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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试论家庭暴力中“以暴制暴”行为的刑法学分析
范文

    摘 要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各类家庭暴力新闻报道的出现频率大大提升,家庭暴力的受关注程度因此不断提升,家庭暴力中“以暴制暴”行为的刑罚处罚也开始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基于此,本文围绕家庭暴力及“以暴制暴”行为的立法现状、家庭暴力中“以暴制暴”行为的定性、被害人过错对轻刑化量刑的影响开展了深入探讨。

    关键词 家庭暴力 “以暴制暴” 刑法学

    作者简介:王雨卿,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023

    一、前言

    作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向来受到我国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重视、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观念,我国家庭暴力的“家务事”认知时代正式成为过去式,但在笔者的实际调研中发现,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受害者“以暴制暴”的恶性事件频发,如何在刑法上合理、有效地预防和对家庭暴力中的“以暴制暴”行为进行裁量也开始成为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家庭暴力及“以暴制暴”行为的立法现状

    (一) 家庭暴力现状

    据相关权威机构调查表明,我国24.7%女性在婚姻生活中面临着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严重的家庭暴力不仅会对受害者造成巨大的身体创伤和精神痛苦,受害者的“以暴制暴”也很容易因此恶性事件,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调查中发现,我国故意杀人案件的百分之十左右由家庭暴力引发,家庭暴力现状的严峻性可见一斑。在我国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门的调查统计中发现,我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中女性为绝大多数,所占比例在90%~95%左右,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属于最为常见和典型的家庭暴力形式,因此本文围绕家庭暴力中“以暴制暴”行为的研究以妇女作为代表 。

    (二) “以暴制暴”行为频发的原因

    之所以我国家庭暴力中的“以暴制暴”行为频发,主要是由于处于弱势一方的妇女存在多种顾虑而不敢提出离婚,如顾虑家中老人和孩子的安全等,由于长期处于丈夫的暴力阴影下,女性很容易出现心理和生理问题,在感觉受到生命威胁(自己活其他家人)时,“以暴制暴”行為便会不可遏制的出现。深入分析不难发现,杀夫属于最为常见的家庭暴力“以暴制暴”行为,但这种行为并不具备严重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固定的伤害对象、特殊的犯罪原因和犯罪环境理应得到重视。家庭暴力中的“以暴制暴”行为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因此这类案件的轻判并不会违背法律追求的价值。此外,受家庭暴力妇女向公安司法部门求救无果也属于“以暴制暴”行为频发的原因之一,我国很多部门简单的将家庭暴力视作家庭纠纷,秉持“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落后理念开展的调节处理也往往会纵容施暴者,在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无果的前提下,受害者铤而走险的几率自然会大大提升 。

    (三)“以暴制暴”行为的立法现状

    结合我国家庭暴力中“以暴制暴”行为频发的原因不难发现,对这种行为的轻刑化趋势本质上属于一种社会进步的标志。2015年3月2日,我国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我国家庭暴力类案件首次明确了司法解释形式的认定标准,《意见》的十九条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条规定:“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但由于我国对正方防卫行为存在严格限制,近年来司法实践对家庭暴力中“以暴制暴”行为正当防御的认定仍旧较为保守,且各地存在较大的量刑差距,严重的判处死刑,最轻的判决是免予刑事处罚,虽然案件的不同手段和情节对判决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广泛存在的标准认定不一致、同案不同判现状理应得到重视。

    三、家庭暴力中“以暴制暴”行为的定性

    学界关于家庭暴力中“以暴制暴”行为的争议主要是由于行为发生在两次家庭暴力中间,且施暴人处于熟睡、醉酒等没有防备情况下,且这种“以暴制暴”行为往往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这类案件的定性正是本节研究的焦点。

    (一) 正当防卫的否定

    在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存在多种观点,如“四条件说”“五条件说”“六条件说”,我国正当防卫的基本框架便由“四条件说”构成,这里的“四条件”指的是同时具备的“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本人进行的防卫”“防卫未超过必要限度”,而随着相关争议性案件的涌现,2018年12月19日我国最高检发布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案例进一步明确了正当防卫界限标准。对于本文研究的家庭暴力中“以暴制暴”行为来说,学界存在认为构成故意犯罪的观点,如“防卫时间条件缺失”“兼具缺失防卫限度条件和防卫时间”。持有“防卫时间条件缺失”学说的学者认为发生在侵害行为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时的“以暴制暴”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时间条件,持“兼具缺失防卫限度条件和防卫时间”学说的学者则在这一基础上认为家庭暴力行为不足以危及生命,因此不能将相关案件认定为正当防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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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21: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