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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探讨
范文

    摘 要 依法管理国家事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互联网以其便捷、灵活且信息量大等特点在社会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也给法治建设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我们必须立足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互联网法治建设。

    关键词 网络空间 法治化 法治建设

    作者简介:刘巧玲,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研究方向:法理学、国际法学、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224

    在全球信息化時代,网络空间以及以网络空间为介质的信息传播对整个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改变了传统的思维模式和交流方式。但如何运用、管理网络空间,使之能够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消除网络空间运行中出现的信息泄露、网络欺诈等弊端,使互联网真正发挥其传播信息、构建平台、导向等应有的功能,安全、有效地服务于社会方面,却缺乏必要的探索。

    一、网络空间的运行法治化的必然性

    首先,网络空间法治化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社会存在,网络关系成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这种新型的社会关系亦应纳入法制调整的轨道,形成新型的法律关系。因此,国家应加强网络空间的立法,使网络空间的所有行为有法可依,才能保证网络空间健康有序地发展。

    网络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这项规定可以说是我国网络法治化的重要政策依据,为网络空间法治化奠定了政治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网络空间法治化已成为其重要内容和价值体现,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其次,网络空间法治化是净化网络平台,引导社会舆论,保证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并且逐步走向国际化。西方国家的一些对中国不负责任的言论对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产生了负面影响,侵蚀了人的思想,危害了国家安全。因此,必须利用法治对信息渠道进行管理,有效维护国家形象与利益。

    最后,网络空间自身的发展也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网络应用领域逐渐拓宽,社会在网络的引领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互联网使人们对世界 了解获得了更多的信息渠道,增加了交流沟通、表达意愿的机会,拓宽了生活的范围。与此同时,互联网应用中产生的问题诸如信息泄露、网络诈骗、媒介审判等也越来越多,影响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借助法律的理论,整治互联网乱象,惩治违法行为,使互联网能够健康持续地发展。

    二、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的现状与困境

    (一)网络空间法治化的现状

    1.网络空间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我国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互联网的立法工作,经过二十几年的努力,网络立法已经初具规模。在法律层面上,有《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相关法律。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2018年8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网络安全各项工作带入法治化轨道,网络空间法治进程迈入新时代。

    行政法规主要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1994年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6年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1999年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16年的《电信条例》等。

    部门规章主要包括: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1998年小组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实施办法》、2004年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管理办法》、2009年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电子部颁布的《中国金桥信息网公众多媒体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1996年颁布的《关于加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1997年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颁布的《关于执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颁布的《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2000年颁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2000年联合颁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邮电部1996年颁布的《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1997年颁布的《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1999年颁布的《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2009年颁布、2000年施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为网络空间的有序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

    2.互联网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互联网的发展初期,由于对互联网认识不足,我国没有专门的管理机关及管理机制,因此形成多重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随着经验的不断积累和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互联网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从2014年起,中央先后成立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国家信息化办公室等机构,整合了其他的管理机构,加强了对互联网的领导指挥能力,从体制上为互联网的发展提供了保障,标志着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新进程。

    3.互联网执法活动初见成效。针对互联网应用中出现的色情、不实传播等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多次联合开展“清网”专项执法活动,查处了大批违法犯罪行为,净化了网络环境,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为网络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法治化减少旨在通过完善的立法,界定互联网各方的法律地位,明确法律关系,确立规范的互联网运行机制,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的良性运行。虽然在法治化的进程中我们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1.互联网法律意识有待提升。互联网法律意识是指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网络活动参与者形成的关于网络法律现象的意识、观点和心理的总称。互联网自诞生之日起,有关网络空间自由化的理论就不绝于耳,很多人拒绝政府对网络的管理。互联网为社会成员提供了更广泛的空间,使人们的交流变得更为便捷,有些人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的同时,忽视了法律的存在。由于互联网上非实名制的特征,使一些缺乏法律意识之人利用互联网肆意追求自由,侵犯他人的权利,甚至利用网络违法犯罪。

    2.互联网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如前所述,虽然我国在互联网立法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法律尚不健全。从数量上看,我国仅有30几部法律法规,与美国的140多部相比较相差甚远。从法律文件的层级上看,现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多为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法律层面较少,缺乏必要的权威性。

    3.互联网治理中的执法水平有待提升。我国虽然已经着手建立联网法治队伍,并且在监管和执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来说执法水平不高,力度不大,甚至存在执法不当的情况。同时,由于从事互联网行业之间缺乏必要的合作,综合治理规则不健全,执法部门追踪取证较难,阻碍了执法水平的提升。

    三、推进我国网络空间法制化建设的路径

    (一)加大立法力度,保障网络空间的安全

    如前所述,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立法在我国已经迫在眉睫。虽然网络立法已初具规模,但离发达国家仍有差距,尤其是在云数据、区块链、大数据、网络安全特别是国家安全等方面,立法还存在空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互联网的顺利发展。完善立法,有利于防止国家机密的泄露,保障国家安全,有利于保障企业正常运转,促进其良性发展,有利于保障公民的隐私权利,更好地利用互联网。国家必须根据形势与国情,加快制定符合时代需要的网络法律、法规,尤其是全国人大要加大立法力度,制定更高层级的法律。

    (二)加大网络执法力度,保障网络空间的运行秩序

    目前我国的网络执法队伍建设不适应互联网的发展需求,因为现代化的网络不仅带给人们更广阔的空间,使人们拓展了视野,也带来了新型犯罪问题。

    网络犯罪是一种新兴的高技术、高智能的犯罪,但执法人员对一些违法现象却缺少应对办法,人少技术差,面对网络犯罪往往显得力不從心。因此,只有建立一支综合协调能力强、法律功底深厚、精通互联网专业知识的专业执法队伍,才能提升网络执法能力;只有通过加强学习、定期培训,掌握互联网的相关政策、信息、法律法规,不断提升网络执法素质及能力,丰富专业知识,才能提升网络执法效能,有效净化网络空间,保障互联网运行秩序。

    (三)加强法治对网络舆情的引导

    现代网络的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产生了深刻影响,尤其是在意识形态领域,对人们的思想、意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了解信息,表达民意的重要载体与渠道,因此,对互联网舆情进行有效引导,使其朝着健康方向发展,是政府工作的新挑战。国家应用法律对网络管理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对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及技术管理的法律责任做出具体规定,才能发挥依法引导网络舆论的优势,使网络舆论引导工作成为制度性回应;只有及时公开突发事件的信息,满足人民的知情权,才能有效回应舆情质疑;只有法律授权的网络舆论引导才具有权威性,依法建立网络舆论引导的联动机制、问责机制,依法界定政府职能部门、网络运营商、相关网站及网民在网络中的权利、义务,明确网络舆论的界限,才能彻底走出网络舆情引导的法律困境,提高网络舆论引导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 建立国际合作机制,推动全球共治

    互联网极具国际性,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共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互联网法治化的道路必然具有国际性。在互联网资源共享、惩治互联网犯罪、互联网文化互融、扩大互联网空间合作、建设互联网空间秩序等方面,均可以寻求国际合作,形成全球共治法律体系,完善国际法律机制。以法治抵御国际霸权主义,反对强权政治,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保护公民利益,使中国在互联网这个新兴领域中能够跻身法治大国之列。

    网络空间法治化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必须对此加以重视,在立法、执法等各方面多管齐下,在互联网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法治环境,促进互联网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晓英.中国网络空间法治化将加速前行.法制日报.2014-10-28.

    [2]程琳.加快信息网络法治建设维护网络社会安全秩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3(1).

    [3]张鸫.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时代课题.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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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21: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