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基层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
范文 | 摘 要 家事案件有别于一般民事诉讼案件,国外一些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独立的诉讼制度,我国目前并没有建立独立的家事审判立法程序,面度现代社会家事审判的复杂化和多样化,推行家事审判改革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在家事审判中的问题和司法改革的困境进行了分析,并对家事审判改革的出路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希望能对进一步完善家事审判的司法改革有所帮助。 关键词 家事审判 司法调查 司法干预 作者简介:李菁,浙江君问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4.162 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家庭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不仅关系到人类繁衍生息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关系的稳定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因素。在社会不断前进发展的进程中,人们的思想和生活方式都在发生改变,依靠法律手段维权的意识明显增强,在对家庭婚姻经营、维系的观念上也不再传统守旧,观念上的转变让家事纠纷案件爆发的数量也呈明显的上升趋势,纠纷案件的类型和内容变得更加复杂多样化。从法律角度来诠释,家事案件就是指明确人与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以及基于这种身份关系所产生的各种家庭纠纷的法律案件。从类型上来加以區分,家事案件可以分为六种类型:亲子关系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继承以及分家析产纠纷,婚姻以及附属案件纠纷,赡养、抚养和扶养纠纷。新时代,在新的观念下,对家事审判工作机制的改革进行积极的探索,摆脱困境,谋求新的出路,是社会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他将更有利于提高家事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不仅能实现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还能体现出案件审理的人性化和专业化,为和谐社会的构建筑起坚强的堡垒。 一、家事审判中存下的问题和司法改革中的困境 (一)家事审判目前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我国目前家事审判工作开展的现状进行剖析,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1.职权调查和干预模糊。在具体家事案件的裁决审理中,为了更好的保护到弱势群体的利益,必要时需要介入司法调查和司法干预,比如对婚姻死亡和婚姻危机的实际情况、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家庭暴力等应该进行实际调查,并适当的进行法官干预,而不仅仅是依靠当事人的举证来做出裁决,但从目前的实际审判过程来看,这方面工作还做得不够。2.司法调解存在较大的难度,审判效率和判案效果上存在矛盾。一些基层法院为了减少案件积压,往往采用简易程序来提高家事纠纷审判的效率,依照法律条款直接作出裁决,而往往忽略了人伦特点和情感色彩,短时间内处理当事人长期的矛盾积怨,表面上看裁决效率很高,实则并没有彻底化解家庭矛盾,少了人文关怀,不够人性化。家事审判是矛盾纠纷长期积累的瞬间爆发,办案期限内的快速调解往往并不能解决问题的本质,并不利于家庭关系的有效修复,所以往往会出现二次起诉。3.存在案件取证及证据采信的困难。家事诉讼一般要求谁主张、谁举证,就拿离婚案例来说,婚姻破裂是裁决的重要标准,作为起诉人的主观感受,并不适合能作为客观依据,然而往往掌握实情的家人、朋友又因为人际关系而拒绝出庭作证,法官庭外调查也有一定的难度。再比如家庭暴力,往往并不在第一时间报案,所以取证困难。4.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细则还不完善。比如在抚养权的争夺上,法院往往会倾向于对孩子实际控制的一方,并不能真正体现孩子的个人意愿,即使是判给另一方,执行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上方都相互推诿,拒接抚养权,子女利益更无法得到保障。再者就是抚养费的执行难也是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一个突出问题。 (二)家事审判司法改革的困境 家事审判司法改革是解决现有家事审判问题的必由之路,在改革中我们也发现一些现存的实际问题,影响着家事审判改革的推进。主要有两个大的方面:1.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不科学。目前,我们对基层法官工作绩效的考核主要是依据办案数量和办案效率这两个指标来进行的。但家事纠纷中存在很多的个人情感色彩以及家庭伦理感情问题,快速处理并不能并不一定能解决矛盾发生的根源,缺乏人性化,若采用辅助调解员进行调解,一是会耽误办案效率,二是也有期限规定。为了业绩,快审快结的工作模式也就在无形中阻碍了家事矛盾的有效调解。2.“员额制”改革困境。“员额制”在指法官、检察官的人员配置的限额按照辖区人口、办案数量、以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来定。现在人们维权意识浓厚,一些地区基层家事审判法官数量配置不合理,出现案多人少的窘迫局面,直接影响到了家事审判的办案质量。 二、家事审判改革的基本原则 在探索家事审判机制的改革之路上,我们要坚持六大基本原则:1.要准确把控改革的风向标,维护家庭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能够为老人、妇女以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要能完美的体现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寻求法律援助与保障的需求。2.实现审判理念的人性化建设,法律保护要从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进一步向人格、安全以及情感利益方面延伸,审判活动要注意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法律的社会功能不仅是裁决,还要体现人文关怀,充分发挥在家事裁决中的治疗修复作用,进一步弘扬家庭伦理观念,促进家风建设。3.积极转变工作方式,要进一步强化基层法官的自由裁量以及职权探知和案件裁决权适量干预,加强对婚姻死亡与婚姻危机的判断区分,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前提下要更加注重对家庭关系的维护,要进一步发挥出家事调查和心理疏导的作用,学会应用大数据,做到家事裁决客观公正、清理结合。4.创新工作机制,寻求社会力量参与,在家事纠纷案件处理上,逐渐创建一条司法、行政、社会三位一体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5.积极建设家事纠纷处理、裁决的专业化司法队伍,建立家事法官的准入、培训以及考核机制,逐步建立起具有家事调查、调解以及心理辅导能力的司法辅助队伍。6.进一步完善家事法官以及司法辅助人员的职业安全保障机制,建立极端恶性事件触发的防控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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