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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精准扶贫中的腐败问题及其治理研究
范文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加强,国家更加重视地区间的平衡,城市与农村的平衡。而地区间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与贫困环境有直接关系,精确扶贫旨在帮助贫困农户脱离贫困状态,为国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但不可忽视的是,当前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腐败问题,其产生的原因多样,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应该彻底杜绝。本文以当前精准扶贫中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为切入点,探讨腐败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与治理措施。

    关键词 精准扶贫 腐败 “微腐败”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子课题:精准扶贫中的腐败问题及其治理研究(课题编号:2018ZXB09)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贺冰心,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4.082

    精准扶贫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与不同贫困农户的实际状况,以科学的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与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但当前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以腐败问题为主的不良情况占据很大比例,如何真正达到精准扶贫、脱贫致富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当前精准扶贫中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

    精准扶贫的实施到位能够获得地区的发展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在扶贫的道路上,党中央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工程,向农村贫困地区投入了大量的物资与项目,其重在以物资为基础,提高农民的获得美好生活的志向,这原是一种顺乎民心的重大部署。然而,从党中央到基层农村干部其中还有很长一段职权的路要走,不仅出现物资与实际发送量不符合的情况,还出现部分基层农村干部私自滥用个人权力挥霍物资的情况。这里将精准扶贫中的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问题称为“微腐败”,微腐败看似是小问题,但其也会成为“大祸害”。少数的农村基层干部利用其自身权利达到自身目的,如虚报数额、冒领物资,或挥霍浪费,侵占农民的扶贫金等。这不仅使得党的扶贫政策没能实施到位,也使得农民失去了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另外,也出现部分农村基层干部贪污扶贫金,私自挪用集体“三资”,强占农民利益如土地征收拆迁款或惠农资金的情况。这直接影响了惠农政策的实行力度,降低了农民对于惠农政策的认可。而一些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与农民争夺利益,以权谋私的人,更是让广大农民看清了社会的不公平,也使得政府的公信力大大下降。实际上,精准扶贫中的腐败问题反应的是我国的政府工作人员个人素质与国家监督机制的问题。在当前信息化社会中,农民对于扶贫中的问题没有地方反映,会逐渐使得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力度减弱,这也是基层农村干部敢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的主要原因。因此,针对这些问题与表现,需要得到政府的重视,并加以有效的整治。

    二、 精准扶贫中腐败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一) 监管机制不健全

    精准扶贫中产生腐败问题的原因有很多,而由于监管机制的不健全造成的腐败问题往往是最直接也最严重的问题。谈及监管,扶贫工程的监管主体是不同的,农民是对扶贫工作进行监管的主要群体,但当前在农民监管中,也有很多缺陷存在。一方面,农民监管的力度不足。以农民群体的力量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这是在农村环境中较难实现的事情,而农民的弱势反而造就了农村基层干部职权滥用,以权谋私的情况不断发生。并且许多情况下,政府工作报告与各类扶贫工作的信息都是由农村基层干部直接掌握的,基层干部不按照规程办事的情况也时有产生。在基层干部与农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农民的监督无从下手,基层干部也会通过个人权力将扶贫物资等进行掩盖或转移给与贫困户无关的亲属等,从而造成扶贫工作的不到位,农民长久无法获得扶贫物资或项目,会对政府工作产生质疑,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单一监管的情况依旧存在。许多贫困村中的基层干部在职位上是有多种身份的,既可以是村长,也可以是村支书等。在多种身份的协作下,监管变得更为单一,同级监管更是显得较有难度。而在这种监管主体较少,监管力度不足的情况下,扶贫工作的开展逐渐流于形式,在缺少约束的状态下,越来越多的基层干部对扶贫工作敷衍塞责,这直接导致扶贫工作的开展沦为造假的照片与基层干部惠及亲属利益的行为。针对这种由于监管不到位而引起的腐败问题,需要在监管的主体与监管力度上进行加強,提高监管有效性。

    (二)评价考核不完善

    精准扶贫工作中的腐败问题从总体层面上来看,除了缺少严格的监督管理手段与程序,还缺少了评价考核机制的严谨性。关于评价考核对腐败工作形成的原因,有两方面的影响。首先,由于农村基层干部的选任缺少严格的评价与考核机制,造成了基层干部素质低,思想意识不正确的情况大量出现。这是基于农村基层干部的选任不严格、不规范而导致的必然结果。当前在农村地区,各类规章制度的标准与执行都缺乏力度,在这种环境中,权力滥用、拉关系等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可能出现村干部的推举与选任有黑幕的情况,将个人亲属关系较近的选任为基层干部。在农村社会环境中,许多黑幕的出现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这对于农民而言,会逐渐失去对于政府的信任。而从基层干部内部的选任工作中也可以发现,基层干部选任等程序的不规范、不严谨,与评价考核机制的不完善与不健全是由直接关系的,正是因为漏洞的存在,反而使得许多思想意识不高的人进入了政府工作系统,导致精准扶贫工作在农村开展难、实施效果差的情况。其次,上级机构对于农村基层干部的评价考核机制不完善也是导致基层干部岗位责任意识低下、工作懈怠的主要原因。精准扶贫工作需要有较高的扶贫意识,而在这项工作中,那么产生腐败问题的相关人员实际上都是缺乏这种意识的,究其原因,除了自身思想意识的不到位,也与外部环境相关。当评价与考核仅涉及表面,流于形式,则无法准确获取基层农村干部的真实想法与工作有效性。在这种长期缺乏评价机制的工作环境中,受到利益的驱使,腐败问题会逐渐扩大,造成的后果也会越加严重。因此针对评价考核的不健全,需要上级政府部门加强完善力度,并严格执行到位,提高评价考核的有效性,并将腐败、贪污在基层农村干部的思想中彻底根除。

    三、精准扶贫中腐败问题的治理措施

    (一)制度层面

    精准扶贫工作在长期的开展中获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许多问题,腐败问题的出现与制度的不完善有很强的关系。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不仅严重危害贫困农民的利益,还会造成政府公信力的下降。我国在针对脱贫攻坚问题进行整改的长期任务中,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一直是严格要求、不断强调的内容。而当前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腐败问题频发,应从制度本身进行改变。以健全的制度体系约束基础农村干部的扶贫工作是有效措施,在健全制度体系这项任务中,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至关重要。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要求权责的准确分配,针对当前农村管理形式单一、职位选任无规范等情况要求权责追究到位。制度的完善是获得行为有效实施的关键,因此在精准扶贫工作中,针对基层干部、扶贫项目与物质、扶贫信息等,都应该有严格的流程进行把控,将这些内容融入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制度准则中,才能够获得更好的扶贫效果。另外,为了防止基层农村干部“钻空子”,在制度内容的制定上需要有较高的严谨性,减少不良影响,并加强制度的完善与规范。

    (二) 行为层面

    针对精准扶贫工作中的腐败问题,除了制度上的规范,在行为上也应作出有效的工作。以专项督查的开展形成的精准扶贫腐败问题的调查是必要工作,以问责机制与问责工作形成的实质性工作是解决腐败问题的主要手段。针对一些贫困农村,以专项督查工作的开展能够较好的在各项问题中进行督查与督办,将腐败问题与腐败责任人明确到位,并进行严格的问责。这不仅对扶贫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还对各个责任主体的工作时效性与工作真实性提出了要求。专项督查工作的开展不仅在扶贫项目与扶贫金额、物资上,还需要聚焦于各种民生、卫计、教育与农保工作之中,将与精准扶贫相关的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督查,推动农村地区的扶贫效果。

    (三) 监督层面

    监督管理是一项工作的保障性措施,精准扶贫工作由于缺少了有效的监督管理,使得各种腐败问题频发,因此在腐败问题的解决策略上,严格的监管与有效的措施是关键性工作。在监督工作中,需要有不同的主体,一是农民主体,二是政府工作人员。从农民主体的监督上而言,当前普通群众监督政府工作是一项寻常工作,但受到农村条件与资源的局限性,农民的思想意识中很难接受对于政府工作的监督,因此需要政府工作人员加强对于大众监督的宣传,让农民意识到其是扶贫工作的主要对象,在基础农村干部的扶贫工作中进行监督是必要的。通过农民意识的提高,能够较好的形成群众力量,促进基层干部在扶贫工作中的有效性与真实性的提高。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监管缺位也是很重要的问题,需要在政府工作中提高干部与群众的信息传输效率,加强信息的平衡,这样才能获得农民有效的监督。从政府工作人员上来讲,当前存在职位多重、身份多重的情况,这是不合规矩的,需要有严格的制度准确与政府监督遏制这种事件的出现。精准扶贫中的腐败问题与监管缺位的关系较大,在当前的农村基层干部群体中,缺少了监督人员与管理人员,即使有也很可能是身兼多职的类型,这很难对扶贫工作的监督形成有效作用,因此需要政府加强对于监督的重视,可指派相关的监督人员形成监督队伍,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过程监督,并实行问责机制,在任一环节出现的问题都需要严格的调查与问责。以监督管理搭配制度与问责,能够较好的提高基层农村干部的工作责任心,也能够有效的提高其工作态度与岗位意识,为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绝对力量。总的来说,针对扶贫工作的全部过程,需要有严格的监督机制,在扶贫工作的基层农村干部群体中也需要有一定监督与管理程序,从人员的选任与考核到人员思想意识的提高,都需要通过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实施到位。而在具体的扶贫工作中,也需要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与管理。以农民群体形成的监督群体能够很好的对扶贫工作开展的时效性、真实性与有效性进行评判,而以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监督小组,也能够较好的在扶贫工作的流程与信息中获得实施的效率与实施结果的有效性。通过各个方面的监督,能够有效减少精准扶贫中的腐败问题,提高基层农村干部的思想意识,增强扶贫工作的实施性果。

    四、结语

    扶贫工作是我国当前的重要工作,也是促进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精准扶贫是以贫困户、贫困村为主体进行的针对性扶贫工作,在工作有效性上较以往的扶贫工作有明显提升。但就当前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还有许多问题的存在,其中以腐败问题较为明显。扶贫资源的存在是为了给予贫困农民的生活保障,但存在一些基础农村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的事件出现,并在长期以来形成一种不正之风。这与政府的监管缺位与评价考核不健全是有直接关系的,针对这种问题的出现,需要在制度层面、行为层面与监督层面上综合解决,为扶贫工作的实际有效性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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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