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基于宪法学视角分析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
范文 | 摘 要 从宪法学的角度來讲,政府权力应当接受最根本的宪法约束,通过这种方式来约束并且限定政府权力。近些年来,与政府权力密切相关的权力清单制度逐渐受到了更多关注,通过运用权力清单的方式来明确政府本身具备的权力限度。由此可见,政府权力清单的产生有助于保障公民权利,进而从根源上消除了滥用政府权力的不良现象。在宪法学的视角下,政府有必要提供与日常各项事务密切相关的权力清单,这是由于政府权力来源于民众,因而应当突显权力本身的服务价值。为此针对政府权力清单的相关制度而言,本文认为应当明确权力清单的特征及其内容;结合建构法治政府的真实状况,探求宪法学视角下的改进思路。 关键词 宪法学 政府权力 清单制度 作者简介:黄学荣,百色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357 从本质上讲,政府权力代表着国家权力,这项权力通常涉及到较广的范围,其中包含了立法权以及行政权等。政府如果能拟定明确的权力清单,就可以展示日常从事的各项事务,确保民众都能明确现阶段的政府权责。因此可以得知,权力清单本身构成了政府对民众给予的承诺,同时也提供了民众所需的监督途径。在法律准许的特定范围内,权力清单应当能为民众提供最根本的引导,权力清单因此也构成了宪法限定政府权力的必要措施与手段 。从现阶段来看,政府公布自身的权力清单具有关键的价值,权力清单应当属于健全政府职责的核心措施。对于权力清单的具体制度,政府应当密切结合自身的权责范围来拟定权利清单,在此前提下致力于约束自身权力,确保服务于民。 一、政府权力的起源与含义分析 在宪法学看来,政府权力广义上应当等同于国家权力,其中涉及到各项权力。从狭义角度来讲,政府权力应当特指行政权,政府通过运用行政权的方式来管理事务,进而完成了全方位的行政管理。宪法学在界定政府权力最基本内容的同时,也明确了政府权力的根源所在。依照宪法学原理,政府权力应当根植于民众对于自身权利的一种让渡,因此并非凭空就出现的 。每个人自从出生就具有平等性的特征,自然法对于任何个体具备的基本权利都给予了平等保护,其中的核心就是生命权、财产权及自由权等。自然法一旦赋予了民众权利,那么任何主体都不可以随便进行剥夺。 政府作为民众权利的受托者以及执行者,存在较大可能具有私欲。这是由于,任何个体一旦拥有了特定的执行权,那么很可能受到本性支配就会偏袒自身。针对上述现象如果不加监管,则必然引发激烈冲突或者争执。因此,宪法学有必要设置特定的方式,让受托的一方公布自身具备的各项权能,运用这种措施来保障权利委托方的监督权。民众既然把自身针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权交给了有关部门,那么就应当获得与之相应的权力清单,以此来方便监督。 进入法制社会之后,政府的各项权力理应受到更多约束,这些约束来源于法律效力。在整个法律的框架中,宪法拥有最强的效力性。在宪法学的约束与监督下,政府有必要针对各项权力给出明确的清单,确保民众都能明确运用监督权的基本方向以及范围。由此可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宗旨应当在于保障监督权,防控权力被滥用 。面对法治化的新形势,政府权力清单突显了更重要的价值与意义。各部门应当着手完善现阶段的政府权力清单,进而提供民众履行监督权所需的必要参考。 二、政府权力清单公布的重要性与意义分析 政府具体在运行自身权力的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照宪法给出的基本流程,同时也要把各项权责限制于宪法的架构中。从上述的视角来看,政府权力清单在本质上代表了一种承诺,政府通过这种模式来承诺保障民众利益。因此从权力清单与宪法学基本原理相互结合的角度来讲,政府之所以要拟定权力清单,根源就在于接受全方位的民众监督,权力清单因此具备了突显的意义和价值。 政府获得的各项权力都是源自民众的。宪法学对此给出了如下解释:在国家形成之后,民众借助契约的方式来赋予国家特定的权力,因而国家权力在本质上应当根植于社会契约,是民众让渡自身权利的必然结果 。实质上,民众才是最终享有最高权利的主体,因此民众有必要知晓自身具体拥有哪些类型的权利。作为民众权利的代管者,政府具体在履职过程中很可能将会表现出较强的复杂性,民众很难真正参与各项细节中。较长时期以来,民众都已习惯了遵照特定的流程来参与正常的社会生活,在此过程中逐渐淡漠并且忽视了自身具备的最高权利。与此同时,政府将会拥有更多并且更广的权力,某些政府权力甚至在没有被真正准许的前提下就开始推行。因此,公布权力清单的宗旨就在于防控上述滥用权力的不良现象,运用清单的方式来唤醒民众本身应当拥有的权利意识,同时也约束了公权力。 政府权力本身就应当是来源于广大民众的,宪法学对此设定了严格界限。为了谋求最大范围内的民众福利,宪法学准许政府获得民众让渡的部分管理权,以此来代管整个国家。然而即便如此,政府也应当运用特定的方式让民众了解自身让渡的具体权利都包括哪些类型,这项措施有助于健全政府履职中的监督。公布政府的权力清单,基本价值应当在于保障民众自身具备的一切权利,进而也在最大限度内约束了行政机构 。权力清单本质上属于透明化以及公开化的权力运作模式,权力清单的全面颁行有利于在根源上消除潜在的暗箱操作。因此除了保密性的特殊事项,其他各项政府权力都有必要向民众公开。 三、政府权力清单的完善路径 构建新形势下的权力清单制度,这项措施在本质上符合了构建法治政府的宗旨与目标,同时也深化推行了上述目标。从权力运作的角度来讲,民众应当被视为核心性的主体,民众享有治理整个国家的最基本权利。受到民众的委托,政府才具备了自身的职责与权力 。由此可见,针对政府的各项权力都要予以全方位的限定,通过运用这种措施来防控滥用权力的不良现象产生。权力清单在日常的政治生活中如果要突显成效,那么关键应当推行如下措施: (一)对于立法进行明确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针对现阶段进行的各项立法都要予以全面改进。在必要的时候,有关部门还需致力于构建宪法解释的框架。有关部门之所以设定了权力清单,根源就在于限定权力,对于民众具备的权利予以全方位的保障。为了改进现状,立法应当紧密结合现阶段的真实状况,在此基础上给出与权力清单有关的立法根据。在此过程中,宪法应当突显自身的最高地位,确保各项日常事务都是有法可依的。权力清单的全面推行不能缺少相关机制作为保障,为此应当构建更高层次的法律文件,以此来约束权力清单 。 (二)健全编制清单的流程 编制权力清单并不是随便进行的,这项活动有必要置于特定程序的约束下。权力清单如果要获得真正的效力,那么有必要严格遵照特定的流程来进行编制。由此可见,编制权力清单不能缺少健全的法律流程作为保障;只有密切结合特定流程编制的权力清单,才能符合最根本的宪法学宗旨。目前的状态下,某些部门并没有真正意识到依照流程编制清单的价值和意义,因此倾向于随便编制上述的权力清单。在很短的时间段里,编制权力清单的做法表现为较强的随意性特征,对此有必要严格予以禁止。 (三)确定主导机构 权力清单不应当是凭空诞生的,具体在编制过程中,多个机构应当致力于密切协作,在相互配合的前提下才能给出可行性更强的政府权力清单。從现状来看,立法机构应当被视作编制权力清单的主导性机构。这是由于,行政机构并不适合单独编制权力清单,这项过程不能缺少立法机构对此进行的梳理与精简。如果把权力清单交由单一性的行政机构来负责编制,那么很可能将会丧失合法性以及民主性。与此同时,如果让政府独自负责编写自身的权力清单,那么某些行政机构很可能借助上述的机会来修改或者删减自身的权责,这种现状客观上为某些部门推卸自身的职责提供了时机 。 从基本特征来讲,权力清单本身属于法规性的一类文件,立法机构应当占据主导性的位置。目前可行的措施为:国务院先要给出权力清单的大致架构,在这之后还需经由常委会来全面审验,在全面吸取意见的前提下才能着手编制整个的清单。从地方政府角度来讲,地方性的权力清单有必要交由当地常委会来完成整个的编制流程,而后交由备案。经过上述流程的改进,权力清单本身就会突显更强的实效性,因此符合了依宪治国的根本宗旨。 (四) 密切关注民众的参与 政府权力清单颁行的基本目标在于让民众明确政府在特定阶段内的权责与义务,由此可见,权力清单在本质上应当构成民众参与的渠道和途径。如果要突显权力清单本身具备的重要价值,那么民众都要真正参与此项清单的编制,对于编制完毕的权力清单也应当予以全方位的审验。从现状来看,民众针对权力清单开展的监督仍然倾向于事后性的监督,然而却忽视了事中的实时性监督。为了加以改进,针对权力清单有必要增加事中监督的流程,确保在最大限度内查找权力清单编制流程中的弊病或者漏洞,提升权力清单本身具备的民主性以及实效性特征。经过分析可知,在编制清单的全过程中突显民众参与的价值,这种措施符合了宪法学的基本理念,因此有助于防控专权现象的频繁出现。 构建权力清单制度,基本宗旨在于建构新形势下的法治政府,同时也保障了民众应当拥有的各项权利。政府应当面向民众公布自身的权力清单,确保密切结合依宪治国的宗旨和思路来完善权力清单。因此可以得知,权力清单本身不应当局限于单纯的文件形式,而是有必要融入政府日常从事的各项事务中。推行权力清单的流程和制度,这项措施有助于优化政府权责,进而从全方位的角度入手限定了最基本的政府职责。未来在实践中,有关部门还应当致力于密切配合,共同探求完善权力清单的可行思路,切实做到依照宪法学来限定各项政府权力。 注释: 陈宵宇.从宪法学视角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3).1-4. 赵勇.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构建——以浦东新区为例的分析.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6(6).54-63. 崔红.行政法视角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定性.辽宁经济.2016(11).74-75. 蔡小慎、牟春雪.我国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实施现状与改进对策——基于30个省级行政区权力清单分析.学习与实践.2017(1).45-53. 李滔.制度变迁视角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法治效应分析.创新.2017(1).121-128. 宋天伟、郑春峰. 权力清单与政府产权——基于制度经济学分析.中国经贸导刊.2015(20).70-71. 秦浩.政府权力“瘦身”:价值意蕴、动力基础与实现路径——基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分析视角.领导科学.2015(21).6-8. 刘同君、李晶晶.法治政府视野下的权力清单制度分析.法学杂志.2015(10).6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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