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潜规则”的法理学研究 |
范文 | 摘 要 潜规则,作为中国人情往来的重要元素,存在于各个领域,特别是在商业领域,潜规则一直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虽然这种作用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但是从中国社会传统的社交之道看来,潜规则会一直伴随着正式规则而出现。众所周知,商业活动已经遵循一定的市场规律和原则来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都应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即遵守法律规则。但是这实际的商业交往中,潜规则甚至发挥比商业规则更大的作用,甚至会直接左右商业的成果,这不得不让人深思。本文将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商业交易中的潜规则,分析其特点及成因,并提出在法律框架下,完善商业规则的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 潜规则 法理学 商业贿赂 作者简介:康玲,兰州财经大学讲师,研究方向: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167 任何领域都有潜规则的影子,特别是在商业这个充满着利益的环境里,甚至可以认为,潜规则起着的作用是相当大的。商业活动的本质在于追逐利益,我们正处于市场改革的深水区,市场体制的不健全性所带来的制度漏洞越来越明显,正是利用了这个漏洞,潜规则在商业环境中可谓明目繁多,商业贿赂的形式也与时俱进,从传统的送钱,到现在的满足对方任何需求,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腐败案件层出不穷,中国的商业环境虽然总体上较为健康,但是细化到某一个商业领域,潜规则的现象愈演愈烈,开始影响商业环境的正常进行,需要予以重视。 一、浅析商业环境下,潜规则对法律带来的影响 人情关系在中国得到了最为全面的践行,近几年,随着网络的发展,潜规则俨然成为一个高频词汇,放眼望去,各行各业都被潜规则包围着。商业环境下,市场主体或者参与者的行为都是受市场规律和相关法律支配者,这就意味着商业行为理应是有序公平的。但是在实践中,人们通常会以潜规则来稀释法律或者规则带来的威严,那么,曾经人人都遵守的行为准则就不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各种以人情或者金钱为利益切入点的潜规则大行其道,所以对潜规则进行法理学研究首先应该明确商业环境下,潜规则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一)潜规则在商业行为中属于灰色地带,不受法律保护 相对于商业准则和法律条文而言,潜规则并没有通过正式文件确认下来,这就意味着潜规则在本行业或者领域是不成文不公开的规定,每个参与者需要遵守潜规则,所以法律的威严及时被大大削弱,这种灰色规则对市场准备的侵害,其影响是深远的,扰乱市场交易秩序,成为腐败的温床,让公平交易原则成为空话,为投机者带来了商业贿赂的机会,严重扰乱了我国法制生活。当然,潜规则虽然效率较高,但是其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并且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 (二)潜规则的盛行重塑法律秩序 我国对外开放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跨国合作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不少跨国企业在中国开设了大陆营销中心,这一跨国组织在华设立的最高机构,全权负责与中国达成各种默契,但是由于人情关系在我国的彻底贯彻,一些跨国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只能入乡随俗,给人方便自己就方便。先搭上关系,后才开始利用潜规则进行不正当的竞争。商业法律的地位在这部分人面前经常被挑战。所以潜规则虽然暴露法律体系的漏洞,另一方面也在加速法律的完善。潜规则是游离于正常商业活动以外的利益分配形式,从本质上而言,潜规则是违犯了相关法律规范的,但是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并且这类行为的参与者高度警惕和默契,外界很难快速识破其运作方式,久而久之,潜规则会长期存在于正常交易规则之中。这种不正当竞争的方式,为商业活动本身和法制社会的建立带了消极影响,不仅增加了法律运行的成本,还增加了查出违法行为的难度。当然,从另一个维度分析,潜规则让法律更加深入的触及到中国式关系的处理,这有利于推进建设法治社会向纵深发展。 二、商业贿赂案件中潜规则存在的原因 近二十年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发展势头,但在这背后,商业贿赂现象也愈演愈烈,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扰乱了市场经济的秩序,阻碍了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化进程。虽然,我国在1996年就颁布了相关规定,第一次从法律层面对商业贿赂的定义进行阐述,并且也采取过诸多措施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但是没有很好的遏制住商业贿赂日益猖獗的势头,究其原因,潜规则的存在是商业贿赂成功的关键因素。笔者对这几年,涉及商业贿赂和潜规则的案件进行了梳理,总结出了潜规则存在的原因,希望得到重视。 (一)文化因素 商业贿赂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从古至今都伴随出现,研究这一现象我们需要对社会所处的环境和文化背景进行深入分析,文化和法律对社会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特别是对某一社会想象的剖析,割裂两者之间的关系,会让整个论点失去说服力。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文化系统,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也会有相应的文化与之相匹配,并且影响着公众的生活和行为。法制社会中,文化对对于法制建设的作用是关键的。商业贿赂本身就体现出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宗法文化,宗法文化认为从来没有一条适用于全部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因为这些都是需要有一定的标准的,即具有严格的身份属性,所以在这样的环境下下,中国商业社会也会收到这种情感元素的牵制,中国的商业环境其实就是不同的圈子组成,即便是来自不同领域的商人,都会因为各种原因走到一起,这种私底下建立起來的联系在进行商业决策的时候成为一个重要的因素。以关系来促成交易,已经成为通用的潜规则,这种隐蔽式的交易超越了一些商业规则,也成为引起商业贿赂的重要因素。法律的影响力在潜规则的稀释下变得无力,这严重影响了正常商业活动的进行,内外有别式的关系疏通,成为商业贿赂的基础。同时,在打通关系的时候,极为讲究神秘性,这是由于参与者身份往往身处高位,他们不愿意这种幕后行为影响自身形象,但是为了利益他们仍然给予他们特殊关照。其次,商业贿赂中,其表现形式也是极具隐蔽性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大多不会直来直去,通常会以委婉的方式进行,无论是经济利益还是其他形式,都会在这种心领神会中完成。当然,无论怎样的形式都是对平等适用的法律原则的践踏,传统文化对于中国社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并不能把潜规则的存在的原因都归咎于此,事在人为,利用关系走后门来占据市场先机,是没有持续性的竞争力的。对于人际关系的疏通,不应该以潜规则的形式进行,这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二)法律不完善 法律规范着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对于行为方式进行积极的引导,同时对消极行为进行惩罚,但这并不能规避所有行为。法律的模糊性和滞后性在对待潜规则上更是如此,潜规则的存在是人类活动深层次发展后的产物,依托于权力或者所涉及的领域,为促成某一目的进行的带有灰色性质的社会行为。之所以称之为灰色性质,这是因为法律并没有对其进行较为明确的划分,即那些行为属于潜规则那些属于显规则,此外,法律是一定时期,对人们行为具有约束,但是当人们的行为超出法律所涉及的范围时,法律的约束力就减弱了。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步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一些新经济环境下的领域是之前都未曾遇到过的,这就使得在制定和执行某项政策的时候,遇到的问题无法可依,这位潜规则的出现提供了较为理想的外部环境,越是混乱的状态下,越多的人浑水摸鱼,攫取利益。同时,在我国的涉及到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文中,对商业贿赂的界定太过抽象,增加了司法实践难度。 三、潜规则的特征分析 (一)隐蔽性 这里的隐蔽性其实应该从两个角度进行理解。第一,法律框架下,行为都是会明确约束的,这是商业活动得以有序进行的基础,但是对于潜规则而言,商业贿赂行为一般都会很隐蔽,暗中进行,通过某种默契的配合,完成了利益的输送和接受,在这种看不见的规则下,商业贿赂行为的双方都不会公开承认,甚至没有一点文字记载。第二就是潜规则带来的利益,往往也是隐蔽的。特别是在一些权钱交易中,利益分配更加隐蔽,一些亲属参与进来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利益形式更加丰富多样,通过洗钱的形式,把赃款进行了处理,让外界无从查起。 (二)潜规则往往不成文 前文提到,潜规则往往不会公开私下进行的,所以它并没有公开制定的规则。各个领域的潜规则都不一样,大多都是自发形成的,这里涉及到社会风气。法律是国家制定颁布的,而潜规则可以自我生成,并且还有不断修正的空间。 (三)逐利性 任何一个领域的潜规则都伴随利益分配,无论是商业贿赂还是其他形式,利益的博弈都是潜规则带来的后果。潜规则都奉行最大利己原则,通过关系的搭建让事情更加快速顺利的解决,由此带来的利益将以约定形式进行分配。 四、对消除潜规则的几点建议 虽然潜规则对法制社会的消极影响非常显著,但是在社会大变革时期,法律的服务职能发挥的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顺畅。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潜规则和法律规则是相互作用的,有冲突的同时却能长期共存,这足以说明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消除潜规则需要循序渐进,完善法律体系 我国是法制国家,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国家公职人员,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机构的行为准则都应该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的。潜规则的盛行并不能说明是我国法制建设出现了问题,这是法律自我完善的必经阶段。对待潜规则也应该辩证的分析,损害社会利益的潜规则需要完善法律漏洞,而有利于社会利益的潜规则,需对其进行正面引导,使其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二)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机制 潜规则的施行需要各个角色共同参与,这就体现出了我国目前法律监督机制的漏洞,这也给了商业贿赂可乘之机。无论是内部监督还是外部监督,这不仅能够为完善监督机制,还能进一步压缩潜规则发挥作用的空间。特别是政商类型的腐败案件中,监督机制的缺乏,直接导致了取证困难,也不利于大家贿赂行为。 (三)培养全面现代法律意识 關系户是我们经常听到的,这与潜规则联系紧密的名词,给我国法律体系带来的挑战是非常大的。对贿赂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这容易导致更多人徘徊在违法的边缘,这是极其危险的。加大法律宣讲力度,为大众普及商业贿赂和潜规则的危害,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彭鄢.法治视野下潜规则治理对策研究.重庆大学.2014. [2]周延东、江华锋.法社会学视野下的“潜规则”.兰州学刊.2013(3). [3]张金才.近十年来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及成就.当代中国史研究.2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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