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商业网络团购中合同纠纷的法律问题研究 |
范文 | 摘 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逐渐成熟,网络团购也日益繁荣,人们在工作、旅行、餐饮以及文娱活动中都喜欢通过团购网站进行团购预定。在团购日益兴盛的过程中,因为团购而产生的法律纠纷问题也在日益增多。本文研究主要对商业网络团购中合同纠纷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同时明确网络团购中合同纠纷的各主体法律责任,从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权责分配。 关键词 网络团购 合同性质 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严雪, 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318 随着计算机技术与互联网的发展,我国的团购网站顺势得到了有利的发展条件,于2010年3月我国第一家团购网站“美团网”的出现开始,其它的团购网站如同雨后春笋般涌现,如今我国的团购网站已经达到了几千家,团购消费的人数也早已突破了亿人次。 我国网络团购虽然在近年来发展非常迅猛,但随之出现了各种商业网络团购中合同纠纷的法律问题。近年来我国出行的团购纠纷并不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法律纠纷呈日益上升趋势,因此针对网络团购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对我国的网络团购发展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商业网络团购中合同纠纷概述 (一)商业网络团购模式分析 在网络团购中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消费者自己主动需求而与销售者进行交易,另外一种是团购网站组织相关的团购活动供消费者选择的团购。 一般情况下,第二种团购方式最容易出现团购纠纷,因此本文主要研究第二种团购模式。在第二种团购方式中,团购活动主要包括消费者、销售者以及团购网站三方,在法律纠纷过程中,三方互相之间都有可能出现法律问题纠纷,因为互相之间都有一定的联系。其中涉及最多的就是团购网站与销售者之间的关系,因为消费者一般是在团购网站上消费,无法看到销售者,所以消费者一般都是先找团购网站,而团购网站与销售者之间的关系则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二)团购合同纠纷的处理现状 随着我国团购交易活动的日益频繁,出现各类团购合同纠纷的事件也越来越多,比如商品不合格、服务不到位等因素都有可能引发团购合同的法律纠纷。在网络团购中,由于消费者直接是面对团购网站,销售者一般是站在团购网站身后,所以消费者一旦出现问题都是先认为是团购网站的责任,具体是由哪个商家提供的团购服务消费者并不关心,因此一旦出现了问题,很多消费者一般都是直接向团购网站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多法律机构也会让团购网站来承担团购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二、网络团购合同的法律性质 针对团购网站的法律地位问题,目前有很多种说法,且对于不同的团购网站而言都有一定的依据。比如最常见的就是委托代理说、行纪说、居间说三种。 (一)委托代理说 委托代理说就是指团购网站属于销售者的代理人,但代理也分为委托代理、指定代理以及法定代理三种,其中的代理关系主要看团购网站与销售之间属于那种关系。采用委托代理说来定性网络团购合同能够将销售者、团购网站以及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更明确化,三方的法律责任也就更容易规则。 (二)行纪说 从行纪说的观点出发,在整个活动中消费者面对的就是团购网站,团购网站就是在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销售,背后的销售者则给予团购网站相应的报酬。在这样的一种团购关系中,出现法律合同纠纷就相对比较少,因为团购网站以自己的名义在销售,一旦出现团购问题,直接由团购网站面对消费者就行,销售者已不用再与消费者碰面,团购问题一般也就容易解决。比如唯品会等团购网站。 (三)居间说 在网络团购中,居间说认为团购网站利用其网站平台,向消费者展示团购的详细信息以及服务类型,并且不断更新团购中的内容以及服务的时间等,团购网站主要是向消费者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与服务,促进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团购合同的成立,同时由销售者向团购网站支付相应的报酬。比如大众点评、美团网以及拉手网等均是采用这种商业模式。这种团购模式中,团购网站属于居间行为,因此一旦出现团购合同纠纷,属于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的关系,即合同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由销售者与消费来承担。 三、团购网站与销售者之间合同关系 (一)类代理型团购网站合同关系 在网络商业团购活动中,类代理型团购网站合同性质主要就是在合同中团购网站属于类代理型团购网站。在这种团购合同性质中,团购网站就是销售者的代理人,团购网站以销售的名义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销售者会相应的给予团购网站报酬,而团购网站在处理销售者提供的团购问题时,如果出现了相应的法律后果则直接让销售者承担。比如凡客诚品旗下的凡客团购就是这种团购合同性质,凡客团购网受凡客诚品网的委托,以凡客诚品网的名义展现团购信息,同时与消费者建立团购合同,从而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凡客团购在团购活动过程中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比如没有及时向相应消费者提供团购商品服务、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消费者有权利向委托人也就是凡客商品网申请权益维护。 (二)类行纪型团购网站合同关系 根据网络团购中消费者、销售者以及团购网站的关系,类行纪型团购网站合同关系比较明确。在这种合同关系下,团购网站是以自己的名义为销售者进行销售活动,在网络活动中,销售者可以直接找团购网站。团购网站在从事销售活动的过程中,消费者面对的团购网站就相当于销售者,因为团购网站就是以销售者的名义来与消费者进行交易,之后团购网站再与销售者进行相应的利益分配。消费者在团购网站中注冊会员时,就是与团购网站签订合同,在这种合同性质下,一般出现团购法律纠纷的几率相对较低。 (三)类居间型团购网站合同关系 根据网络团购中消费者、销售者以及团购网站的关系,类居间型团购网站合同关系是其中的一种典型的合同关系。一般形成这种合同关系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委托人主导找到居间方,另外一种是居间方找到委托人。在网络活动中,销售者可以找团购网站也可以是团购网站直接找销售者。团购网站主要是通过网络平台为销售者发布相应团购服务或商品,在团购页面中可以根据销售者的要求更新团购的内容,销售者根据自身条件的变化或发现消费者需求变化之后更新团购内容,让消费者更容易点击消费。消费者在团购网站中注册会员时,就是与团购网站签订居间合同,同时在团购过程中,团购网站如果向消费者隐瞒应尽的义务,消费者也可以让团购网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网络团购合同中的法律责任 (一)委托合同关系中的法律责任 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团购网站是销售者的受托人,由销售者向团购网站支付劳务报酬。在这样的一种合同关系中,如果属于销售者委托范围内的相关内容出现了法律纠纷,则造成的法律后果需要销售者承担。团购网站根据销售者提供的要求来发布团购信息,而消费者在团购时发现团购内容有问题,比如团购的商品与团购描述不符等,则违约责任都由销售者承担,向消费者提供损失补偿等。如果在团购过程中,是因为团购网站在没有征得销售者同意的前提下擅自提供虚假的团购信息,从而造成了消费者的权益损失,则应该由团购网站自己承担违约责任,向消费者提供损失赔偿。 (二)行纪合同关系的法律责任 在行纪合同关系中,团购网站直接代替销售者,团购网站在整个活动中起着销售者的作用,整个合同的双方是消费者与团购网站两方。因此在整个团购活动中,如果出现了团购问题,由团购网站承担责任,这是团购网站的责任与义务。若消费者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销售者受到损害的,团购网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团购网站低于销售者指定的价格卖出商品或服务的,应当经销售者同意。未经销售者同意,团购网站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销售者发生效力。团购网站高于销售者指定的价格卖出商品或服务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三)居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责任 在居间合同关系中,团购网站相当与消费者与销售者的中间人,团购网站在整个活动中是起到转换的作用,整个合同的双方主要还是集中在消费者与销售者两方。因此在整个团购活动中,如果出现了团购问题,消费者需要找销售者承担责任,但是团购网站作为居间人需要完成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另外,消费者也有需要提供有利于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义务,如果是消费者履行约定中的相关内容,比如未按时出现在相应的地点完成交易,从而造成了销售者的违约,则销售者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在这个团购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则由消费者来承担。 五、结语 网络商业团购是建立在互联网上的一种新型购物方式,这种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购物渠道。然而我国的网络商业团购随着在近年来发展的非常迅速,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能还不够完善,致使在网络商业团购中出现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 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可以了解到,在网络团购中主要以委托代理、行纪、居间为主,团购网站、销售者以及消费者都有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在团购活动中,如果是在三方当事人的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则由相应的责任人进行承担责任。 参考文献: [1]段媚媚.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制——以澳大利亚《团购行为准则》为视角.消费经济. 2012(1). [2]陶俊杰.网络团购中消費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法制与社会. 2011(17). [3]李黔豫.基于网络团购中存在问题的法律研究. 中国商贸. 2012(1). [4]马南宁.浅谈第三方网络团购的法律行为. 法制与经济(下旬). 2011(6). [5]苏添.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民事法律责任.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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