要求公诉部门负责人亲自把关,并报主管副检察长审批。由于严格规范了案件退查工作机制,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质量明显提高。 四是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把好公诉案件质量关。对审查起诉的重大复杂案件或在审查起诉时出现认定事实发生变化、改变案件定性的情况,要求必须经过科室会议集体讨论,有效地把好了案件认定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同时还制定了办案责任追究机制,公诉部门在实施办案预警机制、质量定期分析制度、办案质量考评制度的同时,针对个案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出产生问题的原因,明确质量责任,并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二三四”新型办案保障机制的施行,进一步强化了侦查、批捕、公诉三个环节的配合与制约,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缩短了诉讼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确保了案件质量,成为推动公诉工作科学大发展的又一有力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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