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论文:

 

标题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实务之保全问题探析
范文

    摘 要 本文论述了医疗设备融资租赁中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不同情况,两者的基本帐户问题和社保账户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实务分析,以及列举了两种情况的相关案例和律师评述以进一步了解该问题。最后论述了出租人取回租赁物的法律基础,且结合实务分析出租人取回租赁物的权利,以期为出租人在纠纷诉讼中提供建议。

    关键词 医疗设备 融资租赁 执行程序

    作者简介:童光曜,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国际法。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145

    一、执行公立医院基本账户、社保账户问题的提出

    在医疗设备類的融资租赁项目中,若承租人出现租金逾期的风险,出租人通常会采取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当逾期项目进入诉讼阶段,向受案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避免承租人转移、隐匿财产,进一步挽回出租人损失的重要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对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列举,虽然公立医院 ——根据《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73号)第三条规定,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同样具有公立性质的医疗卫生机构,除了公立医院以外,还包括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的基本账户、社保账户 等财产不在此列,但鉴于公立医院属于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其收支纳入政府部门财政预算,故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于公立医院的基本账户、社保账户的保全和执行问题存在不同的态度和做法。因此,本文拟对公立医院的基本账户、社保账户的保全和执行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司法实践中的一般作法进行介绍,提出相应建议,以期为出租人在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纠纷解决方面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公立医院基本账户、社保账户保全与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实务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出租人可在起诉后,在承租人因违约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害或因承租人行为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或者在起诉前,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申请诉前保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出租人的请求裁定对承租人财产进行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对于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列举,但其中并未对属于公立医院的财产查封限制性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公立医院名下的财产,包括基本账户、社保账户等,不属于不得查封、冻结的范围。在承租人违约造成出租人损害或者可能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的情况下,出租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在紧急情况下,出租人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在司法实践中,上海地区法院一般不会接受诉前保全申请。

    参考《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关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进行抵押的规定。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被保全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鉴于公立医院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参照涉及社会公益设施不得设定抵押的规定,并且保全公立医院基本账户、医保账户可能会对医院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公立医院的基本账户不予保全。如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明确告知,公立医院的银行基本账户,对非基本账户的银行账户可予查封。

    除了公立医院外,若承租人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银行账户冻结、扣划的司法实践亦有不同。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具体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而各地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基本纳入卫生会计/财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实践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并不单独设立银行账户,而使用上级卫计委开立的账户进行资金调拨划转。因此,如医疗设备类融资租赁项目的承租人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司法实践中基本无法冻结、扣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卫计委开立的账户。

    关于公立医院社保账户保全和扣划的问题,社保账户是指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在实践操作中,公立医院的社保账户一般由医院自行向社保部门进行登记,登记要求为定点医疗机构名称与定点医疗机构银行开户名称相一致,如不一致,需附送相关证明资料。因此,公立医院的社保账户可能是其基本账户,也有可能是非基本账户,在特殊情况下,公立医院社保账户甚至可能与其名称并不相同。在司法实践中,获取公立医院社保账户的财产线索,是对其社保账户进行保全的前提之一。在我团队所承办的案件中,律师仅凭受案通知书、律所介绍信和委托手续向社保部门申请查询承租人的医保账户,社保部门均未予受理。因此,对公立医院社保账户进行保全,存在以下实践难点:第一,在法院未出具调查令的情况下,律师无法查询获悉公立医院的社保账户;第二,若公立医院的社保账户为基本户,法院一般也不予保全;第三,若承租人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医保账户亦无法保全。

    三、相关案例及律师评述

    在我团队承办的承租人为公立医院的融资租赁案件中,如拉赫兰顿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深州市中医医院、景县第二人民医院、盖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出租人考虑到公立医院的还款能力和资信状况,在诉讼阶段均未提起保全申请。经我所律师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无讼网”,总结如下对公立医院银行账户进行保全查封的案例。

    案例一: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公立医院的银行账户进行查封冻结、扣划拨付。

    1.案情

    在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兴安盟蒙医医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5)鼓执字第4157号】中,本案被执行人兴安盟蒙医医院为公立医院。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306.17万元,并进行了扣划,拨付给申请人。同时,法院对被执行人在建行乌兰浩特支行的账户本院进行了查封。

    2.评述

    根據上述裁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无法判断被执行人兴安盟蒙医医院被查封的银行账户为其基本账户,但至少可以分析出,在司法实践中,确有法院对公立医院的非基本账户进行查封,并予以扣划。对于公立医院基本账户的保全、执行事宜,本所律师提出如下建议:第一,考虑到各地法院的作法不一,若出租人拟申请对公立医院的基本账户进行保全查封,首先应当和受理法院进行沟通,了解受理法院对于保全公立医院基本账户、非基本账户事宜的基本态度;第二,若受理法院对医院的银行账户采取不予保全的态度,考虑到公立医院的对外债务纳入财政预算,医院运营具有财政支持,建议出租人可与承租人沟通,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有条件地对融资租赁期限进行展期,以便公立医院维持运营状况,恢复还款能力。

    案例二:长沙中院认为原则上不能从军队医院基本账户扣划存款,裁定撤销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

    1.案情

    在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亿仁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三医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5)长中民执异第00313号】中,长沙中院作出(2014)长中民执字第00726号执行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亿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三医院银行存款人民币17851755.25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等的财产。2015年4月13日,长沙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伍家岭支行发出(2014)长中民执字第00726号扣划存款通知书,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三医院设立在该行账户内的存款17851755.25元扣划至法院账户。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三医院根据《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1993]356号)第五条:“军队、武警部队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账户的存款,原则上不采取冻结或扣划等项诉讼保证措施”的规定,认为法院从其基本户上扣划执行案款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并且严重的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基于上述理由,向长沙中院提出执行异议,长沙中院认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三医院异议理由成立,遂撤销了扣划存款通知书。

    2.评述

    军队医院属于公立医院的一种类型,在本案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三医院以其基本账户系军队开设的特殊存款账户为由,援引《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1993]356号)第五条 提出执行异议。经查证,案涉医院的基本账户确属特种预算存款账户,《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1993]356号)第五条对“特种其他存款”的规定为“原则上不采取冻结或扣划等项诉讼保证措施,但军队、武警部队的其余存款可以冻结和扣划”。该规定为原则性规定,关于该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法院仍有裁量的空间。从长沙中院的裁判实践来看,法院亦尊重了军队医院的基本账户原则上不予查封、扣划的惯例。因此,本所律师建议,首先,在出租人与军队医院开展医疗设备融资租赁项目时,应当要求医院提供相关资质文件,了解其设立主体并从而判断医院性质;其次,根据《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1993]356号)第五条的规定,“军队、武警部队的其余存款可以冻结和扣划”,从而可以进一步理解为,军队医院的非基本账户存款亦可以冻结和扣划。因此,出租人在交易过程中,应注意收集承租人非基本账户的信息。

    注释: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73号)第三条。

    本文所称“社保账户”是指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银行结算账户。

    军队、武警部队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帐户的存款,原则上不采取冻结或扣划等项诉讼保证措施。但军队、武警部队的其余存款可以冻结和扣划。

随便看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

 

Copyright © 2004-2023 p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11 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