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基层现场勘查技能培训再认识 |
范文 | 摘 要 本文指出在公安部“现场必须勘查、质量必须保证、鉴定必须准确”精神的指导下,基层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方面探索出“现场分级、分类勘查”的工作新模式:即“以县级刑侦大队技术室技术员为主、派出所兼职技术员为辅”的工作机制。这就要求基层现场勘查技术人员必须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的提高和强化基本的现场勘查技能以适应新工作模式的需要。但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为突出又必须抓紧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有效地对基层刑事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技能的培训。 关键词 现场勘查 鉴定 刑事技术人员 勘查技能 作者简介:丁鼎,泰安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刑事科学技术。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250 一、基层技术员队伍工作及业务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虽然各地公安机关大都是实行的分级、分类现场勘查工作机制,但落实到具体的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中时,绝大多数案件现场仍是由县级公安机关的刑侦技术室来承担。 刑侦技术室专职技术员专业技能和水平参差不齐,直接影响现场勘查的质量和水平。现场多、人手少,巨大的工作量导致部分技术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懈怠。技术人员在完成前期勘查工作后无心、也无力去跟进案件侦破,缺少对自身工作的及时总结和与工作团队成员间的经验交流。 上述现象极大阻碍了刑事技术业务拔尖人才的培养和产生,所以在现场勘查等培训中无法拥有足够的、适应需要的人才资源介入,导致一些业务培训或者走走过场、或者过多的照本宣科,难以配合基层一线的实战需求。经过培训的技术员常常会感到培训的理论知识学会了,到了现场却还是手足无措,不知道从何处着手,不知道该怎么分析。 二、现场勘查理念培养 现场勘查质量的好坏和效率的高低,除了取决于勘查人员使用的勘查设备是否先进、勘查方法是否科学等客观因素,究其根本主要取决于勘查人员是否具备良好的勘查意识与临场工作理念。刑事科学技术工作需要不断进行回顾、总结,从而达到自身的不断提高,在具体的现场勘查过程中,如果技术员缺少正确理念的指导,那么即使看过一百个现场也只能算是一百次经历,毫无经验值。而如果带着正确理念去勘查,那么收获会大大高于一百个现场所包含的内容,真正实现了“触类旁通”。因此,现场勘查技能培训的精髓还是要培养技术员正确的现场勘查临场工作理念。 (一)培养现场勘查保密意识 在进行现场勘查、分析、重建等的工作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加强对于工作内容及工作环节方面的保密意识。参与现场勘查及侦查工作的警务人员不应向任何与案件侦查工作无关的其他警务人员、案件当事人和见证人等透露现场情况及侦查活动内容。因为案件未破时,并不能确定谁是犯罪嫌疑人或其关系人。在对案件现场的勘查中,刑事技术人员对案件进行现场分析重建时不仅是还原整个作案过程轨迹,而且还包括着对犯罪活动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的环节及其具体行为或特定情境进行还原重现。若这些方面的相关工作内容及信息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之中被泄漏出去,不仅会严重影响到一系列的侦查活动,而且还会对于案件侦破后的各项善后工作以及各个阶段的法律诉讼活动产生不同程度的干扰,有时甚至会直接导致证据的失效。 (二)培养现场勘查证据意识 现场勘查工作是收集犯罪证据中极为重要的侦查措施之一, 不能只把它当作侦查工作的一个环节或一种程序。强化现场勘查人员的证据意识,牢固树立“证据第一”的理念和“小现场里有大作为”的意识。无论直接证据还是间接的证据;宏观方面的证据还是微量的物证;相关痕迹还是生物类检材;明显已可确定的证据还是有待于通过进一步的工作去进行甄别的疑似证据;清晰明显的证据还是潜在需要利用技术手段显现的证据都必须科学的采用各种临场工作方法、技术去认真、细致的地去寻找和发现。作为刑事科学技术人员不仅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还要拥有坚定的信念,坚信现场上一定会留下犯罪行为所形成的痕迹物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工作中善于思考、勤于总结,这不僅是现场勘查人员必备的观念,同时也是实现勘查工作成功的思想保证。 (三)培养现场勘查规范意识 现场勘查是一种程序性、技术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在部分侦查部门形成了一种“重实体、 轻程序”的倾向,这表现在部分勘查人员只是注重查明案件事实,往往忽视了程序的正当性、 方法的合法性、程序的科学性。对于各种渠道信息所反映的情况分析可见,近几年以来在国内部分地区,诉讼过程中法庭不能采信的证据类型有上涨的趋势,纠其原因发现,其中以程序违法的证据居多,在其中又以现场勘查工作中因程序违法,致使技术人员从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等重要的直接证据不被法庭采信的现象较为突出。因此,必须强化现场勘查人员的工作程序意识:“你可以不聪明,但你一定要规范”。技术员要充分理解“科学”二字所包含着的深刻意义,从以往凭经验、凭印象、凭习惯的自由理念和由此而形成的自身工作模式中走出来,从根本上、源头上真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任何一名技术员都要明白到达现场后如何保护现场,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并让规范成为习惯;通过规范痕迹物证提取的具体操作程序,确保现场上各类物证的有序处理,杜绝因程序性差错而造成物证信息的损毁等失误或者错误。 (四)培养现场信息意识 案件现场上各类客观信息广泛存在,当其达到或者满足一定条件时,其具有解读价值、具备有解读条件。犯罪信息隐于犯罪现场之中,并通过现场上的各种与案件有关联的客观存在体现出来,就一个特定的案件现场而言,它们具有相对的集中性,但在具体的现场环境中,它们又以各自不同的表现形式分散在各个相关的犯罪痕迹物证中。现场勘查工作要实现对整个犯罪行为过程的认识,就必须先实现对现场上各类信息点的解读,并进一步全面深入的去研究它们的关联性,这样,才能将犯罪现场中的各种犯罪信息有机的串联起来。每一起案件现场都有其独有的特点,即事物的特殊性,错综复杂,没有绝对固定的模式,这是现场分析重建的难点所在,但毫无疑问的是:获取的现场信息越全面、越客观,把每项勘查活动和分析过程细化在点滴之间,使之丝丝入扣,这是揭开现场之谜的重要保证和根本所在。 三、现场勘查技能的培训重点 (一)基层新入职技术员现场勘查技能培训 根据具体的人员调配和工作安排,不定期的举办基层技术室新入职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技能培训班,有针对性的开展现场勘查基础知识和技能的集中培训,在邀请上级刑事科学技术部门相关专家的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本地业务能手和技术骨干进行系统详细地授课。需特别强调的一点是,本地业务能手和技术骨干人员虽然级别“档次”看似低,但他们具有工作实践量大、对本地案件发生特点、风俗特点、技术部门特点等情况知之甚深。不可小视,反而要高度关注、不断鼓励,这也是形成自身专家队伍的重要精神基础。 基层新入职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技能培训班的授课内容可从什么是现场、现场保护、现场勘查的组织与指挥、现场访问、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讨论、现场勘验检查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循序渐进的讲解。切忌搞“高、大、全”,适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就好。 三个培训模块: 第一,理论教学模块。着重就如何保护现场,现场访问的内容,实地勘验检查的内容、方法、步骤,以及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图的制作、现场照相的方法,现场痕迹物证的提取等方面的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使基层现场勘查人员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犯罪现场勘查知识。着重的是现场勘查程序培训。 第二,实训模块。努力创造实训条件,开展对于人力、物力、财力都要求不高的“微型模拟现场”实训,让参训的学员们即时学习的同时即时的消化理论内含。 第三,实战带教模块。根据每次的培训人员数及相应的教官人数,有序的安排学员进入真实案件的现场,全景式认识和理解所学知识及技能的临场运用方法和技巧,即巩固前期的学习成果,又可为下一步的培训学习铺就扎实的基础。 (二)上下级纵向、各县级横向刑事技术部门互动培训学习 除组织开展现场勘查知识集中培训外,可视情采取市级刑事技术部门的专业骨干技术员有重点、分批次的下沉县级技术室进行零距离的带班教授培训,对各基层技术员现场提取率及提取的痕迹物证质量进行即时性的分析评判以提升效能;同时指导各派出所建立规范的派出所技术室、物证室,培训兼职技术员规范后期制作。从中发现并选拔热爱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文化程度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事业心,有可培养条件的县级技术室现场勘查人员到上级刑事技术部门跟班培训学习以提升这类培训形式的有效性,还可以组织这些技术人员参与更多的相邻县级技术室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现场勘查。另外,市级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要视情不定期组织各县级技术室开展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典型疑难案例交流会,会上可由各县级技术室根据本地的案件情况准备1至3个近期在案件的现场、痕迹物证、勘查技能应用等方面较为典型的或者疑难的案例进行分析探究,在交流的过程中互相促进技能的提高,同时为疑难案件的下一步工作进行出谋划策。 (三)加强实操培训,完善日常现勘考核机制 提倡各级刑事技术部门根据自身的工作进度不定期的举办业务技能评比活动,在一线刑事技术以及刑事侦查部门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氛围, 通过组建现勘团队、开展模拟现场勘查、刑事技术业务微课程开发等的形式开展技能评比。制订一套操作性强的、与技术人员责、权、利相結合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适应本地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具体情况、本地刑事科学技术队伍状况的定性、定量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按照“谁勘查、 谁负责”的总要求,从日常工作中“德、能、 勤、绩”四个方面具体的、一贯的表现角度进行考查。对那些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突出的技术人员,及时给予表扬,对特别优秀的技术人员,要根据本地情况想方设法的在职级晋升、立功授奖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通过宣传先进、树立典型的形式以点带面鼓励、调动广大刑事技术人员的主观能性、稳定技术队伍、扩大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对年轻民警的吸引力,把基层刑事犯罪现场勘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对基层刑事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技能的培训是一个百年大计,无论是对于基层刑事科学技术部门整体而言,还是对于每一个技术员自身而言,每一项培训具体内容、形式的设计、相关的政策制定,都关系着一个地区从派出所、县、市、省各个层面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发展的健康、稳定、可持续性,关系着刑事技术工作的未来,关系到法制中国的建设。 参考文献: [1]朱巧红、盛永彬.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犯罪现场勘查.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3. [2]韩铮.当前犯罪现场勘查存在的不足.中国西部科技.2009,8(15). [3]杨殿升.刑事侦查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4] 李享、蔡洪萍.刍议犯罪现场勘查的快速反应能力.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7(2). [5]郝宏奎.论犯罪现场勘查的原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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