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时代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探究 |
范文 | 摘 要 本文认为新时代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培育呈现出目标不明确,思路不清晰,内涵不统一,体系未形成,路径未整合等困境。文中指出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应充分挖掘和弘扬革命老区精神的思想功能,教育功能和实干精神,在培育目标,培育思路,培育内涵,培育体系和培育路径上全面整合,多方联动,形成培育青少年法治意识的良好机制体制。 关键词 新时代 青少年 法治意识 基金项目:1.四川革命老区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研究——以青少年为例,四川革命老区研究中心项目,项目编号:SLQ2015B-03;2.绵阳市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研究——以青少年为视角,绵阳市社科重点项目,课题编号:MYZD15-02。 作者简介:王丽娟,绵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7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2.214 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中国从此开启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其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 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相应的也对新时期的法治教育工作特别是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实现法治中国的目标,一个重要前提是要求公民特别是作为承载国家民族希望的青少年,必须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素养,牢固树立对“法治”的坚定信仰,普遍具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因此,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培育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我国从1985年开始进行全民普法教育,经过30多年的时间,广大青少年学习了法律知识,基本树立起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理念,其法治意识伴随着法治国家的建设而不断进步,不断提升,总体呈现向好趋势。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西方多元价值观的侵袭,青少年的法治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法治信仰缺失现象突出。特别是地处中国西部的四川革命老区的青少年,受传统观念、信息闭塞、教育方式落后、社会保障不力等影响更大。因此,研究新时代下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存在的问题,寻求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的思路,探索整合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的路径,使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培育能够自觉形成,能够发自内心拥护,法律真正成为青少年的终身信仰。 一、新时代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的困境: 当前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的困境主要表现在:目标不明确,思路不清晰,内涵不统一,体系未形成,路徑未整合。 (一)培育目标不明确 1.个人学习目标不明确。需要的时候才学习,在各种要求强迫下被动学习,违法犯罪之后的学习,学习目标滞后,导致学习效果减弱,成效降低。 2.法治教育目标不明确。我国自1985年开展普法教育开始,各部门、各单位相继出台了很多法治教育的相关文件和规定,比如: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以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水平,但效果不理想。学校单纯的以传授法律知识为目的的教育方式,让正在以应试教育为终极目标的青少年完全把法律知识的学习当成“豆芽课”、“消遣课”,更让老师们也是能减则减,能不上则不上,能应付则应付,更别奢谈教育的手段多样化,由此产生的教育效果让人相当不满意,因此,这也能解释当下青少年激情犯罪、无动机犯罪的越来越多的现象。 (二)培育思路不清晰 法治教育到底让青少年达到什么样的终极目的?我们能熟悉的背诵出学法、用法、守法的目的,但却没有深层次地去研究为什么这么做?我自己守法,但别人侵犯我时,我的权利往往难以维护的现象时有发生。制定政策的部门鲜少研究这个问题,作为执行的单位比如学校、家长更少思考这个问题,更多是带着完成任务的心态和目的去完成这项工作。没有明确的思路,即使终极目标设定的再好,也难以达到。 (三)培育内涵不统一 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究竟教给他们什么?中国的法律那么多,不可能一一掌握,那么应该讲什么?是法律知识传授,法治意识培育,法律实践践行,还是面面俱到?法律和思想、道德、文化的关系是什么?个人、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对此没有形成统一的内涵界定。因此,我们应该认真研究法治教育的内涵,特别是针对成长期、三观形成期的青少年尤为重要。 (四)培育体系未形成 青少年包括小学生、中学生和大学生,这是人生三个重要时期,每个时期都有自己的特质。但现行的法治教育并未把这三个时期联合起来,制定成体系的,符合各个发展阶段的法治教育目标和内容,基本上是概括性要求。这就使各级学校在具体执行时的随意性增大,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的差异性增大,重视地区与不重视地区的效果差距明显,学生的法治学习成果区别明显。因此,加强制定从小学、中学、大学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体系势在必行。 (五)培育路径未整合 应该说,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培育,是一个长期的,全方位的过程,需要个人、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全方位联动,方能达到理想目标。但就目前现状看,基本是各方独立行事,各方力量未能有效整合,甚至有时此起彼落,导致法治意识培育与当初预设目标差距增大。 二、新时代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的路径探究 (一)培育的目标要明确,即培育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 西方公民法治意识的产生基于三个因素:法律信仰、多元利益集团和市民社会、商品经济。而这三个因素,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都不具备。法治意识对一国的法律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文化和法律遵守等方面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像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法治意识生成机制的历史条件的国家,对西方法治的借鉴和移植必须建立在中国特色和基础国情的基础上,必须处理好“借鉴”和“改造”的关系。重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因此,我国公民特别是青少年法治精神的培育,有相当悠久的历史基础,而法治意识又是法治精神基础的核心,这就意味着法治精神的建构必须重视法治意识的培育。而处在新时代条件下革命老区的青少年,他们的生活基本一帆风顺,学习生活目标单一,但又受地域、经济、观念的影响和限制,其法治意识的培育尤为重要。 (二)培育的思路要清晰,即变单纯的法律知识传授为法治意识的培育 中国和西方法治文化和法治意识产生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完全不同,因此,中国的法治精神培育重在转变观念,注重内涵建设,加强主体的法治意识培育,提升主体的自觉意识,减少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强制性灌输教育,以及运动式的宣传教育。由普及法律知识向法治意识培育转变,按照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法治理念→法治意识→法治精神逐级递进的思路进行培育,由被动接受转变为主观形成,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作用,让法治精神在青少年心中自觉形成,让法治成为青少年的真诚信仰和终身信仰。 (三)培育内涵要统一,即法治意识培育与思想道德文化建设相融合 首先要明确法律、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治意识、法治精神等彼此之间的内在关系,强调法治意识是公民的理性品质,需要从知识层面、认识层面、信念层面、精神层面认识和理解其内涵,要明确法治意识的层次结构,是从法律知识的学习到法律理念的认同,从法治意识的培育再到法律精神的发展升华过程。同时,由于我们国家一直有注重道德教育和自我教化的优良传统,且各地都形成了不同的地域传统文化,因此,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还要结合其自身特点,将法治与道德、传统文化、地域文化等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法治意识培育与文化传承、道德升华的深度融合,在道德、文化的熏陶中潛移默化地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 (四)培育体系要统一,即理论建构与法治实践有机融合 2014年起,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因此,加强并完善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的目标体系、知识体系和课程体系建设,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理论培育体系和实践培育体系势在必行,这些体系包括:个人的自我学习体系,学校的课程培育体系,政府的责任制体系,社会的培育保障体系、媒体的宣传培育体系等纵向推进、横向结合的体系,通过该体系的建构,使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形成全新的知识目标体系、课程目标体系和能力目标体系,从而固化其法律基础,养成其法治思维习惯,自觉践行法治行为。 三、四川革命老区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的特点及路径选择 (一)四川革命老区的基本特质 四川革命老区特指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四川境内所创建的革命根据地和游击区,它在中国革命历史上发挥了重大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其地理位置和政治作用相当重要。由此形成的老区精神概括为:智勇坚定,求真务实,团结奋斗,不胜不休。但是,由于四川革命老区地处中国西部,也存在着相当多的发展局限:幅员面积辽阔,人口占比大;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相对落后;贫困问题突出;生态环境恶劣;社会发展进步缓慢;青少年法治教育程度及水平相对滞后。 (二)四川革命老区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的有效措施 1.充分挖掘和弘扬老区精神的思想功能,为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奠定思想基础。老区精神是爱国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育青少年的最现实的思想武器。青少年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用身边发生的老区精神的典型案例进行教育,让他们在思想上向革命前辈学习,接受洗礼,提升思想觉悟,端正学习态度,化被动的知识接收为主动的自我接纳,对青少年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治意识的培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充分挖掘和弘扬老区精神的教育功能,为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培育架构精神基础。老区革命精神的形成,是以他们对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的坚定不移的信念为支撑,坚信正义事业必然胜利的革命理想主义精神,克服重重艰难险阻,才取得的胜利。 他们所树立起来的执着的理想信念,是值得青少年一生学习的宝贵精神财富。因此,要充分发掘和发扬老区精神的典型教育作用,通过案例讲解、媒体宣传、实地参观、电影观看、视频播放等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其思想观念、法律意识,道德品质,使其自觉接受法律思想、法治观念,顺理成章的形成自觉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精神,真正达到让法治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良好状态。 3.充分发挥和弘扬老区精神的实干功能,为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培育搭建实践平台。四川革命老区虽然地处西部,受多方面条件局限,其青少年法治教育相对其它地区困难更多,因此更需要付出比其它地区更多的时间和力量。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扬老区人的实干精神,胜利不是吹出来的,是干出来的。法治教育同样如此。因此,倡议四川老区的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媒体等各行各业,充分承担起自身职责,按“法治责任制”的落实原则,搭建适合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践平台。大中小学联合协作,分阶段制定内涵统一、结构完善,切实可行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政府部门要起主导作用,为家庭、社会、媒体的法治教育提供全方位的政策、保障、运行平台;媒体要配合政府和学校进行法治教育的全面宣传教育,弘扬法治正能量;家庭要配合学校、政府和媒体等,自己做好学习表率,同时督促孩子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社会形成学习法律,尊重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气氛,真正形成“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的良好的法治社会。 注释: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2017. 蒋家胜.弘扬革命老区精神,提升巴蜀文化软实力.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1(S3). 法治社会,我们还缺什么.光明日报.2014-11-25. 参考文献: [1]刘佳.四川革命老区精神的本质、特征与传播理路研究.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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