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 |
范文 | 陈九丽 张志 摘 要 虚拟财产具有的法律属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受到民法的保护,但是当前我国的民法在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上存有一些问题。本文通过阐述虚拟财产的概念和性质,重点分析了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和虚拟财产在民法保护上存在的问题,并研究了其改善措施,希望为接下来的研究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 虚拟财产 法律属性 民法保护 问题 作者简介:陈九丽,郑州大学法学院2015级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张志,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2.267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当前经济发展的特点是互联网逐渐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而互联网的深入,就使得一种特别的财产形式也渐渐和人们的生活相联系,那就是虚拟财产。人们合法所得的财产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虚拟财产在当下的法律保护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这就需要加大對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研究和民法保护问题的研究,促进人们通过合法途径的财产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一、虚拟财产的概述 (一) 虚拟财产的概念 所谓虚拟财产,是指在经济发展的今天,人们在互联网中所拥有的、合法的,并且具有一定经济价值或者其它价值的虚拟物品。这些虚拟物品是供所有者支配,为所有者服务的,而其他人在未经所有者同意的前提下,都不得对此虚拟物品进行占有。这些虚拟财产包括人们的社交账号、邮箱、和一些网络游戏账号及其游戏中的装备等物品。 (二) 虚拟财产的性质 虚拟财产中的“虚拟”并不等同于“虚无”,它的虚拟是指这个财产是存在于网络环境中,不是现实生活中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物品,所以,虚拟财产也和其它财产一样具有基本的合法性和价值性等特点,是不能被非法侵占,也不能任意被剥夺。其次,虚拟财产基于自身的特性,又具有网络虚拟性,也就是说虚拟财产存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根据虚拟性这一特点,又能据此推出虚拟财产具有网络依附性,只能依附于网络而存在,只有在特定的网络背景下,才能展现其作用。最后,虚拟财产在时间上还具有期限性。也就是指虚拟财产的存在和价值也受网络运营和服务期限等的限制,并不是一直都存在都具有价值。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也就是指虚拟财产的性质在法律界是如何体现的,只有虚拟财产具有法律属性,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而虚拟财产的性质中,虚拟财产是不能被非法侵占的,具有和其它财产一致的基本属性。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主要通过以下形式来表现: (一)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在调整知识产权的一系列诸如,管理权和归属权等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对这些规范的一个合称,知识产权法也就是保护产权人的基本权利而存在的。所以,在虚拟财产中,由于该虚拟财产的所有者,他在得到该虚拟财产的过程中,也花费了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为耗费了精力,也是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这项虚拟财产。在获取虚拟财产的过程中,较多耗费的是人的脑力。所以,虚拟财产可以被看成一项智力成果。因此,虚拟财产的所有者享有的是知识产权,所以虚拟财产应该得到和知识产权一样的认识和保护。 (二)物权法 物权法,是为了维护经济的发展,明确各物品归谁所有,在保护所有者利益的基础上,实现物尽其用,更好的发挥其作用。虚拟财产也是所有者的一种所有物,也是存在于人身之外的,并且能够像其它物品一样满足人们的特定需求。即使不是具体的物品,但在性质上也和其它物品一样有自己独立的所有者和独特的作用。所以,据此看来,虚拟财产也可以被当作法律上的物,被当作物权法中的物,也可以根据物权法得到相应的保护。 比如,当下大热的网络游戏《英雄联盟》中,游戏所有者的游戏装备就是在游戏过程中,由玩家通过不断的进行游戏,所获得的。玩家获得的游戏装备是通过玩家的努力所得来,是归玩家所有的,所以这些装备就应该和玩家在实际生活中的其它财产一样得到法律的保护。 (三) 债权法 有人认为虚拟财产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债券,更具体的说就是一种合同债券。因为虚拟财产是用户在上网的过程中,向运营商申请的一种在网络世界里,为用户提供特定服务的一种凭证。而在债权法看来,虚拟财产是用户和运营商之间达成的一种契约关系。用户在上网过程中,通过本来的虚拟财产,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获取更多的虚拟财产。所以,认为虚拟财产应该像债权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虚拟财产在民法保护上的问题 (一) 缺乏专门的民法保护规范 因为法律法规总是针对特定的事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这就使得法律法规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滞后性,特别是在对于虚拟财产这类新生事物的保护上。所以,当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专门针对保护虚拟财产的法律规范。所以,因为缺乏专门的民法保护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和人们的基本权益保护很不利,也不能有效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甚至可能会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缺乏相应的赔偿细则 在我国当前的民法中,并没有在虚拟财产被侵犯后的赔偿细则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在这一背景下,就可能会导致大部分的虚拟财产在被非法侵占的时候,可能并没有与之对应的法律条文来促进对其的解决。这种情况一旦在现实生活中发生,对于人们可能遭受到的损害可能是致命的,不但会影响人们正当利益的实现,也会影响人们对于法律的尊崇程度。更有甚者可能会导致人们对法律的不信任,从而,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比如,人们的虚拟财产被侵犯后,还涉及到其所遭受的精神损失的赔偿问题,而当前的民法在这一方面还不够完善。 (三) 法律尚未明确虚拟财产的管辖权 所谓管辖权,就是指在法律上,对于具体哪个个体或者国家政府部门对于一个案件的管理和审判的权利规定,在任何案件中对于管辖权归属的问题都是值得被商讨的重大问题。而虚拟财产的管辖权却没有被明确,这主要是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兴起时间比较晚,可能就会缺乏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还有就是基于虚拟财产本身的性质,因为网络本身就是一个没有明确界限的存在,虚拟财产是依附于网络而存在的,所以,虚拟财产的管辖权归属问题也就比较难以得到界定。但是,因为管辖权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就会导致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在法律上处于游离状态,个别犯罪分子可能就会钻这个空子,导致人们的虚拟财产遭受损失。 四、促进虚拟财产得到法律保护的措施 虚拟财产在某种意义上被法律所承认,就应该享有和其它合法所得财产一样的保护权利。而实际上,虚拟财产获得的民法保护几乎没有,严重滞后于虚拟财产的发展。只有虚拟财产在法律上得到应有的保护,才能在保护虚拟财产所有者基本权益的基础上,更好的促进网络经济的发展。所以,促进虚拟财产在民法上得到保护是当前民法发展需要注意的一个内容。 (一)明确虚拟财产在民法中的地位 要想虚拟财产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首先就是要让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得到进一步的明确。虚拟财产只有在民法中确定了自己具有的合法地位,才能进一步开展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在此前提下,可以把在民法通则中的相关概念做进一步的解读,比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是对“其他财产”进行的法律的规定,这就可以把虚拟财产也纳入这个范围,就能使得虚拟财产也具有法律地位被法律保护。其次,根据前面对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解读中,可以把虚拟财产也纳入物权法中,促使虚拟财产也能在物权法中受到相应的保护,更进一步实现在虚拟财产的保护上也是有法可依。实际上,虚拟财产在物权法中受到保护,早在判决李宏晨案的时候,就已经间接承认了虚拟财产是受到物权法的保护,只是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没有明确其地位。 (二) 建立健全适用于虚拟财产的法律法规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网络游戏或者其它的网络活动成了人们必不可少的一种放松方式。这就会导致虚拟财产越来越流行,也会呈现出更大的规模。而当前我国法律还缺乏专门针对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法规,这就使得建立健全专门针对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变得日益紧迫。虽然在以往解决个别关于虚拟财产被侵犯的案例中,使用了物权法等其它法规,但这并不能长久的使用。需要建立明确的,能够界定虚拟财产的概念和相关范围,以及其管辖权的法律法规,以此明确人们在虚拟财产中的应尽义务和所享有的权利。这样,就能使得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网络也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三) 确立具体的虚拟财产损害赔偿机制 我国其它任何受到法律保护的财产,都有相应的财产赔偿细则,这对于法律本身的完善性和具體法律更好的被履行,都有重要的意义。由于,虚拟财产所有者在获得虚拟财产的过程中,付出了较多的精力和金钱,包括在网络游戏的进行中,当所有者的装备等虚拟财产受到损害时对其身心造成了损害。这就要求,虚拟财产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应该健全虚拟财产受到损害时的法律赔偿机制,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赔偿。只有确立了一定的赔偿机制,才能使得在保护人们合法权益的同时,保护基本的人权,也是民法保护的关键内容之一。例如,在2017年审判的网易公司案件中,虽然保护了玩家的基本权益,判定了网易公司消除玩家的游戏装备等行为是犯法的。但是,在此过程中,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对玩家遭受到的精神损失等方面进行判定。玩家在维护自身基本权益的过程中,只是在某种程度上获得了一定的法律认可,但是并没有相应的赔偿细则。如此看来,很难界定玩家的基本权益到底是否得到了保障。 五、结语 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同时,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在进一步的完善。与此同时产生的虚拟财产也是人们所拥有的合法财产的一个方面,虚拟财产也具有其特定的法律属性,也应该享有相应的法律保护。但是,我国当前的虚拟财产在发展中,其具体的民法保护问题并没有得到落实,在法律保护上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找到促进其得到保护的措施,更好的保护虚拟财产所有者的基本权益,促进民法的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改琴.由全国首例“虚拟财产”失窃案引起的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探析.大众文艺(理论).2017(13). [2]皮勇、张晶.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性质——以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为视角.信息网络安全.2016(10). [3]陈良、刘满达.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界定——兼析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与价值衡量.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5(3). [4]谢平.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论析——从游戏商与玩家对待虚拟财产的态度谈起.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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