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市场经济视阈下对最低的最大限度原则的审视 |
范文 | 摘 要 上世纪,著名政治哲学思想家罗尔斯,在二战后看到了许多欧美国家采取高福利政策来保障人民的生活水平,无疑这一现象对边沁提出的功利主义原则发起了挑战,其最低的最大限度原则也就应运而生。今天,市场经济在我国运行的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催化着国民之间的矛盾。成为现今不可避免急需解决的问题。那么,罗尔斯提出的这一原则是否适用于我国国情?我们又能否从其思想中获取一些有益启思,为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考的方向? 关键词 市场经济 社会问题 罗尔斯 作者简介:吕晨晨,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方向:中国传统文化与德育。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185 一、何谓“最低的最大限度原则” 20世纪著名政治哲学思想家约翰·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提出了“最低的最大限度规则”的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在西方社会掀起了巨大风波。二战之后,伟大的政治哲学思想家罗尔斯看到,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现已发展到成熟的阶段,广大民众要求自由和平等的呼声日益高涨,从经济角度来看,社会上也形成了强大的中产阶级,许多欧美国家还采取了高福利政策来保障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些情况的出现意味着资本主义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边沁提出的“功利主义原则”已不能圆满的解释现阶段所有的社会现象,故而“最低的最大限度原则”应运而生。 在罗尔斯看来,之所以人们聚在一起组成社会群体而不是独立的个人,是因为每个个体都清楚仅仅依靠个人的力量是十分渺小的,只有把自己融入到群体当中,他们才能享受到群体效益所产生的利益。然而,在某种程度上社会群体中的成员有着既冲突又一致的利益,即群体整体的利益是一致的,每个个体之间又有着相矛盾的利益。个人在群体中谋取利益时都欲想自己可以尽可能多的争取更多的利益,也都唯恐自己会得到较少的份额。此外,罗尔斯还肯定,在同样的条件下人们会追求最大限度的利益,并按照合理的计划尽可能使自己的利益变为现实。罗尔斯所谓的“最大限度”意指“最坏情况下的最大限度”,其提出这一规则的本意是引导我们关注有可能发生的最坏情况,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审视最坏情况的出现概率,并以此为基础做出判断选择。罗尔斯创新性的把其所谓的最大限度与最小限度融为一体,意味着在考虑最坏情况下,我们所能做的挽救最坏情况的限度,这一在任何环境下审视如何有效的实现自己最大利益的理性原则,就被称之为“最低的最大限度原则”。 二、市场经济引发的社会问题 (一)国民幸福指数下降 自上世纪引入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国民的生活水平与之前相比有了突破性的提高,但是意外的是国民的幸福指数并没有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究其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市场经济的引入给人们带来了琳琅满目的商品,可供人们随意挑选,同时也促发了人们的攀比心理,市场经济改变了过去灰色世界的色調,色彩各异的服饰也激发着人们的消费欲望。另外,机械化的生产方式,提高了工作的效率也加快了人们生活的节奏,紧张的生活节奏使人们感受到压抑,降低了人们的幸福指数。因此,从整体上来讲市场经济的引入提高了人们的消费生活水平,但是物质的满足更需要精神世界的愉悦与之匹配,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两者出现了脱节,这就造成了国民幸福指数下降。 (二)道德水准出现滑坡 市场经济的进入打破了计划经济下商品的匮乏,也实现了物质资源的自由调配,但是资源的自由调配也纵容了商家唯利是图的本性,即商业生产者根据供给的紧缺程度选择投资,消费者也在各家商品之间选择物美价廉的商品。为了追求最大限度的高额利润,一些商家就背离了最初的道德准则。近些年,地沟油、假奶粉、人造食品等事件层出不穷,蒜你狠,豆你玩等一连串的网络发泄词接连涌现。老人扶不扶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登上了春晚舞台,小月月事件、近期发生的罗尔事件、于欢事件等一次又一次的考验着一个现代人的道德准则,考验着人们在情与理之间如何权衡。虽然这些事件的出现不能仅仅归为市场经济的原因,但是市场经济带来的种种诱惑确实是人们出现信念动摇的重要原因。 (三)贫富差距逐渐拉大 最初,邓小平同志引入市场经济的初衷是畅想我国人民实现共同富裕,而不是共同贫穷,但是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着它固有的局限性,人们的道德水平也没有达到高度发达的程度,以至于今天出现的情况是生活水平整体提高,但贫富差距却越拉越大。那么,为何我们会偏离最初共同富裕的初衷呢?为何我们的贫富差距越拉越大呢?贫富差距拉大归因于我们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但是市场经济也难逃其责。再者,随之出现的问题是,随着贫富差距的拉大引发了另一个社会问题,就是阶层固化,即处于最底层的人们很难通过正常渠道打破自己原来所处的阶层。其原因在于处于上层阶层的人们拥有较多的社会资源,设置着游戏规则,制定着有利于保护本阶层的制度,上层阶层本身也排斥更多的人挤入。 三、对“最低的最大限度原则”的审视 (一) 政府的职责不是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幸福而是降低痛苦 罗尔斯提出的“最低的最大限度原则”与功利主义所倡导的“最大限度地增加最大多数人的幸福”所追求达到的目标是不一样的,“最低的最大限度原则”所关注的是怎样有效解决最大多数人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不是忽视最根本的问题去锦上添花,增加所谓的最大多数人幸福。当然,从文学的词义上来看,排除痛苦也好,增加幸福也罢,它们是无可争议的一对反义词,人们可以很自然的把幸福理解为主体缺乏痛苦的体验和状态。从词义的这一角度来说,增加幸福与排除痛苦的确有着相近的内容,这是我们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我们在把二者等同起来的时候,似乎却忽略一个很严肃的问题,那就是我们仅仅进行了意思层面的理解,而没有意识到幸福与痛苦这两个词是对人们心理感受的描绘,这一忽视就把抽象出来的概念曲解了。幸福是幸福的体验,痛苦是痛苦的感受,虽然抽象出来的意思相近,但二者不能互相弥补,更不能互相等同、互相替换,因为你所感受到的幸福并不能抵消一分你所承受的痛苦。严格意义上讲,幸福不仅不能与缺乏痛苦的状态划等号,也不能补偿痛苦的难耐,因为排除人们的痛苦是在最危难的时刻伸出援助之手,增加人们的幸福则是在满足基本需求的条件上追求更好的超越和享受。 再者,什么是痛苦?我们应该怎样积极的排除人们的痛苦?这是有明确的尺度可以用来衡量的,但唯独幸福没有准确的定义,每个人对幸福的理解、体悟都不一样,幸福就是一种自定义,只有亲人、朋友、恋人等关系亲密才能够把握并有能力增加你对幸福的指数,而我们的政府能做的就是帮助最广大人民排除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苦难。 (二)把消极道德教育融入积极道德教育之中 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个个体都不会达到社会标准所要求的真、善、美的理想人格境界,但是人们却可以通过道德教育去排除和克服假恶丑的现象,逐步向真善美的理想人格靠拢。然而,进行道德教育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过程,是循序渐进的。对一个社会来说,道德教育的最迫切任务不是要求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成为高尚的圣人,而是教导人们不要突破道德底线。而今的道德教育往往用高大上的理论以灌输的方式教育学生,这种积极的教育方式再加上学生的反抗心理,枯燥的道德教育就很难收到预期的效果。罗尔斯最低的最大限度原则启示我们所要做的不是一味的向人们灌输高大上的道德理论,而是避免人们受到环境的不良影响,也可以达到与积极灌输异曲同工的效果。 具体而言,正如法国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卢梭在《爱弥儿》中提出对人们进行消极而不是积极教育思想,所谓消极教育就意味着我们要设法避免一切不良环境对我们的侵蚀,让我们健康自然的成长。在人们成长的过程中我们所要做的不是教授品德和理论知识,而是防止人们对事物有所误解从而趋向邪恶。我们现在所进行的公共教育在卢梭看来并不能把我们培养成道德高尚的人,它所能培养的要么是伪君子,要么是人格冲突的人,出现的尴尬结果就是我们所陪养的人既没有善待自己的能力,也没有真心的奉献他人的气度,反而总是在选择中纠结,在纠结中与良心挣扎。现在我们进行的道德教育几乎都是积极的教育,单调的形式、枯燥的理论让人们产生厌烦心理,试想如若我们能够积极的把罗尔斯这一原则运用于道德教育领域,会不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道德滑坡会不会有所好转? (三) 提高最低工资分配标准 把罗尔斯最低的最大限度原则运用到生产分配领域,就是在追求生产总值迅速增长的同时,能够相应的提高最低工资分配的标准,也就是使最底层人们的生活得到保障,这就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人民的痛苦而不是滿足人们的幸福,因为处于最底层的人们的生活温饱问题难以保障,温饱问题是急需解决的问题。而今,在一些欧美国家都有很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英国建立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毋庸置疑,这是政府做好最迫切的任务的表现。然而,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由于人们的能力和每个人所拥有的资源的差异,收入的差距在不断的扩大,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建立还未完全建立,这就需要政府和我们每一个人共同的进一步努力。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缓解贫富差距,也缓解由于贫富差距引发的社会问题,这是罗尔斯这一原则对我们的最重要启示。 今天,面对市场经济带来的便利与挑战我们应该以何样的态度对待?我们又如何能够在享受它带来的福利时最大限度的避免其局限?罗尔斯提出的最低的最大限度原则或许能够给我们打开思索的维度。当然每一个原则都有它自身适用的局限,我们在运用最低的最大限度原则反思市场经济带来的问题时,也应该适时的以现实情形为依据。 在现代这个价值多元化的社会里,我们看待一个原则,不能仅仅看到它的有利之处,也不可只知批判它的缺陷之处,换句话来说,集体主义原则也好,功利主义原则也好,还是本文主张的罗尔斯提出的最低的最大限度也罢,都不是无懈可击的完美理论,他们都有理想假设的前提,只有在这种前提下,这一理论才可自圆其说。但是以我之见,集体主义假设的前提与功利主义和最低的最大限度原则假设的前提都不是完全适用的,人性当中应该既有性善的成分也含有利己的因素存在,这二者不是纯粹出现在人的原始状态中的,它们是相互影响互相存在的。集体主义要求人们以集体利益为大,但是这一原则忽视了人们所追求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需求,还有精神上的满足,功利主义对此做出了补充,认为我们应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幸福,这种幸福既包含物质也包含精神的双重含义,但是遗憾的是,这一原则把幸福的概念从人的实际体验当中给概念化抽象出来了,因此最低的最大限度原则对此做出了弥补,然而最低的最大限度原则也存在瑕疵,即它只是一种抽象化的理性设计。由此可见,每一个理论都不是完善的,我们只能在实际的运用当中不断地完善理论,从而迈向更高的台阶! 参考文献: [1]贾玉超.罗尔斯与作为公平的教育正义理论.山西:教育理论与实践.2013(7). [2]张兵、董新凯.罗尔斯的正义论对我国分配公平问题的启示.江苏:南京社会科学.2016(10). [3]赵敦华.现代西方哲学新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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