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论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的刑事司法规范化建设 |
范文 | 摘 要 所谓司法规范化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日常执法工作中的一种行为规范,同时也是衡量司法机关是否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行为准则。因此基层检察院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战略、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队伍、注重自查自纠、实现个案评查,为确保检察机关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化行驶。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刑事司法 规范化 作者简介:曹凯莉,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344 近年来,司法规范化建设中有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公正廉洁。当前各基层检察院在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诸多不足。为此,基层检察院在推进司法规范化队伍建设中,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因此有必要探索出一条更加符合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新路子。 一、完善司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所具有的现实意义 基层检察院完善司法规范化建设,有利于巩固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杜绝司法人员乱作为和褻渎法律。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共同监督和评判,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再者有利于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引导,切实打牢基层干警守法、用法和敬业的思想根基,不断提高执法工作能力,促进队伍规范化管理。 二、当前基层检察院司法规范化建设中的现状 监督执法权的实施,是检察机关在司法规范化中所面临的重大突破。当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为全面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疾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为此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最接近民众、服务民生、保障民利的窗口,组建一支抓好刑事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执法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其目的是为实现对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然而基层检察机关在执行司法规范化中面临一系列难题,重点表现在: (一)执法意识不高、工作执法不规范 1.当前形势下,检察机关执法人员在面临司法规范化办案中,由于干警主观意识缺乏自主性,思想守旧未与时俱进,在刑法执行方面未及时更新司法规范化建设发展方向,致使行为出现法律知识守旧,沉迷于老做法与旧经验之谈,得过且过,在新形势新情况达不到根本的需求。 2.在执法工作方面,部分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缺乏严谨性,倾向于完成办案数量与效率,放松对办案效果与质量的要求,致使两者之间缺乏因果关系。在这种传统守旧作风支配下,极其容易产生执法不严、违法取证、刑讯逼供、超期办案等违法行为,导致检察权无法正确规范行使。 (二)执法环境受干扰 目前,在司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着大量的社会不良作风,例如徇私枉法、请客收礼、照顾人情、社会说情等风气盛行,再加上执法监督机制的不健全,致使一些地方政府机构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出现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置法律权威于不顾,并以各种理由和途径干涉规范化执法和影响司法办案,使执法环境受到了外界的干扰。 (三)文书处理不规范 在基层检察院执法中,干警在办案过程中为了提高办案速度,对于法律文书的制作,有时过于粗略,并未注重文书规范化操作,导致法律文书存在着标准不统一、格式不一致、内容不规范等错漏现象频出。这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和法律文书的权威性,而且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并且在各执法业务部门之间,某些岗位存在着职责划分不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定还不够明确,未达到统一规范化标准。 三、如何推进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 (一)改善执法思想,树立规范化作风 1.以改变守旧执法思想为首位,增强检察规范的职业操守。要打牢基层检察院执法建设的思想基础,干警需从自身多下功夫,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勤于更新法律知识,才能融会贯通的运用和实践到检察工作。一是平时可多学习高检院最新颁布的《检察执法工作规范》等书籍,熟读熟记、掌握透彻;二是多开展关于执法规范知识竞赛活动或教育培训。鼓励干警积极参与,让知识的力量成为推动工作的齿轮,带动执法工作规范开展,并有效改善干警的执法意识、提高执法水平、端正执法态度,实现由随性执法向理性执法的转变,分别具体落实到各办案环节。 2.树立公正规范执法作风,认真落实和执行检察官法。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公正、文明、严格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以人为本,增强检察机关亲和力,更多的接触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执法不公、司法不严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看到检察队伍作风建设的新变化、新成效。 (二)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坚持以检察官职业道德为载体,严格规范公正行使检察权,完善执法的权威性和监督制约机制。秉承着用制度管人、权、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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