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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证据收集
范文

    摘 要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车辆数量的飞速增长与道路的扩容,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城市发展所面临的严峻问题,关系到了百姓的出行安危。交通事故理赔金额的高低,与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技巧是分不开的,只有在准确掌握证据的情况下,才能得到合理的、标准的理赔。特别目前各个地区的法院在认定城镇与农村标准上存在差异,伤残赔偿金对于伤者来说,是影响其总赔偿额多少的关键性因素,本文主要目的在于分析如何收集有利的证据,让伤者最大化获得法律所保护的权益。

    关键词 交通事故 证据 理赔 鉴定

    作者简介:杨夏冬,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2.170

    一、交通事故的定义和构成要素

    (一)交通事故的定义

    交通事故指的是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等事件。比如车辆停止时因违章停车,导致其他车辆撞击产生的事故;车辆因行驶过程中驾驶员未尽观察义务与行人发生的碰撞;车辆因驾驶员单方驾驶不当,撞击护栏造成的车辆损坏与车上乘客受伤;等等事件。

    (二)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

    1.交通事故的发生必须产生于车辆之间,车辆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存在交通事故的问题。

    2.交通事故发生于道路上,这些道路一般是指公共道路,或者单位内部允许外部车辆通行的道路。对于在停车场、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现在一般也认定为是交通事故,但是在事故处理程序上,不归交通警察大队划分责任,而是由辖区派出所作出事故责任证明作为责任划分的依据。

    3.车辆处于运行状态。车辆属于一种高速运转的设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交通事故的发生以车辆的运行为基础。

    4.事故的结果必须要有人身造成伤害或者有财产损失,如无伤害无损失,则不存在交通事故。

    5.事故的产生原因是行为人的过错或意外导致的,如是行为人一方故意或者恶意造成的伤害,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中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确定赔偿主体的依据

    对于发生在公共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一般由辖区的交通警察部门来进行现场的查勘,组织相应的鉴定,然后对事故的产生过程进行原因分析,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对责任进行一个划分,最终对事故作出一个标准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会确定了各方责任,是主次,还同等,还是全责的问题。那伤者或者财产损坏的一方,就可以依据事故认定书中确定的责任主体,作为主张赔偿的对象,有保险公司的包括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承保公司在事故认定书也有记载,应当将保险公司、驾驶员、车主一并作为被告,有时驾驶员发生事故是受雇主或者用人单位命令从事职务工作的,那雇主与用人单位也应当作为被告。

    (二)赔偿责任主体的身份信息收集

    对于事故认定书中,有时交警部门用的是简易程序,没有记载责任人的详细地址与出生年月,也可能没有记载车辆的行驶证车主信息。对此给伤者的诉讼造成很大的麻烦,因此对这些信息应当到交通警察大队,作进一步核实,要求打印车辆行驶证信息,复印保险单,调取驾驶员的身份信息,这些信息有时交警大队会在电脑上查询后,口头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只要记录就可以作为书写起诉状的材料。而保险公司,在知道车辆牌证号码与发动机号、车主姓名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各保险公司进行查询,即可以得知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与商业险情况,了解到承保公司与保险金额,以方便在诉状书写时主张赔偿多少提供法律依据。

    三、关于交通事故中主张医药费与伤残的证据收集

    (一)门诊治疗费、住院医药费与后续治疗费如何收集整理

    1.门诊治疗费一般是事故发生初时,伤者到最近医院或第一家医院看病,初诊时所产生的费用。该费用的主张应当具有事故后第一时间看病的病历作为证据,病历首页应当载明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伤害经过。配合开药时医生出具的处方单、门诊费用清单、收费票据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接,缺一不可,缺少一个都可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而有的伤者在出院后,还会到医院门诊复查,这种情况也需要有复查的病历、门诊清单、收费票据,外购药品还必须有医生的处方单。

    2.住院医药费用,应当保证治疗过程是合理用药,自身疾病的用药应当单独开具。因为对于用药情况,保险公司如有异议,是可以对用药情况申请鉴定的。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应当要有完整的全部住院日期的费用清单,出院的收费票据。

    3.后续治疗费,这一项比较有争议,是否是应当在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目前各法院判决也有所差别。后续治疗费,对于金额多少,首先应当在出院时由医生在疾病证明书或者出院小结写明后续治疗的必要,再写明后续治疗费用,以方便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进行鉴定。后续治疗费用,目前法院有支持的主要是看是不是后期必须产生的,綜合伤者的年龄寿命来判决。比如年轻人25岁,骨折有内固定手术,那对于年轻人来说,取内固定是必须的,那后续治疗费则一般在起诉时一并判决。而年纪大点中老年人,法院对于后续治疗费则未必一并判决,则告知当事人在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

    (二)主张伤残赔偿金时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

    伤者在受伤后,当鉴定时间达到了,就可以到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主要是用于计算伤残赔偿金,而法律规定,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有城镇与农村区分,这也是同命不同价的原因所在。一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为3个月到6个月,精神智力致残的鉴定可能更长在1年左右,这个时间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1.如何收集有利的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对于计算伤残赔偿金,大家都知道城镇的赔偿标准远远高于农村,按福建省2017年的标准,十级伤残的,城镇的伤残赔偿金为72028元;农村的伤残赔偿金为29998元,二者相差42030元。在车辆有向保险公司投了商业险的情况下,大部分法院在当事人有相应证据,或者比较合理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都予以认定城镇。但作为伤者来说,必须提供完整的证据,来证明事故发生前在城镇居住已经超过一年以上的事实。比如,当事人本身属于城镇居民的,则提供户口本。租赁的,需要提供房东身份证、租赁合同、不动产权证、村或居委会的暂住证明。有办理居住证的,也可以提供居住证。有的伤者之前办理暂住证丢失的,也可以到流动人口管理站打印原来的暂住记录用以证明。目前,基层派出所已经不再对辖区人员开具暂住证明,因此对于需要开具暂住证明的,只要到村或者居委会开具证明即可,证明应当有公章与经办人员的签字。

    2.如何收集有利的在城镇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据?对于在城镇收集不了暂住证明的,能提供一年以上的经济来源于城镇的证据,法院亦可以认定为城镇居民。如伤者能提供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年已经在城镇工作的劳动合同、银行的工资流水、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等证据,即可以证明经济来源于城镇。同样要注意的是,单位出具的证明,均应当盖单位公章与经办人员签字。还需要注意单位的注册地址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点,应当在城镇范围内。

    3.其他可以作为主张城镇居民的证据有:如伤者在事故发生前原本是村民,但因为土地被征收已经丧失土地成为失地农民的,法院也可以认定为城镇。如在城镇已经购买房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持有合同与购房发票的且能证明有实际入住的;如未成年人在城镇读书接受教育的,由学校开具在校证明,复印学籍卡也可作为城镇标准的证据;如在城镇开办公司或者经营个体,持有营业执照的也可。

    四、关于交通事故中主张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证据收集

    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三项标准,现在一般比较明确,但是判决适用的标准各法院是有所差异的。每项费用的赔偿认定前,首先需要对期限进行确定审核。一般伤者可以作个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鉴定,统称“三期”。经过鉴定,为法院的判决提供明确依据。现在三期鉴定的标准是GA/T 1193-2014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在鉴定前要看你所选定的鉴定机构是否有相应的鉴定资质,以免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一)关于误工期与误工费的证据收集与认定标准

    一般伤者在出院时应当由医院在疾病证明书与出院小结上注明,建议休息天数,这个为鉴定提供了参考依据。法院在无三期鉴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医院的建议休息天数来认定误工期。误工期一般为住院天数,加上出院后的休息天数。有鉴定的,在鉴定时间长于建议休息天数的,可以按照鉴定的天数进行主张。伤者应当提供劳动合同、营业执照、事故发生前3-6个月的工资流水或工资条、单位出具误工证明等来证明确实因本起交通事故,向单位请假了多久,单位扣发了伤者多少工资。而对于每月工资标准多少才是法院可以认定的,一般来说,法院会参考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以及从事的工作种类进行综合认定。

    (二)关于护理期与护理费的证据收集与认定标准

    首先,护理费是根据伤者住院天数来认定,如果出院后需要护理的,在出院小结上应当由医院写明出院后有护理的必要性,结合三期鉴定的护理天数来向责任方主张。护理人员每天的工资,要看是否合理,现在法院通常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来认定,护理费每天控制在单位从业人员日平均工资内。如果事故导致受伤严重的,需要增加护理人员的,还需要有医院的病历说明,否则一般护理人员只认定为一人。雇佣他人护理的,应当有护理合同、支付给护工的银行流水或现金收条、护工身份证明等材料。而家属护理的,则法院可以按照护理家属因照顾伤者期间产生的误工费来确定应当支持的护理费,因此需要提供护理家属护理期间的工资收入减少的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在岗期间工资流水等证据。

    (三)关于营养期与营养费的证据收集与认定标准

    营养费目前认定标准,一般根据伤残等级的情况由法院酌情认定。在众多判例中,法院一般以500到10000元之间来进行认定,省内有的法院以住院的医药费的一定比例进行判决,再限定封顶最高金额。营养费一般来說,是属于康复性的营养补给,给付用途在于加快病人身体恢复的费用。这一项的主张,首先要求医院在出院的小结上必须写明加强营养,否则也容易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营养费的标准,建议大家根据伤者的伤残等级与住院天数,来酌情主张。

    本文只针对交通事故中的部分证据的收集进行分析,着重点在于与读者分享律师办案过程中的工作经验,让读者对于收集城镇等证据上有个指引。因文章篇幅有限,对于部分证据的收集研究没有列举阐述,比如抚养费的主张与证据问题,比如财产损失所需要的证据等。

    参考文献:

    [1]辜文迪.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不一如何确定.农家科技.2010(9).

    [2]李建明.浅谈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和方式.安全与健康.2005(8).

    [3]吴玉琴.浅谈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问题.法制与社会.2010(26).

    [4]王玉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劳动保护.2001(12).

    [5]李新天、印通.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赔偿主体.时代法学.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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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