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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职司法助理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与教学衔接的实践探索
范文

    赵红星 国灵华

    摘 要 课程体系是专业建设的基础,是实施教育教学、实现培养目标的范本。高职司法助理专业必须在明确专业定位的基础上,以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实践技能训练为重点,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通过实施遵循法律职业人才培养规律,突出法律思维和法律职业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教学团队,积极推进与行业部门的协作,深化课程建设工作,围绕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深化课程教学内容建设,深化课程教学方法、手段改革,契合课程特点,以综合性评价为核心,改革考评方式,深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关键词 高职教育 司法助理专业 课程体系 教学衔接

    基金项目:本课题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教材工作委员会2017—2018年度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立项课题,课题编号:1710310。

    作者简介:赵红星,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授,研究方向:诉讼法、司法制度;国灵华,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管理学、数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9.337

    课程体系,是专业建设的基础,是实施教育教学、实现培养目标的范本。专业建设必须依靠科学的课程体系来支撑,它直接关系到高职培养目标的实现,关系到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影响着高职院校的生存与发展。而课程体系建设的目的能否切实实现,教学实施的情况又是其重点因素。

    教育部2004《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法律实务类专业目录中,把司法助理专业设置为第一个专业,由此,相关法律类职业院校纷纷将原有的律师事务专业转为司法助理专业。从网络信息来看,2018年全国有20所高职院校开设有司法助理专业。但是,由于该专业没有统一的培养目标定位,导致不同院校对该专业的定位和培养目标不统一。除去都把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作为培养目标外,不同院校还规定了范围不一的就业方向。 专业培养目标定位的不同,导致各院校在该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上差异较大。 如何科学界定司法助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并据此设定科学的课程体系是专业建设的首要环节,围绕课程体系建设目的确定科学的教学实施方案则是专业培养目标最终实现的关键。

    一、司法助理专业的课程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司法助理专业以此为指导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坚持“以就业岗位为导向,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法治建设”为宗旨,紧扣社会经济、民主法制发展需要的脉搏。

    构建科学合理的专业课程体系,首先必须明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就业方向,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确定岗位需求,为课程体系的设置确定方向和基础。

    司法体制改革的全力推进,导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非全日制法律本科学生不能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要求给司法助理专业的建设带来巨大冲击。尽管目前司法实务部门、律师事务所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的需求非常之大,但由于从事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必须取得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绝大多数律师要求律师助理也应取得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因此,传统意义上司法助理专业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就业岗位,高职学生已经失去了就业资格,因此,司法助理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培养方向不应再将其作为培养重点。

    我们认为,司法助理专业应当立足于为法院、检察院、法律服务所以及乡镇和街道司法所等行业领域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创新能力,政治人文素养高、法律信仰坚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良好法律思维能力和习惯的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就业岗位应当定位于法院书记员、乡镇和街道司法助理员、社会企事业单位所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等。

    在此专业定位的基础上,司法助理专业的课程体系应当以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实践技能训练为重点,按照公共课、专业课、专业技能训练课、专业选修课、综合素质选修课进行布局。通过对培养和训练法律职业“业务工作能力”要求进行分析,针对工作岗位进行调研,确定工作岗位的基本技能要求,形成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课程模块,构建强化“专业知识+职业技能”的课程体系。按照行业群要求的能力,综合设置专业课程,重点培养学生的诉讼程序的把握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以及语言表达、速录速打等能力的培养。与之相适应,构建以刑事法律、民事法律、行政法律、书记员业务、律师业务、速录速打等为主干课程的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课程体系。

    (一)聚焦法律思维和法律应用能力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方案

    在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上,应当根据就业岗位对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基本素质的要求,形成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培养为中心,面向法律服务一线、立足就业岗位、基础知识够用、注重素质培养、强化应用能力的创新人才培养方案。

    在知识培养方面,坚持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应用知识和人文社科知识有机结合。基础知识包括外语、应用写作、计算机基础理论等;专业知识包括宪法、刑事法律、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司法职业伦理等;应用领域知识包括刑事诉讼业务、民事诉讼业务、行政诉讼业务、律师业务、书记员业务等;人文社科知識则涉及到多学科间关系、管理知识,如创新创业教育、现代礼仪、职业沟通等。通过加强基础教学,多方面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面、强化实践和应用、使学生有较强的社会竞争力。

    (二)构建符合高素质应用型法律服务人才培养需要的应用能力为主线的课程体系

    根据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与行业合作,以真实工作任务为载体,与专业相关职业资格标准相衔接,进行基于工作过程和项目任务的课程开发与设计,构建“法律素养与人文素质”并重的基础课程和“工学交替、项目驱动”的专业课程的课程体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突出职业素质和能力、明确具体的课程标准。以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以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开发为切入口,大力推进项目导向的课程教学改革,进行课程重组。构建大专业框架,综合设置专业课程。

    在课程体系建设方面,司法助理专业必须突破传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三段论课程模式,代之以公共课、专业课、专业技能训练课、选修课、综合素质选修课的新的课程体系模式。新的课程体系模式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调整理论课时与实践课时的比重,实践教学课时应当超过总课时的50%;二是改变本科的课程设置模式,设置综合专业课程;三是将理论教学和实务教学有机融合,建设“一体化”课程,实现“学中做”、“做中学”的目标。如将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法律文书三门课程合并为刑事法律;将民法、民事诉讼法、民事法律文书三门课程整合为民事法律;将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律文书三门课程合并为行政法律;开设与三门课程衔接的刑事法律实训、民事法律实训、行政法律实训等课程,职业技能训练更具有针对性;四是强化信息化技术应用、速录速打,强化专业技能,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与技能。

    在能力培养方面,应坚持理论、实践交互渗透,开展证书培训教育,实现 “一专多能”的要求。开设刑法案例研习、民法案例研习、行政法案例研习、商法案例研习、刑事诉讼实训、民事诉讼实训、行政诉讼实训、综合实训、速录速打课程,以适应学生担任书记员等岗位的技能需求,并且要求学生进行行业预实习、跟岗实习等,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与技能。

    (三)构建与培养目标相一致的实践教学体系

    基于司法助理专业培养目标,该专业应当注重学生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建立完善校内模拟实训与跟岗实习相结合的、职业特色鲜明的实践课程体系,形成行业预实习、校内模拟实训、综合实习、跟岗实习相衔接的实践教学模式。

    (四)构建素质教育系列课程

    司法助理专业必须立足于学生职业素质的养成,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素质、创新创业能力等素质在内的全面素质教育。增加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司法职业伦理、创新能力培训等课程。促使学生政治理论素质、敬业精神、职业道德、诚信意识、身体健康素质的养成。

    在素质培养方面,司法助理专业开设的课程可分为六个综合课程模块:

    第一个模块:“基本素质培育模块”。该模块主要是一些政治理论、文化修养公共课程,培养学生的政治素养、人文精神,促使学生政治理论素质、敬业精神、职业道德、诚信意识、创新创业意识、身体健康素质的养成。

    第二个模块:“专业知识融通模块”。该模块涵盖专业知识基本课程,养成学生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初步形成法律思维能力。

    第三个模块:“能力养成模块”。该模块主要是实训课程,训练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

    第四个模块:“岗位技能训练模块”。该模块主要是一些法律工作岗位技能训练课程,教会学生基本岗位技能。

    第五个模块:“能力检验和锤炼模块”。该模块主要包括法律诊所教育、行业预实习、跟岗实习等实战课程,让学生实战运用并检验所学知识,检验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应用能力。

    第六个模块:“自我培养模块”。该模块通过听讲座,师生网络互动交流,参加法律知识、法律技能比赛,使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习惯。

    二、司法助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

    通过多年的专业建设实践,我们认为,司法助理专业应当以适应社会需求为指针,遵循法律职业人才培养规律,突出法律思维和法律职业能力,实施并完善“学思结合、学练结合、学用结合,学思练用学交叉循环式”人才培养模式。

    “学思结合、学练结合、学用结合”力求使学生做到学以致知,学以致用,知行统一。一是“学思结合”,在理论课程中,运用启发式、辩论式、情景模拟式、研究式等灵活多变的教学方式方法并结合翻转课堂,让学生带着问题学习;引入在线开放课程、慕课等网络教学现代信息教学方式,运用云课堂、蓝墨云班课、雨课堂等教学软件,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拓展学生思维空间,提高教学效果。二是“学练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模拟实训等方法让学生运用学习的知识去分析解决问题,做动脑动手的练习,训练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应用能力。为增强实训课教学效果,切实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可以采用法律实务综合模拟平台教学软件、模拟律师实践教学系统教学软件、法律文书写作教学软件、法学案例库等教学软件。三是“学用结合”,通过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诊所教育、跟岗实习、法律援助等工作,让学生参与实际工作,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解决法律实际问题,培养法律应用能力。同时,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模拟庭审比赛、大学生辩论赛、汉字录入比赛、法律文书制作比赛等系列职业技能比赛,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提高政治人文素养、法律信仰、专业知识、法律思辨能力、岗位技能,让学生在“用”中发现自身不足,明确改进方向。四是“再学”。就是将在“用”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再学”给予弥补。法律概念、法律规范以及法律原则等具有普遍性和抽象性,而社会现实具有复杂多变性,不可能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在“用”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能够通过“再学”给予弥补和纠正。学生带着问题学,针对性强,通过讲座式、讨论式、师生网络互动交流式、个别辅导式、自学式等方式进行“再学”,然后“再思”、“再练”、“再用”。所谓交叉,就是学中有思,思中有练,练中有思,练中有学,学以致用,做到了交叉循环。

    司法助理專业人才培养模式图

    “学思练用学交叉循环”人才培养模式体现认知基本规律,做到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通过反复学习奠定学生扎实的专业知识,通过反复思考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能力,通过反复训练和应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习惯,练就应用法律的能力,在“用”中还可以掌握一些岗位技能和技巧,获得并积累一定的岗位经验。

    三、专业培养目标在教学中的落实

    (一)建设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教学团队

    按照“懂行业、会教学、能服务”的标准,以专任教师双师素质能力提升和专兼结合教学团队建设为重点,通过聘任、培训、行业锻炼和校内教师传、帮、带等多种方式,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学能力强、实践能力过硬、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双师型师资队伍。

    完善“双师”素质教师培养计划,通过完善的专业教师分期分批地进行培养、培训;以健全和完善专业教师到行业挂职锻炼的体制机制为抓手,着力抓好“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到公检法司部门挂职锻炼提升实践能力;与行业合作,建立教师轮训制度,鼓励专任教师到律师事务所、企业兼职,通过担任法律顾问等方式到行业、企业锻炼;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积极落实行业专家参与教学。

    (二)积极推进与行业部门的协作,深化课程建设工作

    一是与行业合作开发教材,保证教材既关注法学理论的深度,又关注法律实践的广度,极大增强实用性。二是与行业合作开发课程标准,遵循系统性、职业性、发展性、实用性、先进性几个基本原则,注重从知识、能力和素质三个维度确定教学目标,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工作;注重围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行业职业资格标准为参照,分析学生未来工作岗位知识、技能和素质要求;注重高职教育课程改革新理念、新成果,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和终身发展。三是与行业合作开发教学案例,确保教学案例的典型意义和时代特色。四是与行业合作开发实践教学项目,锻炼学生的法律谈判、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增强学生对社会现象和法律事务的洞察力、分析能力。

    (三)圍绕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深化课程内容建设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学生的创新创业素质培养成为了高职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国办发【2015】36号文件《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如何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结合、将创新创业教育落实到课程改革中,是课程改革的重点。

    创新创业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主要包括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团队能力及实践能力。在课程改革中,我们应围绕学生的上述能力的提升,在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课程标准、考核方法等方面进行有意探讨。

    只有倡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索性学习,才能实现学生创新创业素质培养目标。因为创新创业活动过程就是一个复杂的学习过程,不会学习也就不会创新创业,因此必须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是创新创业人才必具能力之一,这需要从课程改革着手,课程内容应有综合性、开放性的学习任务(项目),学生一个人难以完成,必须通过小组合作学习才能完成。创新创业教育导向课程应便于学生探索性学习,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司法助理专业的专业课程应实现理论+实践的课程结构设置,注重学生法律理论提升和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可以将专业课程按照职业能力和工作流程分为若干个学习任务(项目)。学习任务(项目)来源于工作实际,即工学结合,各学习任务(项目)为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各学习任务(项目)的难度逐渐增加,即由单一到综合,由简单到复杂、由传统到现代、由经典到前沿进行设计。教师的工作就是给学生布置难度不断增加的学习任务,创设学习情境,让学生自主、合作、探索性学习。

    (四)深化课程教学方式、方法、手段改革

    为了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以学生为主体,采用以案例分析带动教学项目、以诉讼实务训练带动学习性工作任务的开展,通过学生自主学习、自己操作,克服以往“理论”+“实训”教学模式存在的学生被动接受的缺陷。通过学生在“做中学”和“做中练”,增加学生的实际感受和对于司法程序的深刻理解,使学生通过实践中运用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而学习和掌握必要的理论知识,形成基于案例的问题教学法、案例讨论法、翻转课堂、综合模拟实训法、诊所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

    以职业能力为本位,创新教学方法。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积极推进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教学方式,突出“以案例为中心,以实务为中心,以操作训练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推进教学方法改革,采用基于案例的问题教学法、案例分析法、多媒体录像教学法、翻转课堂、综合模拟实训法、“开放式”实践教学法、诊所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促进教学活动的开展。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强化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开辟网上课堂,实现在线咨询和在线听课,积极探索建设慕课、微课,建立网络教学资源库,探索实施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教学模式。

    加强多媒体教学课件建设,实现网络教学。充分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将专业课程的电子教材、电子教案、多媒体课件、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复习与训练题库、考试方式等均发布到网上,方便学生自主学习;创建并完善专业教学网站、在线开放课程网站、班级微信群、QQ群等,并与教师的个人微信、QQ号链接,将课堂教学和课外教学相融合,教师课上讲授与课外指导、咨询相结合,逐步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重视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对学生终身学习、迁移能力、协作和创新等能力的培养。

    (五)契合课程特点,以综合性评价为核心,改革考核方式

    在课程考核方式改革中,改变以往的过分注重结果的评价,忽视学生的学习过程及其成长性的错误做法,实行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全面深入开展考试形式、内容与方法的多样化改革,建立各类、各门课程科学、合理的考核形式、内容与方法,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司法实务问题的能力,改变目前法律类专业的学生只会死记硬背,一味追求标准答案,过份依赖教师的解答的局面,引导、鼓励学生独立思考,重视实践,敢于创新。完善了考评体系,坚持过程考评和结果考评相结合,教师考评和学生考评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线上与线下评价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口头与书面评价相结合、理论与技能评价相结合、教师与学生评价相结合的“五评结合”测评机制。

    (六)深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1.构建以“能力构建”为本位的三阶段渐进式实践教学体系

    司法助理专业应当根据专业特色和教学设计要求,通过对就业岗位(群)能力分析,确定相应的技能训练模块,实施“理论课程实务化、实务课程实践化、综合实训整合化”的三级实践教学体系。校内实践教学既有单项的课程实训(如速录速打课程)也有综合的课程实训(如书记员业务、律师业务课程);既有理论教学中穿插的实训(如刑事诉讼课程开设刑事立案技能训练、刑事案件侦查技能训练、审查起诉技能训练、刑事辩护技能训练等),也有单独设置的实训课程(如刑事法律实训、民事法律实训、行政法律实训等)。初步形成由基本技能、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训练课程构成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2.完善校内实训室建设

    司法助理专业要建设功能齐备的法律服务中心实践教学基地、模拟民事审判庭、模拟刑事审判庭、模拟行政审判庭、模拟仲裁室、模拟调解室、法律诊所实训室、社区矫正實训室、速录实训室等校内实训室,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

    3.购置实训教学软件,推进实践教学技术现代化

    为增强实训课教学效果,切实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应引进法律实务综合模拟平台教学软件、模拟律师实践教学系统教学软件和法律文书写作教学软件等实训软件以及法学教学案例库等教学资源。

    此外,积极探索校行合作新模式,实现与行业共建、共管、共训,提高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水平;广泛开展与行业合作,拓展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扩大校外实训基地,满足实践教学要求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需要。

    注释:

    如: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把公证员助理、公证代理服务人员、社区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中心人员、企业法律专员等作为培养方向;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将企业法律服务人员作为培养目标;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把乡镇和街道司法助理员、乡镇和街道司法所的法律服务人员、国家公务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企事业单位所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及经济警察作为培养目标;笔者所在的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则将书记员、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社区工作人员、办公室文员也作为专业培养目标。与上述学校不同,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直接将该专业培养目标设定为:乡、镇、街道、社区司法助理、人民调解员、法律工作者;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将该专业培养目标设定为:法律职业助理、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员。

    有的学校按照本科法律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将该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为:民法、刑法、法理学、司法文书、劳动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合同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基础会计、档案管理等;有的学校在沿袭本科法律专业课程体系的基础上,结合高职教育的特点和培养目标定位,将课程体系设置为: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商法原理与实务、诉讼原理与实务、法律文书写作、书记员工作原理与实务、律师公证与仲裁实务、人民调解实务、企业法律实务、文书与档案管理、办公室实务等;有的学校完全突破本科法律专业课程体系,将课程体系设置为:法律基础、刑法、民法、行政法、司法助理制度、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司法制度、应用文书写作等。

    赵红星.浅析高职司法助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之构建——以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为例.职教论坛.2010(23).

    李雄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的高职人才培养定位.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3).

    参考文献:

    [1]姜大源.职业教育学基本问题的思考(一).职业技术教育.2006(1).

    [2]范宝学.“目标导向”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现代教育管理.2010(7).

    [3]刘晓善.高职司法助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法制与经济.2008(12).

    [4]巴秀丽.新形势下高职司法助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究.中国成人教育.2015(23).

    [5]李哲.司法考试与法学人才培养的创新研究.知与行.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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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3: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