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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单位走私犯罪特点及控制对策
范文

    摘 要 近年来,进出口企业涉嫌走私犯罪的案件频繁发生,涉案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屡见不鲜,行业性、区域性走私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本文从单位走私的主要特点出发,剖析了单位走私的主要表现形式,给单位在进出口环节规避刑事风险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从笔者近年办案的经历看,单位在进出口环节的刑事法律风险呈现高发、频发的态势,单位以及单位直接负责人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关键词 单位走私犯罪 刑事法律风险 控制对策

    作者简介:陈俊杰,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四级律师。

    中图分类号:D924.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2.255

    一、单位走私犯罪的认定及主要特点

    (一)单位走私的认定

    根据《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走私犯罪,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或者违法所得大部分归单位所有的案件属于单位走私。以单位的名义应当理解为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决定。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例外的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去专门设立了单位,利用单位的名义开展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盗用其他单位的名义去实施犯罪,那么不能认为是单位犯罪,应当依照个人犯罪定罪量刑。

    (二)主要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10个具体走私罪名(不含2个毒品相关罪名)均规定了单位犯罪,其中与单位关系最为紧密的是《刑法》第153条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第2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上述的相关规定,单位只要一旦涉嫌到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涉案的单位、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员以及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都有可能被司法机关要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近年来,单位走私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走私单位的行业类别、走私犯罪在全国各地的地域分布以及走私货物涉及的品种等越来越广。一是走私犯罪单位所属的行业越来越多,从单一的高关税率的行业向国内市场需求量大的行业扩伸;因走私覆盖环节比较多,单位参与走私人員包括与海外客户联系人员、报关报检人员、财务人员、仓管管理人员以及采购人员等等,人员参与度不断呈现上升态势;二是走私犯罪在全国各地分布来看,涉及到的地域越来越大了,从沿海沿江区域向内陆区域发展;三是走私物品的品种越来越广,只要行业有利可图,从事该行业的单位就有铤而走险的,从今年来查办的走私案件看,走私对象几乎囊括生产和生活的等各个种类,并且随着国内市场的需求不断变化而不断变化。

    2.偷逃国家税款达到特别巨大的案件数量明显呈上升态势。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罪的量刑标准是偷逃税款20万至100万的,量刑在3年以下;偷逃税款在100万至500万的,量刑在3-10年有期徒刑;偷逃税款在500万以上的,量刑在10年以上。而偷逃税款动辄在500万以上,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是目前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的最大的一个特点,最终导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被判处补缴税款以及被判处罚金。单位走私一旦被坐实,单位直接负责人员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3.走私犯罪的手段呈现多样化态势。当前走私的主要手段有:通关环节伪报逃税,主要表现为将禁止性、许可类的货物或者高税率的货物伪报成非禁止类、非许可类或者低税率的货物;加工贸易中倒卖进料加工料件﹑成品,用低价格的货物替换未缴纳税款的高价格货物,在国内谋取高额利润;海上偷运,此类主要是成品油、冻品、白糖等资源型货物为主;此外还有进出口货物夹藏、出售特定免税货物、运输工具藏匿等。为掩盖单位的走私行为,与国外的客户串通,要求国外客户提供走私单证,协助伪装集装箱的案件数量也在逐步提升。

    二、单位走私主要表现形式

    (一)通关环节类走私犯罪

    单位在通关环节,为了偷逃税款或者偷逃许可证件,通过各种方式避开海关的监管,通常采用伪报、藏匿和蒙混的方式,将应税、禁止、限制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伪报是指正常的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的监管,但是为了欺骗海关监管、偷逃税款或者规格许可证件,单位将货物和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原产地、贸易性质等要素不如实申报,达到逃避海关监管的目的。藏匿是表面上向海关进行申报,但是将应该接受海关监管的货物藏在向海关申报的一物件(如集装箱)的某一个部位,那么隐藏的货物就会随 的集装箱进出境。蒙混包括变形蒙混和伪装蒙混两种方式。

    (二)加工贸易类走私犯罪

    此类犯罪是指单位在后续监管环节,没有经过海关的许可,擅自做主就把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销售后牟利的违法行为。一般单位的做法是,需要骗取海关的核销单位通过假的虚假单证等方式进行,导致的后果是保税货物、物品脱离海关监管,单位从中谋取了非法利益,导致国家税款的损失。主要情形表现在有:一是“飞料”走私,保税料件进口后不用于单位的自我生产,而是在国内直接内销牟利;二是骗核法,单位利用多进少报、少出多报、假出口、国内料件串换进口料件、做假单证、假的深加工结转等手段骗取海关对加工贸易手册的核销,达到单位走私逃税的目的;三是倒卖减免税的海关证明,单位利用自己的资质申请到了减免税证明后,不是自己使用而是倒卖给那些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减免税货物没有被真实的单位利用,而是被拿去牟利了,这样会给守法企业抬高成本,造成行业冲击。

    (三)绕关类走私犯罪

    此类犯罪主要表现为单位逃避海关的监管,为了偷逃国家的税款,单位自己或者与走私团伙勾结,绕过合法的进出口岸和国境,非法运输、携带应当缴纳税款、以及禁止或者限制货物、物品进出境。绕关走私主要发生在中外陆地的边境和沿江沿海地区。

    (四)涉许可证类走私犯罪

    单位通过借用、借用或者使用购买的他人许可证件,进出口国家限制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行为,有可能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废物罪等罪名。但是司法解释规定,构成以上犯罪罪名的,同时相关的行为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量刑。

    (五)间接走私犯罪

    此类犯罪也被司法界人士称为准走私,《刑法》中规定,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直接向走私人收购走私货物、物品行为构成走私犯罪。因而单位要重视对货源的审查,特别是进口货物货源的审查,不能造成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境地。

    三、单位走私犯罪的刑事法律风险控制对策

    (一)单位所有人员要重视关务事务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报关主管及人员、财务主管及人员、仓储主管及人员等等涉及到进出口业务的单位内部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走私犯罪的严重后果,一系列案例已经表明,如果单位涉及到走私犯罪,上述人员都会被海关缉私部门列入侦查范围,极大可能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且单位犯罪最后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往往不止是一两个人。单位各层级员工要清醒地认识到走私犯罪不是依据你单位的获利多少而判刑的,而是依据你单位偷逃国家税款的多少来判刑,而偷逃国家税款在所有的案件中是远远超过单位获利的。

    (二)加强高层对关务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信用管理办法》申请海关认证企业的指标中,明确要求进出口企業必须有副总以上的领导负责关务,法定代表人、负责关务的副总、关务、人事、财务、安保、内审、供应链等主管每年必须参加单位内部组织的海关业务培训,单位必须不断改进和完善贸易安全的指标等等。海关在全方位地要求企业必须符合国际海关组织制定的标准,就是为了防范单位因为内部管理不善而造成违法犯罪。管理是企业的灵魂,合法是企业的命脉。进出口企业应该参照《海关信用管理办法》中的各项指标,合理规避在进出口业务中的刑事风险。

    (三)重视与主管地海关的联系,寻求海关的合理支持

    近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在进出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海关总署的规范性文件层出不穷,总体来说,国家层面在对进出口单位进行政策松绑,赋予单位更加自由的经营权。海关也不断在推出更加便捷的通关措施,24小时通关、缩短报关时间、减少查验率等措施确实给单位带来了巨大政策红利,但是,通关环节的便捷措施不代表海关放松对进出口企业的监管,海关同时加强了通关环节后的数据分析以及后续下厂稽查、核查。进出口单位面对层出不穷的改革红利,可能在进出口业务方面有疏忽的环节,这些环节中有些问题其实在实务中能够提前预防并解决。例如,海关有主动披露制度,如果违法行为轻微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企业要引用好这些政策,必须加强与海关通关、加工贸易、稽查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组织开展走私刑事风控,聘请专业的刑辩律师,运用法律保障单位及其企业家的安全

    北大陈瑞华教授提出了“刑事合规业务”,他所说的刑事合规业务就是为那些还没有遇到刑事法律风险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合规业务咨询,展开合规培训,发现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中的法律漏洞,帮助单位建章立制,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现在开展专业刑事法律风控的律师团队越来越多,尤其是海关专业化风控团队快速发展,建议单位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审查自己的行为,避免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

    注释:

    陈瑞华.刑事辩护的艺术.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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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5: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