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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简析“银行卡安全险”
范文

    张超 许格语

    摘 要 银行卡被盗刷案件发生日益频繁,前段时间支付宝联手中国人保推出一款“银行卡安全险”,本文通过对“银行卡安全险”的概念界定,分析“银行卡安全险”事故风险、可保性和其动力机制,得出“银行卡安全险”存在的合理。通过对于“银行卡安全险”合同内容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引发对“银行卡安全险”相关者角度的理性思考。

    关键词 “银行卡安全险” 银行卡盗刷 保险

    作者简介:张超、许格语,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191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当前,银行卡被盗刷案件发生频繁,在裁判文书网中检索“银行卡被盗刷”这一案由仅2017年6月14日前就出现127起诉讼案件。2010年到2016年法院受理“银行卡被盗刷”案件情况如下表:

    (数据来源:裁判文书网)

    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节目曾持续关注了银行卡被盗刷现象。银行卡在身上,卡里的钱却不知不觉的被盗刷;网上的不明链接、诈骗帐号短信等每天都在出现。尤其是对信用卡的盗刷,如果持卡人不能及时妥善的处理,将会影响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2010年到2016年法院受理“银行卡被盗刷”案件中,有刑事案件也有民事案件,而更重要的是持卡人的损失并不会都能给予赔偿,有些持卡人的损失并不能全部追回。那么,支付宝和中国人保联手推出的“银行卡安全险”能为我们的银行卡带来何种保障呢?

    (二)基本概念的界定

    1.“银行卡安全险”的概念

    支付宝前段时间联手中国人保推出一款“银行卡安全险”,保障的是银行类的支付场景中的资金损失,主要是:银行卡在银行柜台、ATM机和各类刷卡消费情形的盗刷;在网银渠道的盗刷;在手机银行渠道的盗刷。并且,由于存储金额的不同,银行卡安全险有五档保费可选,最低一档是保险费4.88元/年的保险金额为1万,其他的四挡保额分别是8.98元/年保额2万、22.88元/年保额5万、39.88元/年保额10万以及135.88元/年保额50万。

    2.“银行卡安全险”属于商业保险中的财产保险

    “银行卡安全险”保障的是可能发生的银行卡被盗刷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该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合同中以物或者其他财产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故“银行卡安全险”属于商业保险中的财产保险。

    3.“银行卡安全险”从本质上看是一种经济补偿机制

    “银行卡安全险”集合了具有“银行卡被盗刷”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对少数成员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二、“银行卡安全险”中事故风险的分析

    (一) 安全意识差导致的银行卡被盗刷事故

    这里所指的安全意识包括两个方面,持卡人的安全意识、银行的安全意识。ATM机、POS机、网银和手机银行等使得人们在生活中存取款更为便捷,但是在安全管理意识、细节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尤其是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思想麻痹大意,持卡人不够重视而引起的安全事故频发。例如:持卡人信息泄露、伪造银行卡等。

    案例一:林木偏等人利用农行发行的金穗借记卡存在的安全漏洞,窃得刘晓鸣的银行卡信息,而后使用复制的伪卡刷卡消费,从而导致刘晓鸣借记卡账户内的部分存款被盗刷。

    在此案中,由于持卡人安全意识差,没有妥善保管其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农行提供的银行卡的支付(或消费)系统不能识别他人非法复制的伪卡,导致其系统内的资金流失,也是农行安全管理不足,未尽到严格责任。持卡人和提供银行卡的银行安全意识差致使了银行卡被盗刷。

    (二)财产类犯罪行为导致的银行卡被盗刷事故

    银行卡被盗刷涉及到的不单单是持卡人、银行两方主体,还有盗刷银行卡的第三方。就案例二的这种财产类犯罪行为也令银行卡被盗刷事故的因素之一。

    案例二:朱传红、熊暗兵、杨胜堂利用假临时身份证通过补办的手机卡,盗刷银行卡12起,虽然联通营业厅存在一定的审核过失,但总的来讲还是财产类犯罪的故意导致银行卡被盗刷事故。

    (三) 网络技术问题导致的银行卡被盗刷事故

    当前,储户信息泄露现象严重,很多个人信息通过网络被他人盗取,再被他人通过网络进行诈骗和银行卡盗刷,有时候银行自身也成为受害者。金融机构不仅要加强网络安全,还要注重对已有信息的严格保护。

    三、 “银行卡安全险”的可保性分析

    “银行卡安全险”的可保性向大多数风险可保性一样基于大数法则来衡量。就目前而言,银行卡被盗刷现象频发,而投保“银行卡安全险”的用户数累计接近1.2亿,其损失也能被预测和确定,同时该风险也不属于巨灾风险,满足大数法则,具有可保性。

    四、“银行卡安全险”的主要内容及存在问题

    (一)“银行卡安全险”的主要内容

    在“银行卡安全险”保险条款第四条保险责任中表明,保险公司再保险期间内对银行卡因被他人盗刷、盗用、复制;在被胁迫状态下将银行卡或信用卡的附属卡交给他人使用或透露账户或密码的情况负责赔偿。

    在免责条款中,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第五条的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和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是由于自身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造成财产损失、费用,保险公司免责;基于自身责任,认为这类条款合情合理。

    第二,基于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罚金罚款及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这类被扣除的财产,保險公司免责;保险公司不该为你的行政或司法责任负责,对这类免责不存异议。

    第三,依法由银行承担的损失。例如,第五条第八款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的侵占,保险公司免责。当前,除了第五条第八款,由于银行卡被复制,他人利用复制的银行卡在银行的ATM机上盗刷,依法由银行承担的损失,按照免责条款免责。

    第四,第六条第九款还规定了任何间接损失,保险公司免责。

    (二)“银行卡安全险”存在的问题

    首先,在免责内容上第三方面,依法由银行承担损失的免责。那么,法院判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北路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被上诉人梁秋虹被盗刷银行存款60000元,他人利用复制的银行卡,在银行的ATM机上盗刷,窃取梁秋虹的银行存款,造成梁秋虹的存款损失。如果当时出现“银行卡安全险”并且梁秋虹购买了“银行卡安全险”,那么,梁秋虹是不是就能获得理赔?“银行卡安全险”是不是可以借用免责条款第六条第五款“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任何损失”免除责任呢?而如果这样能免除的话,是不是与“银行卡安全险”保险责任第四条相悖?又或者说“银行卡安全险”到底能对什么样的盗刷状况理赔呢?

    其次,在免责内容第四方面,任何间接损失,保险公司免责。这里的“任何间接损失”是不是一个免责条款中的兜底条款呢?又或者说“任何间接损失”的标准在哪里?

    同时,免责条款中第三、第四个方面,也让很多网友对这款“银行卡安全险”存有争议。

    有网友在新浪微博上评论到,银行卡安全险是商家的各种圈钱,他记得上次一个事件,第一时间不是理赔而是各种拖拉。有网友认为理赔会很困难,空头承诺。新浪微博上的晓眠上饶律师问道:“‘银行卡安全险,忽悠人的吧?试想,理赔时如何证明“被盗刷”,如能证明,银行会赔,不能证明,保险公司会赔吗?那买这保险何用?”新浪网友鞠海洋说:“这个事本身就很有问题,盗刷本来就应该是银行的责任,银行保护客户财产是应有的义务。现在竟然还让客户自己买保险,这不是扯淡么。”也有网友认为,可能会有些用处。

    虽然,“银行卡安全险”第一天销量就格外火爆,可是,通过对免责条款的了解和分析可以看出,网友们的疑虑有很大的道理。

    五、基于“银行卡安全险”相关者角度的理性思考

    (一)持卡人

    持卡人的利益诉求点是获得安全的银行卡储蓄或者是在银行卡账户发生意外之后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总的来说属于非经济利益。

    (二)银行

    持卡人在银行的存储构成了和银行的债权合同关系,银行是存入钱款的所有者,理应承担被盗损失,银行应当作为第一损失承担者,付有严格责任,并应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革新,互联网上储户信息和财产的安全对银行而言也变成了巨大的挑战。“银行卡安全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银行风险。

    但也要增加储户的安全注意义务,防止恶意储户骗取银行赔偿,改进技术提高银行风险防范能力和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民事保护力度。对银行配置严格责任才能增强储户对银行金融创新业务的信赖,从长远促进银行业的发展。

    (三)保险人

    保险人具有双重角色,一方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不断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对于我国银行卡方面保险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保险机构也存在着伦理道德的约束,本着国家和人民损失最小化,处理好理赔各方的关系,坚持以下原则:

    1.“银行卡安全险”的损害填补原则。“银行卡安全险”属于财产保险,其合同是一种填补损失的合同,其标的是财产及财产有关的利益,其唯一目的就是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财产损失。

    2.“银行卡安全险”实行保险代位的原则。在银行卡被盗刷里,往往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财产保险中的保险代位原则中,被保险人有2个选择:一是请求保险人赔偿,那样的话,他将将对第三人的求偿权让渡给保险人,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二是请求第三人赔偿。“银行卡安全险”中“依法由银行承担的损失”的免责条款,明显的让被保险人被动的放弃请求保险人理赔,而只能选择请求银行赔偿,这样并不符合被保险人购买保险的初衷。

    六、结语

    不可否认,在现今的社会中“银行卡安全险”被很多人期待,支付宝账户安全险投保量在春节期间同比增长4倍,新增超过978万人,投保这一保险的用户数累计接近1.2亿。通过分析“银行卡安全险”事故风险、可保性和其动力机制,得出“银行卡安全险”存在是合理的。社會公众需要通过这样一种保险来避免因科技进步而带来的各种各样“银行卡被盗刷”的损失,规避风险增加安全感。

    如果“银行卡安全险”能够取消对依法由银行承担的损失的免责,充分利用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在银行卡被盗刷后,保险人保险人“先行赔付”取得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的追偿权利。这样,对于被保险人不失为一种便捷。

    注释:

    珊珊.基于旅游景区安全事故风险转移的保险机制研究.华侨大学硕士论文.2011.

    刘晓鸣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裁判文书网.2014,黔高民终字第19号.

    朱传红、熊暗兵等犯盗窃罪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网.2016,皖03刑终49号.

    张衣.支付宝上线银行卡安全险4.88元保1年最高可赔50万.http://www.techweb.com.cn/internet/2016-04-07/2310944.shtml,2016-04-07.

    参考文献:

    [1]陈婷婷.账户安全险锁定银行卡被盗刷风险.北京商报.2016-04-13(C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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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3:2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