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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刑法多元化教学的改革探索
范文

    摘 要 刑法课程是十分重要的法学本科必修专业课,然而传统的刑法教授理念已经无法满足与时俱进的法学教育理念,采取多元化的刑法课程教学方式对传授抽象的刑法学知识、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是十分必要的。刑法的课程的多元化应当从启发性教学、案例式教学、对分课堂、模拟法庭教学、辩论式教学、庭审观摩教学等六个方面进行设置,以达到多元、立体式的现代教学模式。

    关键词 刑法课程 多元化 教学 法学教育

    作者简介:马志忠,山东理工大学法律事务室主任,法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385

    一、刑法多元化教学改革的价值

    (一)刑法理论抽象与多元化是多元化教学的前提

    刑法课程在十六门法学课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上承民商部门法的开设,下接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具有独特的理论个性。刑法的犯罪构成论、行为无价值论、结果无价值论,此罪与彼罪的区分,共同犯罪、法定一罪与处断一罪的区别等等,理论晦涩难懂,知识点也呈多元化趋势分布广泛,若只是通过单一的课堂讲授,恐难以达到良好效果。

    (二)刑法教学注重实践与理论结合是多元化教学的基础

    刑法部门法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法律,除晦涩的理论外,还具有浓重的实践色彩,在司法实践中更存在数量巨大的案例,为刑法的实践教学打下了基础。目前越来越多的高校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在国内各政法院校的刑法课的开设中,教师结合司法实践,分析刑事审判现状,成为刑法理论教学的有益补充。

    (三)刑法课程多元化案例教学体现了多元化教学特性

    在英美大多院校,在开设刑事法律课程时已然成功的使用案例教学法,有效的完成了对学生的刑法学知识传授。我国各大院校也在努力探讨案例教学在刑法课程中的设计与运用。刑法课程案例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其多元化,刑法共451个罪名之多,涉及到的不同犯罪的案例数量大,种类多,其中各类案例的涉及到的知识点繁简不一,起到的教学作用各不相同,对之的课堂安排,也呈现出明显的差别。比如,有些简单典型的案例适合作为课程引导案例,复杂而脉络清晰的案例适合课中讲授使用,繁复有争议的疑难案例适合分组讨论,集中解惑。这也注定了幸福课程必然是多元化案例教学的课堂教学。

    (四)刑法多元化教学有益于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传统教学模式下的刑法课程,教学内容比较单一,教学方式古板,学生常常对课程提不起兴趣,上课开小差、下课怠于学习,最终,从刑法理论到刑法实践上都难以具备较高的素养。多元化教学采取多样性的教学手段,以鲜活的实践与经典的案例牵引学生兴趣,以多样性的教学方式帮助学生把握知识,掌握专业实践技能。从而为培养高素质的理论与实践复合型法律人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刑法课程多元式教学改革的具体内容

    (一)启发式教学

    启发式教学的核心是以学生为教学过程之主体,教师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觉学习。当然这样也内涵教育理念的变迁,即由教授为主向育人为重的转变,教学活动亦应当由教师中心主义向学生中心主义转轨。例如刑法课堂中讲解故意杀人罪时,可以先进行知识铺垫,让学生对故意杀人罪与刑法总则中的各相关理论建立起关联,续而根据理解规律,给出经典案例,并抛出问题:何为故意杀人罪?案例某某为何会构成故意杀人罪(从形式上看符合构成要件吗,从实质上看是否达到了足够的社会危害性)?如何界定故意杀人罪的排除情形(公务行为、正当防卫)?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幅度为何如此之大?哪类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哪几类故意杀人罪不适用死刑?之后请学生思考后展开分组讨论,并选举代表作答,之后教师根据作答情况有侧重点的进行较深入讲解,并列举另一个较复杂的案例作为课后作业,教学生巩固所学知识点。综上所述,思考与解答以上问题可以让学生较深入的理解了故意杀人罪是什么,为什么要惩治故意杀人行为,如何惩治故意杀人行为。

    (二)案例式教学

    案例式教学是法学实践性教学的主要手段。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源于19世纪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教授。时至今日,刑法案例教学已经遍布美国,并已在我国本土刑法教育中普及。案例式教學主张教学活动都围绕案例进行,案例教学所关注的不只是抽象的刑法理论,而是活生生的、情节繁复的相关案例。当然,案例并不只是复杂案例,如上文所述,也包括简单案例与典型案例。在刑法课程中,需要科学的配置案例。一般而言,刑法课程的案例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即引入(或引导)案例、知识点案例、总结案例、深化案例、拓展案例、课后案例等。引入案例一般使用影响广泛的、众所周知的重大案例,以引起学生对课程的兴趣,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顺而引导出课程内容。知识点案例,是通过一个具体生动的案例诠释一个较晦涩的知识点,每个知识点都配备一个案例,使得“一点一案”,让学生更容易、愉悦的接受各类刑法知识点。总结案例目的在于对本堂课所有知识点的综合性梳理与课堂考察,深化案例是指在总结本次或几次课程知识点后,通过一起较复杂的经典案例,引发学生思考,请之更能深入的把握所学的刑法知识点。拓展案例则是通过研究有争议的疑难案例,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拓宽学生的思考方式,使之能够更灵活的运用所学,解决实践问题。当然,案例的选取与案例的讲解,都会给任课教师增加许多工作量,特别是对刚开设的新课。所以,建立与完善课程组,教师们合理分工负责,互相帮助,是十分必要的。

    (三)对分课堂教学

    对分课堂是以讨论式教学为主要方式的教学手段。它把教学分为三个过程,分别是讲授(presentation),内化吸收(assimilation)和讨论(discussion)。简称PAD课堂。对分课堂要求教师先对刑法某章内容框架、基本概念、重点难点先行讲解与指出,课堂外,学生则针对教师的指示阅读课本,对内容吸收、内化,通过作业进一步深入理解教学内容。之后,在课堂中学生将会分组展开讨论,教师居中评判、点评与根据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进行补充讲解。在教师对学生的考评过程中,要针对平时学生的表现与期末成绩来客观的进行成绩评定,不再以期末一考定成绩。对分课堂的优点在于,加强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有效利用了学生的课余时间,实现了教师角色由主角到配角的转换,增进了学生与教师直接的交流与沟通,有利于学生更好的掌握刑法知识要点。

    (四)模拟法庭教学

    模拟法庭又称为模型法庭,来自于美国法学院“moot court”课堂,是指法学专业学生通过案例进行虚拟庭审,以达到一定职业技能培养与辩论技巧方面的训练。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目前在国内已经备受青睐,不过由于引入时间不长,仍会有不规范的现象。在刑法教学中,模拟法庭需要从以下方面改进与完善:

    第一,在案例选择上,选择经典案例的基础上,增加案情的复杂性与可辩论性。

    第二,在角色扮演上需要合理分工,基本确保每位参与庭审的学生都有充分发言的机会。

    第三,教师应当给学生更多的自主权,让学生的模拟法庭实验成为真正锻炼学生刑法学识的舞台,而不是单纯的表演。

    第四,教师在模拟法庭庭审结束后须对学生进行程序上与实体上法律问题的综合点评,纠正错误,增强学生对知识的把握程度。

    (五)辩论式教学

    法学学科中的辩论是法律职业者培养法律素养、锻炼口才与思辨能力的重要方式。辩论式教学通过师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辩论可以让大脑锻炼分析、比较、概况、推理能力,促进学生养成应变灵活的思维,完善严密的逻辑思维。辩论可以分为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辩论、学生与学生之间的辩论,刑法课堂上主要以后者为主。刑法的辩论式教学可以以辩论赛的方式举行。最好以小班为好。辩论赛首先需要教师选择好具有代表性的刑法辩论题目,然后给学生进行分组,请学生课后准备。在充分准备后,教师主持辩论,辩论需要所有学生都要进行发言,一方如有学生放弃发言机会则要扣分。一节课后,正方与反方角色互换,这样可以锻炼学生的逆向思维能力。经过辩论学生对辩题所涉知识的理解程度将会大幅度提升,同时也增强了自身思维能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课余时间,邀请两个班的胜方进行一场跨班辩论赛,这样会更进一步调动学生对所涉刑法知識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学习互动。

    (六)庭审观摩教学

    庭审观摩教学目前并未广泛的进入刑法教学的实践课堂。不过庭审观摩教学具有良好的教育意义,可以极大增加学生对刑法的兴趣,促进学生对刑法知识的学习。庭审观摩中,学生将会直接接触关于刑事犯罪的审判过程,这对学生内心会产生不小的震撼。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往往是具有多年司法经验的法律职业人员,他们在庭审中对刑法知识的灵活运用,无疑给学生上一节生动的刑法课程。庭审观摩教学具有规范性、真实性、直观性、丰富性、便利性等特征,组织学生进行某些代表性案件的庭审观摩,无疑是很好的教学手段。庭审观后,学生更可以通过书写庭审观摩感等作业,深化对庭审观摩的理性思考与对刑事司法时间的认知。

    三、结语

    刑法课程是重要的法学核心课程之一,采用多元化、立体式教学是刑法课程的必然趋势。刑法多元化教学强调学生的主体性地位。注重学生作为学习主体功能的发挥与学习能力素质的养成;这就要求刑法教师必须打破以单纯授课、课后作业的单一式教学方式,构建学生积极参与、主动参加的创新型多元化教学模式,突破传统教育的限制,最大程度的确保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与积极性,最大化的提升教师的教学效果与学生的学习效果。

    参考文献:

    [1]李宴. 英美法系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地位研究. 前沿. 2006(12).

    [2]杜晓郁、阙澄宇. 启发性教学模式研究. 鞍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0(6).

    [3]李晓瑜. 浅谈刑法案例教学的适用与发展. 法制博览. 2016(7).

    [4]张学新. 对分课堂——大学课堂教学改革的新探索. 复旦教育论坛. 2014,12(5).

    [5]翟叶虎. 关于规范我国高校模拟法庭教学的思考. 高等教育研究. 2015,36(9).

    [6]刘亚丁. 辩论式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当代教育科学. 2008(15).

    [7]韩川.在法学实践教学中发挥庭审观摩作用的思考.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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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7: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