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及法律规制 |
范文 | 摘 要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与我们的日常生产生活联系日益紧密,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的投资理财方式,在给我们带来福利的同时也浮现出一些问题和漏洞。只有法律日益完善,监管越发强化和合理才能促进互联网金融良好健康地发展。 关键词 互联网 金融 网络信用 业务 法律规制 作者简介:姜悦悦,河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190 现如今,大部分的公众的衣食住行都可以通过各种移动客户端来完成,互联网金融对我们日常的生产生活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因此,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探究对我们有着重大意义。 一、互联网金融的基本内涵 目前,全球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尚无定论。人们从不同的角度甚至从不同的历史阶段去诠释都会得出不同的定义。有人从金融市场的角度来理解,认为互联网金融就是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的行为;有人从行为主体的角度来理解,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遍及公众的普惠式金融;也有人从科技发展的角度来理解,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业与科技结合的产物。这些定义能够从不同侧面反映互联网金融的部分特征。总的来看,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泛指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业务,并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相加,而是有机融合,主要包括传统金融业利用互联网改造业务模式的金融互联网化和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业的互联网金融化两种形式。 二、互联网金融兴起的原因 互联网金融在逐渐渗透到民众的生活中,民众也在享受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新体验。探究互联网金融兴起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民众对金融业创新的需求以及金融市场机构和中介对利益的追求促使其产生。近年来,网民利用互联网进行支付结算和交易的数量快速增长,融资者追求最小成本投资者追求受益最大化以及双方对高效率的要求对互联网金融的产生起了刺激作用。其次,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依托的,技术的进步支撑着金融业的进军以及两者的有机融合。最后,传统金融业存在缺陷和监管主体默许包容态度以及其创造的稳定的环境为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提供了社会条件。这两者的结合让互联网金融有存在的可能和存在的空间,促使其抓住机会快速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务模式 经过多年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经过了传统金融信息化、金融业务与互联网融合和互联网金融创新三个阶段。这些发展历程展现了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业务的融合日渐深化,互联网金融冲击着传统金融体系,但尚未对传统金融体系带来颠覆性改变。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务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第一,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主要是指第三方支付,是金融体系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转移支付具有很大发展前景。第三方支付是在卖买双方及运营商中间起中介作用的一个平台,这个平台与支付结算功能紧密相连,方便快捷,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便于人们日常生产生活需要。例如:支付宝、财富通等互联网金融产品。 第二,金融业务信息网络化。这种模式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化,传统金融业务将其业务移植到网上进行,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客户提供各种在线服务;另一方面,一些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领域,例如网商银行、众安在线等。 第三,网络信用业务。在这种模式下,融資者和投资者的信息直接在网上发布,供需双方直接联系和交易,不需中介即可实现资金融通,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体系,是金融脱媒的一种表现。互联网在对资金供需双方信息处理的基础上实现资源配置。借贷方可以有多个供贷方,更为开放,利于筹资与分担风险,但有可能存在资金安全和信用风险的问题。例如:p2p信贷平台,众筹平台等。 第四,网络虚拟货币。2013年加拿大激活了全球第一部比特币自动提款机。德国政府甚至承认了比特币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向货币流通领域的渗透会使互联网金融与传统货币政策紧密相连。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优势 现如今,互联网金融的触角伸及生活的各个角落,其本身的优点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便利;当然,这些优势也会成为其后续的发展过程中的一块垫脚石,促使其向良好的态势发展与突破。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互联网金融运营成本比较低,不需有大量实体经营网点和工作人员,节约人力成本和投资成本,准入门槛相对传统金融机构较低,经营以数据信息资源为基础,将互联网上大量的企业和个人的信息进行处理形成系统化的数据信息资源,然后开展资金融通业务。 第二,互联网金融集聚普通百姓的资金,使市场参与更为大众化,缩短了金融业与大众的距离,淡化了行业分工和专业化。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中小型企业融资,有志青年获得创业启动资金,使得民间融资更为规范化,市场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另一方面,普通百姓的投资理财方式更为多样化,使其享受金融市场的普惠性(储蓄变理财)。除此之外,这个正在蓬勃发展的行业也蕴藏着巨大的商业机会机遇和挑战,利于新的竞争领域的开辟。 第三,互联网金融供需双方直接交易不需中介,降低交易成本,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自由及时,资金融通高效,媒介简单仅需手机、电脑即可进行操作,投资交易简化。 第四,互联网金融给传统的金融模式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是对金融市场的拓展,是对传统金融模式的有益补充。传统金融机构主要关注点和资源用于大企业,中小企业很难获得支持,所以出现社会上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举步维艰的情形。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集中大量个体的小额资金实现资金融通,刚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程度,并且使社会上资金处于运转状态,减少闲置资金,市场资源利用率高,市场充分有效。互联网金融有利于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给社会带来巨大效益。互联网金融推动传统金融体系创新,丰富金融体系竞争结构。 (三)互联网金融存在的缺陷和风险 互联网金融存在许多优势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和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消费者权益侵害。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大多是普通民众,属于弱势群体,其金融知识缺乏,对金融风险的认识不足,消费行为可能存在非理性,容易被利用和诱导,并且其风险承受能力差,一旦发生侵害行为,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互联网金融是根据借款者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金融信息等支付信息的基础上做出的决策,无法全面了解其信息,加大了信用风险,影响资金安全。现如今,网贷出现良莠不齐的局面,网贷公司“跑路”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会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很大的侵害。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的欺诈事件也层出不穷,所以应该加强监管,规制经营者的行为,严防欺诈,不能将高风险产品销售给不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消费者。 第二,信息泄露。互联网金融是依靠数据信息进行判断从而做出各种决定。企业申请融资时需提供的必要企业营业信息,投资者和消费者需提供的个人身份财产信息。而互联网金融依赖于互联网技术所以存在较高的技术风险,容易受到系统攻击。如果网络运行和管理等方面不完善,可能存在人为非法篡改和盗取信息、甚至黑客入侵、计算机病毒等风险,致使客户资料外泄、资金盗用、系统瘫痪等损害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出现。此外,还可能存在内部人员为了利益出卖用户各种信息的情形。这种种都是对消费者信息安全的极大侵害,应给予高度关注,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第三,技术系统失败及其引发的金融基础设施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受众面广,运行效率高,其支付、交易、清算系统一旦崩溃或失效就可能引发巨大损失。 第四,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交易中人员有意或无意的违规操作、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攻击以及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违规对融资来源、资金用途、平台融资规模等信息进行虚假包装,夸大优势虚假宣传,许诺高收益率,人为截取信息,篡改等现象时有发生,这充分显示出操作风险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第五,法律和政策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新快创新性强,有些领域法律政策出现滞后、空白和不完善的地方,对现有监管不利。而且现在互联网金融的有些分支法律地位界定不清,盲目开发领域,有可能会触及到法律的底线,待法律进一步完善时,便会受到严厉打击。 四、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对法律规制的挑战及发展建议 互联网金融虽有益处,但也存在很大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发展不成熟,缺乏有效监管,在调查取证,技术标准、责任认定等方面比传统金融业务难度大,有效性低。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监管部门主要是中央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法律规范主要有:《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立法方面不够完善且有些滞后,存在空白地段以及模糊地段。互联网金融创新性强、信息化程度高、科技含量高、综合性趋势对监管提出诸多挑战,监管机构责任分配尚不明确,范围难以界定,可能存在监管漏洞。因此,我们在加强对现有互联网金融领域法律法规的普及,严格监管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发展,防止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或违规现象发生的同时,更应该立足现有法律法规,对相关制度办法进行修补和完善,盡快出台配套管理办法,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有着相对准确的定位,明确其享有的权利,需要承担的义务,以及监管主体的确定,在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的同时,促使其更好的发展。除此之外,法律系统中应该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相适应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应随之修改和完善,以使整个法律系统更加配套和有效。例如,教育、信息安全、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首先,对于准入监管来说,虽说不宜设立过高标准,但应加强其内部治理与风险防控。其次,监管应做到及时、专业、有效、完备,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弥补传统分业监管的漏洞,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监管的需要,以监管促发展,在不触及法律底线的情况下,鼓励互联网创新,促进其健康发展。当然,我们还应该促进互联网金融领域及监管领域人才的培养,一方面,有利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降低行业风险;另一方面综合性人才的培养会使监管更加专业和全面。再次,在综合监管体系下,合理安排机构监管的格局,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是很重要的,这样监管会更有针对性和适用性。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应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范或条例。最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息安全,逐步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赋予互联网金融经营商更多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风险承担,必要时可探索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消费者身份信息和金融信息的保护以及资金安全的保障。 五、结语 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资源配置效率大大提高,受众面广泛。人们享受到了互联网时代消费方式以及投资理财方式的变革所带来的福利,但不容忽视的是这个行业蕴藏着很多的风险,可能对消费者或投资者带来损害。作为正处在上升期的行业,为保证互联网金融健康稳步发展,必须出台有效的法律予以规制,加强监管、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郑联盛、刘亮、徐建军.互联网金融的现状、模式与风险:基于美国经验的分析.金融市场研究.2014(2). [2]陈一烯.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现状与发展建议.金融发展评论.2013(12). [3]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研究.金融研究.2012(12). [4]郑联盛.中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影响、本质与风险.国际经济评论.2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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