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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时代广西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路径研究
范文

    摘 要 党的十八以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部分,对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广西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对整个西南民族地区社会治理都有着一定的借鉴作用。本文从广西民族地区的社会实际出发,分析广西社会治理的现状,研判当前广西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形式,以提出新时代广西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新路径,对广西社会治理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总体来说,就是要坚持一个中心,立足社会组织建设、法治建设、经济建设三大战略。

    关键词 新时代 民族地区 社会治理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促进西南民族地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14ZDC16),阶段性成果;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广西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研究(2018KY0060)阶段性成果;系广西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项目:广西民族地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GXDFFZ201702)阶段性成果;系广西特聘教授(2017B16)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王志勇,广西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秘书,研究方向:法学理论、社会治理、思政教育等。

    中图分类号:D67 ??????????????????????????????????????????????????????????????文獻标识码:A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202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并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广西地处西南边陲,民族众多,社会环境错综复杂,要卓有成效的形成社会治理新格局,必须在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之路的基础上, 结合民族区域的特殊性,探索新时代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科学化、法治化、智能化之路。

    一、新时代广西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受区域的特殊性及多民族复杂性等问题的影响,国家在新时代社会治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各种纷繁复杂的问题。对于广西民族地区,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多民族杂居的民族特色,其社会治理现状也呈现问题的复杂多样性。主要表现为:

    (一)地方基层政府的组织结构建设落后,无法满足新时代地方政府组织机构建设需要,广西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缓慢

    基层政府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整个社会治理体制建设的核心。广西地处西南边陲,经济落后,基层政府工作重心主要集中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上,忽略其组织机构建设。在顶层设计上,造成了组织结构模糊,职能分工不明确。在城区,街道办事处与社区之间关系混乱,职能定位不清晰,从性质上讲社区居委会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与服务的自治组织,而街道办事处属于政府的派出机构,行驶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他们之间是一种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在现实运行中,街道办事处是社区的一个领导机构,工作中履行着政府基层派出机构的相关职能,致使其失去原本的自治性,不能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农村,乡镇作为基层政府组织,首先受上级政府的领导,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其次,作为地方政府要指导各辖区内的村委会工作。但从目前的广西各民族地区乡镇政府的实际的管理模式上看,各乡镇政府将村委会视为其下属机关,对其更多是是采取政治上的要求,对很少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相关的指导与引导,村民自治在广西各民族地区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一定的缺失。因此,在广西各民族地区基础政府组织建设落后,职能错误、越位等现象突出,各部门职能混淆不清。在内部治理上,广西各民族地区尚未形成城乡统一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现已形成了一种“体制分割”的现状,这使得社会治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一方面,城乡二元结构使得民族地区的城区和乡镇得到的公共资源和政策支持存在很大差距,使得在管理模式上产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运行上缺乏联系。另一方面,在各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内,根据各民族所特有的生活、聚居习惯而形成的特殊社会管理体制与当地自治政府管理模式相悖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管理当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民族地区缺乏适合本土法生长的政策法规,法治建设不完善,新时代广西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缺乏法律的保护屏障

    法治建设的水平,从某种意义上讲决定这该地区社会治理的水平。整个广西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离不开政策法规的保障,这不仅可以提高政府法治理念,也有利于规范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行为,可谓是一种双赢。但从目前广西各民族地区现状来看,新时代广西各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不完善,政策法规无法扎根本土,使得广西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缺乏法律的有力保障。主要表现为:

    1.国家在相关立法上存在着薄弱环节和缺乏全面性。目前,国家在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政策法规,由于时间的久远性、内容的抽象性及范围的宽泛性等原因,已无法应对与解决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在广西很多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社会治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在诸多方面还处于一个空白阶段,乡镇事务管理、村务管理在国家法上存在立法的漏洞与缺陷,急需出台或修订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规范。

    2.政府人员行政执法缺乏法治理念。一些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较为死板甚至强行运用行政强制性的手段进行社会治理,治理的过程缺少法律监督。同时,在各基层政府在治理过程中一味追求经济水平的提升,忽略其所在民族地区是民族性,忽视当地少数民族的习俗和宗教信仰,发生一些不合法的行政行为,甚至引发部分民愤事件。

    3.政策法规的制定程序趋于形式化。广西民族地区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策时还存在论证制度不健全,缺乏公众参与度,不能最大限度的体现民主性,不能体现其民族特色,无法扎根于本土的发展需求,难以得到公众的支持等问题,进而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会出现法规政策执行效率低下,进一步导致社会分化,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与稳定。

    (三)地方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广西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体制建设混乱

    社会治理的生命力在于其制度的执行性与监督性,在于社会保障的稳定性,特别是对于政治地位、功能地位有着特殊性的广民族地区社会监督机制与社会保障机制的建设尤为重要。目前,广西各民族地区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为:

    1.社会治理内部监督有限,外部监督不足。广西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监督“闭塞”,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无法被吸收并纳入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监督中,群众的意见无法通过有效的途径得到有效表达,监督的结果也不能得到有效利用。

    2.政府公开透明度比较低,社会监督无法有效开展。目前,各民族地区基层政府仍然未确立和制定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民难以获知政府政务及其工作的相关信息,使社会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3.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引起少数民族地区城乡社会保障不平衡。随着中國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一些突破性的进展,但这些进展仅局限于城镇,广大的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还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异很大,而且这种差距还呈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广西民族地区绝大多数农民就更是成为被遗忘在社会保障网络之外的弱势群体。目前,随着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不断推进,广西各民族地区虽享受到国家政策的“红利”,但社会保障的不平衡性依旧存在。

    总之,广西民族地区社会治理还处于不完善、不平衡的发展阶段,这以严重影响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严重阻碍广西民族地区现代化发展的步伐。

    二、 新时代广西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新路径

    广西多民族的社会现状,实现其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必须坚持现代化治理模式,只有在各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方式不断创新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解决各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问题,促进民族地区公平正义的发展,激发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新活力。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党对广西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绝对领导,多管齐下,最终实现广西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民本思想,打造新时代广西民族地区民族团结新示范

    坚持党的执政理念,秉持着党全新全意为人民,突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理德·C.博克斯认为:“如果说19世纪至20世纪之交的改革家们倡导建立最大限度的中央控制和效的诅咒结构的话,那么21世纪的改革家们则将今天的创新视为一个创建以公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结构的复兴实验过程。” 此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由此可看出,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人民将居于核心地位,对社会治理的成败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1.保持良好的党群关系,削弱官员的权力意识,提升官员以民为本的思想意识。要推进广西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就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及个人的作用,要构建互动平台,重视社会治理主体的参与度。一是要畅通党群沟通渠道,要注重沟通形式的多样性。 党群沟通工作应在原有渠道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互联网+”交流平台的建设,不断依托现流行的依托微信、微博的等平台,打造覆盖面更广、交流更便捷灵活的畅通渠道,通过畅通党群沟通渠道,重视社会治理各主体参与治理的过程,寻求可行性的解决方案,以彰显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二是要进一步削弱官员的权力意识,提升官员以民为本的思想意识。党群关系的和睦,要以人民和党对等的权力与地位为前提。要保持党群关系,既要突出群众的权利,又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职权的广泛监督,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民本位思想,使得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2.强化党员责任制,突出党员服务理念。要密切党群关系,建立健全服务群众的机制,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服务理念,为人民做好事,办实事,解决困难,不断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一方面,要依靠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作用。从全局出发,加强人文关怀,增强党群互信,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为中点,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人民服务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不断增强党的公信力和凝聚力。另一方面,要依靠各民族地区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的辅助作用。充分发挥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的作用,突出基层自助服务的作用。

    (二)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激发社会活力,打造新时代广西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体系新规范

    不断实现杜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突出社会治理新活力,以治理体多样化作为切入点。不断社会组织建设,弥补国家治理过程中的缺陷。

    1.加强民族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农村管理的民主化。首先,加强民族地区村部建设,将党支部脱离行政色彩,把社会、行政和经济事务归还基层本身,增强村委会自治能力,将其转变为基层社会治理核心领导的作用,以不断发挥其在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其次,引导和规范农村自治组织,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扶持村民自治的建设和其他各类非正式组织的发展,规范和引导村民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与治理。最后,推行村民议事和村务公开制度。健全村民议事制度,充分发挥民主性,使村委会可以精准把握不同民族的需求和要求,积极向地方政府建言献策,不断提升政府政策的有效性、可实施性和群众的认可度。对于涉及的村务治理事项、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村务事项村委会应当及时公布,公布内容应真实并接受村民监督查询。

    2.健全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自治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活力。提升社会自治参与社会治理的自治能力,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实现政社分开,稳步推进社会组织的独立性、自主性,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法制化管理,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社会自治的发展创设良好的生存环境,使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各项指标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3.拓宽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渠道,提升社会治理公众满意度。落实民族地区听证制度,拓宽公民与政府沟通渠道,不断增强民族地区新闻媒体介入社会治理的力度,通过媒体跟踪报道广西民族地区民众诉求,主动将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筛选出来,在新闻舆论的监督下使问题得到解决,以提升公众的社会满意度。

    (三)全面推動地方法治建设,提升地方法治水平,打造新时代广西民族地区法治建设新高地

    创新社会治理的多元化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硬法”与“软法”的双向作用。一方面,加强民族立法的国家顶层设计,在坚持科学立法的原则上,有重点、有步骤地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加强中央民族立法与地方民族立法的上下协调关系,推进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的科学化进程。同时,及时修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以及民族乡工作条例,以适应新现代的民族地区城镇化的要求。另一方面,充分尊重各民族地区的民族特色及风俗习惯,在地方司法上要结合社会实际情况,对优良少数民族习惯法要维护、提炼、借鉴与吸收融合。以适应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需要,补充国家法的不足,构建发现和谐法治建设新高地。

    三、新时代广西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未来展望

    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在新时代背景下,广西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有着新要求,新征程,新愿景。广西民族社会治理在博弈中盘旋前进,在社会治理上一直处于发展的阶段,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有着很大的提升空间。

    (一)独特的区域优势,可为广西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提供新的动力

    广西地处钦州-北海-防城港经济圈、泛珠三角区域、中国-东盟自贸区等经济开发地带,先前受制于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这些经济带未充分发挥出来其独特的区域优势,但是这些区域后劲发展实力很足。近几年广西出台了很多民商经济方面的单行条例,为中后期这些区域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为广西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带来新的动力。

    (二)多民族的团结和谐,可为广西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发展提供延续性

    广西现有14个地级市,12个自治县共11个世居少数民族,各民族地区民情错综复杂,但各民族间相互扶持、相互帮助,共同铸造了和谐团结稳定的多民族大家庭。地区的稳定是地方发展的基本前提,广西民族大团结的局面,是广西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发展进步的基本前提,为广西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未来的可能性与延续性。

    总之,新时代广西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涉及国家、社会、个人三者之间的相互交错、协调发展,关系到城镇、村寨等层级的生态互动,新时代的广西民族地区比任何一个时期都需要社会治理的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带动地方现代化的发展,才能真是的实现民族区域的协调发展。

    注释: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 第84页.

    刘冀瑗.对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关系的思考.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10(7).第31页.

    党秀云.民族地区社会建设与治理研究.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126页.

    理德·C.博克斯.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中共十九大开幕,习近平代表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作报告.2017-10-18,http://www.china.com.cn/cppcc/2017-10/18/content_41752399.htm.

    常成成.村民自治背景下农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矛盾及出路.改革研究.2007(1).

    吴琪琪,蒋思勤.切实推进党群关系和谐化.科教文汇.2007(11).

    参考文献:

    [1]龚维斌.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新趋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8(2).

    [2]张嘉洋,齐晓明.当前农村社会治理现状及其发展路径.农村经济与科学.2017(18).

    [3]姜晓萍.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国行政管理.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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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6: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