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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共治共享
范文

    黄雨薇 徐子润

    摘 要 本文以共享经济时代为背景,以共享单车为例,深入剖析了共享单车这一新生事物的出现而存在的市场失灵等问题,并且提出要真正实现共享单车的“共享”,首先需要多元主体对共享单车的使用进行“共治”,来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等问题。以实现“共享、共治、共赢”。

    关键词 共享 失灵 共治

    作者簡介:黄雨薇、徐子润,南京师范大学。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026

    一、“共享经济”时代的崛起

    “共享”一词由来已久,关于共享的实践从古至今也从未停止过。原始社会时期,原始人通过分享食物,土地等资源以获得更好的生存。当人类迈入现代社会之后,人们用来共享的东西更多、形式也更加丰富,如人们可以将自己闲置的房屋刊登在报纸上出租,但是这种传统的方式不仅仅传播范围有限,交易成本以及交易时效也难以得到有效保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打破了传统交易的时空限制,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在互联网上信息发布变得便利与即时,成本也较低,随着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的结合,互联网对各行各业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新的模式使得商业行为和需求之间也发生了变化,移动互联网时代,需求的发布更加即时和随处可谓,需求的响应性也变得迅速和精准,在移动互联网的催化下,“共享经济”显示出其发展动力。

    共享经济在互联网浪潮下显示其强大的生命力,以Airbnb和Uber为代表的商业模式得到迅速传播。较之于传统的商业模式,这种商业模式的特点在于弱化所有权、强化使用权,以互联网为平台,将商品供给方与需求者联系起来,从而实现对闲置资源,诸如时间、物品、技能等的共享,达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并且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就目前而言,最流行的可谓是共享单车了。

    二、共享单车繁荣后的隐忧

    共享单车解决了公交难转、走路太慢等问题而成为人们短途代步首选,满足了用户对出行便利的需求。与政府主导的公共自行车相比,共享单车以互联网为依托,变公共自行车统一停放、统一入锁的静态分布为无桩停放、随停随用的动态分布,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传统难题。在短期内共享单车迅速积累的大量的用户,一时间大量单车运营商投入共享单车市场,各大投资商也看好共享单车市场的发展,希望在共享单车市场中分一杯羹。在共享单车创造新的热点的时候,我们也不得不看到这种新生事物背后的隐忧。

    (一)市场失灵

    与由政府出资的公共自行车不同,共享单车完全是由市场来运营,一方面体现了自由竞争原则,有利于促进市场活力,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由于市场内在的功能性缺陷以及外部条件缺陷往往会引起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运作不灵。这种市场失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从物品所有权角度来看,共享单车的所有权归企业所有,但是从共享单车的使用权来看,共享单车以押金或信用的形式实现物品所有权的暂时转移,服务于有需求的人服务,因此共享单车又承载着公共性,由于每一个人都享有对共享单车的使用权而且使用成本较低,因此首先会导致 “公用地的悲剧”。由于每一个理性的个体都在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因而在对共享单车使用时,人们对于单车使用情况并不会像使用自己的单车那样爱惜,最终必将导致共享单车的非正常损毁率的增加,提高企业成本。

    2.盈利仍然是企业的首要目标,因此目前市场上出现种类众多的共享单车,为了能够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获取更多利润,必然会通过加大市场的供给量来获取更多用户,当每一个理性的企业通过增加供给量来拥有更多市场份额时,当供给量超过市场需求时,本着实现闲置资源有效利用的共享经济反而会造成资源浪费,增加企业维护、管理成本以及政府管理成本。

    3.在共享单车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时,其负外部性也不容小觑。共享单车软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容易造成重复投放现象,占用大量公共资源,对公民出行带来影响。另一方面,共享单车摆脱传统公共自行车使用、停放车辆时对地点的限制,实现取车、停车便利化,但是这种优点也对环境产生一定的负外部性。公民为了其使用便利性,将单车随意停放在不固定地点,影响了环境的整洁度,增加了政府对环境维护管理的成本,而人们却无需对这种行为负责,反而会因其便利性而不自觉地进行这种行为。

    4.除共享单车软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以外,共享单车软件与公民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性现象,当共享单车投入市场之后,企业难以对用户使用情况进行有效判别,一方面是因为监督成本非常高昂,另一方面用户数量过于庞大,所以必然使企业面临道德风险。Airbnb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布莱恩·切斯基所认为的共享经济要基于一个强有力的东西,那就是信任,而我国目前公民素质参差不齐,当共享单车软件将使用主动权交给公民时,也就处于较被动状态,自共享单车投放市场以来,我们也不乏看到将单车据为己有或毁坏单车的行为,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运行效率,提高企业成本。

    (二)政府失灵

    由于市场不是万能的,因此在市场经济下往往需要政府这只“无形的手”对市场秩序加以规范与约束,但是当面对一个新生事物时,政府也往往由于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面临失灵局面,这种失灵主要体现为政府缺位。

    在共享单车投入市场初期,政府处于缺位状态。这种缺位主要表现在:

    1.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共享单车的投放量、投放地点的选择,往往是企业根据人流量而进行的一种自发行为,并未提前向政府备案,缺少了政府对共享单车投放地点、投放数量的合理规划,以及对投放车辆质量安全监管环节,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处于被动状态,因而比较容易造成共享单车市场的混乱。

    2.政府与用户之间的沟通不顺畅,很多声音反应共享单车不正规的摆正,实质上是需要政府的监管和帮助,目前政府对共享单车的停车地点尚未进行明确规定,致使用户无法知道共享单车明确投放地点,从而造成单车乱停乱放现象,占用公共道路资源,增加环境管理成本。

    (三)缺乏明晰的盈利渠道和良性的资金循环链

    目前共享单车大多出于烧钱的“融资”阶段,希望借助外来的资本存活下来并且找到稳定的盈利方式。如之前的摩拜、ofo等单车平台希望通过用户的租金来实现盈利,将自身变成一个融资平台,而这在法律层面存在一定争议。另一個具有代表性的是小蓝单车,小蓝单车没有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而是尝试将共享单车做成一个娱乐平台,如果这一模式能够成功,的确可以形成一条稳定的产业链,但公众对于“单车-娱乐”的接受度仍需进一步调查。如果不能找到稳定的盈利模式,一旦资金烧完,融资者又不愿意再投入,那么美好的“共享单车”也只能是昙花一现。

    三、“多元共治”视角下共享单车的公共管理之道

    在资本的强力助推下,共享单车已经实现了和城市、市民之间的共融,但是基于以上对共享单车现状的分析,不难看到共享单车目前存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要实现共享单车从“野蛮生长”走向“文明生长”,就需要多元主体对共享单车进行管理。

    (一) 政府——宏观的大手要抓住根部

    明晰公民责任,破解“公用地悲剧”难题,降低企业道德风险。公共资源的使用极容易导致“公用地悲剧”,使企业面临道德风险。由于资源是共享的,对此承担的责任也平摊到每一个人身上,有权使用公共产品的经济人在使用时首先会考虑到的是使自身收益最大化,而当问题出现之后造成的后果由每一个人承担,再加上搭便车的行为,这就使得每一人所承担的责任近乎为零,责任分散效应的典型表现就是“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因此破解责任分散效应问题就需要政府明确公共资源使用者责任化,即通过制定相关惩罚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用户对共享单车的使用情况,对于过度侵占、随意损坏共享单车者进行罚款或者加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管理,提高每个人对不当使用共享单车所要付出的成本以此来破解“公用地悲剧”及道德风险问题。

    规范共享单车投放秩序,切实保障公民安全。目前,政府对共享单车投放地点,单车投放种类的了解很明显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的,往往是企业自发的一种行为,而这可能会造成供过于求以及“劣币驱逐良币”等市场秩序混乱现象,因此需要政府规范单车投放秩序,政府应对单车投放做好合理规划,保证供给相吻合,完善关于共享单车的制度建设,并且在企业投放单车之前,有必要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报备以及对投放的单车进行质量检车,保证投放车辆的安全性能。

    (二)企业——运营的载体要明晰纲要

    规范自身行为,避免恶性竞争。每一个共享单车平台都不应该仅是通过增加其对单车的供应量或者通过价格战的方式来增加市场份额,这种方式注定是一种不可循环的发展模式,当“烧钱模式”结束之后,共享单车平台就很难再得以发展,因此共享单车平台都应该逐渐发展出一套属于自己的可持续的盈利模式。

    明确企业责任,树立企业道德,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一个企业的首要目标便是盈利,但是除了盈利以外,每一个企业都应该树立良好的企业道德。包括定期对共享单车进行维修和检查,及时淘汰不合格车辆,以确保公民出行安全。另外,对于由共享单车性能而造成的用户意外事件,企业也应该有一个程序化手段提供赔偿,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三)公民——使用的主体要维权律己

    积极行使公民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于共享单车在很大程度上便利了公民的生活并且满足了公民对新生事物的猎奇感而备受公民青睐,公民可以通过押金或信用形式来享受共享单车带来的便利,但是由于目前共享单车市场还没有完全成熟,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如公民由于共享单车所造成的意外事故由谁负责,负责的程度有多少仍然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这个问题除需要一个程序化手段来保护用户的权益,更需要公民自身增强维权意识,当自己的权益受损时要积极主动地找到相关部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民自身行为,确保文明出行。公民毁坏共享单车、将共享单车据为己有以及随意摆放共享单车的情况也并非没有,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运营成本,增加政府管理难度,对此,需要公民规范自身的行为,提升公民素质,对不道德的行为及时加以制止与监督,提升自己的公民意识,在公民心中建立起一道“电子栅栏”,时时遵守,以解决由于公民行为而产生的负外部性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共享单车的有效利用,实现公民和共享单车之间的“共赢”。

    在倡导绿色出行、节能减排的今天,共享单车的出现可以说是天时、地利、人和,但是每一件新生的事物都难免由于市场和政府的滞后性而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因此要真正实现共享单车的“共享”,首先需要多元主体的“共治”,最终实现政府、企业、公民的“共赢”。

    参考文献:

    [1]李敏莲.共享单车市场调研与分析.财经界(学术版).2017(5).

    [2]汤天波、吴晓隽.共享经济:“互联网+”下的颠覆性经济模式.科学发展.2015(12).

    [3]方建锋.从责任分散角度反思“公用地悲剧”.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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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6: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