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从格力与美的的商标侵权案浅析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途径 |
范文 | 摘 要 21世纪是法治社会,我们遵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但又对法律的概念及内容模糊不清,以至于在生活中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个人如此,企业也如此。2015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格力与美的的商标侵权案就是因为企业之间对于商标所属权的意识和概念不清晰而导致两家企业几次对簿公堂。在珠海中级法院的一审当中,美的公司不满其判决结果而提起上诉,广东高级法院对该案再次进行核查。本次侵权案历经三个月之久,对两家带来的损失可见一斑。本文从此案中分析企业的知识产权在受到侵犯时应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来维护企业的权益,以供参考。 关键词 格力 美的 商标侵权 知识产权 法律途径 作者简介:杨翕,云南省保山第一中学。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9.278 一、引言 近年来,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层出不穷。在很多案例中,个人及企业因为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智慧成果权及企业的知识产权,而给自己带来了损失。2015年,格力与美的的商标侵权案引起了同行的广泛关注。耗时几个月的诉讼中,虽然美的侵权格力商标事实清楚,但关于格力赔偿以及要求对方公开道歉的要求没有得到支持。这源于该案例中的一个重要的关键点,就是格力虽然申请注册了“五谷丰登”商标,但美的基于此商标连续三年未被使用的事实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由此不难看出,格力公司的知识产权维护意识不强。一个上市的世界500强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尚且如此,更何况我国其他企业。基于此,我们将通过对此案的分析,来提出如何维护好企业知识产权的建议,并给出合理的法律维护途径。 二、我国法律维权的现状分析:以格力与美的的商标侵权案为例 (一) 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分类 知识产权是指企业或个人对通过自己的智力和知识所创作或创新的成果拥有专属的财产权利,具有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内创造者(个人或者企业)拥有该财产权利的专属使用权限,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而不被侵犯。知识产权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文化、企业等运用智力而产生的想法、作品等为内容的,如创新权、著作权;另一类是以识别标志为主要内容的,如商标权。 (二)格力美的商标侵权案事件概述 2015年4月,格力公司以美的擅自使用格力商标“五谷丰登”为由起诉美的,珠海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并作出如下判决:第一,判美的赔偿格力380万元,用于弥补后者经济损失;第二,美的要公开对格力进行道歉。但美的公司不服该判决,又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了复议,随后,该院认为美的侵犯商标权事实清楚,应停止侵权。但对于380万赔偿以及公开道歉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但美的需要赔偿格力在维权时的费用即可,自此,商标侵权案告一段落。 在这件案件中,格力在美的侵犯权利时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没有合理的了解情况。在自己多年没有使用的商标中,几乎快要失去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及时的管理好自己的产权,这些应该引起广大公司重视。 (三) 我国法律维护知识产权的现状 1.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针对专利保护的有《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权方面则有《商标法实施条例》,对于著作权的保护则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此外,最高院在知识产权方面也出台了多项司法解释。但是,纵观这些条例,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依然不够明确化和体系化,具体的维权途径不够清晰。这就导致了很多中小型企业受到不法分子的侵权,而无法有利的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2.知识产权维护意识不强 虽说21世纪是法治社会,但大多数人却没有进入这样的社会中,财产受到损失也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只是一味的寻找其他方法减少自己的损失。此外,从格力与美的商标权诉讼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当前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维护的意识不强。大多数中小企业的法人对于法律的了解仅仅停留在表面,对于其内容及概念模糊不清,这也导致了很多企业的利益流失,竞争力下降。 3.维护知识产权的成本较高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成本太高。企业或者个人的产品、著作等遭遇到侵权后,如果对其进行投诉、举報等,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金钱和人力等成本。往往即便是官司赢了,所得的赔偿远远小于维权所耗费的大量成本。据光明网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局长申长雨指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弊端主要有效果差、周期长以及赔偿低等问题。由此不难看出,知识产权维护过程比较复杂多变,这也让一些个人和企业放弃了维权。 4.维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较小 在除却大型企业之外的中小型企业,一般的法人代表或企业专职律师,对于知识产权的关注度较低,在企业内向员工宣传其重要性的力度也较小,这也致使了很多企业对于维护知识产权有何重要性一无所知,只知道国家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所以说,我们应加强宣传力度,让他们了解其重要性,鼓励其勇于创新,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增强产权文化意识。 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途径 现在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例越来越多,很多企业没有抓住最好的保护时机以至于自己最后受到了较大的损失,所以对于企业来说,了解在被侵权时有哪些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具体来介绍一下常见的几条法律途径: (一)向专利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在企业发现自己的商标权或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被侵犯时,可准备好有关侵权企业的名称、被侵犯的证据、鉴定书等材料向工商局、专利局、著作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上诉,要求查处并对其侵犯者进行处罚及赔偿。 例如,在2012年,姚明在发现大鲨鱼体育用品没有得到任何许可和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其姓名和肖像用于公司产品和宣传上,其行为侵犯了姚明的知识产权,工商局接到报案时立即进行了查处并移交了法院。 (二)向公安局进行报案 有时候遇见比较复杂棘手的侵权案时,工商局及专利局等相关部门无法强行进行制止侵权行为时,可直接向公安局求助,请求侵权方立马停止侵权行为,并听候警方的调查结果,从根本上遏止其他企业侵权行为,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权益。向有关部门上报是运用法律保护权益最基本的方式,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及创新者都应牢记于心。 比如,2013年,杭州市公安局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中,组织了“亮剑”等特别行动,捣毁了伪劣假冒生产窝点120个以上,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企业首先需要请律师写好律师函,收集侵权方侵权的重要证据,以及对侵权商标、专利或著作和侵权方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比如说:具体的侵权时间、侵权缘由、侵权后对待我方禁止其侵权行为的态度,然后联合当地工商部门的查处,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诉讼,要求停止其侵权行为并对其进行处罚。例如,本文的商标侵权案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使美的停止侵权行为。无独有偶,2012年苹果公司发现深圳唯观公司侵犯其“IPAD”商标权,直接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但中级法院驳回了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苹果公司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法院促成双方调解。所以说若在中级法院的判决中,并未达到意愿上的结果,可继续向高级法院进行诉讼,掌握更多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四)向海关、质检局等其他部门进行举报 在很多时候,被侵犯的知识产权属于边境知识产权,工商局、专利局不易于进行调查和管理,这时候就应该走另一个法律途径,向海关处举报。因为我国在2008年就已经制定了有关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备案,也就是对进出镜的知识产权进行检查和保护,避免了企业或个人的知识产权流露外镜。例如2012年12月,青岛海关就帮助德克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扣押了一批高仿“UGG”品牌的侵权货物,挽回了德克士公司的经济损失,保护好了其知识产权。 四、结语 综上所述,现在的很多企业和商家为了利益不择手段,不断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盗取他人的智慧成果权及知识产权,但21世纪是法治社会,你侵犯他人权利,就要负得起法律责任。 在2015年的格力与美的的商标侵权案中,虽然格力的五谷丰登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但美的因此不经格力许可擅自使用该商标,还是属于侵犯了格力的知识产权。格力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美的也因此受到了处罚,承担了责任并停止了侵权行为。 因此,在遇到知识产权侵权时,要知道如何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这样的法律意识,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才能避免再一次的被侵权。我相信,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会不断完善,只要我们多了解法律,知道相应的法律保护途径,一定可以使企業核心竞争力增强,使综合国力提高。 参考文献: [1]李春涛、郭培培、张璇. 知识产权保护、融资途径与企业创新——基于跨国微观数据的分析.经济评论.2015(1). [2]余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风险防范.法治研究.2008(12). [3]弓颖.重视品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中国品牌.2011(1). [4]朱怡颖.论我国服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之途径.商场现代化.2015(25). [5]赵阳.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研究.江苏科技信息.2017(9). [6]王海成、吕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企业创新——基于广东省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的准自然试验.管理世界.2016(10). [7]中国新闻网.格力美的商标侵权案终审 美的侵权但无需赔偿道歉.新浪新闻.2015(7). [8]尚文超、李晋荣、李苑.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光明网.20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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